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95,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50%,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前述担保均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过相应审议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国浩 王成方 韩灵丽
二○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赵国浩 王成方 韩灵丽
二○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就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因此,我们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赵国浩 王成方 韩灵丽
二○二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