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永安;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3,072,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109%。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1,307,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06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6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5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2年7月26日届满。鉴于3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公司董事会将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对3名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40%合计1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原65,250,500股减少至65,240,500股,注册资本由原65,250,500元相应减少至65,240,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根据本次回购注销结果对《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刊登的《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072,4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于炜、杨文轩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结果统计表;
(三)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