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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辰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9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新远景优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新远景”)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1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9073%)。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即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8月21日)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即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7月27日)进行。

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新远景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自2022年1月24日公告之日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新远景累计减持22,925,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0000%。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减持比例
天津新远景优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宗交易2022/2/810.641,500,0000.3272%
大宗交易2022/2/910.791,500,0000.3272%
大宗交易2022/2/1010.681,585,0000.3457%
大宗交易2022/2/1110.283,010,0000.6565%
大宗交易2022/2/1410.211,575,0000.3435%
大宗交易2022/2/1510.214,585,0001.0000%
大宗交易2022/2/1610.064,585,0001.0000%
集中竞价2022/2/2210.13477,9000.1042%
集中竞价2022/2/2310.261,000,0000.2181%
集中竞价2022/2/2410.31799,3000.1743%
集中竞价2022/2/2510.091,200,0000.2617%
集中竞价2022/2/2810.041,107,8000.2416%
合计---22,925,0005.0000%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 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天津新远景优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天津新远景优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50,010,00010.9073%27,085,0005.907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0,010,00010.9073%27,085,0005.9073%
有限售条件股份----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天津新远景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和进展情况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实施期限时间已届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

3、本次减持后天津新远景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但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天津新远景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上一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作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新远景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天津新远景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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