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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0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我们对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金风科技”)2022年半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金风科技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不存在拆借资金给关联方使用(含委托贷款)、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关联方偿还债务、委托关联方进行投资等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含)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

额度为人民币30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如下:

2022年2月,公司与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以及中国银行巴拿马分行牵头组成的银团(下称“银团”)的代理行花旗国际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同时,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风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金风国际”)及金风国际的全资子公司Goldwind International Janshan Limited(下称“金风Janshan”)作为股东出质二者共同持有(其中,金风国际持股98%,金风Janshan持股2%)的全资子公司PARQUE E?LICO LOMABLANCA I S.A.、PARQUE E?LICO LOMA BLANCA II S.A.、PARQUE E?LICO LOMA BLANCA III S.A.、PARQUE E?LICOLOMA BLANCA VI S.A.、PARQUES E?LICOS MIRAMAR S.A.(下称“阿根廷风电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分别为阿根廷风电项目公司与银团签署的《贷款合同》项下贷款的偿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质押担保。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2.7亿美元,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起至《贷款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为止。截至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17.52亿元人民币。

(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含)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含子

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0亿元;使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仅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也须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报告期内,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未发生担保事项。

(三)其他经审批的担保事项

1、关于为参股公司Stockyard Hill项目公司代开购电协议保函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风科技向澳洲参股公司Stockyard Hill代开购电协议保函和偿债准备金保函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代参股公司Stockyard HillWind Farm Pty Ltd(下称“项目公司”)申请开立购电协议保函,为项目公司就其与Origin Energy Electricity Limited签署的《OfftakeAgreement》中保证项目公司在商业运行日前及之后12个月内能够履行风机全部并网发电的责任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从上一次担保到期日即2022年7月3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其中:

在项目公司进入商业运营期之前,由公司代项目公司申请开具100%银行保函,项目公司的另一股东Nebras Power Australia Pty Ltd.(下称“Nebras电力”)按照49%的持股比例向金风科技提供反担保。即金风科技开出的保函金额不超过4,500万澳元,且可以按照项目里程碑逐渐递减;

在项目公司进入商业运营期之后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与Nebras电力按照持股比例代项目公司申请开具银行保函,公司按持股比例申请开具51%的银行保函,Nebras电力按持股比例申请开具49%的银行保函。即金风科技开出的保函金额不超过2,295万澳元,且可以按照项目里程碑逐渐递减。截至报告期末,未发生担保余额。

2、关于为参股公司Stockyard Hill项目公司代开偿债准备金保函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风科技向澳洲参股公司Stockyard Hill代开购电协议保函和偿债准备金保函的议案》,同意公司代项目公司申请开立偿债准备金保函。根据项目公司与银团签署的《Syndicated Facility Agreement》,项目公司需向银团提供偿债准备金保函,以保证每六个月有足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项目公司的股东金风科技和Nebras电力代其向银行申请开立,其中金风科技按持股比例开立51%的偿债准备金保函,Nebras电力按持股比例开立49%的偿债准备金保函。金风科技开出的保函金额不超过1,700万澳元,担保期限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3年3月31日为止。

截至报告期末,未发生担保余额。

(四)公司累计担保额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2.52亿元(其中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56亿元),占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96%,占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56%。

(五)公司能够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出现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剑萍 曾宪芬 魏炜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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