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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集芯: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0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2-027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集芯”)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每月结束后的次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23元,募集资金101,76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11,026.50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0,739.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4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43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因经营需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原因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实施主体的基本户进行置换。以下为等额置换的原因:

1、公司募投项目的相关支出涉及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相关银行的操作要求,员工薪酬支付、个税及社会保险代扣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或指定账户直接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研发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18,558.4418,558.44
2快充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15,510.2915,510.29
3补充流动资金6,000.006,000.00
合计40,068.7340,068.73

相关支出。

2、募投项目的投资支出包含材料费、研发人员差旅费等大量小额零星开支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频繁,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该等费用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且较为繁琐且细碎,募集资金专户的审批流程较长,若所有费用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将影响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效率。为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每月结束后的次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

作流程

(一)公司将每月按照募投项目投入工时进行统计,经研发部门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提交财务部,财务部对参与公司募投项目的研发人员薪酬费用等进行归集,编制使用自有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汇总表。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汇总表,将所统计的每月发生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流程审批后,统一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三)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上述事项对公司影响的说明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操作便利性,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合理;该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宜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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