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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0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股东孙洁晓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孙洁晓先生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已解除司法冻结。经核实,孙洁晓先生为株式会社日本显示器与上海仰文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株式会社日本显示器因与上海仰文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孙洁晓先生名下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孙洁晓先生持有的156,625,000股公司股份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孙洁晓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109,399,995股因轮候冻结生效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且仍有48,535,005股公司股份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再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

孙洁晓先生于近日收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沪 01 执1130 号《执行结案通知书》,上述纠纷案件已执行完毕,且上述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的266,024,995股股份及轮候冻结的48,535,005股股份已于2022年8月17日解除司法冻结。

一、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冻结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起始日解除日期申请人
孙洁晓156,625,00049.79%13.88%2021/07/082022/08/17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09,399,99534.78%9.70%2021/11/152022/08/17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计266,024,99584.57%23.58%---

(2)本次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轮候冻结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委托日期解除日期申请人
孙洁晓48,535,00515.43%4.30%2021/07/082022/08/17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计48,535,00515.43%4.30%---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洁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袁静女士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股)累计被标记数量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孙洁晓314,560,00027.89%48,535,00542,999,99514.05%4.30%
袁静31,000,0032.75%000%0%
合计345,560,00330.63%48,535,00542,999,99514.05%4.30%

注:本公告比例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与实际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洁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袁静女士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48,535,005股,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4.05%,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0%。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其中26,535,005股系因孙洁晓先生与微弘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2)其中4,000,000股系因孙洁晓先生与黄红伍先生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3)其中18,000,000股系因孙洁晓先生为株式会社日本显示器与上海仰文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提供担保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前述股份解除冻结手续尚在办理中。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 01 执 1130 号《执行结案通知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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