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一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为智能”、“发行人”、“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涉及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 楷体(加粗) |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 | 楷体(不加粗) |
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目 录
一、业务与技术 ...... 3
问题1.ODM经营模式下业务稳定性及市场空间 .............................................. 3
问题2.定制化产品是否具备技术先进性和创新特征 ....................................... 39
问题3.境外销售和线上销售的披露及核查情况 ............................................... 78
二、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114
问题4.财务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有效性 ......................................................... 114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26
问题5.境外FBA服务模式管理的存货真实性 ............................................... 126
问题6.毛利率波动原因披露前后不一致 ......................................................... 141
问题7.芯片等原材料供应和价格波动对经营的影响 ..................................... 154
问题8.期后业绩下滑的原因及恢复情况 ......................................................... 178
问题9.其他财务问题 ......................................................................................... 202
四、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 229
问题10.募集资金用途合理性 ........................................................................... 229
问题11.发行相关问题 ....................................................................................... 250
问题12.其他问题 ............................................................................................... 263
一、业务与技术
问题1.ODM经营模式下业务稳定性及市场空间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采用以ODM模式为主、OBM模式为辅的经营模式,主要产品包括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智慧零售终端、网络及视频会议终端、智慧安防终端、工业控制终端等商用IoT智能终端,已成为Foryou Digital、Thirdwave、Bluebird、深信服、中科英泰、新视云、好视通、熵基科技等智能终端产品领域企业的长期合作伙伴。
(1)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变动原因及业务稳定性。根据招股说明书,智能终端产品具有多批次、小批量需求等特点,客户实际订单一般具有定制化程度高、规模不定、开发周期短等特点,消费类产品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受到下游客户所处市场需求变动等因素影响,发行人消费类产品主要客户施强教育、ForyouDigital、Thirdwave等销售金额及占比出现较大波动。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来自主要客户施强教育收入金额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施强教育经营状况、与施强教育合同签订及期后履行情况,说明与施强教育的合作是否可持续,量化披露对主要客户销售金额下降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②补充披露来自境外客户Foryou Digital、Thirdwave收入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长较大的ODM客户与其经营规模的匹配性,ODM客户的最终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游客户是否为经销商、实现最终销售的比例、主要终端客户等。③说明向亚博高腾销售的彩票机等产品的终端使用场景,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风险。④说明报告期内主要ODM客户成立时间、所属国家/地区、主营业务、经营规模、发行人成为其供应商的背景、条件和过程,大额合同订单的签订依据、执行过程,主要ODM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要经办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⑤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主要ODM客户的销售情况,包括产品类型、销售金额、数量、单价、毛利率、信用期、应收账款及回款情况,并对相关变动和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进行说明。⑥结合与主要ODM客户的合作历史、在主要客户供应商体系的竞争地位以及获取订单的核心竞争力、合同签订和在手订单情况、产品更新换代周期、终端销售和下游市场需求等情况等说明合作稳定性、可持续性,是否存在主要客户及订单流失的风险,并对未来如不能持续合作对发行人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的风险作重大事项提示。
(2)消费电子类业务是否具备成长空间。根据招股说明书,2019至2021年,发行人消费电子类业务收入金额未发生明显增长,发行人在ODM业务模式的基础上积极开展OBM业务以提升品牌价值,2019年至2021年,OBM模式收入分别为1,252.29万元、3,526.6万元和3,827.31万元。请发行人:①说明自主品牌LincPlus产品的市场定位、目标客户和报告期内销售情况,主要客户是否对发行人设置了限制性条款,是否存在ODM和OBM模式下销售产品共用同一设计的情形,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反约定或专利侵权的潜在风险,发展自有品牌开展OBM业务是否会影响与ODM客户的合作关系。②说明在全球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出货量增速放缓和市场占有率持续向大厂商集中的背景下,发行人现有产品结构和业务模式与行业特征和市场需求是否匹配,结合手订单情况以及客户拓展情况客观披露消费电子类业务是否具备成长空间。
(3)商用IoT类产品业绩增长原因及可持续性。根据招股说明书,随着以笔记本、平板电脑为代表的消费电子行业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发行人抓住商用智能终端行业发展机遇,积极布局智慧零售、网络视讯等商用IoT领域。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商用IoT类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实现收入分别为9,086.71万元、12,558.45万元和17,679.46万元,2020年、2021年增幅分别为38.21%和
40.78%,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40%。请发行人:①按照智慧零售终端、网络及视频会议终端等四类产品维度,分别说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名称、收入的金额和占比情况,新增客户的获客方式及导入时间、客户规模及主营业务情况、合作是否可持续。②结合商用IoT类产品的市场容量、竞争格局、发行人与主要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期后销售及订单获取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商用IoT类产品的收入增长可持续性。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变动原因及业务稳定性。根据招股说明书,智能终端产品具有多批次、小批量需求等特点,客户实际订单一般具有定制化程度高、规模不定、开发周期短等特点,消费类产品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受到下游客户所处市场需求变动等因素影响,发行人消费类产品主要客户施强教育、ForyouDigital、Thirdwave等销售金额及占比出现较大波动。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来自主要客户施强教育收入金额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施强教育经营状况、与施强教育合同签订及期后履行情况,说明与施强教育的合作是否可持续,量化披露对主要客户销售金额下降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②补充披露来自境外客户Foryou Digital、Thirdwave收入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长较大的ODM客户与其经营规模的匹配性,ODM客户的最终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游客户是否为经销商、实现最终销售的比例、主要终端客户等。③说明向亚博高腾销售的彩票机等产品的终端使用场景,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风险。④说明报告期内主要ODM客户成立时间、所属国家/地区、主营业务、经营规模、发行人成为其供应商的背景、条件和过程,大额合同订单的签订依据、执行过程,主要ODM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要经办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⑤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主要ODM客户的销售情况,包括产品类型、销售金额、数量、单价、毛利率、信用期、应收账款及回款情况,并对相关变动和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进行说明。⑥结合与主要ODM客户的合作历史、在主要客户供应商体系的竞争地位以及获取订单的核心竞争力、合同签订和在手订单情况、产品更新换代周期、终端销售和下游市场需求等情况等说明合作稳定性、可持续性,是否存在主要客户及订单流失的风险,并对未来如不能持续合作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的风险作重大事项提示。
(一)补充披露来自主要客户施强教育收入金额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施强教育经营状况、与施强教育合同签订及期后履行情况,说明与施强教育的合作是否可持续,量化披露对主要客户销售金额下降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1、补充披露来自主要客户施强教育收入金额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
况”之“(一)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中补充披露相关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5、主要客户销售变动原因
(1)施强教育
施强教育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金2亿元,是一家致力于在智慧教育领域提供优质教育产品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施强教育可为学校提供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及相关设备,包括精准教学一体化平台、智慧教室建设等;其有自建播控平台,可以提供AI课堂、教学内容支持、教学管理(预习、复习、作业、考试、数据分析)等服务。施强教育旗下教育平台有乐课网、乐桃学园等,提供手机/平板客户端、PC客户端等接入方式。公司向施强教育销售产品主要为第
五、六代教育平板,施强教育集成其在线教育应用向下游学校、学生进行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主要客户施强教育销售收入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
施强教育 | 2,522.53 | -54.30% | 5,520.00 | 14.46% | 4,822.62 |
如上,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客户施强教育销售收入分别为4,822.62万元、5,520.00万元、2,522.53万元,2021年度收入金额同比下降54.30%。公司来自主要客户施强教育收入金额下降明显的主要原因如下:
1)为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及校外培训负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7月出台了“双减”政策。“双减”政策指出,对于义务教育,要压减作业总量、时长,减轻过重作业负担,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对于校外培训,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线上学科类机构改为审批制,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我国各地方政府根据中央的要求,提出了更详细的政策。国家及地方政策的陆续出台,学校、教培机构及学生家长等对教育平板的需求有所下降,导致施强教育业务开展受到较大影响。
2)施强教育平板主要应用场景为学校课堂教学。2020年四季度以来,受疫情及多地暂停或者延缓推进“平板教学”等因素影响,进一步导致国内教育平
板市场出现下滑。据全拓数据调查显示,国内学生平板电脑出货量从2020年三季度的123万台,下降到2021年二季度的53万台,降幅超过50%。施强教育平板业务2021年度也出现较大下滑。
综上所述,受“双减”及相关政策等影响,公司向主要客户施强教育的销售收入有所下滑,业务波动具有合理性。”
2、结合施强教育经营状况、与施强教育合同签订及期后履行情况,说明与施强教育的合作是否可持续
(1)施强教育的经营状况
施强教育是一家致力于在智慧教育领域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施强教育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安防工程企业、浙江省双软企业、中国教育技术协会中小学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施强教育已成为中国智慧教育领域领先的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施强教育自主研发了行业领先的智慧教育产品——乐课网智慧教育系统,被国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选用,其服务已覆盖全国30个省级行政区、超过3000所学校及200万师生使用。
现阶段,施强教育在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年度销售规模在6亿元左右,其经营状况正常;受“双减”等政策影响,施强教育业务有所下滑,正积极调整销售策略,重点拓展私立学校及各级教育局统采业务等。
(2)与施强教育合同签订及期后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施强教育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同编号 | 签订日期 | 型号 | 金额 | 履行情况 |
SQ-HW-20190107 | 2019/1/7 | 1036Q | 2,868.00 | 已履行完毕 |
SQ-HW-2019052201 | 2019/5/22 | 1036Q | 1,434.00 | |
SQ-HW-2019052202 | 2019/5/22 | 1036Q | 426.00 | |
SQ-HW-20200102 | 2020/1/2 | 1058M-学生 | 1,485.00 | 已履行完毕 |
SQ-HW-2020030401 | 2020/3/4 | 1058M-学生 | 4,009.50 | 已履行完毕 |
1058M-教师 | 442.50 | |||
SQ-HW-2020091401 | 2020/9/21 | 1058M-学生 | 742.50 | 已履行完毕 |
2020/9/21 | 1058M-教师 | 737.50 | 履行中 |
SQ-HW-2020091402 | 2020/9/21 | 1058M-学生 | 742.50 | 已履行完毕 |
2020/9/21 | 1058M-教师 | 737.50 | 履行中 | |
PO2020021001 | 2020/2/21 | 306A(班牌) | 19.50 | 已履行完毕 |
SQ-HW-2021042701 | 2021/4/27 | 1058M-学生 | 5,053.85 | 履行中 |
SQ-HW-2020123101 | 2020/12/31 | 306A(班牌) | 195.00 | 已履行完毕 |
结合历年出货情况,公司向施强教育出货主要集中于7-10月份;2022年1-6月公司除正常配件销售外,教育平板产品暂未出货。截至2022年6月末,施强教育在执行订单金额为4,934.87万元,预收施强教育款项余额为1,149.60万元。综上所述,施强教育业务受“双减”政策等因素有所影响,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在执行订单持续有效;公司后续向施强教育的销售主要受其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影响,业务合作预计可持续。
3、量化披露对主要客户销售金额下降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四、特别风险提示”之“(四)客户集中风险”中量化披露风险,具体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6.73%、
47.99%和47.41%,主要客户相对集中。尽管公司与主要客户均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若主要客户经营发生不利变动,或者公司产品不能持续满足客户需求导致客户流失,将可能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受“双减”政策等影响,主要客户施强教育于2021年度业务有所下滑,导致公司与其销售收入于2021年度下滑2,997.47万元,同比下降54.30%,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为6.81%。如果公司与主要客户未来不能持续合作,主要ODM客户及订单流失,将会对公司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消费电子类产品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受到下游客户所处市场需求变动等因素影响,公司消费类产品主要客户施强教育、Foryou Digital、Thirdwave等销售金额及占比出现较大波动。如上客户虽然在各自的市场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但是若其受所处市场的波动导致对公司产品需求减弱,将会对公司产品的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二)补充披露来自境外客户Foryou Digital、Thirdwave收入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长较大的ODM客户与其经营规模的匹配性,ODM客户的最终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游客户是否为经销商、实现最终销售的比例、主要终端客户等。
1、补充披露来自境外客户Foryou Digital、Thirdwave收入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一)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5、主要客户销售变动原因”中补充披露相关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2)Foryou Digital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境外客户Foryou Digital收入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
Foryou Digital | 7,541.05 | 128.53% | 3,299.78 | 38.44% | 2,383.54 |
如上,公司来自境外客户Foryou Digital收入金额于2021年度大幅增长,同比增长
128.53%。
1)公司与Foryou Digital的交易背景
Foryou Digital系韩国当地知名的消费电子品牌商,其品牌为imuz。ForyouDigital产品市场区域主要在韩国,年度销售规模在4,500.00万美金左右;其下游客户主要为政府客户(韩国教育部门,占比超过50%)、个人消费者及公司客户。
2021年初,韩国启动数字化教育项目,计划在5年内为韩国中小学生配置教育平板。韩国政府数字化教育项目市场空间大,作为韩国当地知名品牌,Foryou Digital在此领域销售量仅次于三星电子(依据2021年韩国政府统计数据,三星份额为53.90%,Foryou Digital份额为27.14%,Uniwide份额为6.91%,其他供应商份额合计为12.06%),预计其业务规模未来将有较大的增长。作为Foryou Digital的主要供应商,公司为其供应70%左右的平板电脑及30%左右的
笔记本电脑,业务合作关系稳定。2)来自Foryou Digital收入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向Foryou Digital的销售按照产品类别区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
平板电脑 | 6,260.10 | 335.40% | 1,437.78 | 118.69% | 657.46 |
笔记本电脑 | 873.79 | -46.65% | 1,637.71 | -2.38% | 1,677.55 |
其他 | 407.16 | 81.53% | 224.29 | 362.20% | 48.53 |
合计 | 7,541.05 | 128.53% | 3,299.78 | 38.44% | 2,383.54 |
如上,公司向Foryou Digital的销售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平板电脑业务的快速增长。2021年度,因Foryou Digital自主品牌笔记本电脑产品终端销售下滑明显,导致公司向其销售的笔记本电脑产品销售收入有所下降。作为Foryou Digital平板电脑的核心供应商,公司于2021年度实现了与韩国政府数字化教育项目对应的平板电脑销售收入约5,580.00万元,导致2021年度向Foryou Digital的销售收入增长明显。
(3)Thirdwave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境外客户Thirdwave收入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
Thirdwave | 6,094.68 | 102.00% | 3,017.17 | -9.24% | 3,324.52 |
如上,公司来自境外客户Thirdwave收入金额于2021年度大幅增长,同比增长
102.00%。
1)公司与Thirdwave的交易背景
Thirdwave系日本本地第二大电脑品牌,业务规模仅次于当地品牌Mouse。Thirdwave于1984年在东京都秋叶原电器街开设电脑商店,主要销售电脑及相关设备。Thirdwave现拥有30余家Dospara零售商店,主要向其客户销售电脑及周边产品并提供相关的定制、装配服务,销售渠道主要为门店、邮购。2019-2021
财年,Thirdwave销售规模分别为420亿日元、545亿日元、646亿日元,销售规模增长明显。Thirdwave主要品牌分为Thirdwave、Raytrek、Galleria,其中Raytrek、Galleria产品在其产品结构中占比较高。Thirdwave的供应商主要为台湾广达及慧为智能。公司主要负责Thirdwave品牌笔记本电脑及平板电脑、Raytrek品牌平板电脑代工,并逐步拓展Raytrek品牌笔记本电脑代工,目前配套的产品型号销售增长趋势明显。2)来自境外客户Thirdwave收入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报告期内,Thirdwave主要销售型号、收入金额及变动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型号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原因 |
笔记本电脑 | 3,960.11 | 1,774.69 | 680.34 | |
1408P | - | 209.15 | 680.20 | 1408P为2018年开始销售型号,2020年8月升级为型号1408E, CPU从N3450系列升级到N4000+系列,从而导致1408P销售金额逐年下降,1408E销售金额逐年上升 |
1408E | 1,113.30 | 868.69 | 0.14 | |
1426Y | 1,564.76 | 696.85 | - | Thirdwave新产品型号(F-14TG),2020年开始供应,量产后销售收入增长较快 |
1431U | 1,282.05 | - | - | Thirdwave旗下高级品牌Raytrek产品,为2021年开始供货的RaytrekX4-T产品 |
平板电脑 | 2,111.51 | 1,180.54 | 2,630.00 | |
818D | - | 215.87 | 284.89 | 均为2015年开始生产型号,型号较旧,销售金额逐渐降低至不再销售 |
8901D | - | - | 339.79 | |
1002D | - | 136.62 | 405.84 | |
1026E | 461.50 | 240.33 | 1,599.48 | 1026E为2018年开始量产产品,2020年升级为8016E,导致1026E销售金额下降、8016E销售金额逐年上升 |
8016E | 1,650.01 | 293.66 | - | |
8023D | - | 294.06 | - | 项目性订单 |
其他 | 23.06 | 61.94 | 14.18 | |
合计 | 6,094.68 | 3,017.17 | 3,324.52 |
如上,公司来自Thirdwave收入金额于2021年度增长102%,主要原因系在原中低端系列产品更新迭代的基础上,公司积极开拓了1426Y、1431U等高端系列笔记本电脑产品;因终端市场回暖,新型号8016E平板电脑销售收入有较大的增长。”
2、说明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长较大的ODM客户与其经营规模的匹配性,
ODM客户的最终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游客户是否为经销商、实现最终销售的比例、主要终端客户等。
(1)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长较大的ODM客户与其经营规模的匹配性报告期内,公司向销售收入增长较大的ODM客户销售金额与其经营规模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主要ODM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经营规模 | 销售金额与其经营规模是否匹配 |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1 | Foryou Digital Co.,Ltd. | 7,541.05 | 3,299.78 | 2,383.54 | 2021年度约3亿元 | 是 |
2 | Thirdwave Corporation | 6,094.68 | 3,017.17 | 3,324.52 | 2021财年约32亿元 | 是 |
3 | 北京亚博高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林瑞德科技有限公司 | 2,511.87 | 1,127.85 | 1,768.10 | 亚博科技2021财年约2.53亿港币 | 是 |
4 |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191.75 | 1,494.15 | - | 2021年度3.88亿元 | 是 |
5 |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189.49 | 1,349.12 | 642.03 | 2021年度68.05亿元 | 是 |
6 |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80.82 | 1,197.67 | 1,677.31 | 2021年度19.55亿元 | 是 |
7 | Bluebird Inc | 1,960.72 | 719.86 | 473.40 | 2021年度约4.26亿元 | 是 |
8 | 深圳齐心好视通云计算有限公司 | 1,360.74 | 354.68 | 1,043.54 | 2021年度1.36亿元 | 是 |
9 | 青岛中科英泰商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英泰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1,151.60 | 1,883.53 | 570.45 | 2020年度3.81亿元 | 是 |
10 | In-Tech Electronics Ltd. | 1,113.41 | 842.23 | 651.84 | 母公司精达控股2021财年20.89亿港币 | 是 |
11 | Social Mobile Telecommunications | 954.96 | 1,008.04 | - | 客户不愿透露 | 是注4 |
小计 | 29,151.09 | 16,294.08 | 12,534.73 |
注1:上述客户主要基于公司向其销售收入增长较大且为报告期前十大客户。注2:针对“经营规模”数据,除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科英泰商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齐心好视通云计算有限公司、北京亚博高腾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可以查阅公开财务数据外,其余客户为非上市公司,受限于公开数据有限,使用访谈问卷中的数据或中信保的数据列示,并转化为人民币,下同。注3:深圳中林瑞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亚博高腾科技有限公司均受亚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控制,青岛英泰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为青岛中科英泰商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4:经过访谈确认,慧为智能在Social Mobile业务中占比约为5%左右。如上,公司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长较大的ODM客户与其经营规模总体匹配。
(2)ODM客户的最终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游客户是否为经销商、实现最终销售的比例、主要终端客户等
1)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ODM客户的主要终端客户及下游销售渠道情况
客户名称 | 主要终端客户 | 下游客户是否为经销商 |
Foryou Digital Co.,Ltd. | 面向个人、企业消费者及政府教育市场 | 否,线上及线下直销模式 |
Thirdwave Corporation | 个人消费者及企业用户 | 否,以线上销售为主,线下零售为辅 |
杭州施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学校及学生 | 是,经销商为主,直销为辅 |
北京亚博高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林瑞德科技有限公司 | 各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 否,直销为主 |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全国各地法院 | 否,采购公司产品自用,下游客户开拓以直销为主 |
青岛中科英泰商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英泰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企业用户(如中国石化、蚂蚁金服、工商银行等) | 直销与经销相结合,各占50%左右 |
DITECMA S.A. DE C.V. | 墨西哥瓜纳华托州政府 | 否,直销为主 |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用户 | 经销与直销相结合,占比为70%、30%左右 |
注:上述ODM客户的主要终端客户及下游销售渠道信息主要来源于公开披露信息及客户访谈信息等。
2)报告期各期,前五大ODM客户的最终销售情况
报告期各期,前五大ODM客户的最终销售情况如下: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2021年度销售收入 | 最终销售比例 |
Foryou Digital Co.,Ltd. | 品牌商 | 7,541.05 | 99.30% |
Thirdwave Corporation | 品牌商 | 6,094.68 | 基于安全备货考虑,备货7千台左右注2 |
杭州施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品牌商 | 2,522.53 | 基于安全备货考虑,备货5千台左右 |
北京亚博高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林瑞德科技有限公司 | 品牌商 | 2,511.87 | 90%左右 |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品牌商 | 2,191.75 | 新视云采购硬件终端主要自用,自用比例100% |
注1:ODM客户对下游客户销售数量来自客户访谈、邮件确认等方式,下同。
注2:Thirdwave于访谈及邮件确认中不愿透露2019及2020年末自身终端销售情况,2021年末基于安全备货考虑备货数量约7千台;Thirdwave系日本当地知名品牌商,其销售规模较大(2021财年约32亿元),公司占其年度采购比例较低;Thirdwave基于自身销售及备货计划安排采购,符合其实际情况且具有合理性。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2020年度销售收入 | 最终销售比例 |
杭州施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品牌商 | 5,520.00 | 91%左右 |
Foryou Digital Co.,Ltd. | 品牌商 | 3,299.78 | 97.91% |
Thirdwave Corporation | 品牌商 | 3,017.17 | 客户不便透露 |
青岛中科英泰商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英泰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制造商 | 1,883.53 | 98.50% |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品牌商 | 1,494.15 | 新视云采购硬件终端主要自用,自用比例93%左右 |
2019年度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2019年度销售收入 | 最终销售比例 |
杭州施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品牌商 | 4,822.62 | 97%左右 |
Ditecma S.A. De C.V. | 品牌商 | 4,018.69 | 基本已销售完毕 |
Thirdwave Corporation | 品牌商 | 3,324.52 | 客户不便透露 |
Foryou Digital Co.,Ltd. | 品牌商 | 2,383.54 | 98.10% |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制造商 | 1,677.31 | 基本已销售完毕 |
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ODM客户实现终端销售比例总体上超过90%,主要客户年末未实现销售的部分主要是物流时间差及安全库存备货,占比较低。
(三)说明向亚博高腾销售的彩票机等产品的终端使用场景,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风险。
亚博高腾为香港上市公司亚博科技(8279.HK)全资孙公司。根据亚博科技介绍,亚博科技为中国体育彩票市场最大的专业服务供货商以及中国最大的体育彩票终端机及系统供货商。经查询亚博高腾中标信息,亚博高腾的客户群体为各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亚博高腾向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销售产品的终端使用场景主要为体彩门店(产品为大型机)及超市、便利店等小型彩票销售网点(产品为小型机)。国内各省体彩中心主要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其彩票机及相关设备的采购,
亚博高腾业务销售符合体彩中心招标要求。
亚博高腾是国家体育总局彩票管理中心终端机评审入选单位,取得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高新技术企业、税控产品生产企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多项重要资质。公司及亚博高腾仅提供彩票机硬件端,彩票机应用软件由体彩中心提供,并采用加密技术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截至本问询回复签署之日,亚博高腾及公司不存在因体彩业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向亚博高腾销售的彩票机等产品的终端使用场景由各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不存在违法违规风险。
(四)说明报告期内主要ODM客户成立时间、所属国家/地区、主营业务、经营规模、发行人成为其供应商的背景、条件和过程,大额合同订单的签订依据、执行过程,主要ODM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要经办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
1、说明报告期内主要ODM客户成立时间、所属国家/地区、主营业务、经营规模、发行人成为其供应商的背景、条件和过程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所属国家/地区 | 主营业务 | 经营规模 | 合作背景 | 合作条件 | 合作过程 |
Foryou Digital Co.,Ltd. | 2005年 10月31日 | 韩国 | 一家从事自主品牌笔记本、平板等消费电子产品销售的品牌商 | 2021年度约3亿元 | Foryou Digital系韩国本地品牌商,于2013年经朋友介绍后与公司合作至今 | 1、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国际认证; 2、通过现场质量和过程的审核 | 合作过程主要包括:前期接触-设计沟通-报价-打样-样品测试-小批量-量产 |
Thirdwave Corporation | 1984年 3月23日 | 日本 | 一家从事定制电脑、电脑零件、相关设备等销售的品牌商 | 2021财年约32亿元 | Thirdwave系日本当地品牌商,于2015年在行业展会与公司接洽,并合作至今 | 1、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国际认证; 2、通过现场质量和过程的审核 | 合作过程主要包括:前期接触-设计沟通-报价-打样-样品测试 小批量-量产 |
杭州施强教 | 2008年 | 浙江省 | 浙江施强集 | 2021年度 | 施强教育系 | 获得ISO9001 | 合作过程主 |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所属国家/地区 | 主营业务 | 经营规模 | 合作背景 | 合作条件 | 合作过程 |
