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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0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徐永涛、董恺瀚及刘巧云先生,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对第九届董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会议选举蔡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姚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丁贵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慕继红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李忻蔚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东川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邢丹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到本届董事会届满。

一、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上述聘用人员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王东川先生、邢丹丹女士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该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公司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查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蔡卫东先生为董事长;姚可先生为副董事长;聘任丁贵宝先生为总经理;慕继红女士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忻蔚女士为副总经理;聘任王东川先生为董事会秘书;邢丹丹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徐永涛董恺瀚刘巧云

二○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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