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下述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必要的问询,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以及其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上半年,公司及子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75,400万元,担保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35,000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5,500万元及60,333万美元,占公司2022年6月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24.16%;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00万美元,占公司2022年6月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0.59%。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或有债务风险,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执行,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风险充分揭示,符合上述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要求。
独立董事: 王欣新 徐经长 周绍朋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