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8月19日在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5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郭瑜监事长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现场出席监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上半年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上半年内部审计情况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管意见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相关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本次公司股权治理专项自查进行了全面监督,认为本次自查过程全面、科学、有效,自查结果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股权管理相关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