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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集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0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在仔细审阅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就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的购房经济支持,能够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借款资金总额不高于人民币1,000万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操作便利性,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合理;该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四、《关于向银行申请开通在线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申请开通在线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是为了完善公司的业务结算方式、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银行申请开通在线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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