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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0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针对公司聘任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事项,通过对前述人员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等情况及公司提名、聘任程序进行了相关调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提名、任命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前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和行业知识、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该聘任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石向才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叶忠松先生、何成锋先生、杨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曹汉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聘任陈爱微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田永顺 吴凤陶 娄亦捷

2022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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