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改原因及依据
因公司发起人南通沁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更名为“上海沁德通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常州沃泽慧宇实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更名为“上海崇泽慧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及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条款 | 第十九条 | |||||||
原条款内容 | 公司发起人、认购数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 |||||||
序号 | 发起人名称 | 持有股份数(万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出资形式 | 出资时间 | |||
1 | 张剑 | 7,000 | 73.37% | 净资产折股 | 2018年12月21日 | |||
2 | 南通沁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000 | 10.48% | 净资产折股 | 2018年12月21日 |
3 | 常州沃泽慧宇实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541 | 5.67% | 净资产折股 | 2018年12月21日 |
4 | 夏根兴 | 500 | 5.24% | 净资产折股 | 2018年12月21日 |
5 | 褚玉华 | 500 | 5.24% | 净资产折股 | 2018年12月21日 |
修改后章程条款内容 |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最终以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