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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6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参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的人数为3人)。董事沈智杰先生、独立董事方先丽女士、张慧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景晓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1年9月15日起至2022年9月14日,上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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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为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14日,上述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此之外,授权内容和范围不变。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9月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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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