育科技有限公司 | 4月23日 | 杭州市 | 团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致力于提供企业管理信息化解决方案、智慧教育解决方案 | 约6亿元 | 国内知名教育品牌商,于2018年在行业展会与公司接洽,并合作至今 |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国际认证 | 要包括:前期的产品规划讨论-规格沟通-报价并确认-立项设计打样测试认证-小批量验证-量产 |
北京亚博高腾科技有限公司 | 1994年 8月8日 | 北京市 | 集产品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高科技企业,致力于商用信息产品的技术研发及推广 | 亚博科技2021财年约2.53亿港币 | 亚博高腾系国内体育彩票终端设备主要供应商,于2017年由业务人员主动拓展后合作至今,主要为其提供基于X86和Arm的终端设备 | 1、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2、通过现场质量和过程的审核; 3、X86及ARM平台相关软硬件研发能力 | 合作过程主要包括:前期接触-设计沟通-报价-打样-软件联调(体彩中心)-样品测试-小批量-量产 |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1年 9月28日 | 江苏省南京市 |
国内领先的面向法院信息化的综合服务提供商,通过自主研发的软硬件设备及互联网平台为法院提供庭审公开、智能法庭等智慧法院建设的综合解决方案
2021年度3.88亿元 | 新视云系国内领先的法院系统供应商,于2019年建立合作,公司基于瑞芯微ARM处理器为其提供云上法庭终端设备 | 1、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国际认证; 2、通过现场质量和过程的审核; 3、有独立的研发能力 | 合作过程为:前期的产品规划讨论-规格沟通-报价并确认-立项设计打样测试认证-小批量验证-量产 | ||||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7年 12月14日 | 广东省东莞市 | 一家以生物识别为核心技术,专业提供智慧出入口管理、智慧身份核验、智慧办公产品及解决方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2021年度19.55亿元 | 熵基科技系国内领先的门禁和考勤、安防设备供应商,于2012年与公司建立合作至今,公司主要为其提供小屏显示驱动、门禁闸机解决方案及IC | 1、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2、ARM平台相关软硬件研发能力 | 合作过程主要包括:前期接触-设计沟通-报价-打样-软件调试-样品测试-小批量-量产 |
青岛中科英泰商用系统 | 2004年 4月8日 | 山东省青岛市 | 一家以嵌入式系统技术为核 | 2020年度3.81亿元 | 中科英泰系国内领先的 | 1、获得ISO9001质量 | 合作过程主要包括:前期 |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所属国家/地区 | 主营业务 | 经营规模 | 合作背景 | 合作条件 | 合作过程 |
股份有限公司 | 心,集智能商用终端设备和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 零售收银设备商,于2016年经合作公司推荐建立联系,并合作至今;公司主要为其提供基于Android系统的智能收银设备主板 | 管理体系; 2、通过现场质量和过程的审核; 3、ARM平台相关软硬件研发能力 | 接触-设计沟通-报价-打样-软件调试-样品测试-小批量-量产 | |||
Ditecma S.A. De C.V. | 2009年 10月15日 | 墨西哥 | 一家为教育部门提供设备及技术开发服务的方案解决商 | 客户不予透露 | Ditecma系墨西哥教育设备服务商,于2018年与公司建立合作 | 1、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国际认证; 2、通过现场质量和过程的审核; 3、具有独立的软硬件研发能力 | 合作过程为:前期的产品规划讨论-规格沟通-报价并确认-立项设计打样测试认证-小批量验证-量产 |
2、大额合同订单的签订依据、执行过程,主要ODM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要经办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主要ODM客户大额合同订单的签订依据及主要约定具体如下:
主要ODM客户 | 大额合同订单的签订依据 | 主要约定 |
Foryou Digital Co.,Ltd. | 订单式 | 结算模式:信用证 信用期:10%订金, 90%货到信用证60天 交货方式:FCA HK-交客户指定货代/香港仓库 保修期:1年 |
Thirdwave Corporation | 框架协议+订单 | 结算模式:信用证 信用期:30%订金, 70%货到日本一周内付 交货方式:FCA HK(海运) 保险费:买方承担 |
杭州施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框架协议+合同 | 结算模式:银行转账 信用期:30%预收,65%款到后发货,5%质保金 交货方式:送往客户指定收货地址 保修期:1年 |
北京亚博高腾科技有限公司 | 框架协议+订单 | 结算模式:银行转账 信用期:票到30天 保修期:3年 |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框架协议+订单 | 结算模式:银行转账 信用期:预付40%,60%票到付款 交货方式:送往客户指定收货地址 保修期:1年 |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框架协议+订单 | 结算模式:银行转账 信用期:月结30天 交货方式:送往客户指定收货地址 |
青岛中科英泰商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框架协议+订单 | 结算模式:银行转账 信用期:月结30天 交货方式:送往客户指定收货地址 |
Ditecma S.A. De C.V. | 订单式 | 结算模式:银行转账 信用期:款到发货 交货方式:FCA HK-交客户指定货代 |
如上,公司与主要ODM客户一般会签订框架协议确定合作关系,后续客户按需不定期向公司下订单,或者与公司直接签订采购合同、订单明确约定产品规格、数量、结算方式、交货时间等。
公司产品销售采取直销模式,大额合同订单的执行过程如下:公司主要根据客户订单和预测订单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公司按照客户的要求如期交货,按照双方约定的条款收回货款。
经客户访谈确认及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信息,公司主要ODM客户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要经办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
(五)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主要ODM客户的销售情况,包括产品类型、销售金额、数量、单价、毛利率、信用期、应收账款及回款情况,并对相关变动和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进行说明。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主要ODM客户的销售产品类型、销售金额、数量、单价、毛利率情况,相关变动和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主要ODM客户的销售产品类型、销售金额、数量、单价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台、元/台
年度 | 客户名称 | 主要产品类型 | 销售 金额 | 销售 数量 | 平均 单价 |
2021年度 | Foryou Digital Co.,Ltd. | 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 | 7,541.05 | 7.97 | 895.56 |
Thirdwave Corporation | 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 | 6,094.68 | 2.94 | 2,063.84 | |
杭州施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平板电脑 | 2,516.30 | 1.75 | 1,382.63 |
北京亚博高腾科技有限公司 | 智慧零售终端 | 2,500.11 | 2.33 | 1,068.46 | |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网络及视频会议终端 | 2,023.80 | 0.83 | 2,439.78 | |
小计 | 20,675.94 | 15.82 | 1,307.01 | ||
2020年度 | 杭州施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平板电脑 | 5,501.34 | 4.12 | 1,311.17 |
Foryou Digital Co.,Ltd. | 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 | 3,299.78 | 3.37 | 912.60 | |
Thirdwave Corporation | 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 | 3,017.17 | 1.72 | 1,718.96 | |
青岛中科英泰商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智慧零售终端 | 1,883.53 | 5.34 | 351.11 | |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网络及视频会议终端 | 1,452.95 | 0.55 | 2,643.66 | |
小计 | 15,154.77 | 15.10 | 1,003.68 | ||
2019年度 | 杭州施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平板电脑 | 4,812.96 | 3.71 | 1,268.14 |
Ditecma S.A. De C.V. | 平板电脑 | 4,018.69 | 7.11 | 565.60 | |
Thirdwave Corporation | 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 | 3,324.52 | 2.08 | 1,593.88 | |
Foryou Digital Co.,Ltd. | 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 | 2,383.54 | 2.39 | 977.69 | |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智慧安防终端及IC | 1,677.31 | 73.87 | 22.35 | |
小计 | 16,217.02 | 89.15 | 181.91 |
注:上述销售金额系主营业务收入(含配件收入);因配件数量较多且金额较小,便于比较,单价及数量按剔除配件的计算。
(1)主要ODM客户销售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施强教育、Foryou Digital、Thirdwave销售规模变动的具体原因参见本回复“一、业务与技术”之“问题1”之“一、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变动原因及业务稳定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亚博高腾销售收入于2021年度增长明显,主要原因系随着疫情的有效控制,各省体彩中心恢复招标且大力推广了超市、便利店等小型机彩票网点,导致终端客户向亚博高腾采购规模大幅上升;公司作为亚博高腾的核心供应商,于2021年度向亚博高腾实现的销售收入增长明显。报告期内,公司向亚博高腾的销售收入与其母公司亚博科技业务规模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慧为智能 | 2,500.11 | 1,068.36 | 1,352.90 |
亚博科技营业收入 | 20,705.07 | 13,605.03 | 15,683.05 |
注:亚博科技收入来自于亚博科技年报。
如上,公司向亚博高腾的销售收入变动与亚博科技自身收入变动趋势一致。
作为行业内知名的智能终端设备提供商,公司可提供包括产品研发设计及整
机研发制造的一体化服务。公司与新视云于2019年接洽,新视云于2020年委托公司进行智能法庭三代机的研发并向公司采购,进而公司2020年以来向新视云销售收入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金额与新视云公开披露信息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Ditecma S.A. De C.V.原为公司间接客户,相应产品型号的PCBA由慧为智能提供。2018年开始,Ditecma S.A. De C.V. 原ODM供应商出现经营困难,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难以如期交货。Ditecma S.A. DeC.V.考虑切换供应商为慧为智能,销售产品型号为M1092,并于2019年1月销售交货。上述项目订单完成后,公司于2019年6月曾为Ditecma S.A. De C.V.进行1011V型号产品研发设计,但最终未能就产品定价等事项协商一致,未再正式合作。
(2)主要ODM客户毛利率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策略,在综合考虑生产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市场竞争情况、采购规模、客户资信情况、合作历史等与客户协商定价,并根据运输方式和售后服务约定等不同情况,对不同客户采取一定的差异化定价策略。
报告期内,公司与Foryou Digital稳定合作多年、产品定制化程度相对较低、采购规模较大,因此公司对其定价相对较低,毛利率也相对较低。
公司向Thirdwave销售的毛利率于2021年度下滑明显,主要原因系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公司产品生产成本的上升。公司与Thirdwave的销售定价主要基于市场供求关系及与客户商谈确定,Thirdwave产品定制化程度高,质量要求严苛,公司相应投入的研发、生产、管理成本较多,产品定价也相应较高,从而导致其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
2020年度公司向亚博高腾销售的毛利率与2019年度基本持平,2021年度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主要产品2308A销售毛利率有所提升。2308A产品定型较早,原来使用的DDR、Flash等元器件市场已较难购买且单价较高。经与亚博高腾沟通确认,公司使用市面较为通用的元器件予以替代,并通过亚博高腾相关测试要求,使得产品生产成本有所降低,从而使得2308A型号毛利率有所提升。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主要 ODM 客户的信用期、应收账款及回款情况,
相关变动和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主要ODM客户的信用期、应收账款余额、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客户名称 | 信用期 |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 期后六个月回款金额 | 期后六个月回款比例 |
2021年度 | Foryou Digital Co.,Ltd. | 10%订金, 90%货到信用证60天 | 90.04 | 90.04 | 100.00% |
Thirdwave Corporation | 30%订金, 70%货到日本一周内付 | - | - | - | |
杭州施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30%预收,65%款到后发货,5%质保金 | - | - | - | |
北京亚博高腾科技有限公司 | 票到30天 | 782.87 | 782.87 | 100.00% | |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预付40%,60%票到付款 | 101.24 | 101.24 | 100.00% | |
小计 | 974.18 | 974.18 | 100.00% | ||
2020年度 | 杭州施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30%预收,65%款到后发货,5%质保金 | - | - | - |
Foryou Digital Co.,Ltd. | 10%订金, 90%货到信用证60天 | 597.15 | 597.15 | 100.00% | |
Thirdwave Corporation | 30%订金, 70%货到日本一周内付 | - | - | - | |
青岛中科英泰商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月结30天 | 248.52 | 248.52 | 100.00% | |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预付40%,60%票到付款 | - | - | - | |
小计 | 845.67 | 845.67 | 100.00% | ||
2019年度 | 杭州施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30%预收,65%款到后发货,5%质保金 | 279.15 | 279.15 | 100.00% |
Ditecma S.A. De C.V. | 款到发货 | - | - | - | |
Thirdwave Corporation | 30%订金, 70%货到日本一周内付 | - | - | - | |
Foryou Digital Co.,Ltd. | 10%订金, 90%货到信用证60天 | - | - | - | |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月结30天 | 573.62 | 573.62 | 100.00% | |
小计 | 852.77 | 852.77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ODM 客户的信用期系与客户约定或谈判的结果,公司对主要ODM客户的信用期不存在显著变化。
(六)结合与主要ODM客户的合作历史、在主要客户供应商体系的竞争地位以及获取订单的核心竞争力、合同签订和在手订单情况、产品更新换代周期、终端销售和下游市场需求等情况说明合作稳定性、可持续性,是否存在主要客户及订单流失的风险,并对未来如不能持续合作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的风险作重大事项提示。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ODM客户的合作历史、在主要客户供应商体系的竞争地位以及获取订单的核心竞争力、合同签订和在手订单情况、产品更新换代周期、终端销售和下游市场需求等情况如下:
项目 | Foryou Digital Co.,Ltd. | Thirdwave Corporation | 杭州施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亚博高腾科技有限公司 |
合作历史 | 2013年经朋友介绍后合作至今 | 2015年于行业展会接洽,合作至今 | 2018年于行业展会接洽,合作至今 | 2017年由业务人员主动拓展后合作至今 |
在主要客户供应商体系的竞争地位 | 公司供货型号的核心供应商,其中,平板电脑供应70%左右,笔记本电脑供应30%左右 | 公司供货型号的主要供应商 | 公司供货型号的核心供应商 | 公司供货型号的核心供应商 |
获取订单的核心竞争力 | 快速响应能力,产品质量及品控优良 | 快速响应及配合能力 | 研发设计能力强,产品品质好、快速响应及配合能力 | 研发设计能力强,产品品质好、快速响应及配合能力 |
合同签订和在手订单情况 | 订单式 截止2022年3月末,在手订单为775.77万美元 | 框架协议+订单 截止2022年3月末,在手订单为739.42万美元 | 框架协议+合同 截止2022年3月末,在手订单为 4,934.88万元 | 框架协议+订单 截止2022年3月末,在手订单为992.92万元 |
产品更新换代周期 | 1-1.5年 | 1-1.5年 | 2-3年 | 3-5年 |
客户终端销售和下游市场需求 | 韩国数字化教育项目预计持续5-7年,市场空间大 | 2019年至2021年,Thirdwave销售规模分别为420亿日元、545亿日元、646亿日元,增长较快,下游市场需求较好 | 受双减政策影响,下游需求有一定的波动 | 随着疫情得以合理控制,下游市场及终端需求逐步恢复、稳步增长 |
合作稳定性、可持续性 | 稳定合作、持续增长 | 稳定合作、持续增长 | 稳定合作、业务可持续 | 稳定合作、稳步增长 |
项目 |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中科英泰商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Ditecma S.A. De C.V. |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合作历史 | 于2019年接洽后合作至今 | 于2016年经合作公司推荐建立联系后合作至今 | 于2018年与公司建立合作 | 于2012年与公司建立合作至今 |
在主要客户供应商 | 公司供货型号的 | 公司供货型号的主 | 公司供货型号 | 公司供货型号的主 |
体系的竞争地位 | 核心供应商 | 要供应商 | 的主要供应商 | 要供应商 |
获取订单的核心竞争力 | 研发设计能力强,产品品质好、快速响应及配合能力 | 研发设计能力强,产品品质好、快速响应及配合能力 | 研发设计能力强,产品品质好、快速响应及配合能力 | 研发设计能力强,快速响应及配合能力 |
合同签订和在手订单情况 | 框架协议+订单截止2022年3月末,在手订单为566.02万元 | 框架协议+订单 截止2022年3月末,在手订单为45.02万元 | 订单式 无在手订单 | 框架协议+订单 截止2022年3月末,在手订单为850.32万元 |
产品更新换代周期 | 2-3年 | 2-3年 | 2-3年 | 2-3年 |
客户终端销售和下游市场需求 | 现有各级法院智能应用系统建设及更新换代需求大 | 受疫情影响,线下零售需求有所波动 | 客户在墨西哥教育市场影响力较大,市场空间较大 | 生物识别办公市场得到快速的发展,市场需求大 |
合作稳定性、可持续性 | 稳定合作、持续增长 | 稳定合作、具有可持续性 | 暂未再合作,不具备持续性 | 稳定合作、持续增长 |
如上,除2019年主要客户Ditecma S.A. De C.V.外,公司与多数主要ODM客户合作多年,在主要客户的供应商体系中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未来业务具有可持续性,主要客户及订单流失的风险较低。
对此,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四、特别风险提示”之“(四)客户集中风险”及“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之“(一)客户集中风险”进行风险提示,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6.73%、47.99%和47.41%,主要客户相对集中。尽管公司与主要客户均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若主要客户经营发生不利变动,或者公司产品不能持续满足客户需求导致客户流失,将可能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受“双减”政策等影响,主要客户施强教育于2021年度业务有所下滑,导致公司与其销售收入于2021年度下滑2,997.47万元,同比下降54.30%,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为6.81%。如果公司与主要客户未来不能持续合作,主要ODM客户及订单流失,将会对公司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消费类产品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受到下游客户所处市场需求变动等因素影响,公司消费类产品主要客户施强教育、Foryou Digital、Thirdwave等销售金额及占比出现较大波动。如上客户虽然在各自的市场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但是若其受所处市场的波动导致对公司产品需求减弱,将会对公司产品的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二、消费电子类业务是否具备成长空间。根据招股说明书,2019至2021年,发行人消费电子类业务收入金额未发生明显增长,发行人在ODM业务模式的基础上积极开展OBM业务以提升品牌价值,2019年至2021年,OBM模式收入分别为1,252.29万元、3,526.6万元和3,827.31万元。请发行人:①说明自主品牌LincPlus产品的市场定位、目标客户和报告期内销售情况,主要客户是否对发行人设置了限制性条款,是否存在ODM和OBM模式下销售产品共用同一设计的情形,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反约定或专利侵权的潜在风险,发展自有品牌开展OBM业务是否会影响与ODM客户的合作关系。②说明在全球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出货量增速放缓和市场占有率持续向大厂商集中的背景下,发行人现有产品结构和业务模式与行业特征和市场需求是否匹配,结合手订单情况以及客户拓展情况客观披露消费电子类业务是否具备成长空间。
(一)说明自主品牌LincPlus产品的市场定位、目标客户和报告期内销售情况,主要客户是否对发行人设置了限制性条款,是否存在ODM和OBM模式下销售产品共用同一设计的情形,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反约定或专利侵权的潜在风险,发展自有品牌开展OBM业务是否会影响与ODM客户的合作关系。
1、说明自主品牌LincPlus产品的市场定位、目标客户和报告期内销售情况
公司依托其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方面的优势,以自主品牌LincPlus在海外市场进行销售,实现品牌价值和企业竞争力同步提升。
(1)自主品牌LincPlus产品的市场定位、目标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自主品牌LincPlus产品主要为销售笔记本电脑及电子周边产品。公司自主品牌LincPlus销售的笔记本电脑主要面向中端市场,具有高性价比、外观设计感强、适用于家用、商用及轻办公场景等特点。其中,P1-P3系列产品属于中低端性产品,配置为13、14英寸“4G+64G”轻薄笔记本电脑;P4、X1系列产品属于中端的产品,配置为14英寸“8G+128G\256G”轻薄笔记本电脑;电子周边产品主要系3合1 typeC、麦克风及摄像头等。
公司主要通过亚马逊等电商平台销售自主品牌LincPlus系列产品,目标客户主要为终端消费者;消费者通过浏览网站店铺下单购买特定商品并完成支付,亚马逊等电商平台通过自营配送服务体系将货品配送到终端消费者。
(2)报告期内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自主品牌LincPlus产品主要通过Amazon、Real.de及新蛋等平台销售,销售规模稳步上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Amazon | Amazon-欧盟 | 2,770.77 | 72.39% | 2,780.02 | 78.83% | 1,074.09 | 85.77% |
Amazon-英国 | 401.40 | 10.49% | 530.40 | 15.04% | 178.20 | 14.23% | |
Amazon-美国 | 263.11 | 6.87% | - | - | - | - | |
Real.de | 201.23 | 5.26% | 169.75 | 4.81% | - | - | |
其他平台 | 190.80 | 4.99% | 46.43 | 1.32% | - | - | |
小计 | 3,827.31 | 100.00% | 3,526.60 | 100.00% | 1,252.29 | 100.00% |
综上,公司自主品牌LincPlus产品面向中端市场,为海外终端消费者客户提供高性价比、外观设计感强的笔记本电脑等产品,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稳步上升。
2、主要客户是否对发行人设置了限制性条款,是否存在ODM和OBM模式下销售产品共用同一设计的情形,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反约定或专利侵权的潜在风险,发展自有品牌开展OBM业务是否会影响与ODM客户的合作关系
(1)主要客户是否对发行人设置了限制性条款
公司自主品牌LincPlus系列产品主要销售笔记本电脑产品。公司笔记本电脑产品的ODM客户主要为Foryou Digital及Thirdwave,其产品销售区域分别位于韩国和日本。
公司与笔记本电脑产品ODM主要客户Thirdwave签署了《ThirdwaveAgreement》,与主要客户Foryou Digital签订了采购订单,上述ODM框架协议及订单中未对公司以自有品牌销售笔记本电脑等产品或其他事项作出限制性的约定或要求。
(2)是否存在ODM和OBM模式下销售产品共用同一设计的情形,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反约定或专利侵权的潜在风险
公司ODM模式产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根据客户提出的规格、功能及应用场景等个性化需求进行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OBM产品系完全自主研发、设
计、生产及销售。公司ODM和OBM模式下销售的笔记本电脑在外观设计、产品配置及产品认证等方面存在差异,不存在共用同一设计的情形。
在外观设计方面,公司产品的键芯以法文及德文等为主,主要ODM客户Foryou Digital及Thirdwave分别以韩文及日文为主,且使用的外观模具存在一定差异。在产品配置上,公司产品与主要ODM客户Foryou Digital及Thirdwave在核心处理器、内存配置及性能上存在差异;其中Thirdwave产品定制化程度高,产品配置以I5、I7处理器为主。在产品认证方面,公司自主品牌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E、FCC国际认证;主要ODM客户Foryou Digital及Thirdwave产品以韩国和日本市场为主,取得了KC认证、TELEC认证。
此外,公司与主要ODM客户Foryou Digital及Thirdwave签署的销售订单未对公司OBM产品自主销售、专利权属等内容做出约定,未设置限制性条款。截止本问询函回复签署之日,公司与ODM客户未发生业务纠纷,不存在违反约定或专利侵权的情形。
综上,公司不存在ODM和OBM模式下销售产品共用同一设计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约定或专利侵权的潜在风险。
(3)发展自有品牌开展OBM业务是否会影响与ODM客户的合作关系
公司ODM客户未限制公司发展自有品牌开展OBM业务,公司自有品牌与ODM客户在业务模式、销售地域及市场定位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具体差异情况如下:
在业务模式方面,公司ODM业务主要客户为当地品牌商,以自有电商及线下销售为主;公司OBM业务以亚马逊等电商平台线上销售为主。在销售地域方面,公司ODM客户主要在韩国、日本当地销售,公司OBM业务主要在欧洲和北美等地区销售。在市场定位方面,公司为ODM客户定制的笔记本电脑具有定制化、高性能及适用专用领域的特点;公司自主品牌LincPlus系列笔记本电脑产品主要面向中端市场,具有高性价比、外观设计感强、适用于家用、商用及轻办公场景等特点。
公司以自有品牌开展OBM业务与公司ODM业务之间不存在直接竞争的关
系,且公司亦不存在损害ODM客户利益的情形。此外,公司与ODM客户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业务纠纷,未来业务合作仍具有可持续性。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自主品牌产品业务模式、销售地域及市场定位等与ODM客户存在较大差异,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不损害客户利益。公司发展自有品牌开展OBM业务不影响与ODM客户的合作关系。
(二)说明在全球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出货量增速放缓和市场占有率持续向大厂商集中的背景下,发行人现有产品结构和业务模式与行业特征和市场需求是否匹配,结合在手订单情况以及客户拓展情况客观披露消费电子类业务是否具备成长空间。
1、发行人现有产品结构和业务模式与行业特征和市场需求是否匹配
(1)发行人现有产品结构和业务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消费电子类业务按照ODM/OBM进行划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ODM | 16,118.74 | 80.81% | 11,677.10 | 76.80% | 15,398.18 | 92.48% |
OBM | 3,827.31 | 19.19% | 3,526.60 | 23.20% | 1,252.29 | 7.52% |
小计 | 19,946.05 | 100.00% | 15,203.70 | 100.00% | 16,650.47 | 100.00% |
如上,公司消费电子类业务以ODM业务为主、OBM业务为辅。在OBM模式下,公司依托其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方面的优势,根据终端消费者市场需求和产品定位,以自主品牌LincPlus在海外市场进行销售,实现品牌价值和企业竞争力同步提升。
(2)行业特征和市场需求
目前,全球消费电子市场呈现集中度较高的特征,行业相对成熟,市场竞争格局较稳定,前五大品牌商与其他品牌商市场份额占比分别为80%、20%左右,形成了品牌巨头与定制化本地品牌共存的格局。全球消费电子行业呈现出专业化分工的趋势,产业链分工明确、完整,越来越多的品牌厂商更多关注于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等产业环节,而将产品的设计与生产交给ODM厂商制造完成。
全球主要ODM厂商为广达、仁宝、纬创、英业达、和硕、华勤等,其客户
群体为国际知名品牌商;公司通过持续提升产品品质、性能和外观设计,增强客户粘性,以满足中小品牌商的定制化采购需求,形成错位竞争的格局。同时,公司积极开展自主品牌的推广,发展OBM业务以提升品牌价值,为公司销售拓展新的渠道。另外,公司积极拓展新的产品品类,2022年新增云存储终端(NAS)等系列产品。公司经营模式根据多年的经营管理经验累积形成,与行业市场特点、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行业上下游的发展状况相适应,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稳定运营,并优化成本费用控制。综上,公司现有产品结构和业务模式与行业特征和市场需求相匹配。
2、结合在手订单情况以及客户拓展情况客观披露消费电子类业务是否具备成长空间
从在手订单情况来看,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之日,公司消费电子类业务在手订单金额合计21,291.85万元,在手订单充足。
从客户拓展情况来看,公司深耕现有客户业务需求,合作开发新机型,以带来业务的增长;同时,公司积极开拓国内外新客户,以扩大消费电子类业务规模。
在深耕原有客户方面,公司与Foryou Digital正进行四款新机型研发,主要面向消费市场及教育行业,部分机型将在第四季度开始批量供货;公司与Thirdwave正合作开发一款新型笔记本,预计2023年一季度量产。
在新客户开拓方面,公司与海外知名品牌商Medion建立了新的业务合作,于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409.81万元;Medion系德国知名消费电子品牌商,于2011年被联想集团收购,在欧洲消费电子市场具有一定影响力。此外,公司与国内某消费电子品牌商合作开发了消费级网络私有云存储产品,未来将为公司消费电子类业务带来新的增长。
综上,公司在深耕现有客户基础上,积极开拓新的客户,在手订单充足,公司消费电子类业务具备较好的成长空间。
三、商用IoT类产品业绩增长原因及可持续性。根据招股说明书,随着以笔记本、平板电脑为代表的消费电子行业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发行人抓住商
用智能终端行业发展机遇,积极布局智慧零售、网络视讯等商用IoT领域。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商用IoT类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实现收入分别为9,086.71万元、12,558.45万元和17,679.46万元,2020年、2021年增幅分别为38.21%和
40.78%,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40%。请发行人:①按照智慧零售终端、网络及视频会议终端等四类产品维度,分别说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名称、收入的金额和占比情况,新增客户的获客方式及导入时间、客户规模及主营业务情况、合作是否可持续。②结合商用IoT类产品的市场容量、竞争格局、发行人与主要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期后销售及订单获取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商用IoT类产品的收入增长可持续性。
(一)按照智慧零售终端、网络及视频会议终端等四类产品维度,分别说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名称、收入的金额和占比情况,新增客户的获客方式及导入时间、客户规模及主营业务情况、合作是否可持续。
1、智慧零售终端
(1)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名称、收入的金额和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金额 | 占该类业务比重 | 收入金额 | 占该类业务比重 | 收入金额 | 占该类业务比重 | |
北京亚博高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林瑞德科技有限公司 | 2,494.42 | 30.36% | 1,102.96 | 18.74% | 1,689.21 | 50.05% |
Bluebird Inc | 1,675.02 | 20.39% | 519.86 | 8.84% | 234.72 | 6.95% |
青岛中科英泰商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英泰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1,150.49 | 14.00% | 1,876.52 | 31.89% | 570.05 | 16.89% |
Social Mobile Telecommunications | 954.96 | 11.62% | 1,008.04 | 17.13% | - | - |
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 345.50 | 4.21% | 376.34 | 6.40% | 42.53 | 1.26% |
深圳桑达商用机器有限公司 | 273.36 | 3.33% | 347.38 | 5.90% | 268.93 | 7.97% |
拍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8.92 | 0.72% | 104.41 | 1.77% | 139.27 | 4.13% |
小计 | 6,952.67 | 84.63% | 5,335.51 | 90.67% | 2,944.71 | 87.25% |
注1:收入口径为主营业务收入口径(不含配件收入);注2:深圳中林瑞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亚博高腾科技有限公司均受亚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控制。
(2)新增客户的获客方式及导入时间、客户规模及主营业务情况、合作是否可持续
客户名称 | 获客方式 | 开始合作时间 | 主营业务 | 业务规模 | 合作是否可持续 |
北京亚博高腾科技有限公司 | 业务员实地拜访 | 2017年 | 集产品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高科技企业,致力于商用信息产品的技术研发及推广 | 亚博科技2021财年约2.53亿港币 | 是 |
深圳中林瑞德科技有限公司 | 业务员实地拜访 | 2019年 | 专业提供无线通讯数据终端设备及相关软件解决方案 | 否 (拟注销) | |
Bluebird Inc | 行业展会 | 2015年 | 企业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产品为移动电脑、移动POS机等 | 2021年度约4.26亿元 | 是 |
青岛中科英泰商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业务员实地拜访 | 2016年 | 一家以嵌入式系统技术为核心,集智能商用终端设备和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 2020年度3.81亿元 | 是 |
