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15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军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认为: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具体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