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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只松鼠: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0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和公司2022年半年度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内的违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1,277.07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为1,763.59万元,合计对外担保发生额3,040.66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38.35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0,513.30万元,合计对外担保余额20,851.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3%。

上述担保属于公司和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除上述担保事项以外,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违规

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黄钟伟、吴声、李景武

2022年8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黄钟伟 吴 声 李景武

2022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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