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欣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合作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该事项的充分了解及事前审查,关联独立董事张育嘉回避表决,非关联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鉴于自身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和半导体设计业务的未来规划,公司拟与深圳市思迈芯半导体有限公司在相关车规级芯片的设计开发领域开展业务合作,并对其投资。本次合作与投资计划暨关联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在车规级芯片和数模混合芯片的设计水平,有利于加快公司向半导体芯片定制和自研设计转型的步伐,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合作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转移,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非关联董事对公司本次合作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独立董事张育嘉先生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徐逸星(签字):
李艇(签字):
张育嘉(签字):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