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再融资类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913,58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2.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9,999,99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529,999.96元(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0,469,997.04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4月2日全部到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010026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
年存栏80万套父母代肉种鸡养殖园区项目 | 24,920.00 | 22,000.00 | 22,000.00 |
年孵化1亿只商品代肉雏鸡孵化厂建设项目 | 9,470.00 | 8,000.00 | 8,000.00 |
潍坊民和3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 | 26,539.00 | 10,000.00 | 9,047.00 |
民和食品3万吨熟食制品加工项目 | 25,228.00 | 17,000.00 | 17,000.00 |
合计 | 86,157.00 | 57,000.00 | 56,047.00 |
2、本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本期期初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34,684.36 |
减:本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4,448.28 |
加:募集资金利息及理财收入 | 780.20 |
本期期末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31,016.28 |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相关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公司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2、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再融资类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潍坊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市支行、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与国信证券于2021年4月7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对应项目为“年存栏80万套父母代肉种鸡养殖园区项目”、“年孵化1亿只商品代肉雏鸡孵化厂建设项目”。
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与国信证券于2021年4月7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对应项目为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3万吨熟食制品加工项目”。
公司、潍坊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市支行与国信证券于2021年4月6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对应项目为控股子公司潍坊民和食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3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募集资金销户前监管协议均正常履行。
3、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 开户银行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 | 15360101040899999 | 34,401,977.83 | 活期存款 |
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 | 15360101048999999 | 5,760,853.11 | 活期存款 |
潍坊民和食品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市支行 | 15419801040699999 | 0.00 | - |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 | 8110601013301440160 | 30,000,000.00 |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09313 期 |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蓬莱支行 | 2060068794205000010266 | 40,000,000.00 | 青岛农商银行结构性存款 |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 | 376899991013000190660 | 150,000,000.00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
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 | 376899991013000193105 | 40,000,000.00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
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 | 15360151200002245 | 10,000,000.00 | 通知存款 |
合计 | - | - | 310,162,830.94 | - |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6,047.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448.2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026.3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存栏80万套父母代肉种鸡养殖园区项目 | 否 | 22,000.00 | 22,000.00 | 3,109.31 | 4,754.77 | 21.61% | 2024.06.30 | 否 | 否 | |
年孵化1亿只商品代肉雏鸡孵化厂建设项目 | 否 | 8,000.00 | 8,000.00 | 636.60 | 636.60 | 7.96% | 2023.06.30 | 否 | 否 | |
民和食品3万吨熟食制品加工项目 | 否 | 17,000.00 | 17,000.00 | 702.37 | 11,587.75 | 68.16% | 2022.6.30 | 否 | 否 | |
潍坊民和3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 | 10,000.00 | 9,047.00 | 0 | 9,047.27 | 100% | 2022.6.30 | 否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57,000.00 | 56,047.00 | 4,448.28 | 26,026.39 | 46. 44%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合计 | - | 57,000.00 | 56,047.00 | 4,448.28 | 26,026.39 | 46. 44%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项目建设中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存栏80万套父母代肉种鸡养殖园区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以更加科学合理的进行养殖业务布局。募投项目总投资及建设内容保持不变。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均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事项。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26,672.13万元,2021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5,952.75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均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同意公司对该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予以确认。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进行现金管理或存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