Social Mobile Telecommunications | 业务交流会获取 | 2020年 | 一家垂直整合的OEM和设计咨询公司,专门为企业设计基于Android的可定制GMS智能解决方案 | 客户不愿透露 | 是 |
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业务员实地拜访 | 2017年 | 一家专业从事微型打印机、收款机、移动终端以及商用周边设备等产品开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公司 | 2021年2.37亿元 | 是 |
深圳桑达商用机器有限公司 | 业务员实地拜访 | 2018年 | 主营商业POS收款机和税控装置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业务 | 2021年约1亿元 | 是 |
拍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业务员实地拜访 | 2018年 | 一家专业从事POS终端设备的供应商 | 母公司台湾拍档科技2021财年约27.02 亿新台币 | 是 |
报告期内,新增客户Social Mobile Telecommunications(以下简称:“SocialMobile”)系经参加业务交流会获取的客户资源,经前期验厂后,于2020年正式合作。Social Mobile系美国的一家移动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产品为移动终端一体机类产品,并于深圳设有办事处。Social Mobile向公司采购疫苗扫描机整机设备,应用于美国诊所疫苗记录登记领域,主要用于登记个人疫苗信息,其终端客
户系佛罗里达州的VaxCare Corp,对应产品型号为Vax hub 2。Social Mobile主要经营产品除疫苗机器外还包含平板和手机、医院娱乐平板、库存管理移动终端等,未来有进一步的合作意向。
2、网络及视频会议终端
(1)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名称、收入的金额和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金额 | 占该类业务比重 | 收入金额 | 占该类业务比重 | 收入金额 | 占该类业务比重 | |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3.80 | 30.22% | 1,452.95 | 35.83% | - | - |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189.49 | 32.69% | 1,345.99 | 33.19% | 641.40 | 21.06% |
深圳齐心好视通云计算有限公司 | 1,343.64 | 20.06% | 352.03 | 8.68% | 980.88 | 32.20% |
Evershine Electronics Co., Ltd | - | - | 501.76 | 12.37% | 632.42 | 20.76% |
福建升腾资讯有限公司 | 493.05 | 7.36% | 73.65 | 1.82% | 7.17 | 0.24% |
Tekwind Co., Ltd | 121.06 | 1.81% | 284.81 | 7.02% | 777.52 | 25.51% |
小计 | 6,171.04 | 92.14% | 4,011.19 | 98.91% | 3,039.39 | 99.77% |
注:上述收入金额系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不含配件收入)。
(2)新增客户的获客方式及导入时间、客户规模及主营业务情况、合作是否可持续
客户名称 | 获客方式 | 开始合作时间 | 主营业务 | 业务规模 | 合作是否可持续 |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业务员实地拜访 | 2019年 | 国内领先的面向法院信息化的综合服务提供商,通过自主研发的软硬件设备及互联网平台为法院提供庭审公开、智能法庭等综合解决方案 | 2021年度3.88亿元 | 是 |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业务员实地拜访 | 2017年 | 专注于企业级网络安全(原信息安全业务)、云计算及IT基础架构(原云计算业务)、基础网络与物联网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商 | 2021年度68.05亿元 | 是 |
深圳齐心好视通云计算有限公司 | 朋友介绍 | 2017年 | 公司是国内知名的云计算产品和服务提供 | 2021年度1.36亿元 | 是 |
客户名称 | 获客方式 | 开始合作时间 | 主营业务 | 业务规模 | 合作是否可持续 |
商,隶属于齐心集团 | |||||
Evershine Electronics Co., Ltd | 行业展会 | 2015年 | 一家以电子产品销售为主的贸易商 | 客户不予透露 | 是 |
福建升腾资讯有限公司 | 业务员实地拜访 | 2018年 | 领先的桌面云终端、瘦客户机、信创整机、信创云、智慧营业厅总体解决方案供应商,隶属于星网锐捷 | 母公司星网锐捷2021年度135.49亿元 | 是 |
Tekwind Co.,Ltd | 行业展会 | 2015年 | 主要业务为代理商,提供项目型的专用平板 | 2020年度约19.62亿元 | 是 |
报告期内,新增客户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法院信息化综合服务提供商,于2020年委托公司进行智能法庭三代机的研发,并向其采购智能法庭三代机。新视云智能法庭业务起步于2018年,终端一代机和二代机系委托深圳市鸿辉恒众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由天津市宝兴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由于前期智能法庭一代机和二代机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相分离,在产品功能维护中协同效率较低,2019年初,新视云通过市场比质比价的方式,寻求新的合作厂商。作为行业内知名的智能终端设备提供商,公司可提供包括产品研发设计及整机研发制造的一体化服务,并最终为新视云进行智能法庭三代机的研发生产。
3、工业控制终端
(1)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名称、收入的金额和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金额 | 占该类业务比重 | 收入金额 | 占该类业务比重 | 收入金额 | 占该类业务比重 | |
In-Tech Electronics Ltd. | 1,113.41 | 49.70% | 842.23 | 39.79% | 651.84 | 36.57% |
Flir Belgium Bvba | 790.35 | 35.28% | 566.78 | 26.78% | 702.43 | 39.41% |
Steliau Technology | 181.20 | 8.09% | 552.38 | 26.10% | 286.07 | 16.05% |
深圳市德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136.15 | 6.08% | 117.75 | 5.56% | 126.89 | 7.12% |
小计 | 2,221.11 | 99.15% | 2,079.14 | 98.23% | 1,767.23 | 99.15% |
注1:上述收入金额系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不含配件收入);
注2:报告期内公司工业控制终端业务前四大客户占比超过98%,其他客户销售规模较小,未单独列示。
(2)新增客户的获客方式及导入时间、客户规模及主营业务情况、合作是
否可持续
客户名称 | 获客方式 | 开始合作时间 | 主营业务 | 业务规模 | 合作是否可持续 |
In-Tech Electronics Ltd. | 客户指定 | 2017年 | 公司以生产各类电话机及对讲机为主,并开发生产的有GSP、USB、DECT、显卡、自动刷卡机、报警器、蓝牙耳机及电脑周边产品等 | 母公司精达控股2021财年20.89亿港币 | 是 |
Flir Belgium Bvba | 客户指定 | 2016年 | Flir Belgium Bvba 系美国FLIR公司旗下的爱沙尼亚工厂,美国FLIR作为全球领先的红外成像器件供应商,在全球民用市场领域以其市占率和销售规模占据行业龙头地位 | 母公司FLIR Systems, Inc. 2020财年5.24亿美元 | 是 |
Steliau Technology | 中介引入 | 2015年 | 一家为制造商提供电子元件及子组件的服务商 | 2020年度约2.4亿元 | 是 |
深圳市德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业务员实地拜访 | 2016年 | 一家专业从事工控机、网络整机、嵌入式工业主板等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 2020年度约1亿元 | 是 |
报告期内,公司工业控制类业务客户较为稳定,主要客户为Flir BelgiumBvba、In-Tech Electronics Ltd,两者为终端客户Raymarine指定的供应商。Raymarine是一家总部位于英国法勒姆的公司,于2010年被Flir Systems Inc收购,主要产品为船用的传感器和智能导航系统,并用于休闲划船和轻型商业船舶市场。Raymarine与公司经行业展会认识,于2016年即开始合作,早期基于瑞芯微RK3288芯片为客户开发游艇控制面板,公司产品量产后向其指定组装厂In-Tech 及FLIR提供PCBA。现阶段,公司基于瑞芯微RK3399芯片上同步开发新的方案3303G。公司与其业务合作关系稳定,陆续与公司开展新产品的研发,未来业务规模预计有所扩大。
4、智慧安防终端
(1)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名称、收入的金额和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金额 | 占该类业务比重 | 收入金额 | 占该类业务比重 | 收入金额 | 占该类业务比重 | |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86.34 | 92.43% | 308.83 | 61.41% | 862.00 | 97.61% |
全讯汇聚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 | - | 179.03 | 35.60% | 7.03 | 0.80% |
珠海全视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7.79 | 5.28% | 12.12 | 2.41% | 4.35 | 0.49% |
小计 | 514.13 | 97.71% | 499.98 | 99.42% | 873.38 | 98.90% |
注1:上述收入金额系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不含配件收入);注2:报告期内公司智慧安防终端业务规模较小,其前三大客户占比超过97%,其他客户销售规模较小,未单独列示。
(2)新增客户的获客方式及导入时间、客户规模及主营业务情况、合作是否可持续
客户名称 | 获客方式 | 开始合作时间 | 主营业务 | 业务规模 | 合作是否可持续 |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业务员实地拜访 | 2012年 | 公司是一家以生物识别为核心技术,专业提供智慧出入口管理、智慧身份核验、智慧办公产品及解决方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2021年度19.55亿元 | 是 |
全讯汇聚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朋友介绍 | 2019年 | 一家围绕路由展开软件、硬件、服务的公司 | 2020年度约0.8亿元 | 不确定 |
珠海全视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业务员实地拜访 | 2018年 | 一家完全自主研发、生产型的高科技企业,深耕AIoT核心技术与行业应用 | 2021年度2-3亿元 | 是 |
公司智慧安防终端业务规模较小,主要客户为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熵基科技”);其他客户属于小批量或送样阶段,与公司合作规模相对较小,且占比很低。熵基科技是一家以生物识别为核心技术,专业提供智慧出入口管理、智慧身份核验、智慧办公产品及解决方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熵基科技系公司设立之初即开始主动拓展的客户,于2014年正式开始业务合作。公司向熵基科技销售产品主要分为PCBA、安凯芯片等,其中PCBA主要用于熵基科技门禁类产品。随着生物识别技术的发展以及社会安全意识的提高,相关行业及产品市场前景广阔。截至2022年6月30日,熵基科技在执行订单(含芯片订单)高达 1,491.18万元,预计2022年业务规模将有一定增长。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商用IoT类业务稳步增长,各类产品客户结构稳定,未来业务合作可持续。
(二)结合商用IoT类产品的市场容量、竞争格局、发行人与主要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期后销售及订单获取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商用IoT类产品的收入增长可持续性。
1、商用IoT类产品的市场容量、竞争格局
在万物互联的时代背景下,信息技术改造的步伐日益加快。智能终端作为支撑物联网数据分析落地的关键组成要素,是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的重要载体,正加速渗透零售、办公、教育、安防等行业,智能终端产业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机遇。根据GSMA数据指出,2019年全球IoT连接数为120亿个,随着行业专业技术以及经验的积累,预计未来将保持两位数的增长速度快速发展,复合增长率预计将达到13%,至2025年,全球IoT连接数将达到246亿个,2019年全球IoT的收入为3,430亿美元,预计到2025年将增长到1.1万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高达
21.4%,IoT领域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近年来,我国商用IoT行业已形成多元化、市场化竞争格局,呈现市场空间大、参与者众多和竞争较为充分的特点,目前尚未有同行业竞争者在此领域内形成突出的规模优势。
2、发行人与主要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竞争对手在市场地位、技术实力及业务规模等方面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市场地位 | 技术实力 | 相应业务规模 |
智微智能 | 在教育办公领域,公司是鸿合科技(智能交互平板细分行业龙头企业之一)智能交互平板所使用的OPS的第一大供应商;公司是锐捷网络(2020年中国云桌面企业级终端VDI市场占有率第一)云终端的第一大供应商;在网络安全领域和网络设备领域都是行业内知名企业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 截至2021年6月末,拥有研发人员340名,涉及硬件、布局、散热、结构、底层、系统、应用软件等领域。通过长期的积累与专业化的研发体系与能力建设,取得了丰硕的研发成果。截至2021年11月8日,已拥有623项专利。 | 2021年度智微智能的网络安全类、网络设备类、零售类及其他业务规模为23,895.39万元 |
亿道信息 | 经过多年的持续研发创新,公司已逐步成为能够提供从产品 | 截至2021年6月末,获得外观专利111项,结构设计 | 2021年度亿道信息三防类电子产 |
公司名称 | 市场地位 | 技术实力 | 相应业务规模 |
设计、研发实现、供应链整合、生产制造及交付的一站式电子产品原始设计商(ODM),在消费电子产品和行业三防类电子产品的细分领域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和行业知名度。 | 相关实用新型专利35项、发明专利5项;硬件系统设计方面获得相关实用新型专利49项,发明专利2项;软件开发方面获得软件著作权160项。 | 品的业务规模为12,050.09万元 | |
环旭电子 | 公司是电子制造服务行业的全球知名厂商,拥有电子产品专业设计制造(涵盖电子零组件、零配件和整机)及系统组装的综合实力,具备细分领域和整合产品的优势,在全球电子制造服务行业具有一定的行业地位。 | 环旭电子在穿戴及通讯产品微小化技术以及存储、工业及车用电子产品的电子封装制程、高密度SMT制程和“EMS+”的多元制程服务具有丰富经验,同时在SiP微小化技术上具有领先优势。截至2021年末,研发团队规模为2,332人。 | 2021年度环旭电子工业类产品、汽车电子类产品、医疗电子类及其他产品的业务规模为106.83亿元 |
光弘科技 |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EMS企业,凭借质量高、交期准的优势,获得了国内外知名企业的认可。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网络终端产品上,公司成功进入华为、小米、荣耀等全球知名品牌商和华勤技术、闻泰通讯等领先ODM企业的供应链。 | 光弘科技是广东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拥有业界领先的高速高精密双轨贴片线,可以“一站式”完成产品双面贴片,贴装精度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截至2021年末,拥有85项专利技术和12项软件著作权授权。 | 2021年度光弘科技汽车电子类、网络通讯类、物联网、智能穿戴及其他产品的业务规模为89,096.81万元 |
慧为智能 | 公司是专业从事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智能终端产品的解决方案,在2021年度被评为 “广东省商用智能终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掌握大量智能终端领域的核心技术,至今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14项,其中:发明专利14项、实用新型专利27项、外观设计专利26项、软件著作权147项,在多方面取得技术领先与成果创新。 | 2021年度慧为智能商用IoT类业务规模为17,679.46万元 |
如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商用IoT业务规模相对较少。经过公司多年的经验积累,公司已掌握高可靠性产品堆叠及结构设计技术、高质量云视频会议系统终端技术、智慧零售人工智能识别技术等适用于各细分智能终端市场的核心技术。
3、期后销售及订单获取情况
从期后销售来看,2022年1-6月公司商用IoT类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096.62万元,较去年同期营业收入增长9.34%,期后销售情况良好。
从订单获取情况来看,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之日,公司商用IoT类业务在手订单金额合计4,773.51万元,在手订单量充足。
综上,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态势良好,期后销售情况良好,在手订单量充足,公司商用IoT类产品的收入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总经理、销售业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了解公司主要客户业务波动情况;
2、检索国内“双减”政策,教育平板市场信息,了解消费电子、商用IoT市场情况;
3、获取并核查公司销售台账、订单台账,了解公司主要客户、主要产品型号等的销售情况;
4、查阅发行人与主要ODM客户签订的框架协议,了解主要合同条款,包括合作方式、知识产权约定、保密约定、发行人与ODM客户权利与义务、定价机制、销售政策、结算政策、信用期、退换货政策等;
5、向ODM客户访谈或邮件确认,了解其基本情况、收入规模、成立时间、结算方式、结算政策、终端销售情况及未来合作的可持续性等,确认其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要经办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
6、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对主要ODM客户开拓方式、合作历史、销售情况和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等;
7、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ODM客户的海外资信报告,核查上述ODM客户的基本信息、股权结构、主要人员及财务状况等情况;
8、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对主要ODM客户的销售金额、数量、销售单价等数据,
分析各项指标变动原因;
9、查阅发行人收入明细表、应收账款余额明细表,了解发行人对主要ODM客户的销售情况、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10、访谈发行人高管和研发人员,查阅市场咨询、行业研究报告及同行业公
司公开信息,了解所处行业的市场空间及竞争格局、发行人与主要竞争对手的异同,分析发行人核心竞争力和竞争优劣势。通过对公司主要产品的应用市场以及竞争力的分析,查阅发行人在手订单统计表及期后销售实现情况,了解发行人主营业务的成长性;
11、查阅发行人专利、商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E、FCC国际认证等无形资产证书资料;
12、查阅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6月9日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何韦律师行于2022年5月25日出具的《香港法律意见书—联谱科技(香港)有限公司lincplus Technology(HK)Limited》及《香港法律意见书—慧为智能科技(香港)有限公司Techvision Intelligent Technology(HK)Limited》;
13、走访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并获取法院自助终端案件查询的记录;
14、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等网站查询、信用中国网站等网站信息。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变动原因及业务稳定性
(1)发行人与主要客户施强教育的业务波动具有合理性;施强教育业务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在执行订单持续有效;发行人后续向施强教育的销售主要受其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影响,业务合作预计可持续。
(2)发行人来自境外客户Foryou Digital、Thirdwave收入金额大幅上升主要由于公司配套的客户产品销售增长及新产品机型的量产,收入增长合理;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长较大的ODM客户与其经营规模匹配。发行人对主要ODM客户实现终端销售比例总体上超过90%,最终销售情况良好。
(3)发行人向亚博高腾销售的彩票机等产品的终端使用场景由各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不存在违法违规风险。
(4)主要ODM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要经办人员等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
(5)不同ODM客户销售单价、毛利率、信用期存在一定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6)除2019年主要客户Ditecma S.A. De C.V.外,公司与多数主要ODM客户合作多年,在主要客户供应商体系中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未来业务具有可持续性,主要客户及订单流失的风险较低,并已作为重大风险事项提示。
2、消费电子类业务是否具备成长空间
(1)发行人ODM业务中,主要客户未对发行人设置限制性条款,不存在ODM和OBM模式下销售产品共用同一设计的情形,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约定或专利侵权的潜在风险,发展自有品牌开展OBM业务不影响与ODM客户的合作关系。
(2)公司自主品牌LincPlus产品面向中端市场,为海外终端消费者客户提供高性价比、外观设计感强的笔记本电脑等;公司自主品牌LincPlus产品主要通过Amazon、Real.de及新蛋等平台销售,于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稳步上升。
(3)公司现有产品结构和业务模式与行业特征和市场需求相匹配;发行人在深耕现有客户基础上,积极开拓新的客户,在手订单充足;公司消费电子类业务具备较好的成长空间。
3、商用IoT类产品业绩增长原因及可持续性
(1)报告期内发行人商用IoT类业务稳步增长,各类产品客户结构稳定,未来业务合作可持续。
(2)发行人所属行业发展态势良好,在手订单量充足,发行人商用IoT类产品的收入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问题2.定制化产品是否具备技术先进性和创新特征
根据招股说明书,(1)发行人在整机研发交付、产品外观结构设计以及嵌入式系统软件、人工智能算法等软硬件开发与设计等智能终端技术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自主研发经验,掌握了包括高可靠性产品堆叠及结构设计技术、智慧教
育终端管理系统技术、高质量云视频会议系统终端技术、智慧零售人工智能识别技术等核心技术。(2)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存在被授权使用境外商标专用权的情形,英特尔公司授权发行人使用其品牌相关的商标、微软公司授权慧为香港使用WINDOWS标识。(3)发行人为满足客户的小批量、多批次定制化需求,充分利用生产场地,提升经营收入水平,专注于价值链相对较高的研发设计及供应链管理等环节,部分生产环节由外协厂完成。
(1)定制化产品是否具备技术先进性和创新特征。请发行人:①结合主要产品生产过程,用浅白、易懂的语言充分说明发行人业务实质,在形成终端产品过程中发行人所起的作用和充当的角色;说明衡量ODM行业的核心技术水平、产品性能的关键指标,说明主要产品是否为同质化产品,选取各产品线中具有技术代表性的产品,分析该产品的技术先进性与创新性情况,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维度说明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技术优势和劣势。②说明ODM生产中是否存在与客户共同研发或受托研发情况,与主要客户关于产品专利权归属、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纠纷的主要约定,是否存在相关纠纷或风险以及责任承担情况,发行人是否取得产品相关的全部境内外资质许可。③结合前述问题分析发行人核心技术在境内与境外发展水平中所处的位置,并结合技术门槛、主要产品价格定位、毛利率情况等事项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从事ODM业务如何体现技术先进性和创新特征;现有产品的技术水平、价格变动趋势、迭代或升级周期,在研项目的开发是否符合预期,在研项目是否符合行业主流技术水平,是否匹配下游市场需求,并提示相关风险。④说明与英特尔和微软就商标使用范围相关权利义务约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上述商标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发行人在研发设计过程中是否存在侵犯芯片厂商知识产权的情形或风险,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客户定制化开发业务核算准确性。发行人同时存在技术开发业务与客户定制化开发业务,技术开发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请发行人:结合业务内容、知识产权归属、收入确认、成本费用归集等方面,分别说明技术开发费收入业务与客户定制化开发业务的区别,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3)外协加工相关情况。请发行人:①列表说明报告期主要外协加工商的
采购情况,主要外协商是否存在只向发行人提供服务的情况,分析向外协加工商采购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所有工序整体委托外协的情况。②发行人外协生产中的技术保密措施及实际效果,与外协方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分摊的具体安排。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定制化产品是否具备技术先进性和创新特征。请发行人:①结合主要产品生产过程,用浅白、易懂的语言充分说明发行人业务实质,在形成终端产品过程中发行人所起的作用和充当的角色;说明衡量ODM行业的核心技术水平、产品性能的关键指标,说明主要产品是否为同质化产品,选取各产品线中具有技术代表性的产品,分析该产品的技术先进性与创新性情况,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维度说明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技术优势和劣势。②说明ODM生产中是否存在与客户共同研发或受托研发情况,与主要客户关于产品专利权归属、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纠纷的主要约定,是否存在相关纠纷或风险以及责任承担情况,发行人是否取得产品相关的全部境内外资质许可。③结合前述问题分析发行人核心技术在境内与境外发展水平中所处的位置,并结合技术门槛、主要产品价格定位、毛利率情况等事项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从事ODM业务如何体现技术先进性和创新特征;现有产品的技术水平、价格变动趋势、迭代或升级周期,在研项目的开发是否符合预期,在研项目是否符合行业主流技术水平,是否匹配下游市场需求,并提示相关风险。④说明与英特尔和微软就商标使用范围相关权利义务约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上述商标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发行人在研发设计过程中是否存在侵犯芯片厂商知识产权的情形或风险,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一)结合主要产品生产过程,用浅白、易懂的语言充分说明发行人业务实质,在形成终端产品过程中发行人所起的作用和充当的角色;说明衡量ODM行业的核心技术水平、产品性能的关键指标,说明主要产品是否为同质化产品,选取各产品线中具有技术代表性的产品,分析该产品的技术先进性与创新性情况,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维度说明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技术优势和劣势。
1、结合主要产品生产过程,用浅白、易懂的语言充分说明发行人业务实质,在形成终端产品过程中发行人所起的作用和充当的角色
发行人是一家以ODM模式为主,专业从事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人的新产品开发主要由客户驱动和市场驱动,产品形成过程包括产品研发设计、原材料采购、PCBA生产及整机组装、质量检测、产品包装等。
在ODM模式下,品牌商客户主要关注产品定义、品牌运营、渠道建设、用户服务等,不直接从事生产环节;其向发行人提出产品定义、外观设计、技术指标等需求,发行人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产品研发、生产。ODM模式对产品制造服务具有较高要求,产品在设计生产方面有较强的定制化特点,发行人根据客户产品需求提供产品设计、样品试制和调试等服务,或在现有自主开发产品或技术平台基础上进行软硬件二次开发、定制化修改及功能扩展。发行人在产品实现过程中主要负责软硬件设计开发、结构设计、设计验证、原材料采购、PCBA生产及测试、整机组装及测试、成品包装等环节。智能终端产品内部构造精密、复杂,设计是否合理对其功能性至关重要,因此需要企业具备较强的开发设计能力和完善的产品生产及研发体系。
在 OBM模式下,发行人根据终端消费者市场需求和产品定位主动进行产品开发,并依托自身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方面的优势,以自主品牌在海外市场进行消费电子类产品销售。
经过多年的定制化研发设计实践,发行人形成了从工业设计、结构设计、硬件设计、嵌入式软件设计及算法的全方位产品开发设计体系。同时,发行人在PCBA及整机生产环节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保持了较高的生产制造水平和品质管
理能力。综上,发行人是一家具备完善的研发设计和生产测试体系、以ODM模式为主的智能终端产品制造商。
2、说明衡量ODM行业的核心技术水平、产品性能的关键指标,说明主要产品是否为同质化产品,选取各产品线中具有技术代表性的产品,分析该产品的技术先进性与创新性情况,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维度说明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技术优势和劣势
(1)说明衡量ODM行业的核心技术水平、产品性能的关键指标,说明主要产品是否为同质化产品
ODM行业的核心技术水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水平的全流程服务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及产品迭代升级的全流程服务,在与客户合作的过程中加深对行业和产品开发的理解,持续优化产品开发方案,提高品牌客户合作粘性。
2)软硬件平台的技术开发能力。在技术市场快速迭代发展的过程中,能够使用最新的软硬件平台进行全面开发,并融入功能、结构、算法等方面的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从而为客户提供符合市场主流技术路线的高质量产品。
3)细分市场定向开发能力。在商用智能终端产品领域,需要深度的产品定制开发能力,在芯片厂商的基础算法上,加以完善、延伸和补充,并满足特定应用场景下的系统裁剪、系统优化、应用软件开发、算法开发、设备管理软件开发等。
4)成本优化能力。ODM厂商对硬件设备各项基础功能的深入研究和在智能终端研发设计中积累的元器件数据库,可使其在进行整机的协同配合设计时最大程度的发挥单一元器件的功能,保证交付产品在各项技术指标满足甚至超过客户最高需求的基础上降低成本。
对于不同智能终端产品的关键指标会有差异。共性指标主要包括处理器性能、系统功耗、稳定性指标、可靠性指标、音视频指标、射频指标、电磁兼容性指标、结构尺寸指标等。发行人有长期的智能终端研发制造经验,对以上指标有
深刻的理解,并根据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需求,引进专业实验设备,建设了信号、射频、声学、影像、静电防护、电池、可靠性等一系列实验室,保障产品研发过程中对产品技术指标以及可靠性进行充分测试验证。研发实验室体系及长期积累的软硬件测试案例与标准,是保障以上关键指标实现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行人主营两大类产品,一是消费电子类产品,主要指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该类产品通常为同质化竞争较为充分的领域。发行人在上述品类的开发过程中会根据下游客户产品的应用场景进行产品差异化设计,并获得了较好的市场反馈。以平板电脑为例,发行人向日本客户Thirdwave销售的产品为支持生物识别和真笔迹手写技术的小尺寸Windows系统平板电脑,其主要适用于图画创作及灵活办公;发行人向韩国客户Foryou Digital以及国内客户施强教育销售的教育用平板电脑则具有智能护眼模式、使用者状态判定以及应用权限强管控等支持功能,该教育用平板电脑较好实现了学习场景下所需的各项差异化功能。
发行人的另一大类产品为商用IoT智能终端,该类产品的定制化属性较强,产品差异化明显,不同的客户产品应用场景不同,基于同一平台开发的产品在具体技术参数、软件系统、硬件方案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以网络及视讯会议终端为例,发行人该系列产品为定制化产品,主要应用于商业办公、政府办公、校园等不同场景,品牌商的终端客户包括中小企业、政府、金融、教育、医院等不同类型,品牌商会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的终端客户类型开发匹配不同需求的网络视讯产品,且不同品牌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软件平台、硬件架构、操作系统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因此网络及视讯会议终端具有多品类、多型号的特点。另一方面,同一品牌商的不同ODM厂商之间也存在软硬件设计方案、生产工艺、供应链管理等差异,因此同一品牌商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在软硬件设计方案和结构用料等方面可能存在较大差异。综上所述,消费电子类产品虽然存在一定的同质化竞争,发行人结合自主研发创新能力对产品进行差异化设计,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反馈。商用IoT智能终端的软硬件定制化属性较强,具有品类型号多、功能要求差异大、定制化程度高等特点,从而使得不同的品牌商和ODM服务商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2)选取各产品线中具有技术代表性的产品,分析该产品的技术先进性与创新性情况
1)消费电子类产品在消费电子领域,发行人基于平板电脑需求定制方面的长期技术积累,具备特殊需求市场的研发定制能力。如在日本电子绘画产品细分领域,普通平板电脑手写跟随延时大,手写灵敏度低,而专业电子绘画板体积大、耗电量大,不方便随身携带。针对以上痛点,发行人为专业绘画市场开发了多款采用电磁手写技术、高灵敏度低延迟低功耗的便携式Windows平板电脑。发行人凭借其在结构设计和硬件设计方面的经验积累,在体积10.1寸、厚度小于8.5mm的机身条件下,成功的集成了高性能处理单元、高速通讯模块、指纹识别模块、大容量电池、超级快充模块及散热模块等,整机设计轻薄、功能齐全、便于携带,提高了消费者的使用体验。同时,该产品续航及整机散热表现优异,在高强度的作图绘画使用下,续航时长可达7小时以上。轻薄的机身设计、创新的磁干扰屏蔽技术以及高效的散热和功耗管理,使发行人的产品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力。2)商用IoT类产品
①视频会议终端产品
视频会议终端产品要给用户带来良好的视频会议体验,需要创新性的应用音频、视频方面的采集、编码、传输、解码和显示等多种新技术,并需要对多种技术进行融合应用。发行人通过多年的技术投入,综合运用创新性的技术推出了多种收获市场好评的视频会议终端产品。
以视频会议终端产品TVD2330A带4K超高清摄像头Sound-bar为例,在视频技术方面该产品使用了发行人自主研发的摄像头模组,具有4K超高清分辨率、120度广角低畸变定焦镜头的高规格模块配置,满足客户定制需求。在视频采集上,发行人可以根据不同的会议场景调试影像处理器ISP不同参数,打开或关闭HDR等输出各种客户所需的色温、色彩饱和度的图像。在视频编码方面,该产品可以支持最高4K超高清的分辨率的H.264、H.265或MJPEG等多种格式,满足不同的图像分辨率及码流传输速率下的需求。在音频技术方面,产品使用了线性四麦克风阵列,通过自动增益控制AGC技术、自动回声消除AEC技术及波束成形技术的融合算法实现远场拾音、降噪消回声以及声场定位功能。由于Sound-bar类产品麦克风阵列与大功率喇叭组装在同一整机,因此产品的结构设
计必须满足麦克风阵列与喇叭的去振动耦合,以达到产品的整体声学实现。
此外,发行人使用自研的图像人脸框选算法,结合麦克风阵列给出的声源定位信息,视频会议终端能够从会议全景图像中精确框选当前发言人的定位信息,并通过图像的裁剪、放大,将发言人置于会议图像的焦点位置。多技术融合的创新令发行人的产品具备了传统会议摄像头需要通过机械云台及变焦镜头才能实现的功能,有效的降低了产品成本、提高了产品的可靠性、提升了产品使用体验。
②智慧零售电子秤识别模块
发行人针对智慧零售市场研发了一款基于国产芯片的智能电子秤识别模块,主要应用于商超、连锁及农贸市场。该产品结合了发行人基于先进NPU处理器的人工智能识别算法所自主研发的智慧零售人工智能识别技术,可实现达到较快的识别速度。发行人通过嵌入式软件开发,帮助使用该智能电子秤识别模块的设备实现本地布署、联网布署和云平台多种部署方式,相较于同类产品,具有较高的灵活性,适合各类应用场景。当网络条件较差时,机器可以不依赖网络进行本地识别,并利用已有算法模型进行自主学习,满足中小用户的需求。中大型连锁机器联网部署后,机器可将个别终端学习的新品类的特征数据通过网络快速推送给其它机器,快速迭代特征数据,确保联网机器的数据同步,相较于市面同类产品可以减少维护工作量,且数据更新具有高时效性,提升客户使用体验。大型连锁商超利用云平台部署,可以对机器进行统一管理、升级推送模型,数据管理和使用更方便高效。
在算法方面,发行人自主研发的脏数据清除算法通过自动清除脏数据、对图像采集后的数据进行甄选,提高后续产品识别结果精度,减少识别耗时,进而大大提升用户体验。
