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将《关于在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的相关情况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在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润银行”)办理存款业务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珠海华润银行作为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状况良好且不良贷款率低,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存款业务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资金安全有保障;
2、公司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的战略合作关系,保持公司的整体财务弹性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闲置资金收益;
3、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业务合作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董事会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洪连进、汪志刚、章卫东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