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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鹰信质: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0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我们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未发生对外担保,也没有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

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和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和注销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和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将相关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和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事项,并将相关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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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阳 张 湧 周岳江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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