在硬件方面,发行人在智能电子秤识别模块的连接接口与固定结构设计领域进行了大量技术设计开发,可以支持USB接口或串口与基于Windwos系统、Android系统、Linux系统使用的上位机通信,便于客户产品硬件功能模块的升级、改造。此外,发行人为智能电子秤识别模块配备宽动态及白平衡摄像模组,具备较强的空间和环境适应能力,支持设备在各种气候、光照度条件使用,避免雨雾天气等情况下光照较暗,户外强光下过度曝光等场景所导致的图像获取不清
晰,保证图像数据采集能准确识别。综上,发行人在各产品线中投入了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先进性的技术,使公司产品保持市场竞争力。
(3)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维度说明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技术优势和劣势发行人是以ODM业务为主的智能终端产品制造商。在和品牌方的合作中,ODM厂商需要根据品牌方的产品定义完成整体方案设计,并且提供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长期售后服务到产品迭代升级的全流程服务。ODM厂商的核心技术水平最终决定了产品的核心性能指标。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始终坚持以自主研发为主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了较强的技术优势。发行人的技术优势体现在产品的研发设计及生产环节。针对下游客户产品技术迭代快、应用场景复杂的特点,公司坚持自主创新,不断研发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新设备机型,保持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以及快速的技术更新,使公司技术与产品紧跟行业主流方向。发行人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在整机研发交付、产品外观结构设计以及嵌入式系统软件、人工智能算法等软硬件开发与设计等智能终端技术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自主研发经验,掌握了包括高可靠性产品堆叠及结构设计技术、智慧教育终端管理系统技术、高质量云视频会议系统终端技术、智慧零售人工智能识别技术等一系列适用于细分市场智能终端的核心技术,拥有深厚的自主技术积累。在生产制造方面,发行人通过大量的生产实践,在PCBA及整机生产环节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保持了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良品率。发行人在声学、光学、电学、力学等功能测试领域及产品的生产制造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具有将客户需求、新的设计理念和前沿技术快速转化为成熟可靠的新产品的能力。同时,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具备多年智能终端行业经验,对产品开发、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及质量检测等环节有深刻的理解,能够对客户需求进行及时响应,不断完善产品方案设计和生产流程。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形成了完善的供应链管理体系,能够根据客户需求及产品特点开展定制化研发与设计,并依赖强大的生产运营能力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产品的高质量交付。
ODM下游细分领域较多,不同企业深耕于下游的不同领域,在各自的领域形成自己独特的优势。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公司虽然在部分细分领域形成一定的核心技术及竞争优势,但在产品线覆盖广度、研发投入金额、大规模生产能力等方面存在一定劣势。
(二)说明ODM生产中是否存在与客户共同研发或受托研发情况,与主要客户关于产品专利权归属、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纠纷的主要约定,是否存在相关纠纷或风险以及责任承担情况,发行人是否取得产品相关的全部境内外资质许可。
1、说明ODM生产中是否存在与客户共同研发或受托研发情况
共同研发系指合作方分别投入资金、技术、人力,分工协作共同完成研发项目;受托研发系指受托人基于委托人提出的项目需求,受托人完成项目研发,委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公司在ODM生产中,存在接受客户委托设计及生产产品的情况,不存在公司与客户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亦不存在双方分别投入资金、技术、人力,分工协作共同完成研发项目的情形。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受托研发情况,不存在与客户约定共同研发的情况。
2、与主要客户关于产品专利权归属、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纠纷的主要约定,是否存在相关纠纷或风险以及责任承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ODM客户在采购业务合同中对于合同生效前、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产品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归属、转让等事项作出约定,主要约定情况如下:(1)针对ODM客户向公司提供的产品外观设计、产品型号、商标、Logo及其他方面的设计、文档等的知识产权属于ODM客户;(2)针对合同签订前双方各自已享有的知识产权仍归各自所有;(3)根据行业惯例,公司在ODM研发制造过程中积累的通用技术属于公司,可以用于后续的同类产品或其他领域;(4)针对ODM客户委托开发的非通用技术部分产品知识产权归属由双方通过协议具体约定,未通过协议约定ODM合作模式下形成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归属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接受客户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
司。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ODM客户已在业务合同中对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纠纷等事项作出约定,主要约定及条款内容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质量 | 侵权责任纠纷 |
1 | Thirdwave Corporation | 约定了第三条 对潜在缺陷的检查和保修条款 | - |
2 | 青岛中科英泰商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约定了不良品或返修品处理条款 | 十、知识产权条款: 4、甲方不对乙方提供的货物的商标、专利是否侵犯他人的权利负责,如因乙方提供货 物引发争议或违法导致甲方受损的(包含因供方原因导致采购产品时对第三方造成侵权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
3 | 深圳齐心好视通云计算有限公司 | 四、质量与验收 1、乙方负责提供质量合格产品,产品质量应同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的具体规范、标准及双方同意的甲方的要求,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以对甲方最有利的标准的为准。 | 六、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此合同项下向甲方交付的全部成果,均为乙方自行研究开发并合法利用了其他方或公有领域的信息、资料或其他成果,不侵犯任何其他方的合法权益。 |
4 |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二条:订货及确认细则 1、品质及供货保证: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乙方有义务提供样品及《规格说明书》,并负责按《规格说明书》及样品的质量保证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五条:货物检验 2、甲方按照国家抽样检验标准并结合乙方提供的样品及规格说明书对乙方当次所供货物进行抽检; | 第九条:知识产权 5、乙方保证其所供货物不会遭遇第三方提起的知识产权侵权指控,若第三方就乙方所供货物向甲方提起知识产权侵权指控的,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辩护并承担所有相关诉讼费用,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相关损失。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 3、如该瑕疵导致甲方就其成品对第三方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该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5、若因乙方所供货物存在质量瑕疵或缺陷,导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所有责任将由乙方承担 |
5 | 杭州施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七、质量保证 1、质量要求:所有乙方供应给甲方的产品应保证符合双方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包括本合同、产品规格书、产品测试验收要求、产品定制说明书中规定的规范和标准 | 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若因乙方的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固有缺陷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理。 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因乙方的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瑕疵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已经垫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
6 |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六、质量管理保障措施及罚则 1、乙方有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 | 四、订单和付款方式 6、协议产品由于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引起大的质量事故,对甲方客户及市场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质量 | 侵权责任纠纷 |
造成负面影响,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保留相应追责的权利 | |||
7 | 北京亚博高腾科技有限公司 | 第六条 检验、产品验收及品质保证: 6.7双方商定甲方对乙方交货的产成品的检验依据按GB/T 2828.1国标内规定的一次抽检方案,一般检验水平II执行;AQL值:重缺陷1.0,轻缺陷1.5; 6.8因代工产品的相关技术文件规定不完善,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进行完善,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 |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11.4乙方应保证整个产品生产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提供的物料)及最终的产品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任何合法权益,否则应由乙方承担甲方(包括甲方关联公司、最终用户)因此所遭受全部损失 |
除上述发行人与主要ODM客户针对产品专利权归属、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纠纷事项在采购框架协议中明确做出约定外,发行人亦存在与Foryou Digital、Ditecma S.A.Dec.V.、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主要客户签订采购订单时未对知识产权、产品质量、侵权责任明确做出约定的情形。针对ODM客户委托公司设计开发产品及生产产品,未通过协议约定ODM合作模式下形成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归属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接受客户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
针对ODM客户与公司未就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纠纷明确约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及质量管理等标准;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ODM客户因此遭受损害或被第三方索赔的,应视具体情形根据产品缺陷及过错责任等承担划分,承担合理的损害赔偿责任。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之间不存在知识产权、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相关的重大法律诉讼纠纷或涉诉风险,亦不存在因有关法律纠纷所引发的相关责任承担情况。
3、发行人是否取得产品相关的全部境内外资质许可
公司生产和销售的智能终端产品属于境内外政府部门或相关认证机构强制认证的产品,需经指定认证机构认证合规并标注认证标注后,方可出厂、销售、出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发行人目前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SA8000社会责任体系认证,并按照相关的国际或国家标准设计生产产品,发行人自主品牌LincPlus已取得中国3C认证、欧盟制造商CE认证及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认证;同时,公司配合海外客户完成所在国相关认证要求,如日本无线电设备TELEC认证、日本强制性安全PSE认证和韩国电子电气用品安全KC认证等多项产品认证,取得了进入欧美、日本、韩国等国家或地区的销售资格。发行人有关产品的主要销售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所涉及的主要认证或许可要求如下:
序号 | 认证名称 | 认证内容 | 适用国际区域 | 认证产品 |
1 | CE认证 | Conformite Europeenne,CE认证是欧盟有关安全管控的认证,确保产品最基本的安全保障,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 | 欧盟成员国,也包含一些英联邦国家 | 销往欧盟地区的自主品牌LincPlus系列产品; 为客户提供的销往欧盟地区的整机产品(由客户作为销售商申请认证) |
2 | FCC认证 |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认证主要针对电子产品 | 适用于美国50多个州、哥伦比亚以及美国所属地区 | 销往美国地区的自主品牌LincPlus系列产品; 为客户提供的销往美国地区的整机产品(由客户作为销售商申请认证) |
3 | PSE认证 | PSE认证是日本强制性安全认证,用以证明电机电子产品已通过日本电气和原料安全法或国际IEC标准的安全标准测试 | 日本 | 为客户提供的销往日本地区的整机产品(由客户作为销售商申请认证) |
4 | TELEC认证 | TELEC认证是日本《无线电法》要求,对指定的无线电设备进行型号核准 | 日本 | 为客户提供的销往日本地区的整机产品(由客户作为销售商申请认证) |
5 | KC认证 | 旧称EK认证,是韩国电子电气用品安全认证制度,是韩国技术标准院依据《电器用品安全管理法》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强制性安全认证制度 | 韩国 | 为客户提供的销往韩国地区的整机产品(由客户作为销售商申请认证) |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之日,公司共拥有6项质量认证标准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证标准 | 认证范围 | 证书编号 | 被认证单位 | 有效期 |
1 | GB/T19001-2016/ISO9001:2015 | 电子产品(平板电脑)的研发销售 | 61120Q0038R0S | 慧为智能 | 2023/06/08 |
序号 | 认证标准 | 认证范围 | 证书编号 | 被认证单位 | 有效期 |
2 | GB/T15496-2017(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 平板电脑、视频会议终端的研发及销售所涉及的标准化管理活动 | ZGC22BZ00059R0S | 慧为智能 | 2022/03/29-2025/03/28 |
3 | GB/T29490-201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 平板电脑、视频会议终端的研发及销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管理活动 | BOHANIPMS220012 | 慧为智能 | 2022/04/27-2025/04/26 |
4 | GB/T24001-2016/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 | 贴片加工,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GPS、POS机、无线路由器、彩票机、视频会议终端的组装加工。(有行政许可要求的,按行政许可范围) | 00920E10185R2M | 深圳新无界 | 2023/05/05 |
5 | GB/T19001-2016/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 | 贴片加工,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GPS、POS机、无线路由器、彩票机、视频会议终端的组装加工。(有行政许可要求的,按行政许可范围) | 00920Q10425R2M | 深圳新无界 | 2023/05/05 |
6 | SA8000:2014 | SMT(表面封装技术)贴片的加工服务;电子产品(包括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云计算终端、POS机、彩票机、视频会议系统及教育盒子)的组装服务(主要过程包括:SMT贴片、插件、波峰焊、组装、测试及包装) | CN21/31953 | 深圳新无界 | 2024/11/21 |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之日,公司共拥有8项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产品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证时间 | 有效期 |
1 | 慧为智能/ 深圳新无界 | 二合一平板电脑 | 2021010902394631 | 2021/06/03 | 2026/03/08 |
2 | 慧为智能/ 深圳新无界 | 平板电脑 | 2018010902131912 | 2018/11/15 | 2023/09/20 |
3 | 慧为智能/ 深圳新无界 | 二合一笔记本 | 2019010902249825 | 2019/11/14 | 2024/09/28 |
4 | 慧为智能/ 深圳新无界 | 平板电脑 | 2020010902269597 | 2020/01/07 | 2024/12/02 |
5 | 慧为智能/ 深圳新无界 | 三防平板电脑 | 2020010902307667 | 2020/07/02 | 2024/12/02 |
6 | 慧为智能/ 深圳新无界 | 视频会议终端 | 2020011609310651 | 2020/07/14 | 2025/06/10 |
7 | 慧为智能/ 深圳新无界 | 视频会议终端 | 2022011609462703 | 2022/04/19 | 2027/02/08 |
序号 | 公司名称 | 产品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证时间 | 有效期 |
8 | 慧为智能/ 深圳新无界 | 二合一笔记本 | 2022010902484082 | 2022/07/18 | 2024/09/28 |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之日,公司共拥有9项CE国际认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产品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证时间 |
1 | 慧为智能 | LincPlus/TVD5010 | BL-SZ2070166D01 | 2021/04/16 |
2 | 慧为智能 | 二合一笔记本/LincPlusX1 | S20120803004 | 2021/01/21 |
3 | 慧为智能 | 笔记本/LincPlusP1 | S20120803006 | 2021/01/26 |
4 | 慧为智能 | 笔记本/LincPlusP3 | S20120803011 | 2021/01/27 |
5 | 慧为智能 | 笔记本/LincPlusP2 | S20123003804 | 2021/01/23 |
6 | 慧为智能 | 笔记本/LincPlusP5 | S21021902503 | 2021/04/28 |
7 | 慧为智能 | Tablet | S21071300203 | 2021//08/10 |
8 | 慧为智能 | Notebook | S21021902501001 | 2021/04/27 |
9 | 慧为智能 | PCCamera | S20092802701001 | 2020/11/23 |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之日,公司共拥有5项FCC国际认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产品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证时间 |
1 | 慧为智能 | Notebook | 2AHYJ-TVE1409P | 2021/02/09 |
2 | 慧为智能 | Notebook | 2AHYJ-TVE1411P | 2021/03/04 |
3 | 慧为智能 | Omnidirectional microphone with Bluetooth | 2AHYJTVD5010 | 2021/06/01 |
4 | 慧为智能 | LincPlus P2 | S20123003805001 | 2021/01/28 |
5 | 慧为智能 | LincPlus C2,TVI6002H | S20092802702001 | 2020/11/23 |
基于上述,公司确认已取得了现有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的各种类产品所必需的相关质量体系或质量标准认证等,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许可或认证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不存在超出其取得的资质证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取得了产品相关的必要的境内外资质许可。
(三)结合前述问题分析发行人核心技术在境内与境外发展水平中所处的位置,并结合技术门槛、主要产品价格定位、毛利率情况等事项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从事ODM业务如何体现技术先进性和创新特征;现有产品的技术水平、价格变动趋势、迭代或升级周期,在研项目的开发是否符合预期,在研项目是否符合行业主流技术水平,是否匹配下游市场需求,并提示相关风险。
1、结合前述问题分析发行人核心技术在境内与境外发展水平中所处的位
置,并结合技术门槛、主要产品价格定位、毛利率情况等事项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从事ODM业务如何体现技术先进性和创新特征在智能终端产品研发设计的硬件、软件、结构三大方面,发行人在部分领域处于ODM行业的前列。发行人在各主要产品线中均具备覆盖中低端价格段的研发设计能力。同时,发行人在提供高质量的全流程服务、客户定制化、产品成本优化以及快速交付等方面具备竞争优势。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具备较高的技术门槛,主要体现在对智能终端产品研发设计的软硬件、结构、算法三大方面的技术积累以及围绕以上三方面针对细分应用场景进行定向开发并输出行业解决方案。
以消费电子类平板电脑产品为例,发行人依靠对教育市场学生平板电脑需求的理解,通过对软硬件和结构设计的技术创新,开发了满足下游客户需求的教育平板电脑。在软件方面,教育平板电脑的系统是基于安卓系统深度定制的专用学习系统,针对学生学习使用场景,深度定制交互界面,能够在辅助学生学习的同时,管理学生行为,提升学习效率。发行人通过数字加密烧录技术管控烧录流程,阻止非授权的固件植入,能够防止学生平板脱离管控而用于非学习用途。产品支持移动设备管理技术,通过自主研发的云端管理系统,批量推送配置、应用和管理设备的策略等,并且可批量回传设备的使用状态和参数,亦可精准针对单个设备进行操作,大大提高了学生管理效率。此外,由于应用在智慧课堂上的学生平板电脑,每个工作日处于超过8小时的连续工作状态,因此产品对硬件的可靠性和功耗有较高要求,发行人在产品硬件中融入高可靠低功耗设计、高频率多阶层设计等,保证了产品在高强度使用下的硬件稳定性,提升产品使用表现。在产品结构方面,发行人利用成熟的生产工艺,配合创新设计,设计出外观时尚、机身轻薄、超窄边的平板产品。同时,结构设计通过热仿真模拟、材料分析及热力测试等,运用整机散热技术,解决了因轻薄外观设计会压缩内部结构空间、散热不佳导致系统性能下降的结构痛点,使教育平板能够在极致轻薄下发挥系统最大性能。在商用IOT类视频会议终端产品方面,技术门槛主要体现在产品软硬件设计和测试、嵌入式软件开发、应用软件的支持整合以及云服务结合的综合能力。发行人通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实现了上述技术的领先优势并构建了完整的视频会
议终端研发体系。发行人在研发中心建立了影像实验室,拥有完整的图像处理器ISP调试代码和调试工具软件,具备调试所需的各种光源、图卡等实验室条件,并配备了经验丰富的ISP调试工程师,保证发行人可以根据不同的产品应用场景、不同的客户喜好需求等调试、优化视频会议产品的影像效果。同时,发行人还建立了音频实验室,配有全消声室、全套音频分析仪器以及音频分析工具软件,为视频会议终端所应用的麦克风阵列、喇叭等声学相关的测试、分析及算法调试提供了完整的保障。经验丰富的声学工程师还能够调试和验证应用于麦克风阵列上的自动增益控制AGC算法、自动回声消除AEC算法、自动噪声抑制ANS算法等,并为麦克风、喇叭等声学器件的选型、研发质量控制提供保障。
针对音频信号采集通道如模拟的Line-in输入、多种规格麦克风接口输入、USB输入以及蓝牙等无线传输音频,以及视频信号采集通道如HDMI输入、USB输入、以太网输入等均需要在操作系统的驱动层、HAL层作出相应的支持,发行人均具有相匹配的嵌入式软件解决方案。发行人通过对应用软件的支持整合,能够将采集到的信号通过标准或客户定制的API导入系统应用软件。此外,发行人的视频会议终端产品符合行业主流应用的需求,支持腾讯会议、微软Teams、Zoom等云服务应用。发行人具备优秀的定向开发能力,产品开发能够满足特定应用场景下的系统裁剪、系统优化、应用软件开发、算法开发、设备管理软件开发等,定向开发技术门槛高、产品竞争力较强,发行人可以获得相对具有优势的产品毛利率。由于定制化业务需要发行人投入较多研发资源,且各款定制化产品具有小批量生产和销售的特点,因此该业务需要相对较高的毛利率水平才能得到支撑发展。同时,由于发行人在为客户定制开发产品的过程中投入了软硬件功能、结构设计、算法等方面的技术创新,客户对于磨合成功同时具有与之相匹配研发能力的生产商具有较高粘性,发行人因此能够在与客户的商务谈判中获得更优的价格支持。
另一方面,发行人通过大量的定制化研发设计实践,形成了关于硬件、软件、结构开发等一系列成熟的技术平台,掌握了高可靠性产品堆叠及结构设计技术、智慧教育终端管理系统技术、高质量云视频会议系统终端技术、智慧零售人工智能识别技术等一系列适用于细分市场智能终端的核心技术,并拥有发明专利 14项、实用新型 27 项、外观设计 26 项、软件著作权 147 项。完善的平台级技
术积累以及对关键技术的掌握,使发行人能够适应不同客户的特定需求,较其他竞争对手形成一定的技术壁垒,从而使得公司具备更强的议价能力。
2、现有产品的技术水平、价格变动趋势、迭代或升级周期,在研项目的开发是否符合预期,在研项目是否符合行业主流技术水平,是否匹配下游市场需求,并提示相关风险。
(1)现有产品的技术水平、价格变动趋势、迭代或升级周期
1)现有产品的技术水平
发行人是一家以 ODM 模式为主,专业从事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现有产品的定制化程度高,根据客户需求、产品应用场景不同,公司可以进行产品定向开发。在芯片厂商的基础算法上,加以完善、延伸和补充,并满足特定应用场景下的系统裁剪、系统优化、应用软件开发、算法开发等。同时,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在通用平台与定制化技术开发方面不断结合新的技术、新的应用进行迭代优化,使其符合市场主流技术路线。另一方面,智能终端产品的集成化程度高,在公司高水平的硬件设计、结构设计以及嵌入式软件设计的加持下,整机产品能够实现多模块、电子元器件微型化的合理布局,提升产品竞争力。
2)价格变动趋势、迭代或升级周期
单位:元/台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单价 | 变动率 | 单价 | 变动率 | 单价 | |
消费电子类-笔记本电脑 | 1,821.98 | 21.39% | 1,500.94 | 8.09% | 1,388.65 |
消费电子类-平板电脑 | 1,069.98 | -11.48% | 1,208.78 | 34.53% | 898.50 |
商用IoT类-智慧零售类 | 606.51 | 14.92% | 527.78 | -15.57% | 625.12 |
商用IoT类-网络视讯类 | 457.19 | -16.00% | 544.30 | -12.10% | 619.22 |
商用IoT类-工业控制类 | 415.39 | -6.69% | 445.15 | 9.45% | 406.71 |
商用IoT类-智慧安防类 | 297.56 | -5.07% | 313.44 | 6.09% | 295.46 |
报告期内,发行人消费电子类平板电脑以及商用IoT智能终端产品均价涨跌互现,主要是由于该类产品市场竞争激烈,价格敏感度较高,发行人细分产品型号较多,产品技术水平及相应单价均有所差别,各年度销售的产品型号及数量占比不同导致报告期内产品均价产生波动。消费电子类笔记本电脑单价逐年上升主
要由于公司向Thirdwave销售的笔记本电脑单价提升及销售占比增加所致。目前,消费类电子产品迭代周期短,主流芯片厂商基本每年都会进行一次产品迭代,新一代产品需要达到性能的提升,老一代产品则逐步下架;商用IoT类智能终端产品迭代周期长,在3-5年左右。
(2)在研项目的开发是否符合预期,在研项目是否符合行业主流技术水平,是否匹配下游市场需求发行人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工艺提升和新产品开发,努力实现研发创新成果的市场转化。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之日,公司主要在研项目共12项,当前均处于稳步推进过程中。
序号 | 在研项目 | 研发内容 | 研发目标 | 进展情况 |
1 | ARM架构高性能平板电脑 | 基于RK或MTK的高性能ARM平板SoC,研发轻薄的平板电脑,适用于消费类、轻度办公或学习等场景。 | 2022年4月完成软硬件、结构开发与研发测试验收工作,并导入试产或小批量生产阶段 | 已完成开发工作,测试验证预计11月完成 |
2 | ARM架构人工智慧零售终端 | 基于ARM专用视觉处理器RK1126开发,应用于智能零售终端,具有强大的NPU算力,支持宽动态摄像头,支持USB或串口与主机通讯,搭配慧为智能人工智能应用平台-生鲜果蔬识别算法,实现可搭配Windows系统和android系统主机使用。 | 2022年7月完成EVT阶段软硬件开发工作 | 已按计划完成研发目标 |
3 | ARM架构智慧零售终端 | 基于ARM高性能低功耗处理器RK3568开发,应用于智能零售终端,内嵌NPU算力,支持多显示方案,丰富的IO接口,符合主流ARM架构零售终端需求。搭配慧为智能人工智应用平台-生鲜果蔬识别算法,实现在智能零售领域智能设备的应用,提高客户智能自助购物体验。 | 2022年5月完成软硬件、结构开发以及测试验证工作 | 已按计划完成研发目标 |
4 | X86架构网络存储终端 | X86架构网络存储终端是基于Intel平台研发的一种专用数据存储服务器,它包括存储器件(如磁盘或者可移动存储介质)和内嵌系统软件,为用户提供跨平台文件共享功能以及在网络上存取数据文件功能。 | 2022年6月完成软硬件开发以及测试验证工作 | 已按计划完成研发目标,目前已导入试产 |
5 | 智慧安防/监控终端 | 基于RK的SoC研发用于智能安防监控、行业应用的多功能显 | 2022年5月完成软硬件开发以及研发测试 | 已按计划完成研发目标 |
序号 | 在研项目 | 研发内容 | 研发目标 | 进展情况 |
示、控制终端设备,用户可自定义其应用功能或安装所需应用软件。 | 验证工作 | 并进行小批量试产 | ||
6 | 基于深度学习生鲜识别算法 | 基于主流的深度学习框架,开发一个适用于生鲜果蔬的识别算法,采用自有采集素材进行模型训练,并部署到高性能NPU嵌入式平台上。识别速度与准确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支持新品类上新功能。 | 2022年5月在NPU平台上实现高精度识别生鲜果蔬算法 | 已发布Beta版本,正在测试 |
7 | 云终端系统软件 | 研发云终端单片机伺服系统,采用自有单线传输通信协议,对云终端实现定时开关机、远程开关机控制等功能。支持伺服单片机版本信息读取、伺服系统配置以及伺服系统升级;兼容市面上多种型号VGA显示器;支持音频视频源输入、视频处理,优化视频输入流程,解决HDMI-IN延时问题。 | 2022年8月解决伺服系统、显示兼容、时延等核心软件需求 | 已完成研发目标 |
8 | 基于RK3588S高性能平板电脑 | 基于RK最新发布的8纳米ARM架构高性能芯片RK3588S研发高分辨率大尺寸超轻薄平板电脑,配备可拆卸键盘和真笔记手写笔,大容量电池设计并支持大功率超级快充,适用于商务办公,AI学习,AI辅助等行业场景。 | 2022年8月完成软硬件、结构开发与研发测试验收工作,并导入试产或小批量生产阶段 | 设计验证测试阶段 |
9 | 基于MT8797高性能平板电脑 | 基于MTK天玑系列的6纳米ARM架构高性能芯片MT8797研发的高分辨率大尺寸超轻薄平板电脑,配备可拆卸键盘和真笔记手写笔,大容量电池设计并支持大功率超级快充,适用于商务办公,智慧学习,智慧商业等行业场景。 | 2022年8月完成软硬件、结构开发与研发测试验收工作,并导入试产或小批量生产阶段 | 设计验证测试阶段 |
10 | 基于ADL平台的笔记本 | 基于X86架构高性能INTEL ADL/RPL 45W CPU开发,运行最新Windows 11操作系统,14寸IPS高清显示屏,支持生物指纹识别登录,支持快充技术。产品外形精美,超轻超薄设计,便携性和功能性完美结合,适合商务办公,专业设计等多应用场景。 | 2022年10月完成工程验证测试样机 | PCB设计阶段 |
11 | 国产化高性能云终端 | 基于瑞芯微最新ARM架构高性能八核CPU RK3588开发,支持安全加密机制,多路4K显示输出,搭配国产操作系统,应用于 | 2022年8月完成软硬件调试,软硬件测试、可靠性测试,结构件开发,导入小批量阶 | 工程验证测试样阶段 |
序号 | 在研项目 | 研发内容 | 研发目标 | 进展情况 |
金融、、医疗、电力、能源等多个行业国产化终端需求。 | 段 | |||
12 | 基于RK3588多屏多摄像头会议系统终端 | 基于瑞芯微最新ARM架构高性能八核CPU RK3588开发,支持4路显示,本机自带双12MP摄像头实现360°拼接,以及外部HDMI 2.0输入,支持摄像头图像与HDMI输入图像的拼接或叠加。带本地麦克风阵列,支持波束成形、远场拾音、自动回声消除、自动噪声抑制等算法。支持PD输入及POE供电方式。 | 2022年9月完成生产验证测试并通过EDLA认证以及首批产品目标市场的相关安全认证 | 工程验证测试样结项评审,准备导入设计验证测试阶段 |
公司充分发挥在消费电子类产品以及商用IoT终端产品生产方面的技术优势,在研项目均为新产品的研发或者原有产品迭代的同步研发,顺应智能终端及其下游行业发展趋势、满足下游市场需求。当前,公司在研项目均基于主流芯片厂商的基础算法进行开发,并加以完善、延伸和补充,研发产品符合行业主流技术水平。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聚焦于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设计与制造,并基于客户需求的变化和现有产品、技术的积累以及下游应用的更新迭代,不断拓展丰富公司的产品种类。随着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发展,公司积极响应市场需求,自主研发物联网技术与行业应用融合的智能终端产品以满足不同行业客户的需求。物联网技术与ODM原始设计制造服务协同合作,发挥产业链优势,进一步提高了公司面向客户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注重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每年均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以保持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的投入分别为2,405.37万元、2,459.98万元和3,107.16万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的8.41%、7.76%和7.06%。
(3)风险提示
有关在研项目的风险提示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之“(三)研发项目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研发人员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比例超过30%。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持续增长,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8.41%、7.76%和7.06%,金额及占比
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通过不断的研发投入使得公司产品技术、解决方案紧跟市场发展趋势,满足客户需求,并形成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充分发挥在消费电子产品以及商用IoT终端产品生产方面的技术优势,在研项目均为新产品的研发或者原有产品迭代的同步研发,顺应智能终端及其下游行业发展趋势、满足下游市场需求。当前,公司在研项目均基于主流芯片厂商的基础算法进行开发,并加以完善、延伸和补充,研发产品符合行业主流技术水平。但研发投入不可避免的面临研发失败、客户需求变动、市场技术变动、研发成果无法商业化等一系列风险,将对公司经营、发展前景等产生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
(四)说明与英特尔和微软就商标使用范围相关权利义务约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上述商标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发行人在研发设计过程中是否存在侵犯芯片厂商知识产权的情形或风险,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说明与英特尔和微软就商标使用范围相关权利义务约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上述商标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1)英特尔和Microsoft(微软)公司(以下简称“微软”)就商标使用范围相关权利义务约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ODM模式及自主品牌智能终端产品应用英特尔芯片及微软Windows在内的软件操作系统的情形,具体产品应用情况如下:
序号 | 商标所有权人 | 产品 | 应用产品类型 | 授权协议 | 授权许可情况 |
1 | 英特尔 | 芯片 | 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彩票机终端等 | 《Intel? Partner Alliance Terms And Conditions》 | 可以使用和显示在符合相关使用指南的合格的被许可产品及其外包装、宣传和推广材料上 |
2 | 微软 | Windows软件操作系统 | 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 | 《Windows标识许可协议》 | 慧为香港仅可以使用“Windows”字样的标识于纯文本中,用诸如“Windows设备”等短语来描述产品 |
1)英特尔授权发行人使用Intel
?
