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等公司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嘉厚 孙宁 刘宗晓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