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经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历资质进行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斯颖、陆家星、冯锦锋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