商标的范围及相关权利义务
公司为英特尔合作伙伴联盟成员,为其授权的制造商之一,有权在一定范围内使用英特尔拥有的Intel
?商标,英特尔不对商标的使用单独收取费用,目前公司在其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产品中使用Intel
?商标,公司会在应用产品的外观
及外包装上对应使用到英特尔的商标;公司其他英特尔芯片应用产品如彩票机终端、PCBA、NAS等不存在产品外观及外包装上对应使用到英特尔的商标的情形。英特尔授权公司使用Intel?商标,要求发行人遵守《Intel
?合作伙伴联盟合同条款》(Intel
?
Partner Alliance Terms And Conditions)及其商标许可附录(Appendix C: Intel
?Partner Alliance Trademark License)的相关内容。根据该等合同条款及其商标许可附录,英特尔授权使用商标的范围具体为:英特尔授权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非独家、不可转让的、无版权费的、可撤销的使用其Intel
?商标,并遵守如下约定:
①只能使用和显示在符合相关使用指南的合格的被许可产品及其外包装、宣传和推广材料上;
②合格的黄金合伙人可以通过在推广和宣传资料上使用和显示相关项目标识来展示自身的项目会员等级;不授予在产品、产品包装或附带材料上使用任何程序标识的许可;
③仅根据英特尔提供的说明或使用指南使用和展示许可材料来宣传和推广合格的被许可产品;
④仅在符合指定平台品牌要求并通过英特尔要求的任何相关规范或验证的设备和相关包装上使用和显示平台标识。在本许可下,英特尔不授予任何其他权利、所有权或许可,在没有满足平台品牌要求的情况下也不授予在设备或相关包装上使用平台标志的许可。
同时公司作为被许可方需要正确使用被许可的商标,包括但不限于:
①除英特尔明确规定外,不得使用授权资产和许可材料;
②除非首先取得英特尔的书面批准外,不能以任何方式修改和改变被许可使用的商标;
③必须通过使用?或?符号以及使用指南中规定的属性,将所有英特尔商标的所有权归于英特尔;
④不能将任何英特尔商标融合进被授权人的名字、商标等,不能以任何方式修改或改变英特尔商标,不能使用任何与英特尔商标近似的商标或淡化英特尔商
标,英特尔商标必须以独立的商业印象呈现;
⑤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或显示任何在来源、赞助或授权厂商产品方面与英特尔产生混淆的英特尔商标,或以任何方式对外宣称自己是英特尔的一个部门、子公司或特许公司,或在其它方面与英特尔存在关联。不得在发票、账单、装运备忘录、信头、名片和/或名牌/公司徽章上使用或显示任何英特尔商标等。2)微软授权发行人使用Windows标识的范围及相关权利义务公司下属企业慧为香港为微软授权的ODM项目的合作伙伴,有权在一定范围内使用Windows标识,授权使用期限为长期使用,微软不对商标的使用单独收取费用;目前公司主要在其笔记本电脑及平板电脑产品中使用Windows标识,使用方式为通过购买并在笔记本电脑及平板电脑中应用Windows系统,公司会在笔记本电脑及平板电脑的外观及外包装上对应使用到Windows标识。微软与慧为香港签署了《全球合作伙伴协议》(Global Partner Agreement),根据该合作伙伴协议,微软授权慧为香港使用Windows标识要求慧为香港遵守《Windows标识许可协议》(《Windows Logo License Agreement》)(以下简称“LLA协议协议”)的相关内容。
根据LLA协议协议,慧为香港被许可授权使用Windows商标的范围为:微软授权慧为香港在满足微软产品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情况下在全球范围内,非独家,不可转让的,无版权费的使用其商标,慧为香港仅可以使用“Windows”字样的标识于纯文本中,用诸如“Windows设备”等短语来描述产品。
慧为香港作为被许可方必须:
①使用LLA协议附件中展示的微软标识且规范描述;标识只能使用在产品的外壳、外包装、包装内件、文件、营销资料和产品宣传上;微软保留在本协议中未明确授予的所有权利;
②被许可方可以转授权微软标识给被许可方的子公司和被许可方分销渠道中的零售商,仅用作产品的宣传。转被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一样受到LLA协议的约束,且必须遵守LLA协议的条款;被许可方将对其任何分被许可方的任何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微软有权因转被许可人违约而终止LLA协议,该终止将仅适用于违约被许可人。根据微软的合理要求,被许可人将向微软提供在本
LLA协议下行使权利的转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地址。此外,所有被许可人子公司在LLA协议项下出售或分销的产品必须要经过微软硬件开发中心的识别。不允许有其他的再许可。
③被许可方不得(包括但不限于):(a)未经微软书面同意转让LLA协议;(b)使用微软标识并引起混淆;(c)做出或表述任何暗示微软与被许可方或其产品存在LLA协议允许之外的关联、赞助等关系;(d)使用微软标识在未经许可的产品上;(e)注册、采纳或使用任何包含或损害微软权利或任何商标的名称、商标、域名或其他名称;(f)以可能会损害微软名誉或商誉的形式使用微软商标;(g)更改、动画绘制或扭曲微软标识或与其他符号、文字、图片或设计等相结合等。
(2)英特尔与微软就商标使用范围相关权利义务约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所处的从事笔记本、平板电脑制造与销售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所在行业的企业在其制造产品过程中可能涉及向英特尔或其代理商购买芯片,同时亦可能涉及向微软或其代理商购买Windows在内的软件操作系统,最终生产的产品会使用英特尔的Intel
?商标以及微软的Windows标识。在此过程中,英特尔与微软许可包括发行人在内的笔记本、平板电脑在内的企业使用其商标。发行人与英特尔及微软之间的许可协议或附录均为通用的格式条款,适用于需要使用英特尔或微软相关商标的所有对象;因此,英特尔、微软授权公司使用其商标或标识为行业惯例。
(3)被授权使用商标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被授权使用的商标仅适用于公司购买的英特尔及微软的产品并作为附随的权利与义务体现在发行人的产品上,并不是对发行人最终交付客户的产品的授权。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均遵守被许可协议的约定使用英特尔及微软的相关商标或标识,不存在被英特尔或微软要求终止使用其相关商标或标识的情形;亦不存在因违反约定使用英特尔或微软商标或标识被英特尔或微软要求索赔或提起诉讼、仲裁的情形。
基于上述,公司按照约定使用英特尔和微软的相关商标,该等被授权使用商
标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在研发设计过程中是否存在侵犯芯片厂商知识产权的情形或风险,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一直致力于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设计及生产,密切关注上游企业的技术研发动态,公司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芯微”)、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英特尔等上游芯片厂商达成了战略合作关系,建立了紧密联系,保持着从产品研发到产品落地的全方位合作,能率先导入其新产品或新平台,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技术领先优势以及市场布局优势。基于丰富的供应链资源优势,公司产品类型不断丰富,产品涵盖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零售终端、视频会议终端、工业控制等领域。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使用的芯片平台及授权许可情况如下:
序号 | 主要芯片平台 | 授权协议 | 授权许可情况 |
1 | 英特尔 | 未签订授权协议,发行人可根据《Intel? Partner Alliance Terms And Conditions》约定的会员资格使用英特尔官网的公开的技术资料 | 根据会员资格取得英特尔官网提供的技术资料 |
2 | MediaTek Inc. | 《许可证和服务协议》 | 付费取得MTK知识产权开发授权 |
3 | 瑞芯微 | 《瑞芯微SDK开放协议》 | 公司系瑞芯微的战略合作伙伴,取得瑞芯微所有开发平台的免费授权许可 |
公司ODM模式及自主品牌的智能终端产品主要应用上述原厂芯片,与上述芯片厂商签订了授权协议,通过免费或者付费取得芯片厂商的知识产权授权。
公司与芯片厂商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授权协议,取得了芯片厂商对应芯片产品的授权许可,在芯片厂商的授权范围内获取相应芯片的技术资料。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之日,公司应用于智能终端产品相应的芯片均已取得授权许可。公司不存在超越授权范围应用芯片的情形,不存在侵犯芯片厂商知识产权的情形或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芯片厂商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客户定制化开发业务核算准确性。发行人同时存在技术开发业务与客户定制化开发业务,技术开发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请发行人:结合业务内容、知识产权归属、收入确认、成本费用归集等方面,分别说明技术开发费
收入业务与客户定制化开发业务的区别,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一)业务内容的区别
发行人技术开发业务主要为公司按照客户的要求,为客户提供智能终端产品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服务,并向客户交付样品、软件或技术方案,客户依合同约定支付技术开发费。
客户定制化开发业务为客户驱动的产品开发,属于ODM制造服务的关键环节,发行人根据客户产品需求立项,进行定制化研发,为客户提供产品设计、样品试制和调试等服务,产品研发成功后,企业按合同约定采购量为客户生产定制化产品,客户依合同约定支付量产产品的货款。
(二)知识产权归属的区别
从业务内容的角度,技术开发业务与客户定制化开发业务的核心区别在于客户需求的差异,实质均为受托开发业务,公司完成两项开发业务所需的底层能力以及开发流程并无不同,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均基于行业惯例及协议约定。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在采购合同、委托开发合同中对于合同生效前、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产品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归属、转让等事项作出约定,主要约定情况如下:(1)客户向公司提供的产品外观设计、产品型号、商标、Logo及其他方面的设计、文档等的知识产权属于客户;(2)针对合同签订前双方各自已享有的知识产权仍归各自所有;(3)根据行业惯例,公司在受托研发制造过程中积累的通用技术属于公司,可以用于后续的同类产品或其他领域;(4)针对客户委托开发的非通用技术部分产品知识产权归属由双方通过协议具体约定,未通过协议约定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归属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接受客户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
公司技术开发业务与客户定制化开发业务代表性的合同条款列示如下:
项目 | 代表性客户 | 业务内容 | 知识产权相关的合同条款 |
客户定制化开发业务 | 杭州施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教育平板电脑 | 八、知识产权 3、双方了解并同意,除有书面的明确授权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各自已享有的 |
项目 | 代表性客户 | 业务内容 | 知识产权相关的合同条款 |
知识产权仍归各自所有。5、由甲方提供技术方案,由乙方实现的开发完成后的专利申请权及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由乙方提供技术方案并由乙方实现的,乙方拥有知识产权。6、乙方在甲方提供的产品设计基础上进行改进,相关权属归双方共有,乙方不得自行申请知识产权 |
(三)收入确认、成本归集的区别,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技术开发服务根据合同约定在完成全部内容,达到相关技术指标要求后,向客户交付开发产品,经客户确认后一次性确认为技术开发费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相关的人工费、检测费等费用确认为其他业务成本;客户定制化开发业务属于ODM制造中的重要环节,合同中不单独约定产品设计开发阶段收费,公司在前期的研发投入活动不构成合同履约义务,公司将客户定制化开发业务作为研发项目管理,由此业务产生的相关费用在研发费用中核算。
依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的规定:“对于履行前述定制化产品客户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研发支出,若企业无法控制相关研发成果,如研发成果仅可用于该合同、无法用于其他合同,企业应按照收入准则中合同履约成本的规定进行处理,最终计入营业成本”。客户定制化的开发系发行人根据客户的需求自行开展的研发活动,研发成果除了用于定制化产品的生产外,形成的通用技术以及开发经验也能用于其他业务,预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流入,其可控制形成的研发成果;该定制化研发业务属于独立开展的研发活动,合同中未单独约定产品设计开发阶段收费,因此定制化产品开发不构成合同履约义务,发行人将定制化产品设计开发相关的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要求。
发行人针对技术开发业务与客户定制化开发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中“2-8、定制化产品相关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 的相关规定。
三、外协加工相关情况。请发行人:①列表说明报告期主要外协加工商的采购情况,主要外协商是否存在只向发行人提供服务的情况,分析向外协加工商采购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所有工序整体委托外协的情况。②发行人外协生产中的技术保密措施及实际效果,与外协方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分摊的具体安
排。
(一)列表说明报告期主要外协加工商的采购情况,主要外协商是否存在只向发行人提供服务的情况,分析向外协加工商采购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所有工序整体委托外协的情况
1、报告期主要外协加工商的采购情况及外协加工商的基本情况
(1)报告期外协加工商的采购情况
公司销售的产品形态分为整机产品及PCBA主板,整机的制造过程主要分为PCBA生产、PCBA测试、整机组装及测试、包装四个阶段;其中PCBA主板的生产流程主要包括:SMT贴片、DIP插件、软件烧录、测试及包装。报告期内,产品生产主要由公司自主完成,在现有工厂产能无法满足交货时或由于加工量较小由公司自主完成不经济的情况下,公司将部分SMT贴片、成品组装等生产环节委托外协厂商进行加工生产。
报告期内,公司向外协厂商的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序号 | 外协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比 | 委外加工内容 |
2021年度 | 1 | 深圳市桑迪科技有限公司 | 108.25 | 49.90% | 整机组装 |
2 | 深圳市深创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80.86 | 37.27% | 贴片加工 | |
3 | 深圳市汉特高科技有限公司 | 15.18 | 7.00% | 芯片烧录 | |
4 | 深圳市恒久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2.65 | 5.83% | 贴屏 | |
合计 | 216.94 | 100.00% | |||
2020年度 | 1 | 深圳市深创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27.14 | 65.22% | 贴片加工 |
2 | 深圳市汉特高科技有限公司 | 13.70 | 32.92% | 芯片烧录 | |
3 | 深圳市全明芯科技有限公司 | 0.41 | 0.99% | 植球 | |
4 | 深圳市恒久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0.36 | 0.87% | 贴屏 | |
合计 | 41.61 | 100.00% | |||
2019年度 | 1 | 深圳市恒久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34.27 | 63.11% | 贴屏 |
2 | 深圳市汉特高科技有限公司 | 20.03 | 36.89% | 芯片烧录 | |
合计 | 54.3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委外加工金额及占各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委外加工金额(万元) | 216.94 | 41.61 | 54.30 |
主营业务成本(万元) | 34,662.43 | 23,713.59 | 22,240.73 |
委外加工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 | 0.63% | 0.18% | 0.24% |
报告期内,公司委外加工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0.24%、0.18%及
0.63%,占比较小,且珠三角区域相关产业发达,从事相关生产厂家数量较多,公司合作的外协厂商与其他外协厂相互之间可替代性较强,因此公司不存在对外协厂商的重大依赖。
(2)外协加工商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商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址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 |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深圳市桑迪科技有限公司 | 2005-11-14 | 500万元 |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石岩街道松白路中运泰科技工业厂区厂房七六层西侧、八层 | 丁克用、张涛 | 否 |
2 | 深圳市深创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2016-04-01 | 3,700.3227万元 |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4栋9层 | 深圳市翼飞投资有限公司 | 否 |
3 | 深圳市汉特高科技有限公司 | 2013-10-28 | 500万元 |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上芬社区第五工业区一区86号102 | 黄万喜 | 否 |
4 | 深圳市恒久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13-05-23 | 1,000万元 |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光侨路3333号A3栋5层A3栋2楼东边、A3栋3楼西边.A6栋1-3楼东边、A2栋3楼东边 | 蔡波勇 | 否 |
5 | 深圳市全明芯科技有限公司 | 2020-05-26 | 100万元 |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后亭社区第二工业区121号401 | 王云、班焕明 | 否 |
公司严格按照合格供应商的评选流程筛选供应商,对外协单位的各项资质、经营范围、财务状况、合法合规性、生产规模、技术能力、品质管控能力等多方面进行评审,供应商考评合格后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在询价的基础上择优选取外协加工商进行合作,公司外协加工商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主要外协商是否存在只向发行人提供服务的情况
公司与外协加工商发生的交易额占其经营规模的比例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最近一年营业规模 | 双方交易额占其经营规模的比例 | 是否只向发行人提供服务 |
1 | 深圳市桑迪科技有限公司 | 约1,600万元 | 低于10% | 否 |
2 | 深圳市深创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约5,000万元 | 低于5% | 否 |
3 | 深圳市汉特高科技有限公司 | 约400万元 | 低于5% | 否 |
4 | 深圳市恒久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约2-3亿元 | 低于1% | 否 |
5 | 深圳市全明芯科技有限公司 | 约215万元 | 低于1% | 否 |
注:外协加工商最近一年的营业规模来自向外协加工商业务访谈或邮件确认,交易占比根据业务规模测算所得。
公司合作的外协加工商主要业务为承接下游客户某个或某几个工序的外协加工,下游客户众多,为发行人提供的委托加工服务占其业务总量的比例较少,不存在只向发行人提供加工服务的情况。
3、分析向外协加工商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消费电子产品、商用IoT智能终端等智能硬件的委托加工具有较为成熟和充分竞争的市场。公司根据市场化原则,依据产品的工艺要求、执行的质量标准和其他特殊要求,选择技术水平和产品要求能够匹配的潜在外协供应商进行接洽和谈判,结合外协供应商所在区域的人力成本、加工工艺及生产流程,由双方综合考虑加工机型、工时费率、质量标准、产品交期等情况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公司在报告期内采购外协加工服务种类较多,每年不同型号的产品需要根据产品特性和生产加工安排进行若干工序的外协加工,由外协厂严格按照发行人提供的图纸与技术要求进行加工。公司外协加工具备一定的定制化属性,由于产品的种类和规格不同,导致外协加工的耗费工时和加工难度均不相同,因此不存在公开的标准市场报价。公司按照合格供应商的评选程序筛选外协供应商进行合作,外协加工定价系按照市场化的原则,经过对多家外协供应商询价形成,外协加工定价依据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外协加工环节 | 定价依据 |
1 | 深圳市桑迪科技有限公司 | 整机组装 | 按工艺要求和工时耗用计费,考虑加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外协加工环节 | 定价依据 |
工量 | |||
2 | 深圳市深创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贴片加工 | 按贴片元器件数量、工艺要求计费,覆盖加工商基本的工程费等固定成本 |
3 | 深圳市汉特高科技有限公司 | 烧录 | 按照文件烧录大小、烧录时长收费,考虑工艺要求、加工量 |
4 | 深圳市恒久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贴屏 | 按照屏幕尺寸大小、贴合工艺要求、贴合材料成本等计费 |
5 | 深圳市全明芯科技有限公司 | 植球 | 按照元件植球的数量、工艺要求计费 |
报告期外协加工平均加工价格如下:
单位:元/件(不含税)
序号 | 公司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1 | 深圳市桑迪科技有限公司 | 19.72 | - | - |
2 | 深圳市深创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11.17 | 6.22 | - |
3 | 深圳市汉特高科技有限公司 | 0.38 | 0.36 | 0.48 |
4 | 深圳市恒久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5.42 | 22.12 | 23.44 |
5 | 深圳市全明芯科技有限公司 | - | 9.58 | - |
2021年因韩国政府教育项目的执行,Foryou Digital向公司大量采购1040M型平板电脑,由于公司组装线产能的限制,公司将该机型的组装工序委托深圳市桑迪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组装,单件平均加工费19.72元/件,主要按照平板电脑组装的工艺要求及人工工时耗费进行市场化协商定价,组装加工价格公允。
PCBA贴片加工主要按贴片元器件数量、工艺要求计费,同时,也需要考虑PCBA加工量的影响,在加工量小的情况下,贴片加工价格需覆盖加工商基础的工程费等固定成本,此时单位PCBA的贴片加工费更高。2021年深圳市深创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贴片平均价格相比2020年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2021年业务量增长较快,为避免生产效率的降低,公司将更多小批量的PCBA贴片工序委托深圳市深创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加工,由于批量小的加工单单位加工费更高,导致2021年PCBA外协加工单价上涨。
公司委托深圳市汉特高科技有限公司烧录的收费主要考虑烧录文件的大小、烧录时长等因素,报告期各期公司委托深圳市汉特高科技有限公司烧录加工的单价较为稳定,2019年烧录加工平均价格较高的原因系当年部分订单烧录文件较大,收费较高,报告期内烧录外协加工价格公允。
全贴合工序系以水胶或光学胶将LCD显示面板与TP触摸屏以无缝隙的方式完全黏贴在一起,减少空气和灰尘的进入概率。全贴合工序按照屏幕尺寸大小、贴合工艺要求、贴合材料成本等计费,报告期各期公司委托深圳市恒久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全贴合加工的单价较为稳定,2021年加工单价有所下滑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向外协加工商提供部分光学胶材料,公司承担部分材料成本导致加工单价相对较低,报告期公司委托外协加工商贴屏的加工定价公允。公司委托深圳市全明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植球工序,按照元件植球的数量、工艺要求计费,定价公允。公司外协加工商经过合格供应商的评选流程,并在询价的基础上产生交易,外协加工商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外协加工价格系经过市场化的谈判协商产生,交易价格公允。
4、是否存在所有工序整体委托外协的情况
为更好的把控产品的加工质量以及向客户交付的时效性,产品生产主要由公司自主完成,在现有工厂产能无法满足交货的情况时,公司将部分SMT贴片、成品组装等生产环节委托专业的外协厂商进行加工生产,通过自主生产和外协生产相结合,既避免了订单规模较小时的自有产能闲置,又防止了订单规模较大时难以完成及时交付。委托加工环节具体情况如下:
(1)整机组装
公司整机产品的制造过程主要分为PCBA生产、PCBA测试、整机组装及测试、包装四个阶段。整机组装阶段按模块进行组装,组装后按工艺标准文件对整机进行外观检测、软硬件功能测试、高温老化、完检,完检合格后再由品质部门进行抽检,合格后包装入库。整机生产环节存在将组装环节委托加工的情形,整机产品的工艺流程以及涉及外协加工的环节(下图中红框所示)如下图所示:
(2)贴片、芯片烧录
公司PCBA主板的制造过程主要分为PCBA生产、PCBA测试、包装三个阶段。PCBA主板生产环节存在将贴片、软件烧录环节委托加工的情形,公司PCBA主板产品的工艺流程以及涉及外协加工的环节(下图中红框所示)如下图所示:
(3)贴屏
由于客户对产品屏幕显示的要求较高,公司部分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产品需要使用全贴合的加工工艺。全贴合即是以水胶或光学胶将LCD显示面板与TP触摸屏以无缝隙的方式完全黏贴在一起,减少空气和灰尘的进入概率,带来更清晰通透的显示画面,对于加工环境及工艺的要求较高,公司将此全贴合的工序委托外协厂进行加工。
(4)植球
公司SMT加工过程中出现残次品的情况下,需要进行元器件脚座拆除并进
行芯片植球,2020年公司在产线繁忙的情况下将少量植球工序委托外协厂进行加工。如上的委外加工环节仅是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某一个或者几个工序,不存在所有工序整体委托外协的情况,公司具备独立的生产能力,不存在对外协供应商的实质依赖,对发行人业务完整性和独立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委外加工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0.24%、0.18%及0.63%,占比较小。
(二)发行人外协生产中的技术保密措施及实际效果,与外协方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分摊的具体安排公司对于芯片烧录、芯片植球、SMT贴片和整机组装等工序,公司已采取必要的外协管理措施,建立了《供应商管理程序》、《采购控制程序》等规章制度,对由外协供应商提供工序外协的过程和服务进行控制,规范和约束外协供应商的选择、管理、淘汰,以确保外协产品质量能满足客户要求。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外协单位评选程序,对外协单位的各项资质、经营范围、财务状况、合法合规性、生产规模、技术能力、品质管控能力等多方面进行评审,择优选取,供应商考评合格后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合格外协厂商须与公司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保密协议》以及《供应商诚信廉洁协议》,以保证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及其他公司利益。
1、发行人外协生产中的技术保密措施及实际效果
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外协厂商采取了完善的技术保密措施,公司与主要外协供应商均签订了保密协议,详细约定保密信息的内容和范围、保密信息的来源及载体、外协厂商的保密义务、保密期限等内容,外协厂商应当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保密制度、与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等,妥善保管所接收的保密信息,以保障保密信息不被泄露,如外协厂商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向发行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发行人所受全部损失。
报告期内,上述技术保密措施运行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技术泄密事故,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与外协方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分摊的具体安排
公司严格按照国际或国家标准要求建立了完备的产量质量管控体系,保证研发、生产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符合相关的国际或国家标准,并在《供应商管理程序》、《采购控制程序》等一系列制度中建立了完善的外协管理制度,据此对外协供应商进行质量监督,以实现对外协质量控制的及时掌控和快速反应。
发行人与主要合作的外协供应商均签订了《质量保证协议》,详细约定:
(1)产品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甲方质量标准,若各标准之间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较高标准为准;
(2)责任承担。因甲方责任导致的产品不合格,如提供的涉及资料、质量标准错误,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因乙方责任导致产品不合格,根据产品不合格类型给予退货、返工及支付违约金等方式处理;
(3)双方在产品质量判定结果方面有争议,经友好协商在20日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在甲方所在地共同确认选定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予以鉴定,最终以第三方鉴定机构提供的鉴定报告的结果为准。
公司对主要的外协厂商进行不定期现场检查,对外协单位采取现场指导、产品制造全过程质量监督控制、检查材料进场使用质量控制、半成品的质量控制、成品入库检查、成品发货检查等措施,以提升外协生产的品质,提高外协生产效率,确保外协生产的供货稳定性,降低外协成本和外协的风险。在与外协厂商的合作过程中,公司内部将依据外协产品品质、交货期、价格及服务等维度形成《供应商现场评估报告》,评定外协厂商的等级标准。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外协供应商合作良好,未发生关于生产的产品质量纠纷。
综上,公司在外协生产中的技术保密措施及质量保证措施执行良好,未发生技术泄密及重大质量问题,不存在因外协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定制化产品是否具备技术先进性和创新特征
(1)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生产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梳理发行人业务
流程,了解各业务环节发行人参与程度及主要扮演角色;
(2)对发行人产品经理进行访谈,获取产品的相关生产资料,了解产品的核心技术、技术先进性与创新性情况,了解产品的价格变动趋势、迭代周期;查阅公开资料,了解ODM行业发展状况、发行人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对比情况,获取了发行人关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优劣势的说明;
(3)对发行人研发负责人进行访谈,获取在研项目相关资料,了解在研项目进展情况、行业主流技术水平、未来市场化应用前景;
(4)查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采购框架协议、采购订单及委托开发等协议,并访谈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经办人员,取得上述主要客户就不存在纠纷,专利权归属等事项访谈确认;
(5)查阅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出具的发行人及注册地在广东省内的发行人下属企业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实地走访了出具发行人及下属子无违规证明函的主要政府部门并获取走访记录;实际走访了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并获取法院自助终端案件查询的记录;
