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2年半年度不存在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除了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事项。
3、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独立董事:冯海涛、吴建华、佘江炫
二○二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