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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9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4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19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9:15至2022年8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范宁先生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章程的规定。

6、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16日(星期二)

7、现场会议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60号公司会议室。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5,157,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1.5021%。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64,051,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1.2047%;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31,10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0.2975%。2)出/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通过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举行,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含)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94,805,4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5%;反对35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9298%;反对35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余英杰律师、王野航律师

3、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余英杰律师、王野航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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