(6)查阅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与2022年6月9日《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及何韦律师行于2022年5月25日出具的《香港法律意见书—联谱科技(香港)有限公司Lincplus Technology(HK)Limited》及《香港法律意见书—慧为智能科技(香港)有限公司Techvision Intelligent Technology(HK)Limited》;
(7)查阅发行人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E、FCC国际认证等认证证书;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等网站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微软及英特尔的官网等网站信息;
(8)查阅了发行人与芯片厂商、芯片代理商签订的采购协议及采购订单,查阅了《Intel
?合作伙伴联盟合同条款》(Intel
?Partner Alliance Terms AndConditions)及其商标许可附录(Appendix C: Intel? Partner Alliance TrademarkLicense)、《全球合作伙伴协议》(Global Partner Agreement)及《Windows标
识许可协议》(《Windows Logo License Agreement》),以及发行人与瑞芯微、MediaTek Inc.签订的授权协议;访谈了英特尔、瑞芯微芯片代理商。
2、客户定制化开发业务核算准确性
(1)获取并查阅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技术开发协议、合作框架协议等协议,了解关于产品开发、知识产权归属等的约定;
(2)走访公司主要客户,了解客户与公司的合作情况、知识产权归属是否存在纠纷等情形;
(3)访谈公司总经理、研发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与客户合作模式,相应业务的会计处理等。
3、外协加工相关情况
(1)获取并复核报告期内分工序、分供应商的外协采购明细表;
(2)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外协供应商的评选流程、对外协供应商的管控措施、外协加工定价的原则;了解发行人的生产加工流程,是否存在将所有工序整体委托外协的情况;
(3)取得发行人外协供应商名单,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方式,了解主要外协供应商基本情况;
(4)对主要的外协供应商进行访谈,了解主要外协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合作历史、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经营情况、业务规模,确认外协生产中的技术保密措施及质量保证措施执行情况,双方是否存在因外协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5)获取报告期内主要外协供应商的采购合同、《质量保证协议》、《保密协议》以及《供应商诚信廉洁承诺书》等,查阅合同中单价、技术保密、质量保证有关的约定条款;
(6)核查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报告期内5万元以上的银行流水,确认主要外协供应商与发行人上述人员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7)获取发行人员工花名册、报告期内的工资表,确认发行人员工是否为
主要外协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定制化产品是否具备技术先进性和创新特征
(1)发行人ODM生产中存在受托研发情况,不存在共同研发的情况;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之间不存在知识产权、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相关的重大法律诉讼纠纷或涉诉风险,亦不存在因有关法律纠纷所引发的相关责任承担情况;发行人取得了产品相关的必要的境内外资质许可;
(2)发行人从事ODM业务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创新特征;发行人在研项目的开发符合预期,其研发能力及成果可以匹配下游市场需求,已经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3)英特尔微软授权发行人使用其商标或标识为行业惯例,发行人按照约定使用英特尔和微软的相关商标,该等被授权使用商标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已经获得了芯片厂商的所必要的授权,报告期内未与芯片厂商发生纠纷,公司不存在侵犯芯片厂商知识产权的情形或风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客户定制化开发业务核算准确性
公司关于技术开发费收入业务与客户定制化开发业务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规定。
3、外协加工相关情况
(1)外协加工商不存在只向发行人提供服务的情况,公司与外协加工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向外协加工商采购价格公允,不存在所有工序整体委托外协的情况;
(2)公司在外协生产中的技术保密措施及质量保证措施执行良好,未发生技术泄密及重大质量问题,不存在因外协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问题3.境外销售和线上销售的披露及核查情况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境外收入主要来自日本、韩国、欧洲和北美等国家或地区,2019年至2022年发行人外销收入分别为16,474.55万元、16,481.06万元和25,422.92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8.42%、52.56%和
58.40%。
(1)境外销售情况披露不充分。根据申请文件,Foryou Digital、Thirdwave、Ditecma三家公司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境外客户,此外发行人与Bluebird、In-Tech和Medion等境外客户也签订有销售合同。请发行人:①结合发行人与主要境外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补充披露境外销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外销国家或地区、主要销售产品、销售量、销售单价、定价依据、收入确认依据及时点、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报告期各期回款情况。②说明境外销售是否均通过香港子公司实现、境内/外销售终端客户的应用场景、销售金额及占比。
③说明外销的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出口单证、出口信用保险数据、外汇管理局数据、出口退税金额等与境外销售收入是否匹配。
(2)说明在亚马逊等境外线上平台销售情况。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境外销售分为线下、线上模式,线下销售主要为ODM业务;线上销售主要系通过亚马逊等电商平台销售自主品牌LincPlus系列产品。请发行人:①说明线上收入的交易渠道、推广方式,不同电商渠道销售产品类别、收入金额、结算方式,线上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②说明报告期内电商客户的人均消费、地区分布、发货分布等情况,按照客户消费金额分类披露客户数量及占比、购买次数、购买时间间隔、次均消费额,并对其合理性进行补充分析,说明是否存在刷单、大额、异常的消费情况。③说明线上平台销售的账号开立、注销、使用情况,线上销售操作是否合法合规。
(3)新冠疫情及欧洲地区冲突对外销的影响。根据申请文件,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及欧洲地区冲突的影响,发行人主要客户需求及供应商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请发行人:结合主要境外销售区域的疫情情况和政治经济局势、报告期后新增订单及执行情况和受疫情影响取消订单的情况,分析说明发行人受影响的程度,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并量化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并重点说明:(1)境外销售的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程序、获取的证据及结果。(2)按照境内、境外说明对客户的发函、回函的比例,未回函部分所执行替代程序的具体情况及结论;对上述客户访谈的具体核查方式、数量、金额及占比,访谈的证据、数据及结果是否充分、有效。(3)结合报告期各期增值税的具体计算缴纳情况,核查增值税销项税额与销售收入的勾稽关系。(4)针对发行人产品最终销售实现情况履行的核查手段、内容、比例及结论。(5)结合上述核查情况,对报告期内收入及成本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境外销售情况披露不充分。根据申请文件,Foryou Digital、Thirdwave、Ditecma三家公司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境外客户,此外发行人与Bluebird、In-Tech和Medion等境外客户也签订有销售合同。请发行人:①结合发行人与主要境外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补充披露境外销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外销国家或地区、主要销售产品、销售量、销售单价、定价依据、收入确认依据及时点、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报告期各期回款情况。②说明境外销售是否均通过香港子公司实现、境内/外销售终端客户的应用场景、销售金额及占比。
③说明外销的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出口单证、出口信用保险数据、外汇管理局数据、出口退税金额等与境外销售收入是否匹配。
(一)结合发行人与主要境外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补充披露境外销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外销国家或地区、主要销售产品、销售量、销售单价、定价依据、收入确认依据及时点、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报告期各期回款情况。
1、公司销售区域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境内 | 18,107.40 | 41.60% | 14,872.71 | 47.44% | 11,723.88 | 41.58% |
境外 | 25,422.92 | 58.40% | 16,481.06 | 52.56% | 16,474.55 | 58.42% |
合计 | 43,530.32 | 100.00% | 31,353.77 | 100.00% | 28,198.43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6,474.55万元、16,481.06万元和25,422.92万元,占比分别为58.42%、52.56%及58.40%。
2020年度,公司境外销售占比相比2019年度下降5.86%,主要由于公司向青岛中科英泰商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境内客户销售增长所致。
2021年度,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2020年度有所增长5.84%,主要由于公司向Foryou Digital、Thirdwave等海外客户销售增长导致。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主营业务收入按照销售地域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韩国 | 9,495.30 | 37.35% | 4,004.97 | 24.30% | 2,855.39 | 17.33% |
日本 | 6,234.13 | 24.52% | 3,349.86 | 20.33% | 4,543.30 | 27.58% |
中国港澳台地区 | 3,547.34 | 13.95% | 3,324.58 | 20.17% | 2,257.36 | 13.70% |
德国 | 1,978.19 | 7.78% | 2,000.22 | 12.14% | 957.93 | 5.81% |
美国 | 1,223.84 | 4.81% | 1,011.03 | 6.13% | 103.00 | 0.63% |
法国 | 1,086.44 | 4.27% | 1,246.23 | 7.56% | 613.14 | 3.72% |
爱沙尼亚 | 790.35 | 3.11% | 566.78 | 3.44% | 702.43 | 4.26% |
英国 | 396.38 | 1.56% | 535.06 | 3.25% | 183.58 | 1.11% |
墨西哥 | 0.33 | 0.01% | - | - | 4,018.69 | 24.39% |
其他国家地区 | 670.60 | 2.64% | 442.32 | 2.68% | 239.73 | 1.46% |
合计 | 25,422.92 | 100.00% | 16,481.06 | 100.00% | 16,474.55 | 100.00% |
如上,公司外销客户主要集中在韩国、日本、中国港澳台地区及德国等;韩国客户主要为Foryou Digital和Bluebird等,日本客户主要为Thirdwave和Tekwind Co.,Ltd等;中国港澳台地区客户主要为In-Tech Electronics Ltd.、宝龙达资讯(香港)有限公司和Evershine Electronics Co., Ltd等;德国等其他欧盟国家的客户主要为通过亚马逊电商平台购买公司自主品牌LincPlus系列产品的个人消费者。此外,墨西哥客户于2019年以后基本无交易,系公司承接了墨西哥客户Ditecma的业务于2019年履行完毕后未再继续合作。
2、境外销售的主要产品、销售量、销售单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主要销售产品、销售量、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台、元/台
2021年度 | |||||
产品大类 | 产品小类 | 金额 | 占比 | 数量 | 单价 |
消费电子类 | 平板电脑 | 9,103.39 | 35.81% | 8.95 | 1,017.12 |
笔记本电脑 | 8,607.90 | 33.86% | 4.72 | 1,823.69 | |
小计 | 17,711.29 | 69.67% | 13.67 | 1,295.61 | |
商用IoT类 | 智慧零售终端 | 2,955.55 | 11.63% | 4.26 | 666.09 |
工业控制终端 | 2,098.63 | 8.25% | 5.09 | 412.02 | |
网络及视频会议终端 | 141.91 | 0.56% | 0.26 | 545.81 | |
小计 | 5,196.10 | 20.44% | 9.61 | 528.26 | |
其他类 | 2,515.53 | 9.89% | 8,691.67 | 0.29 | |
合计 | 25,422.92 | 100.00% | 8,714.95 | 2.90 | |
2020年度 | |||||
产品大类 | 产品小类 | 金额 | 占比 | 数量 | 单价 |
消费电子类 | 笔记本电脑 | 6,901.64 | 41.88% | 4.60 | 1,500.27 |
平板电脑 | 2,764.19 | 16.77% | 2.57 | 1,075.56 | |
小计 | 9,665.83 | 58.65% | 7.17 | 1,348.03 | |
商用IoT类 | 工业控制终端 | 1,972.62 | 11.97% | 4.48 | 439.80 |
智慧零售终端 | 1,639.65 | 9.95% | 1.28 | 1,257.92 | |
网络及视频会议终端 | 828.20 | 5.03% | 0.90 | 920.22 | |
小计 | 4,440.48 | 26.94% | 6.66 | 661.96 | |
其他类 | 2,374.75 | 14.41% | 10,451.32 | 0.23 | |
合计 | 16,481.06 | 100.00% | 10,465.15 | 1.57 | |
2019年度 | |||||
产品大类 | 产品小类 | 金额 | 占比 | 数量 | 单价 |
消费电子类 | 平板电脑 | 7,577.07 | 45.99% | 9.97 | 759.98 |
笔记本电脑 | 4,172.25 | 25.33% | 3.01 | 1,390.51 | |
小计 | 11,749.31 | 71.32% | 12.98 | 905.13 | |
商用IoT类 | 工业控制终端 | 1,645.37 | 9.99% | 4.09 | 402.29 |
网络及视频会议终端 | 1,410.18 | 8.56% | 1.63 | 865.14 | |
智慧零售终端 | 420.60 | 2.55% | 0.45 | 889.07 | |
智慧安防终端 | 0.24 | 0.00% | 0.00 | 2,424.97 | |
小计 | 3,476.40 | 21.10% | 6.17 | 560.11 | |
其他类 | 1,248.84 | 7.58% | 4,435.99 | 0.28 | |
合计 | 16,474.55 | 100.00% | 4,455.14 | 3.69 |
注:上述销售金额为主营业务金额,消费类电子和商用IoT类产品销售数量不包含小板,销售单价系不含小板的销售额/不含小板的销售数量。
如上,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各类产品总体呈稳步增长趋势,2021年境外收入增长明显,主要原因系境外消费电子类业务规模增长较大所致。
分产品类别的收入、数量、单价变动分析如下:
(1)平板电脑
公司平板电脑外销主要客户为Foryou Digital、Thirdwave、Ditecma S.A. DeC.V.等,产品单价区间在500元/台至1700元/台,不同配置产品价格差异较大。公司平板电脑产品外销分主要客户销售额、销售数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件、元/台
主要客户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
Foryou Digital | 6,260.10 | 6.94 | 902.64 | 1,437.78 | 1.62 | 885.44 | 657.46 | 0.87 | 751.46 |
Thirdwave | 2,111.51 | 1.42 | 1,492.13 | 1,180.54 | 0.80 | 1,473.46 | 2,630.00 | 1.58 | 1,659.83 |
Ditecma S.A. De C.V. | - | - | - | - | - | - | 4,018.58 | 7.11 | 565.60 |
主要客户小计 | 8,371.61 | 8.36 | 1,002.54 | 2,618.32 | 2.42 | 1,079.72 | 7,306.04 | 9.56 | 763.88 |
平板电脑总计 | 9,103.39 | 8.96 | 1,016.23 | 2,764.19 | 2.58 | 1,072.72 | 7,577.07 | 9.98 | 759.98 |
从销售收入上看,2020年度,平板电脑产品销售金额降低,主要由于2019年度平板电脑外销第一大客户Ditecma S.A. De C.V.之后不再销售。2021年平板电脑销售金额大幅提升,主要由于受韩国数字化教育项目的市场推动,公司向Foryou Digital的平板电脑销售大幅提升。
从单价上看,2020年销售单价提升较多,主要由于2019年度向Ditecma S.A.De C.V.销售平板电脑单价较低,为565.60元/台,占2019年平板电脑销售数量的51.12%,拉低了平板电脑平均价格,2020年相应型号不再销售。剔除DitecmaS.A. De C.V.影响后,平板电脑销售均价与2020年基本一致。2021年,外销平板电脑单价与2021年总体一致。
(2)笔记本电脑
公司笔记本电脑主要的外销客户为Thirdwave和Foryou Digital,以及通过亚马逊等电商平台销售自有品牌LincPlus,产品单价区间主要在800元/台至4000元/台,不同配置产品价格差异较大。公司笔记本电脑产品外销分主要客户销售额、销售数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件、元/台
主要客户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
Thirdwave | 3,960.11 | 1.53 | 2,593.73 | 1,774.69 | 0.92 | 1,933.22 | 680.34 | 0.49 | 1,381.97 |
LincPlus | 3,773.36 | 2.18 | 1,727.73 | 3,488.49 | 1.96 | 1,784.12 | 1,222.30 | 0.72 | 1,703.56 |
Foryou Digital | 873.79 | 1.03 | 847.93 | 1,637.71 | 1.75 | 937.76 | 1,677.56 | 1.51 | 1,108.47 |
主要客户小计 | 8,607.26 | 4.74 | 1,815.38 | 6,900.89 | 4.62 | 1,493.80 | 3,580.20 | 2.72 | 1,314.71 |
笔记本电脑总计 | 8,607.90 | 4.74 | 1,815.44 | 6,901.64 | 4.62 | 1,493.80 | 4,172.25 | 3.03 | 1,375.12 |
报告期内,公司笔记本电脑产品销售金额呈稳步上升趋势;其中,主要客户Thirdwave在2019年至2021年销售额涨幅较大,系原中低端系列产品更新迭代的同时,公司积极开拓了高端系列笔记本电脑产品,量产后带来的收入增长较大。另外,2021年度,因Foryou Digital自主品牌笔记本电脑产品终端销售下滑明显,导致公司向其销售的笔记本电脑产品销售收入有所下降。公司自有品牌笔记本电脑LincPlus在2020年实现大幅增长后,销售额趋于稳定,系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度居家办公、线上教育等需求快速增长,带动了笔记本电脑产品的销售。
从笔记本电脑产品销售单价来看,报告期内平均销售单价逐年上涨,其中2021年较2020年度上升幅度较大,主要由于向Thirdwave销售的1431U型号(单价约为3953元/台)开始供货及1426Y型号(单价为3655元/台左右)销售占比提升导致。
(3)智慧零售终端
公司智慧零售终端类产品的外销客户主要为Bluebird、Social Mobile及VIMAR SpA等,产品单价区间主要在80元/台至2000元/台,不同规格产品价格差异较大。公司智慧零售终端类产品外销分主要客户销售额、销售数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件、元/台
主要客户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
Bluebird Inc | 1,675.02 | 11.97 | 139.98 | 519.86 | 2.78 | 187.20 | 234.72 | 2.79 | 84.01 |
Social Mobile Telecommunications | 954.94 | 0.51 | 1,872.43 | 1,008.04 | 0.51 | 1,976.55 | - | - | - |
VIMAR SpA | 243.31 | 1.61 | 151.12 | 4.83 | 0.03 | 157.23 | - | - | - |
主要客户小计 | 2,873.27 | 14.09 | 203.98 | 1,532.73 | 3.32 | 461.99 | 234.72 | 2.79 | 84.01 |
智慧零售终端总计 | 2,955.55 | 14.17 | 208.56 | 1,639.65 | 3.41 | 481.05 | 420.60 | 2.97 | 141.72 |
智慧零售终端产品销售收入在报告期内涨幅明显,主要系2020年公司新客户Social Mobile的疫苗扫描机整机设备量产出货。另外,随着疫情常态化,2021年度Bluebird的业务有所恢复,其终端市场销售快速增长,导致向公司采购规模
增长明显。产品销售单价上看,智慧零售终端类产品平均单价在报告期内变动较大。2019年,平均销售单价偏低系当年主要向Bluebird销售PCBA板或小板,产品单价较整机偏低。2020年平均销售单价有较大提升,系向新增客户Social Mobile销售的疫苗扫描机整机设备占比较大,且销售单价较高,为1,976.55元/台,从而导致当期智慧零售终端类产品销售均价提高。2021年,因Bluebird销售额增加,销售占比提高,拉低了当期产品销售均价。
(4)工业控制终端
公司工业控制端产品的主要外销客户为In-Tech Electronics Ltd.、Flir BelgiumBVBA以及Steliau Technology等,产品单价区间主要在300元/台至1300元/台。公司工业控制终端类产品外销分主要客户销售额、销售数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件、元/台
主要客户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
In-Tech Electronics Ltd. | 1,113.41 | 3.66 | 304.50 | 842.23 | 2.87 | 293.92 | 651.84 | 2.14 | 305.25 |
Flir Belgium BVBA | 790.35 | 1.27 | 623.16 | 566.78 | 0.99 | 573.60 | 702.43 | 1.29 | 543.76 |
Steliau Technology | 181.20 | 0.15 | 1,207.19 | 552.38 | 0.61 | 905.09 | 286.07 | 0.65 | 441.67 |
主要客户小计 | 2,084.96 | 5.08 | 410.84 | 1,961.39 | 4.47 | 439.39 | 1,640.34 | 4.08 | 402.55 |
工业控制终端总计 | 2,098.63 | 5.10 | 411.56 | 1,972.62 | 4.48 | 440.24 | 1,645.37 | 4.09 | 402.71 |
报告期内,工业控制终端产品销售额呈稳定增长,主要外销客户产品平均销售单价相对稳定。其中,Steliau Technology销售单价波动相对较大,系2019年向其销售的产品型号单价偏低,为574.01元/台;2020年和2021年向其销售的产品型号变更,销售单价基本在1,200.00元以上每台,因此拉高了该客户2020年和2021年的销售均价。
(5)网络及视频会议终端
公司网络及视频会议终端产品的主要外销客户为Tekwind Co.,Ltd.以及Evershine Electronics Co., Ltd等,产品单价区间主要在500元/台至1100元/台。公司网络及视频会议终端类产品外销分主要客户销售额、销售数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件、元/台
主要客户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
Tekwind Co.,Ltd | 121.06 | 0.16 | 754.76 | 284.81 | 0.34 | 832.12 | 777.52 | 1.00 | 771.81 |
Evershine Electronics Co., Ltd | - | - | - | 501.76 | 0.51 | 993.59 | 632.42 | 0.63 | 1,010.26 |
主要客户小计 | 121.06 | 0.16 | 754.76 | 786.57 | 0.85 | 925.38 | 1,409.94 | 1.63 | 863.19 |
网络及视频会议终端总计 | 141.91 | 0.26 | 549.81 | 828.20 | 0.90 | 923.50 | 1,410.18 | 1.63 | 863.18 |
上表可见,在报告期内公司网络及视频会议终端产品外销销售额逐年降低,主要系Tekwind Co.,Ltd和Evershine Electronics Co., Ltd销售规模缩减。
报告期内,网络及视频会议终端产品销售单价在2020年小幅上涨后,在2021年呈现一定程度下滑,系当期向Tekwind Co.,Ltd销售的产品单价下调所致。
(6)智慧安防类
报告期内,公司仅向外销客户JP Sá Couto S.A.销售了一台智慧安防类产品,产品销售单价为2,424.97元/台。
单位:万元、件、元/台
主要客户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
JP Sá Couto S.A. | - | - | - | - | - | - | 0.24 | 1.00 | 2,424.97 |
(7)其他类
公司其他类产品销售主要为IC分销,以及其他配件销售,主要外销客户为宝龙达资讯(香港)有限公司、Foryou Digital以及智微智能(香港)有限公司等。其中,IC分销产品单价较低,其他配件产品销售价格相对较高。
单位:万元、万件、元/台
主要客户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
宝龙达资讯(香港)有限公司 | 510.63 | 2,889.60 | 0.18 | 859.96 | 6,645.30 | 0.13 | 227.85 | 1,567.20 | 0.15 |
Foryou Digital | 407.16 | 16.80 | 24.23 | 223.96 | 7.58 | 29.54 | 48.53 | 5.19 | 9.36 |
智微智能(香港)有限公司 | 382.51 | 2,476.20 | 0.15 | 176.77 | 1,490.70 | 0.12 | 165.79 | 1,572.30 | 0.11 |
主要客户小计 | 1,300.30 | 5,382.60 | 0.24 | 1,260.69 | 8,143.58 | 0.15 | 442.17 | 3,144.69 | 0.14 |
其他类总计 | 2,515.53 | 8,691.67 | 0.29 | 2,374.75 | 10,451.32 | 0.23 | 1,248.84 | 4,435.99 | 0.28 |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类产品销售额在2020年度有较大幅度提升,2021年较2020年变动较小,主要系2020年向宝龙达资讯(香港)有限公司销售额增长明显。其他类产品销售单价在报告期内也基本稳定。
3、公司外销主要客户销售及回款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外销主要客户及对应销售金额、数量、单价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万台、元/台
年度 | 客户名称 | 销售 区域 | 产品名称 | 金额 | 数量 | 单价 | 占外销主营 业务收入比例 |
2021年度 | Foryou Digital Co.,Ltd. | 韩国 | 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 | 7,541.05 | 7.97 | 895.56 | 29.66% |
Thirdwave Corporation | 日本 | 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 | 6,094.68 | 2.94 | 2,063.84 | 23.97% | |
Bluebird Inc | 韩国 | 智慧零售终端 | 1,954.26 | 11.97 | 139.98 | 7.69% | |
In-Tech Electronics Ltd. | 香港 | 工业控制终端 | 1,113.41 | 3.66 | 304.50 | 4.38% | |
Social Mobile Telecommunications | 美国 | 智慧零售终端 | 954.96 | 0.51 | 1,872.43 | 3.76% | |
小计 | 17,658.36 | 27.04 | / | 69.46% | |||
2020年度 | Foryou Digital Co.,Ltd. | 韩国 | 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 | 3,299.78 | 3.37 | 912.60 | 20.02% |
Thirdwave Corporation | 日本 | 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 | 3,017.17 | 1.72 | 1,718.96 | 18.31% | |
Social Mobile Telecommunications | 美国 | 智慧零售终端 | 1,008.04 | 0.51 | 1,976.55 | 6.12% | |
宝龙达资讯(香港)有限公司 | 香港 | IC分销 | 859.96 | 6,645.30 | 0.13 | 5.22% | |
In-Tech Electronics Ltd. | 香港 | 工业控制终端 | 842.23 | 2.87 | 293.92 | 5.11% | |
小计 | 9,027.18 | 6,653.77 | / | 54.77% | |||
2019年度 | Ditecma S.A. De C.V. | 墨西哥 | 平板电脑 | 4,018.69 | 7.11 | 565.60 | 24.00% |
Thirdwave Corporation | 日本 | 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 | 3,324.52 | 2.08 | 1,593.88 | 20.00% | |
Foryou Digital Co.,Ltd. | 韩国 | 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 | 2,383.54 | 2.39 | 977.69 | 14.00% | |
Tekwind Co.,Ltd | 日本 | 网络及视频会议终端 | 777.33 | 1.01 | 771.76 | 5.00% | |
Flir Belgium Bvba | 美国 | 工业控制终端 | 702.43 | 1.29 | 543.76 | 4.00% | |
小计 | 11,206.51 | 13.87 | / | 68.00% |
注:上述销售金额数据系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数量不包含其他类物料,销售单价为不含其他类物料的销售金额/不包含其他类物料的销售数量。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境外客户的合计销售收入分别为11,206.51万元、9,027.18万元和17,658.36万元,占外销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68.00%、54.77%和69.46%,外销客户较为集中。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稳定且客户信用情况良好,款项结算及时。
(2)公司外销回款情况
针对外销客户,公司信用管理政策较为严格,通常采用“定金+款到发货”或者“定金+货到付款”的结算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外销收入A | 25,422.92 | 16,481.06 | 16,474.55 |
期初预收B | 937.65 | 1,332.28 | 2,152.03 |
当期收回C | 23,807.57 | 13,589.21 | 13,818.58 |
期后收回D | 677.70 | 1,559.57 | 503.94 |
回款率(B+C+D)/A | 100.00% | 100.00% | 100.00% |
公司外销回款良好,报告期内未出现外销款项无法收回的情形。
4、结合发行人与主要境外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定价依据、收入确认依据及时点说明
(1)合同签署情况
公司与外销主要客户合作流程主要包括前期接触、设计沟通、产品研发、报价、样品测试,最后到产品量产。
