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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公正的立场和客观严谨的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董事会聘任余伟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顾建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孟陈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上述三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上述三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的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将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

4.上述三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崔 鹏 黄攸立 郑洪涛

二○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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