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除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付国军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外籍员工。付国军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核心领导,对公司的战略布局和决策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公司发展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参与股权激励有利于激发全体员工的信心。因此将付国军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除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外,公司未设置其他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和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确定以2022年8月19日为权益授予日,向51名激励对象共授予394.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60元/股。
特此公告!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宋建成、赵峰、王东升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