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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冠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以及公司2022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方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方案的事项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有利于盘活闲置自有资金,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资金收益的最大化,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方案的事项。

二、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出于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三、关于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保障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子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四、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无资金往来,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依照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制度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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