公司与客户沟通主要通过邮件、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在产品开发阶段,部分客户会签订产品开发协议。基于不同交易习惯,海外客户后续较多选择直接向公司下达采购订单,约定采购数量、定价、交货日期和方式等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合同/订单签署情况及相关约定如下:
主要外销客户名称 | 合同签署情况 | 主要约定 |
Foryou Digital Co.,Ltd. | 未签订框架协议或合同,客户向公司下达制式订单 | 结算模式:信用证 交货方式:FCA HK |
信用期:10%订金, 90%货到信用证60天。 保修期:1年 | ||
Thirdwave Corporation | 签订框架协议+订单 | 结算模式:信用证 信用期:30%订金, 70%货到日本一周内付 交货方式:FCA HK 保险费:买方承担 |
Bluebird Inc | 未签订框架协议或合同,客户向公司下达制式订单 | 结算模式:银行转账 交货方式:FOB 信用期:款到发货 保修期:2年 |
In-Tech Electronics Ltd. | 未签订框架协议或合同,客户向公司下达制式订单 | 结算模式:银行转账 交货方式:FCA HK 信用期:月结45天 保修期:2年 |
Social Mobile Telecommunications | 未签订框架协议或合同,客户向公司下达制式订单 | 结算模式:银行转账 交货方式:FOB 信用期:30%订金,70%出货前付款 保修期:1年 |
Flir Belgium BVBA | 未签订框架协议或合同,客户向公司下达制式订单 | 结算模式:银行转账 交货方式:FOB 信用期:月结30天 保修期:2年 |
宝龙达资讯(香港)有限公司 | 签订合同 | 结算模式:银行转账 交货方式:FCA HK 信用期:月结90天 运费:供方负担(包括费用、运输费用及运输保险费) |
Tekwind Co.,Ltd | 未签订框架协议或合同,客户向公司下达制式订单 | 结算模式:银行转账 交货方式:FOB 信用期:款到发货 保修期:18个月 |
Ditecma S.A. De C.V. | 未签订框架协议或合同,客户向公司下达制式订单 | 结算模式:银行转账 信用期:款到发货 交货方式:FCA HK |
如上,根据境外客户交易习惯,主要境外客户一般未与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或合同,通常经过客户对公司的管理水平、快速响应能力、及时交货能力、质量管控水平、研发和设计能力、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经营稳定性等全方面的考核后进入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在达成合作意向后,按需不定期向公司下订单,在订单中约定产品规格、数量、结算方式、交货时间等。
(2)产品定价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与适当备货相结合的经营模式,销售的产品主要为非标
准化、定制化的产品。线上销售渠道,公司的定价方式为结合公司产品成本,在海运费、关税、亚马逊平台费用基础上,考虑一定的利润率,同时参考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进行定价。线下销售渠道,公司的定价方式为结合产品成本加上境内运费,考虑一定的利润率,同时综合考虑批量规模、市场竞争、客户性质、后续合作等多种因素,与客户协商确定最终的销售价格。
(3)收入确认依据及时点
发行人境外销售模式分为FCA、FOB和线上销售,线下销售以FCA模式为主。公司主要外销客户中,FCA模式的有Foryou Digital、Thirdwave及In-TechElectronics Ltd.等;FOB模式的有Bluebird、Social Mobile和Flir Belgium Bvba等。报告期内,不同销售模式下境外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FCA | 17,531.74 | 68.96% | 10,337.22 | 62.72% | 13,321.89 | 80.86% |
FOB | 4,063.87 | 15.99% | 2,617.24 | 15.88% | 1,900.37 | 11.54% |
线上销售 | 3,827.31 | 15.05% | 3,526.60 | 21.40% | 1,252.29 | 7.60% |
合计 | 25,422.92 | 100.00% | 16,481.06 | 100.00% | 16,474.55 | 100.00% |
不同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如下:
销售模式 | 收入确认时点 | 收入确认依据 |
FCA | 货物发出,办妥报关手续,交客户指定货代后,公司根据货代签收日期确认收入 | 签收单 |
FOB | 货物出口报关,配送至指定装运港,装船并取得提单,公司根据提单日期确认收入。 | 货运提单 |
线上销售 | 通过亚马逊、Real.de及新蛋等电商平台实现产品销售,公司根据电商平台提供的交易报告中的实际销售日确认收入 | 电商平台提供的交易报告 |
如上楷体加粗部分,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一)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1、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二)说明境外销售是否均通过香港子公司实现、境内/外销售终端客户的应用场景、销售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业务包括线上电商平台产品销售、线下产品销售以及提供技术服务。其中,线上电商平台销售和线下产品销售通过香港全资子公司慧为智能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实现;技术服务通过公司、慧为香港以及境内全资子公司慧为智能软件(深圳)有限公司实现,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外销) | 25,707.02 | 16,680.13 | 16,709.28 |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产品销售) | |||
主营业务收入(外销) | 25,422.92 | 16,481.06 | 16,474.55 |
占营业收入(外销)比例 | 98.89% | 98.81% | 98.60% |
通过慧为香港实现的收入 | 25,422.92 | 16,481.06 | 16,474.55 |
通过慧为香港实现的收入占比 | 100.00% | 100.00% | 100.00% |
其中:其他业务收入-外销收入(技术开发费) | |||
其他业务收入(外销) | 284.1 | 199.07 | 234.73 |
占营业收入(外销)比例 | 1.11% | 1.19% | 1.40% |
通过慧为香港实现的收入 | 77.83 | 136.60 | 185.61 |
通过慧为香港实现的收入占比 | 27.40% | 68.62% | 79.07% |
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业务中以产品销售为主,占境外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8.60%、98.81%以及98.89%,均通过慧为香港实现。境外技术服务收入占比较小,分别为1.40%、1.19%以及1.11%,通过慧为香港实现比例分别为
79.07%、68.62%和27.40%。
报告期内,除线上电商平台外其他境内外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及产品应用场景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销售区域 | 客户名称 | 客户 类型 | 销售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主要产品 | 应用场景 |
2021年度 | 境内 | 杭州施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品牌商 | 2,516.30 | 5.78% | 平板电脑 | 在线教育 |
北京亚博高腾科技有限公司 | 品牌商 | 2,500.11 | 5.74% | 智慧零售终端 | 体彩网点 | ||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品牌商 | 2,213.29 | 5.08% | 网络及视频会议终端 | 云上法庭 | ||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品牌商 | 2,189.49 | 5.03% | 网络及视频会议终端 | 商用、办公 |
年度 | 销售区域 | 客户名称 | 客户 类型 | 销售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主要产品 | 应用场景 |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制造商 | 2,080.82 | 4.78% | 智慧安防终端 | 安防门禁 | ||
小计 | 11,500.01 | 26.42% | |||||
境外 | Foryou Digital Co.,Ltd. | 品牌商 | 7,541.05 | 17.32% | 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 | 教育、办公 | |
Thirdwave Corporation | 品牌商 | 6,094.68 | 14.00% | 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 | 教育、办公、商用、绘图 | ||
Bluebird Inc | 制造商 | 1,954.26 | 4.49% | 智慧零售终端 | 移动支付 | ||
In-Tech Electronics Ltd. | 制造商 | 1,113.41 | 2.56% | 工业控制终端 | 游艇控制系统 | ||
Social Mobile Telecommunications | 品牌商 | 954.96 | 2.19% | 智慧零售终端 | 疫苗登记管理设备 | ||
小计 | 17,658.36 | 40.56% | |||||
合计 | 29,158.37 | 66.98% | |||||
2020年度 | 境内 | 杭州施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品牌商 | 5,501.34 | 17.55% | 平板电脑 | 在线教育 |
青岛中科英泰商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制造商 | 1,883.53 | 6.01% | 智慧零售终端 | 智能交易终端等 | ||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品牌商 | 1,454.27 | 4.64% | 网络及视频会议终端 | 云上法庭 | ||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品牌商 | 1,345.99 | 4.29% | 网络及视频会议终端 | 商用、办公 | ||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制造商 | 1,197.67 | 3.82% | 智慧安防终端 | 安防门禁 | ||
小计 | 11,382.80 | 36.31% | |||||
境外 | Foryou Digital Co.,Ltd. | 品牌商 | 3,299.78 | 10.52% | 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 | 教育、办公 | |
Thirdwave Corporation | 品牌商 | 3,017.17 | 9.62% | 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 | 教育、办公、商用、绘图 | ||
Social Mobile Telecommunications | 品牌商 | 1,008.04 | 3.22% | 智慧零售终端 | 疫苗登记管理设备 | ||
宝龙达资讯(香港)有限公司 | 制造商 | 859.96 | 2.74 % | IC分销 | 消费电子产品 | ||
In-Tech Electronics Ltd. | 制造商 | 842.23 | 2.69% | 工业控制终端 | 游艇控制系统 | ||
小计 | 9,027.18 | 28.79% | |||||
合计 | 20,409.98 | 65.09% | |||||
2019年度 | 境内 | 杭州施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品牌商 | 4,812.96 | 17.07 % | 平板电脑 | 在线教育 |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制造商 | 1,677.31 | 5.95% | 智慧安防终端 | 安防门禁 | ||
北京亚博高腾科技有限公司 | 品牌商 | 1,352.90 | 4.80% | 智慧零售终端 | 体彩网点 | ||
深圳齐心好视通云计算有限公司 | 品牌商 | 981.13 | 3.48% | 网络及视频会议终端 | 视频会议设备 | ||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品牌商 | 641.40 | 2.27% | 网络及视频会议终端 | 商用、办公 | ||
小计 | 9,465.70 | 33.57% | |||||
境外 | Ditecma S.A. De C.V. | 品牌商 | 4,018.69 | 14.25% | 平板电脑 | 教育 | |
Thirdwave Corporation | 品牌商 | 3,324.52 | 11.79% | 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 | 教育、办公、商用、绘画 |
年度 | 销售区域 | 客户名称 | 客户 类型 | 销售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主要产品 | 应用场景 |
Foryou Digital Co.,Ltd. | 品牌商 | 2,383.54 | 8.45% | 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 | 教育、办公、商用 | ||
Tekwind Co.,Ltd | 品牌商 | 777.33 | 2.76% | 网络及视频会议终端 | 商用 | ||
Flir Belgium Bvba | 制造商 | 702.43 | 2.49% | 工业控制终端 | 游艇控制系统 | ||
小计 | 11,206.51 | 39.74% | |||||
合计 | 20,672.21 | 73.31% |
注:上述销售金额数据系主营业务收入。
上表可见,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境内外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20,672.21万元、20,409.98万元和29,158.37万元,占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73.31%、65.09%和66.98%,客户较为稳定,相对集中。
(三)说明外销的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出口单证、出口信用保险数据、外汇管理局数据、出口退税金额等与境外销售收入是否匹配
1、物流运输记录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当期物流运输记录对应的出货金额A | 25,376.05 | 16,207.08 | 16,600.09 |
减:当期出库当期未确认收入金额B | 6.56 | 53.62 | 327.38 |
加:前期出库当期确认收入金额C | 53.62 | 327.38 | 201.85 |
测算的境外销售收入D=A-B+C | 25,423.11 | 16,480.84 | 16,474.55 |
实际境外销售收入E | 25,422.92 | 16,481.06 | 16,474.55 |
差异F=E-D | -0.19 | 0.22 | -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物流运输单据与境外销售匹配基本一致。
2、资金划款凭证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当期境外销售收款A | 27,107.92 | 15,935.20 | 15,971.23 |
加:期末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余额B | -393.10 | 656.27 | -815.40 |
减:期初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余额C | 608.24 | -822.59 | -1,842.98 |
减:国外增值税D | 364.88 | 567.95 | 244.19 |
加:手续费及汇兑损益E | -143.13 | -48.08 | 70.03 |
减:技术服务费F | 77.83 | 136.60 | 185.61 |
加:其他调整G | -106.56 | -179.13 | -174.21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测算主营业务境外销售收入H=A+B-C-D+E-F+G | 25,414.18 | 16,482.30 | 16,464.83 |
实际主营业务境外销售收入I | 25,422.92 | 16,481.06 | 16,474.55 |
差异J=I-H | 8.74 | -1.24 | 9.72 |
差异率 | 0.03% | -0.01% | 0.06% |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金划款凭证与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匹配基本无差异。
3、出口单证、海关报关数据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海关报关出口销售额A | 25,583.32 | 13,711.58 | 12,469.82 |
减:尚未确认收入,本期报关金额B | 71.95 | - | 380.19 |
加:本期确认收入,上期报关金额C | - | 380.19 | 194.88 |
加:境外子公司销售收入注1D | 1,590.24 | 1,596.95 | 4,651.13 |
减:其他调整金额注2E | 1,678.69 | -792.14 | 461.17 |
调整后出口销售额F=A-B+C+D | 25,422.92 | 16,480.86 | 16,474.46 |
境外销售收入G | 25,422.92 | 16,481.06 | 16,474.55 |
差异H=F-G | - | -0.20 | -0.09 |
差异率 | - | 0.00% | 0.00% |
注1:境外子公司销售收入主要为香港子公司IC本地分销业务及2019年度对DitecmaS.A. De C.V的销售收入;注2:其他调整金额主要为出口报关金额与电商平台销售差额、客供料调整金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口单证及海关报关数据与境外收入差异原因主要为时间性差异,经调整后差异较小,出口单证、海关报关数据与发行人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匹配相符。
4、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间内,公司购买信用保险的投保期间及保险额度等其他信息如下:
保险公司名称 | 投保期间 | 年度保险额度(美元) | 保单最高赔偿限额(美元) | 保险费用(元) |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 2019/04/01-2020/03/31 | 20,000.00 | 100,000.00 | 1,346.70 |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 2020/12/01-2021/11/30 | 17,190,000.00 | 429,750.00 | 113,079.26 |
由于公司主要海外客户业务合作多年,不回款风险小,公司购买的中信保购买信用保险金额较小,远低于公司实际境外销售金额,不具备匹配关系。
5、外汇管理局数据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
发行人于2021年7月开通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ASOne)国际收支网上申报功能,开通日前的历史数据无法查询;且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统计的外汇收款系发行人子公司慧为香港按合同相关约定结算给发行人的款项,与境外客户回款至子公司慧为香港存在时间差异;另外,境外客户按信用期结算货款,与账面境外收入确认时点亦存在时间差异,因此外汇管理局数据与发行人境外收入统计口径不一致,无明显匹配关系。
6、出口免退抵金额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申报出口退税销售额A | 25,511.37 | 13,721.43 | 12,459.96 |
加:本期确认收入,上期申报免抵退金额B | - | 370.33 | 194.88 |
减:本期申报免抵退,下期确认金额C | - | - | 370.33 |
加:境外子公司销售收入注1D | 1,590.24 | 1,596.95 | 4,651.13 |
减:其他调整金额注2E | 1,678.69 | -792.14 | 461.17 |
调整后出口销售额F=A+B-C+D-E | 25,422.92 | 16,480.86 | 16,474.46 |
境外销售收入G | 25,422.92 | 16,481.06 | 16,474.55 |
差异H=F-G | - | -0.20 | -0.09 |
注1:境外子公司销售收入主要为香港子公司IC本地分销业务及2019年度对DitecmaS.A. De C.V的销售收入;注2:其他调整金额主要为出口报关金额与电商平台销售差额、客供料调整金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口免抵退申报收入金额与境外销售收入金额基本无差异。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的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出口单证、海关报关数据、出口退税金额等与境外销售收入能够相互印证。
二、说明在亚马逊等境外线上平台销售情况。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境外销售分为线下、线上模式,线下销售主要为ODM业务;线上销售主要系通过亚马逊等电商平台销售自主品牌LincPlus系列产品。请发行人:①说明线上收入的交易渠道、推广方式,不同电商渠道销售产品类别、收入金额、结算方式,线上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②说明报告期内电商客户的人均消费、地区分布、发货分布等情况,按照客户消费金额分类披露客户数量及占比、购买次数、购买时间间隔、次均消费额,并对其合理性进行补充分析,说明是否存在刷单、大额、异常的消费情况。③说明线上平台销售的账号开立、注销、使用情况,线上销售操作是否合法合规。
(一)说明线上收入的交易渠道、推广方式,不同电商渠道销售产品类别、收入金额、结算方式,线上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1、线上收入交易渠道、推广方式及销售情况
公司线上收入的主要交易渠道分为亚马逊(Amazon)、Real.de及新蛋(Newegg)等电商平台。
公司线上业务的推广方式主要通过直接在Amazon站内竞价并投放基于搜索关键词的广告获取流量,亚马逊站内运营广告包括商品推广、品牌推广、展示型推广等类型,按照CPC(按用户点击收费)的模式收费。公司销售人员会在Amazon店铺后台设置广告投放预算、广告类型,并监控广告投放效果以及时调整投放策略。
报告期内,不同电商渠道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Amazon | 3,435.28 | 89.75% | 3,310.42 | 93.87% | 1,252.29 | 100.00% |
Real.de | 201.23 | 5.26% | 169.75 | 4.81% | - | - |
其他平台 | 190.80 | 4.99% | 46.43 | 1.32% | - | - |
合计 | 3,827.31 | 100.00% | 3,526.60 | 100.00% | 1,252.29 | 100.00% |
上表可见,发行人报告期内线上收入主要通过亚马逊平台实现,亚马逊平台销售金额分别为1,252.29万元、3,310.42万元和3,435.28万元,占线上销售金额的比重分别为100.00%、93.87%和89.75%。
公司与主要电商平台结算方式如下:
平台名称 | 结算方式 |
亚马逊 | 亚马逊结算周期为14天,结算日平台预先扣除佣金、配送费和广告费等费用后转款至公司店铺余额,店铺余额中的款项定期自动划款至公司银行账户,为了应对客户后续退货、仓储等费用,一般在亚马逊店铺中需要留有部分余额。 |
Real.de | 买家签收半个月后,平台与公司进行结算,扣除佣金、广告费、VAT和月租后将余额转至公司平台账户,公司自主提现至银行账户。 |
新蛋 | 货物发出到货14天后,平台扣除佣金、广告费、上架费和月租后将款项转至公司平台账户,平台账户自动划款至公司pingpong账户。 |
2、线上收入情况及变动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线上销售收入分别为1,252.29万元、3,526.60万元及3,827.31万元,2020年度线上收入较2019年度增长了181.61%,2021年度线上收入较2020年度增长了8.53%。
发行人于2018年末开始开展线上平台销售业务,2019年处于业务发展初期阶段,销售规模相对较少。2020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远程办公、线上教育在全球范围内逐渐普及,刺激了消费者对笔记本电脑的需求,进而导致公司线上销售规模快速增长。2021年,新冠疫情对宏观经济的持续不利影响,使得居民消费能力和意愿减弱,公司线上销售增速放缓。报告期内,发行人报告期内线上销售变动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二)说明报告期内电商客户的人均消费、地区分布、发货分布等情况,按照客户消费金额分类披露客户数量及占比、购买次数、购买时间间隔、次均消费额,并对其合理性进行补充分析,说明是否存在刷单、大额、异常的消费情况。
1、电商客户人均消费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购买金额(万元) | 3,827.31 | 3,526.60 | 1,252.29 |
购买人数(万人) | 2.35 | 2.21 | 0.86 |
人均消费(元) | 1,628.64 | 1,595.74 | 1,456.15 |
注:上表中购买人数系按订单数量统计的消费者人数。
发行人通过线上销售的产品主要为自有品牌LincPlus笔记本电脑等,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定价基本稳定,人均消费逐年增加系单笔订单销售数量增加,从而使
人均单笔消费金额上涨。
2、电商客户地区及发货地分布
单位:万元
区域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德国 | 1,954.20 | 1,997.03 | 950.16 |
法国 | 886.07 | 676.73 | 116.51 |
英国 | 402.21 | 539.64 | 185.62 |
美国 | 264.80 | - | - |
西班牙 | 139.09 | 8.69 | - |
意大利 | 102.60 | 12.05 | - |
奥地利 | 77.77 | 262.23 | - |
其他国家 | 0.57 | 30.23 | - |
合计 | 3,827.31 | 3,526.60 | 1,252.29 |
注:根据亚马逊政策,不会显示客户注册地址,以上表格主要以发货地作为统计依据。
公司亚马逊店铺分别在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以及美国开设了站点,主要交易集中在德国、英国、法国。亚马逊在公司店铺开设的主要站点国家设有FBA仓库,终端消费者下单后,亚马逊或其他电商平台根据消费者收货地址安排发货。
3、按照客户消费金额分类披露客户数量及占比、购买次数、购买时间间隔、次均消费额
(1)按客户消费金额分类披露客户数量及占比情况
客户数量按消费金额分层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数量(个) | 占比 | 数量(个) | 占比 | 数量(个) | 占比 | |
0-500欧元 | 18,508 | 98.38% | 18,641 | 99.11% | 8,187 | 99.94% |
501-1,000欧元 | 269 | 1.43% | 146 | 0.78% | 5 | 0.06% |
1,000欧元以上 | 36 | 0.19% | 22 | 0.12% | 0 | 0.00% |
合计 | 18,813 | 100.00 | 18,809 | 100.00 | 8,192 | 100.00 |
注1:报告期内,欧盟地区(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奥地利)收入占亚马逊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5.77%、83.98%及80.64%,且其他地区以美元和英镑结算,为方便统计分析,上表数据选仅包含亚马逊平台欧盟地区销售数据。注2:上表是按照单笔订单进行统计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亚马逊平台欧盟地区消费者购买金额集中在500欧元以下,公司笔记本电脑的销售单价为230欧元左右,电脑配件单价为50欧元左右,消费者购买金额与发行人产品平均单价基本相符。
(2)客户购买次数情况
按照客户购买邮箱统计公司亚马逊网站B2C客户复购情况如下:
客户数量按年度购买次数分组 | 2021年度 |
1次(单位:人) | 14,919 |
2次(单位:人) | 671 |
3-5次(单位:人) | 86 |
5次以上(单位:人) | 13 |
小计(单位:人) | 15,689 |
平均次均消费额(单位:欧元) | 209.13 |
其中:复购2次及以上客户销售额(单位:万欧元) | 42.23 |
复购2次及以上客户销售额占亚马逊B2C线上销售额比例(%) | 12.87 |
注1:亚马逊平台数据仅保留18个月,仅可获取2021年度完整数据,为方便统计上述数据仅包含亚马逊欧盟地区销售数据。注2:上表是按照消费者购买邮箱口径进行统计分析,消费次数在2次及以上的系同一消费者在同一时间分几单进行购买,或在2021年因需求购买2次及以上。
如上表所示,2021年度,公司亚马逊B2C客户购买次数主要集中在1次,复购次数不存在异常。
按照消费者收货地区统计亚马逊网站全部站点B2C客户复购情况如下:
地区按年度购买订单数量分组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1-5笔 | 17,170 | 14,875 | 7,068 |
6-10笔 | 166 | 182 | 22 |
11-15笔 | 25 | 22 | 3 |
16-20笔 | 7 | 6 | - |
20笔以上 | 8 | 4 | - |
合计 | 17,376 | 15,089 | 7,093 |
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亚马逊销售发往同一地区的订单数量集中在1-5笔,复购率不存在异常。
(3)客户购买时间间隔情况
按照客户购买邮箱统计公司亚马逊网站B2C客户复购次数2次以上(含 2次)复购时间分布情况如下:
客户数量按年度购买间隔时间分组 | 2021年度 |
0-30日(含)(次数) | 851 |
30-90日(含)(次数) | 173 |
客户数量按年度购买间隔时间分组 | 2021年度 |
90日以上(次数) | 138 |
2021年度,客户复购时间间隔集中在0-30日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1)因消费者自身需求,同一消费者在短时间内下达多笔订单;(2)发行人仅在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主要地区开设了店铺站点,但亚马逊平台会将公司产品链接同步至其他国家或地区,当其他地区消费者下单时,会以亚马逊平台名义(该笔订单用户邮箱显示为亚马逊虚拟邮箱)采购并由其发出至终端消费者,在进行购买时间间隔统计时作为一个客户统计,复购情况无异常。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电商客户的人均消费、地区及发货分布、购买次数及时间间隔、复购等情形合理,发行人线上电商平台不存在刷单、大额、异常的消费情况。
(三)说明线上平台销售的账号开立、注销、使用情况,线上销售操作是否合法合规。
发行人的线上电商平台主要为亚马逊,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通过亚马逊平台实现的销售收入占境外电商平台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00.00%、93.87%和89.75%。
1、账号开立
根据《亚马逊注册流程》,新卖家只需一次注册即可快速开通亚马逊北美(美国、墨西哥、加拿大)、欧洲(英国、德国、意大利、 法国、西班牙、荷兰、瑞典、波兰)、亚太(日本等)等热门站点店铺。亚马逊平台账户注册流程如下:
①卖家在Amazon平台注册页面填写店铺信息、法人信息以及公司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以便亚马逊平台进行身份验证;②卖家完成收款账户绑定后、通过身份验证并完成用户权限及配送设置;③向Amazon提供纳税身份信息后,卖家方可上传商品信息并开始店铺运营(该步骤为北美站特有)。
发行人通过线上销售的产品主要为自有品牌LincPlus系列产品,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联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谱”)和深圳市新无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无界”)各开立了一个账户,深圳联谱注册的账号下开通的站点为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墨西哥、日本和美国,以销售LincPlus
笔记本电脑为主;新无界注册的账号下开通的站点为美国,以销售LincPlus系列周边产品为主,例如蓝牙音箱、笔记本电脑配件和视频会议终端产品。
根据亚马逊的平台规则和操作惯例,并参照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公司(如赛维时代等)的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可知,亚马逊平台规则中的卖家是指店铺的注册主体,针对一个卖家在一个亚马逊平台销售地区只能经营一个账号的规定,公司不同子公司拥有一个店铺/多个站点以销售不同类别产品符合亚马逊现行的平台规则。
2、账号使用
亚马逊平台对卖家活动管理主要包括如下方面:(1)商品销售范围;(2)广告推送方式、内容及对象;(3)收款流程;(4)其他禁止行为。
(1)商品销售
亚马逊平台不同站点对商品销售范围有明确限制,亚马逊平台主要站点受限商品名录如下:
站点 | 受限商品 |
欧洲站 | 高压锅、电池和充电器、电子香烟和加热型烟草制品、可穿戴个人漂浮设备、指尖陀螺、便携式灭火器、隐形墨水笔、个人电动移动设备、挤压玩具、除颤器、防火防烟面罩、带插头的灯串等 |
美国站 | 动物和动物相关商品、开锁和盗窃设备、医疗器械和配件、冒犯性和有争议的商品、杀虫剂和杀虫剂设备、植物和种子商品、回收电视/音响类商品、药物和药物用具、监控设备等 |
公司在亚马逊平台销售产品为笔记本电脑及其配件,所销售产品不在亚马逊平台受限商品范围内。
(2)广告推送方式、内容及对象
