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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0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2-043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合作双方将在本协议基础上就具体合作项目另行协商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若未来合作的项目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影响程度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2、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涉及的各后续事宜,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宇通商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商用车”)于2022年8月18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书”)。合作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结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从市场需求出发,利用各自优势,共同推动焦作市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全面、快速推广。

本协议书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交易金额,无

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监高与宇通商用车及其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此次签订协议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战略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宇通商用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9G6JXW4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义国注册资本:人民币4亿元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1日注册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综合办公楼三层320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动车改装服务;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旧车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东结构:西藏德宇新联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宇通商用车100%股权,西藏德宇新联实业有限公司为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集团”)全资子公司。

宇通商用车系宇通集团的核心企业,是新能源重卡市场领军品牌,依托宇通集团强大的新能源技术能力、创新能力和先进的智能制造能力,针对重卡市场各种应用场景,为客户提供节能环保、智能安全、可靠耐久的新能源重卡产品及整

体解决方案。目前,宇通商用车已涵盖自卸车、牵引车、搅拌车等多个产品系列,广泛应用于城建渣土、短倒运输、港口运输、支线物流、混凝土搅拌运输等多个领域。经查询,宇通商用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本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宇通商用车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1、双方以战略性合作的方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工作;

2、充分发挥双方品牌、产品及市场优势,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共同推动燃料电池汽车及核心零部件产品的市场开发与成果应用;

3、本协议约定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此后双方因具体项目所签订的项目开发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基本原则;

4、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合作内容

1、大力推动示范应用。根据国家政策和资源优势,在双方业务范围内进行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围绕示范城市燃料电池汽车的示范任务,在焦作市大力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应用,提高焦作市氢能制储加运与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的技术水平,推动焦作市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的发展。

2、联合推进技术研发。甲方与乙方旗下的河南省氢能与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研究院展开全方位合作,建立联合实验室,针对整车、燃料电池系统和关键零部件等方面共同开展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性能试验等工作,共同申报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科技及产业扶持资助项目,同时也为氢能行业培养和输送高端人才。

3、共同促进项目合作。双方以统一的资源整合优势,通过乙方整车搭载甲方系统及关键零部件,建立项目合作,共同运作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各种项

目。

(三)合作机制

1、双方同意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沟通机制,关注和解决平台搭建、具体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核心关键问题,保障双方战略合作有效推进。

2、双方约定,对于双方合作项目,成立联合工作组,负责项目对接工作,推动具体项目落地。

3、本协议为甲乙双方进行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事项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书的签订旨在建立合作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通过双方优势互补,实现产业互动和互利共赢,有利于公司增强品牌影响力与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良好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

2、本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符合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战略布局,有利于推进公司在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的战略布局,拓展公司未来发展空间,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全面转型升级,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协议书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协议书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对方产生依赖的可能性。

五、风险提示

1、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合作双方将在本协议基础上就具体合作项目另行协商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若未来合作的项目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影响程度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2、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涉及的各后续事宜,将按照《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进展情况

2021年7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与中科嘉鸿(佛山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围绕新能源领域,针对燃料电池技术研发、产品开发、人才培养、信息交流、成果转化、共建研发平台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目前该合作协议的前期工作尚在推进过程中。

2、未来三个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监高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3、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公司董事薛德龙先生、张冬梅女士、薛亚辉先生、监事薛建军先生、黄全富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钱立永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63.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74%(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截止本公告日,上述人员在计划内的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减持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薛德龙集中竞价2022年5月31日6.81002,557,7000.4241%
集中竞价2022年6月8日6.67031,443,0070.2392%
集中竞价2022年7月18日7.3807826,6460.1371%
集中竞价2022年7月19日7.3896484,2650.0803%
集中竞价2022年7月25日7.2342287,4150.0477%
合计5,599,0330.9283%
张冬梅集中竞价2022年7月15日7.3934767,0000.1272%
集中竞价2022年7月18日7.38932,553,0750.4233%
集中竞价2022年7月19日7.3925723,6440.1200%
集中竞价2022年7月25日7.2194483,7780.0802%
合计4,527,4970.7506%
薛亚辉集中竞价2022年7月15日7.403982,5000.0137%
合计82,5000.0137%
薛建军集中竞价2022年7月18日7.40681,000,0000.1658%
合计1,000,0000.1658%
黄全富集中竞价2022年5月10日6.2496267,0000.0443%
集中竞价2022年5月13日6.092981,5000.0135%
合计348,5000.0578%
钱立永未减持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到期。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宇通商用车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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