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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液压: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9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液压”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3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700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1,610万股(含超额配售部分),发行价格8.00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金额为128,8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917,233.12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0)第00004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累计投入金额累计投入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20000支重载车辆油气弹簧项目46,809,847.5038,852,269.4583.00%2022年12月31日
年产7000套挖掘机专用高压油缸项目39,250,785.4038,352,991.8297.71%2022年12月31日
液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10,856,600.2210,919,038.29100.58%2022年12月31日
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0.0020,000,000.00100.00%不适用
合计116,917,233.12108,124,299.56--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自2020年以来,全球范围爆发新冠疫情,受疫情影响,商品生产、运输均

受影响,“年产20000支重载车辆油气弹簧项目”、“年产7000套挖掘机专用高压油缸项目”所需境外进口设备及国内设备,受疫情影响,设备交货、运输及安装调试工作进度滞后。液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主体结构已完工,但受疫情影响,整体工程进展滞后,正依据相关流程办理验收手续。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要求,公司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状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年产20000支重载车辆油气弹簧项目、年产7000套挖掘机专用高压油缸项目、液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预定可使用日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项目原项目建设周期延期后项目建设周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20000支重载车辆油气弹簧项目12个月25个月2022年12月31日
年产7000套挖掘机专用高压油缸项目12个月25个月2022年12月31日
液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12个月25个月2022年12月31日
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从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五、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属于募投项目实质性变更

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募投项目延期决定。本次延期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万通液压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万通液压《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长江保荐对万通液压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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