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五洲医疗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5号)同意注册,五洲医疗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23元,募集资金总额44,591.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8,974.2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6,254.18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向公司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6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超募资金1,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78%。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使用该项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 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超募资金1,8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五洲医疗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五洲医疗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五洲医疗本次使用不超过超募资金1,8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何科嘉 | 林剑云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