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莫文伟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所上市公司中期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发布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135)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13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发布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14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于清教先生、邓路先生、郑洪河先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