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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二O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0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6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8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38楼航锦科技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蔡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0,444,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965%。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权的股份167,09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029%。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52,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7%。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362,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蔡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70,334,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5%;反对108,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9%;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252,5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01%;反对108,9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313%;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姚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70,334,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5%;反对108,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9%;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252,5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01%;反对108,9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313%;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70,334,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5%;反对108,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9%;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252,5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01%;反对108,9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313%;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70,334,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5%;反对108,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9%;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252,5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01%;反对108,9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313%;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70,334,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5%;反对108,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9%;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252,5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01%;反对108,9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313%;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

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树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70,334,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5%;反对108,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9%;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252,5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01%;反对108,9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313%;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

7、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徐永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70,435,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353,5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8340%;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3%;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

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恺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70,435,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353,5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0%;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3%;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

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巧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70,435,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353,5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0%;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3%;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高志朝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170,333,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0%;反对109,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4%;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251,7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352%;反对109,7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462%;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敏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170,333,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0%;反对109,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4%;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251,7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352%;反对109,7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462%;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应莹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170,435,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353,5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0%;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3%;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

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下,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的议案时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23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2年8月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23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春明、朱文嘉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关于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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