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2-06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兴能源或上市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2022年2月27日召开八届二十
一次董事会、2022年7月22日召开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2022年8月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方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持有的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根矿业)14%股权、以现金372,500.00万元对银根矿业进行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所作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 | 关于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及信息披露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 1、本公司保证已向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在本次交易期间,保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本公司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本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 5、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6、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 ||
关于合法合规和诚信情况的承诺 | 1、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过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情况良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5、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 |
关于保密措施及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 | 1、本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在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信息披露前,本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持续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本公司与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本公司编制了本次交易进程备忘录,登记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督促、提醒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不得进行内幕交易行为。 2、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 |
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承诺 | 本公司、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 1、本人保证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在本次交易期间,保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本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5、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6、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7、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不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 ||
关于合法合规和诚信情况的承诺 | 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过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3、本人诚信情况良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5、本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 |
关于履行保密义务及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 | 1、本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对公司的保密义务和责任,在本人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至今,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在参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方案讨论和相关事项的工作中,未向其他任何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泄露相关交易信息;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依法披露前,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等信息,未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2、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
关于不存在《关于
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情形的
承诺
关于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承诺 |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
关于交易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 | 1、自上市公司公告《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自上市公司公告《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由此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
上市公司董 | 关于切实履行公 |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事、高级管理人员 | 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 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就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等事项作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关于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及信息披露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 1、本公司保证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在本次交易期间,保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本公司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本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 5、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6、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7、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不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关于合法合规和诚信情况的承诺 | 1、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过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3、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情况良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 ||
关于保密措施及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 | 1、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 |
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承诺 | 本公司、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关于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及信息披露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 2、在本次交易期间,保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本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5、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6、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7、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不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关于合法合规和诚信情况的承诺 | 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过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3、本人诚信情况良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4、本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 ||
关于履行保密义务及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 | 1、本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对公司的保密义务和责任,在本人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至今,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在参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方案讨论和相关事项的工作中,未向其他任何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泄露相关交易信息;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依法披露前,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等信息,未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2、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 |
关于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承诺 | 综上,本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中稷弘立 | 关于交易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 | 1、自上市公司公告《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自上市公司公告《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公司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由此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其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其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就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等事项作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1、本公司/本人将对自身及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保证不从事任何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 2、如本公司/本人及相关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本公司/本人将立即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4、本公司/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起,赔偿上市公司因本公司/本人及相关企业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5、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2、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不以低于(如上市公司为买方则为“不以高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时,本公司/本人将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对待将来可能产生的与本公司/本人及相关公司的关联交易方面,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1)若发生关联交易的,均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并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2)对于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均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进行,以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由本公司/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1、保证远兴能源人员独立 (1)保证远兴能源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下属其他公司、企业。 (2)保证远兴能源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远兴能源工作、并在远兴能源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下属其他公司、企业兼职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下属的其他公司或企业中领薪。 (3)保证本公司/本人推荐出任远兴能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本公司/本人不干预远兴能源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2、财务独立 (1)保证远兴能源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拥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远兴能源在财务决策方面保持独立,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下属其他公司、企业不干涉远兴能源的资金使用、调度。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3)保证远兴能源保持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下属其他公司、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远兴能源依法独立纳税。 3、机构独立 (1)保证远兴能源及其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下属其他公司、企业机构完全分开;保证远兴能源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下属其他公司、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2)保证远兴能源及其子公司独立自主运作,本公司/本人不会超越远兴能源董事会、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远兴能源的决策和经营。 (3)保证远兴能源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4、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远兴能源及其子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且该等资产全部处于远兴能源及其子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远兴能源及其子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2)保证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下属其他公司、企业不违规占用远兴能源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 5、业务独立 (1)保证远兴能源拥有独立的生产和销售体系;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下属其他公司、企业。(2)保证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下属其他公司、企业避免与远兴能源及其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3)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可能减少远兴能源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下属其他公司、企业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远兴能源资金、资产的行为。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对非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保持一致,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4)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远兴能源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远兴能源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本承诺在本公司/本人作为远兴能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远兴能源造成经济损失,本公司/本人将向远兴能源进行赔偿。 | ||
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 1、本人保证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在本次交易期间,保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3、本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5、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6、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不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 ||
关于合法合规和诚信情况的承诺 | 2、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过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3、本人诚信情况良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本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 |
关于履行保密义务及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 | 1、在本人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至今,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在参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方案讨论和相关事项的工作中,未向其他任何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泄露相关交易信息;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依法披露前,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等信息,未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2、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 |
关于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承诺 |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三、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纳百川、纳丰投资、博源工程 | 关于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及信息披露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 1、本公司/本企业保证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保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本公司/本企业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本公司/本企业承诺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 5、本公司/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6、本公司/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7、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不转让本公司/本企业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 ||
关于合法合规和诚信情况的承诺 | 1、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最近五年,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最近五年,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5、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 |
关于保密措施及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 | 1、本公司/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本公司/本企业、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 |
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承诺 | 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
标的公司资产权属和合规情况 | 1、标的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2、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 3、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均已实缴,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或者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4、标的公司自设立以来在生产经营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三年内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5、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 6、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式替其他第三方代持的情形。 | ||
纳百川 | 标的股权情况 | 1、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拟向上市公司转让的标的股权对应的出资额已全额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情形。 2、本公司合法拥有上述标的股权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股权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式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或其他限制标的资产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
交易对方主要管理人员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 1、本人保证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在本次交易期间,保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本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5、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6、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不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
关于合法合规和诚信情况的承诺 | 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3、本人诚信情况良好,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本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 ||
关于履行保密义务及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 | 1、在本人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至今,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在参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方案讨论和相关事项的工作中,未向其他任何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泄露相关交易信息;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依法披露前,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等信息,未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2、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 |
关于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承诺 |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四、标的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银根矿业 | 关于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及信息披露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 1、本公司保证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保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本公司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本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 5、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6、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
关于合法合规和 | 1、本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诚信情况的承诺 | 得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 2、本公司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本公司具有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履行上述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3、本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或者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4、本公司自设立以来在生产经营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三年内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5、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 | |
关于保密措施及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 | 1、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 |
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承诺 | 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
标的公司主要管理人员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 1、本人保证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在本次交易期间,保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本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5、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6、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确之前,不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 ||
关于合法合规和诚信情况的承诺 | 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本人诚信情况良好,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本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 |
关于履行保密义务及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 | 1、在本人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至今,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在参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方案讨论和相关事项的工作中,未向其他任何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泄露相关交易信息;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依法披露前,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等信息,未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2、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 |
关于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承诺 |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各方已经或正在正常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将持续督促各承诺方严格履行承诺,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