亚马逊平台广告协议之客户的义务:D.禁止的活动:就广告服务而言,客户同意:(a)广告以及客户和广告商对广告服务和广告控制台的使用将遵守所有适用法律;(b)广告不会包含或链接到违反广告政策的内容;(c)客户不会,也不会允许或鼓励任何第三方使用任何方式来产生欺诈或无效的点击或展示;(d)客户不会故意将广告定位到 13 岁以下的儿童(或适用法律定义的任何其他适用年龄门槛,例如欧洲经济区和英国的 16 岁以下以及巴西的 12 岁以下),并且客户不会有意收集、使用或披露(或使任何第三方能够收集、使用、或披露)来自 13 岁
以下儿童的 PII 或欧盟数据或来自 12 岁以下儿童的 BR 数据(或适用法律定义的任何其他适用年龄阈值,例如欧洲经济区和英国的 16 岁以下,以及在巴西未满 12 岁);(e)客户不会因其作为或不作为而通过广告服务或在任何发布商向广告控制台或用户或设备传送恶意软件;(f)客户不得复制、修改、损坏、翻译、反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重建或创建广告服务的衍生作品;(g)客户不会使用任何设备、软件或程序来干扰或试图干扰广告服务的正常运行。
公司亚马逊平台销售广告推广主要在亚马逊平台进行。公司产品上架后,会确定推广关键词,将确定推广的词做手动广告推广,使关键词尽可能的出现在搜索页面的靠前位置,方便买家看到产品。公司会打开自动广告,了解亚马逊系统对公司产品的抓取是否正确。在广告推广两周后,公司在后台下载广告报告,根据关键词被点击的频率,对广告关键词进行调整后,发布新的广告,推广产品。综上,公司广告推广行为不存在违反亚马逊广告协议之约定。
(3)收款流程
根据《亚马逊服务商业解决方案协议》之 S-5 销售收入和退款的汇款:“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否则我们将每两周(14 天)(或我们选择更频繁)将您的可用余额汇给您,这可能因每个选定国家/地区而异。对于每笔汇款,您的可用余额等于在适用的汇款计算日期之前未汇给您的任何销售收入(您将接受其作为您的交易的全额付款),减去:(a) 推荐费;(b) 适用的可变结算费用;(c)任何“我要开店”订阅费;(d) 本协议中描述的任何其他适用费用(包括任何适用的计划政策);(e) 根据本协议,我们要求您在您的账户余额中维持的任何金额(包括根据一般条款第 2 条预扣的款项,第 S-1.4 节、第 S-3.2 节、第S-3.3 节和适用的计划政策);(f) 亚马逊根据税收政策中规定的适用法律自动计算、收取并汇给税务机关的任何税款。我们可能会根据我们对您的行为或表现对亚马逊或第三方造成的风险的评估,在您的账户上建立准备金,并且我们可以自行决定不时修改准备金的金额。”
公司亚马逊平台店铺收款流程为:买家进入下单页面后,下单并付款;亚马逊平台收到订单通知后,一般会在48小时内将产品送至客户手中;亚马逊平台会自动先扣除平台的佣金和配送费,剩余的款项会自动转到店铺的余额中;店铺
余额中的款项会每14天自动转到公司设置的收款账号中,但店铺余额中的款不是全部转出,亚马逊平台会留存一部分用来防止客户后续的退货、仓储等额外支出。
公司收款行为不存在违反亚马逊规定的情形。
(4)其他禁止行为
根据亚马逊网站所述全球开店规则——卖家禁止的行为包括:(1)使用多个卖家账户:禁止操作和持有多个卖家平台账户;如果有合法的业务需要申请第二个账户,可以申请豁免(与前述“多账户开店”的约束政策一致);(2)滥用销售排名:禁止任何试图操纵销售排名的行为;(3)滥用搜索和浏览:禁止任何操纵搜索和浏览体验的行为;(4)试图转移交易或买家:禁止任何试图规避已制定的亚马逊销售流程或将亚马逊用户转移到其他网站或销售流程的行为;
(5)提供直接电子邮件地址:买家和卖家可以通过买家与卖家消息服务互相交流;(6)进行不正当的电子邮件通信:禁止主动向亚马逊买家发送电子邮件,禁止进行任何类型的与营销相关的电子邮件通信;(7)正确处理买家的电话号码;(8)企业名称未经授权或不正确;(9)滥用亚马逊销售服务;(10)滥用亚马逊商城交易保障;(11)媒介类商品(图书、音乐、影视)的配送,必须在提供订单确认后两个工作日内配送;(12)交易后篡改价格和设置过高的运费;
(13)与实际的商品信息不匹配;(14)创建重复的商品详细页面;(15)创建单独的商品详情页面,卖家不得为完全相同的同一商品创建商品详情页面;(16)预售媒介类商品(图书、音乐、影视):卖家不得发布亚马逊指定为可预订的媒介类商品(图书、音乐、影视)或与该类商品相竞争。
根据公开信息检索,亚马逊对商家的惩罚措施一般为:(1)终止销售权限(即店铺账号被封);(2)永久扣留销售款项;(3)暂停商品链接,临时限制销售权限(即商品下架);(4)其他惩罚情形等。
报告期内公司在亚马逊平台开立的店铺,依据亚马逊现行规则不存在被明确禁止的行为;公司严格遵守亚马逊等平台全球开店规则开设店铺,不存在被平台强制关店的风险。
综上所述,发行人线上平台销售的账号开立及使用操作合法合规,不存在账
号注销行为。
三、新冠疫情及欧洲地区冲突对外销的影响。根据申请文件,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及欧洲地区冲突的影响,发行人主要客户需求及供应商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请发行人:结合主要境外销售区域的疫情情况和政治经济局势、报告期后新增订单及执行情况和受疫情影响取消订单的情况,分析说明发行人受影响的程度,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并量化披露相关风险。
1、报告期后新增订单及执行情况和受疫情影响取消订单的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境外销售的国家或地区主要为欧美、韩国及日本,占发行人各期外销收入金额的比例均超过50%,各国家或地区的销售额存在一定波动,但整体上呈现增长的趋势。2022年1-6月,发行人新增境外销售订单主要分布在欧洲、韩国及日本,合计金额约为8,546.35万元。
报告期后主要新增境外销售订单及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所属国家及地区 | 销售内容 | 订单金额 | 执行情况 |
1 | Foryou Digital | 韩国 | 消费电子产品 | 4,333.40 | 履行中 |
2 | Bluebird | 韩国 | 智慧零售终端 | 194.06 | 履行中 |
3 | Thirdwave | 日本 | 消费电子产品 | 1,271.88 | 履行中 |
4 | In-Tech | 欧洲 | 工业控制终端 | 814.72 | 履行中 |
5 | Sanshin | 日本 | 工业控制终端 | 793.30 | 履行中 |
6 | Flir | 欧洲 | 消费电子产品 | 493.35 | 履行中 |
7 | Steliau | 欧洲 | 消费电子产品 | 380.46 | 履行中 |
现阶段,发行人报告期后新增订单均正常履行,2022年一季度受疫情影响外销订单延期交付金额约为1,000万元,未出现因疫情影响取消订单的情况。
2、主要境外销售区域的疫情情况和政治经济局势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
目前,全球新冠疫情呈常态化趋势,上述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均在一定程度上受疫情影响,但疫情总体变化已趋于稳定,经济有所恢复,疫情情况对发行人海外销售影响总体可控。
发行人通过持续提升优势产品品质、性能和外观设计,增强客户粘性,拓展产品系列,以满足下游消费电子产品、商用IoT智能终端品牌商及系统集成商的采购需求,持续发展ODM业务。新增境外销售订单中,除Sanshin为新客户外,发行人与其他客户合作历史较久,合作关系稳定。发行人与Foryou Digital的业务关系主要建立在韩国数字化教育项目的基础上,项目预计持续5-7年,ForyouDigital作为当地品牌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发行人作为其主要供应商,业务合作关系稳定。发行人作为Thirdwave产品品类扩充的重要供应商,业务合作关系稳定。此外,发行人与Bluebird、In-Tech以及Flir均将继续开展新产品合作。
政治经济局势方面,发行人境外销售的国家或地区整体政治经济发展稳定,但欧洲客户所在区域受俄乌冲突影响、能源供给缩减以及通货膨胀拖累,当前经济复苏态势放缓。发行人在欧洲地区经营的OBM业务受以上因素影响,自主品牌LincPlus产品的销售收入在2022年第一季度出现较大波动,同比下滑约70%。报告期内,发行人自主品牌LincPlus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4.44%、11.25%及8.79%,占比较低,发行人对OBM业务经营不存在依赖,因此2022年第一季度OBM业务收入下滑对发行人持续经营影响可控。
综上所述,发行人境外销售业务所在主要区域的疫情情况和政治经济局势对发行人报告期后新增订单影响程度有限,且境外客户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相关因素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相关风险披露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四、特别风险提示”之“(九)疫情等不可抗力风险”及“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市场风险”之“(三)疫情等不可抗力风险”中量化披露风险,具体补充披露内容如下:
“…
2022年一季度公司受疫情影响外销订单延期交付金额约为1,000万元,不存在因疫情影响取消订单的情况。受俄乌地区冲突、能源供给缩减及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欧洲地区经济复苏态势放缓,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在欧洲地区的OBM业务收入同比出现约70%的大幅下滑,公司OBM业务收入占比较低,不存在依赖。但如果未来海外疫情与政治经济局势出现剧烈变化,可能将导致公司在海
外市场业务拓展不及预期,进而影响公司海外业务的稳定发展。”
四、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并重点说明:(1)境外销售的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程序、获取的证据及结果。
(2)按照境内、境外说明对客户的发函、回函的比例,未回函部分所执行替代程序的具体情况及结论;对上述客户访谈的具体核查方式、数量、金额及占比,访谈的证据、数据及结果是否充分、有效。(3)结合报告期各期增值税的具体计算缴纳情况,核查增值税销项税额与销售收入的勾稽关系。(4)针对发行人产品最终销售实现情况履行的核查手段、内容、比例及结论。(5)结合上述核查情况,对报告期内收入及成本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一)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针对境外销售的核查程序见下文“(二)境外销售的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程序、获取的证据及结果”。
(2)针对线上销售收入真实性及电子交易环境,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第三方网站网址、账号权限等信息,登录并检查网站存在性、网站页面销售情况;
2)了解主要销售平台的销售模式和流程、交易规则、发货方式、结算方式等;
3)选取主要销售平台,登录网店后台获取网店交易记录,从原始销售订单角度判断收入确认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4)选取主要销售平台,检查已发货订单的发货记录、物流运输记录等,从实物流角度验证收入的真实性;
5)从电商平台下载结算报告,与公司账载收入进行比对;并查看销售退货情况,确认线上收入的准确性;
6)比较亚马逊平台结算报告中的提现金额与公司账户的收款金额,以及银行流水,对比销售额及收款金额是否相符;
7)核查了IT审计机构大华国际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对发行人业务数据真实性的信息系统专项核查报告,IT审计机构认为公司的业务管理系统和金蝶财务系统可以有效防范数据篡改风险,能够支持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3)针对新冠疫情及欧洲地区冲突对外销的影响
1)访谈公司总经理、外销业务负责人、了解海外订单获取情况,分析海外业务波动原因;
2)获取并查阅公司在手订单台账、销售台账,分析公司2022年一季度业绩下滑原因;
3)获取公司2022年1-6月财务报表,分析了解公司2022年二季度生产经营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境外销售情况
1)已经补充披露境外销售的具体情况;2)公司境外产品销售均通过香港子公司实现;3)外销的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出口单证、外汇管理局数据、出口退税金额等与境外销售收入相匹配。
(2)公司亚马逊等境外线上平台销售情况
1)公司线上销售主要为通过亚马逊电商平台在欧洲地区销售,公司自2018年开始线上交易,收入变动主要受到公司业务开拓、疫情对办公用品的需求、当地地区局势及经济条件等影响;2)报告期内电商客户的人均消费、地区及发货分布、购买次数及时间间隔、复购等情形合理,发行人线上电商平台不存在刷单、大额、异常的消费情况。3)发行人线上平台销售的账号开立及使用操作合法合规,不存在账号注销行为。
(3)发行人境外销售业务所在主要区域的疫情情况和政治经济局势对发行人报告期后新增订单影响程度有限,且境外客户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相关因素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补充
披露。
(二)境外销售的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程序、获取的证据及结果
1、核查程序
针对发行人境外销售,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通过询问相关责任人员,并查阅发行人与境外销售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了解并评价发行人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否合理;获取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样本,通过实施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以确定发行人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发行人的报告期各期销售明细表,统计发行人境外客户数量、销售收入金额、占比及各年变动情况,分析性复核发行人外销收入的合理性,波动的原因;
(3)选取大额外销客户执行实质性程序,抽取对应交易的销售发票、出库单、报关单、货运提单等,通过细节测试查验发行人外销收入的真实性,细节测试的比例分比为76.14%、66.72%和76.39%;
(4)查阅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境外销售主要客户的资信报告,了解主要客户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客户的基本信息;
(5)针对物流运输记录,将货运提单物流数量、报关单数量、账面外销数量、仓库发货记录进行比对,确认物流运输记录与实际情况相符;
(6)结合资金货款凭证,查验外销客户的当期回款情况,查阅回款对应的记账凭证、银行回单等财务凭证,并且查验该等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确认外销客户回款真实,资金核查范围为除手续费以外的其他所有交易;截至2022年6月末,报告期内外销款项均已经收回;
(7)对主要外销客户实施了函证程序,取得外销客户确认回函相符,报告期内境外客户发函比例(占境外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87.19%、73.15%和
82.34%,境外客户均已回函,通过回函确认的境外收入比例为87.19%、73.15%和82.34%;
(8)对主要外销客户执行走访程序,报告期内通过实地走访及视频访谈了8家外销客户,占外销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51.50%、64.24%和74.42%;其中,外销客户实地走访了3家,分别为In-Tech Electronics Ltd.、宝龙达资讯(香港)有限公司和Social Mobile Telecommunications;
(9)获取发行人申报的增值税申报表,将申报中记录的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与财务数据进行核对;登录中国电子口岸,从海关系统中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海关报关数据,将海关报关数据记载金额与出口销售金额进行核对;
(10)检查发行人各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日前一个月收入确认记账凭证,追查至提单或报关单,检查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一个月的提单或报关单,检查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11)检查发行人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记录,了解退换货原因,判断是否存在跨期收入。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真实、完整、准确。
(三)按照境内、境外说明对客户的发函、回函的比例,未回函部分所执行替代程序的具体情况及结论;对上述客户访谈的具体核查方式、数量、金额及占比,访谈的证据、数据及结果是否充分、有效
1、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进行函证,函证内容包括各期间交易金额、各期末应收账款、预收款项余额等。对未回函或回函有差异的客户,实施包括检查与销售有关的文件、检查期后回款,检查差异形成的原因以测试和验证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具体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客户类别 | 发函金额 | 发函比例 | 回函金额 | 回函比例 | 替代测试金额 | 替代测试比例 | 回函及替代测试确认金额 | 回函及替代测试确认比例 |
2021年度 | 境内客户 | 17,429.04 | 40.04% | 17,417.12 | 40.01% | 11.91 | 0.03% | 17,429.04 | 40.04% |
境外客户 | 20,933.02 | 48.09% | 20,933.02 | 48.09% | - | - | 20,933.02 | 48.09 % | |
小计 | 38,362.06 | 88.13% | 38,350.14 | 88.10% | 11.91 | 0.03% | 38,362.06 | 88.13% | |
2020年度 | 境内客户 | 14,506.40 | 46.27% | 14,328.86 | 45.70% | 177.54 | 0.57% | 14,506.40 | 46.27% |
境外客户 | 12,055.58 | 38.45% | 12,055.58 | 38.45% | - | - | 12,055.58 | 38.45% |
年度 | 客户类别 | 发函金额 | 发函比例 | 回函金额 | 回函比例 | 替代测试金额 | 替代测试比例 | 回函及替代测试确认金额 | 回函及替代测试确认比例 |
小计 | 26,561.98 | 84.72% | 26,384.44 | 84.15% | 177.54 | 0.57% | 26,561.98 | 84.72% | |
2019年度 | 境内客户 | 11,274.84 | 39.98% | 10,676.81 | 37.86% | 598.03 | 2.12% | 11,274.84 | 39.98% |
境外客户 | 14,364.75 | 50.94% | 14,364.75 | 50.94% | - | - | 14,364.75 | 50.94% | |
小计 | 25,639.59 | 90.93% | 25,041.56 | 88.80% | 598.03 | 2.12% | 25,639.59 | 90.93% |
注:发函比例为发函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其中,各期境内外客户发函比例为90.93%、84.72%以及88.13%,回函比例分别为88.80%、84.15%以及88.10%,回函基本相符。对于未回函客户,了解其原因及合理性,并执行了替代测试,包括检查相关客户的销售和收款原始凭证等支持性文件,未发现异常。
2、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了解其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情况、合作模式等,与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访谈具体情况
单位:家、万元
年度 | 销售区域 | 实地走访 | 视频访谈 | 合计 | ||||||
数量 | 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 | 数量 | 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 | 数量 | 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 | ||
2021 年度 | 境内 | 10.00 | 10,491.96 | 24.10% | 2.00 | 3,067.08 | 7.05% | 12.00 | 13,559.04 | 31.15% |
境外 | 3.00 | 2,579.00 | 5.92% | 5.00 | 16,340.53 | 37.54% | 8.00 | 18,919.53 | 43.46% | |
小计 | 13.00 | 13,070.96 | 30.03% | 6.00 | 19,407.61 | 44.58% | 19.00 | 32,478.57 | 74.61% | |
2020 年度 | 境内 | 11.00 | 10,939.55 | 34.89% | 2.00 | 1,209.73 | 3.86% | 13.00 | 12,149.28 | 38.75% |
境外 | 3.00 | 2,710.23 | 8.64% | 5.00 | 7,876.93 | 25.12% | 8.00 | 10,587.16 | 33.77% | |
小计 | 14.00 | 13,649.78 | 43.53% | 7.00 | 9,086.66 | 28.98% | 21.00 | 22,736.43 | 72.52% | |
2019 年度 | 境内 | 9.00 | 8,082.44 | 28.66% | 1.00 | 1,677.31 | 5.95% | 10.00 | 9,759.75 | 34.61% |
境外 | 2.00 | 879.68 | 3.12% | 5.00 | 7,605.23 | 26.97% | 7.00 | 8,484.91 | 30.09% | |
小计 | 11.00 | 8,962.12 | 31.78% | 7.00 | 9,282.54 | 32.92% | 18.00 | 18,244.67 | 64.70% |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通过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发行人客户对应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64.70%、72.52%和74.61%,其中访谈的境外客户销售收入总额占境外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50%、64.24%和74.42%。
(2)访谈获取的证据
1)经签字盖章的访谈纪要(对关联关系、合规经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及重大质量问题等问题进行确认);2)工商类资料(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信息);3)被访谈人名片、现场照片等。
(3)访谈内容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通过访谈记录与发行人主要客户确认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被访谈对象基本信息、客户基本信息(包括主营业务、产品、市场区域、成立时间等);2)客户的股权结构、现任董监高名单,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3)客户及客户的股东/出资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与发行人股东、董监高存在投资、亲属及代持股权等关联关系;4)合作背景介绍、销售模式、终端产品应用领域;5)交易价格商定机制;6)是否存在指定原材料的情形;7)订货及结算模式、产品交付问题;8)是否存在因质量问题而退货的情况、是否存在合同纠纷、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
针对发行人销售收入的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选择的核查方法、执行的核查程序以及获取的核查证据、数据及结果充分、有效。
(四)结合报告期各期增值税的具体计算缴纳情况,核查增值税销项税额与销售收入的勾稽关系
1、报告期内境内增值税的计提金额、根据税率匡算税金及实缴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项目 | 收入金额(合并抵消前) | 税率(%) | 匡算金额 | 计提金额 | 匡算与计提数差异 | 差异率 | 实际缴纳金额 |
2021年度 | 境内应税收入 | 21,641.14 | 13.00 | 2,813.35 | 2,787.01 | 38.52 | 1.38% | 371.82 |
4.47 | 9.00 | 0.40 | ||||||
196.37 | 6.00 | 11.78 | ||||||
小计 | 21,841.98 | 2,825.53 | ||||||
2020年度 | 境内应税收入 | 18,299.43 | 13.00 | 2,378.93 | 2,329.12 | 62.87 | 2.70% | 357.22 |
217.68 | 6.00 | 13.06 | ||||||
小计 | 18,517.11 | 2,391.99 | ||||||
2019年度 | 境内应税收入 | 3,682.82 | 16.00 | 589.25 | 2,142.88 | -54.93 | -2.56% | 233.22 |
11,446.57 | 13.00 | 1,488.05 | ||||||
177.49 | 6.00 | 10.65 |
小计 | 15,306.88 | 2,087.95 |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增值税计提金额与匡算金额存在小额差异,差异原因为收入确认时点与发票开具存在时间差。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增值税计提金额与境内收入规模相匹配。
2、报告期内境外增值税的计提金额、根据税率匡算税金和实缴金额如下:
单位:万港币
年份 | 项目 | 应税收入金额 | 税率(%) | 匡算金额 | 计提金额 | 匡算与计提数差异 | 差异率 | 实际缴纳 金额 |
2021年度 | 亚马逊-德国 | 1,443.95 | 19.00 | 274.35 | 435.31 | 2.85 | 0.65% | 294.65 |
亚马逊-法国 | 645.60 | 20.00 | 129.12 | |||||
亚马逊-奥地利 | 72.40 | 20.00 | 14.48 | |||||
亚马逊-日本 | 0.29 | 10.00 | 0.03 | |||||
亚马逊-意大利 | 47.40 | 22.00 | 10.43 | |||||
亚马逊-西班牙 | 46.42 | 21.00 | 9.75 | |||||
小计 | 2,256.07 | 438.16 | ||||||
2020年度 | 亚马逊-英国 | 575.81 | 20.00 | 115.16 | 686.90 | -11.63 | -1.69% | 484.08 |
亚马逊-德国 | 1,009.84 | 19.00 | 191.87 | |||||
亚马逊-德国 | 1,019.10 | 16.00 | 163.06 | |||||
亚马逊-法国 | 733.05 | 20.00 | 146.61 | |||||
亚马逊-奥地利 | 268.41 | 20.00 | 53.68 | |||||
亚马逊-西班牙 | 9.23 | 21.00 | 1.94 | |||||
亚马逊-意大利 | 13.39 | 22.00 | 2.95 | |||||
小计 | 3,628.83 | 675.27 | ||||||
2019年度 | 亚马逊-英国 | 200.24 | 20.00 | 40.05 | 273.92 | 3.35 | 1.22% | 91.64 |
亚马逊-德国 | 1,110.34 | 19.00 | 210.96 | |||||
亚马逊-法国 | 131.29 | 20.00 | 26.26 | |||||
小计 | 1,441.87 | 277.27 |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增值税计提金额与匡算金额差异较小,差异原因主要为期末结转汇兑损益产生。经核查,发行人境外增值税计提金额与境外收入增长规模相匹配。
(五)针对发行人产品最终销售实现情况履行的核查手段、内容、比例及结论
报告期各期,前五大ODM客户的最终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销售金额 | 最终销售情况 |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Foryou Digital Co.,Ltd. | 品牌商 | 7,541.05 | 3,299.78 | 2,383.54 | 报告期各期末,Foryou Digital 最终销售比例95%以上 |
Thirdwave Corporation | 品牌商 | 6,094.68 | 3,017.17 | 3,324.52 | 截止2021年末,基于安全备货考虑,备货7千台左右 |
杭州施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品牌商 | 2,522.53 | 5,520.00 | 4,822.62 | 2019、2020年度最终销售比例90%以上;截止2021年末,基于安全备货考虑,备货5千台左右 |
北京亚博高腾科技有限公司/青岛英泰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品牌商 | 2,511.87 | 1,068.36 | 1,352.90 | 报告期各期末,亚博高腾最终销售约为90% |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品牌商 | 2,191.75 | 1,494.15 | - | 新视云采购硬件终端主要自用,各期末自用比例93%以上 |
青岛中科英泰商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制造商 | 1,151.60 | 1,883.53 | 570.45 | 报告期各期末,中科英泰2019年度最终销售比例80%以上,2020及2021年95%以上 |
Ditecma S.A. De C.V. | 品牌商 | - | - | 4,018.69 | 基本已销售完毕 |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制造商 | 2,080.82 | 1,197.67 | 1,677.31 | 基本已销售完毕 |
合计 | 24,082.54 | 17,480.66 | 18,150.03 | ||
占ODM业务销售比例 | 71.25% | 72.13% | 74.13% |
针对发行人产品最终销售实现情况执行的核查程序除本题回复“四、(二)境外销售的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程序、获取的证据及结果”中所述的程序外,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通过专项函证程序,向主要客户确认其向发行人采购数量,以及其对外销售情况,主要终端客户类型及下游客户是否为经销商,发函对象销售收入占报告各期ODM客户销售收入总额的80.00%以上。客户通过回函确认各报告期末采购自发行人产品已基本实现对外销售,终端客户类型主要为个人用户、企业、政府机构等,与公司产品应用场景相吻合。
2、公开查询网络资讯,了解Foryou自主品牌imuz及韩国教育信息化的相关信息。依据2021年韩国政府统计数据,韩国教育信息化平板电脑采购中,三
星份额为53.90%,Foryou Digital份额为27.14%,Uniwide份额为6.91%,其他供应商份额合计为12.06%。Foryou作为中小企业占比27.14%,销量5.49万台,公司于2021年度实现了与韩国政府数字化教育项目对应的平板电脑销售收入约5,58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向其销售额比例为73.99%。
3、通过招股说明书、年报等公开资料,查询熵基科技、新视云、中科英泰、亚博高腾公告的对公司采购额,与公司销售数据核对一致。
4、相关的分析性程序:
(1)公司对主要客户信用期均较短,对外销客户,比如Foryou、Thirdwave、Bluebird,基本采用定金+出货前货到付款(或开具信用证)的信用政策;对于内销客户,除了少数客户比如亚博高腾、熵基科技给予30天左右信用期外,其余较多采用定金+出货前/票到付款的信用政策。具体如下:
客户名称 | 信用政策 |
Foryou Digital Co.,Ltd. | 10%订金, 90%货到信用证60天 |
Thirdwave Corporation | 30%订金, 70%货到日本一周内付 |
杭州施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30%预收,65%款到后发货,5%质保金 |
北京亚博高腾科技有限公司 | 票到30天 |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预付40%,60%票到付款 |
青岛中科英泰商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月结30天 |
Ditecma S.A. De C.V. | 款到发货 |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月结30天 |
公司给予客户信用期普遍较短,由于囤货资金压力较大,客户配合公司囤货的可能性较低。
(2)发行人客户规模相对较大,品牌商客户比如Foryou、Thirdwave、新视云、好视通、亚博高腾、施强教育等均为行业内知名客户,公司供应份额相对较低,客户配合公司囤货的可能性较低;公司主要客户中,中科英泰、熵基科技等为生产商,公司向其销售产品主要为PCBA,由以上客户自行进一步加工成成品,上述客户为公司产品的用户,其根据自身生产计划向公司采购,囤货可能性较低。
(3)公司客户相对分散,不存在单一客户销售收入占比超过20%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客户配合公司囤货的可能性较低。
(4)以上主要客户,公司期后均不存在退货情形,公司的销售收入是真实的。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已基本实现最终销售,客户囤货可行性较低,不存在虚假销售的情形。
(六)结合上述核查情况,对报告期内收入及成本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要求,收入及对应的成本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问题4.财务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有效性
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对2019年、2020年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整成本费用重分类、跨期成本和收入等30余个事项,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分别为-8.84%和-8.17%;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11%和-4.76%。
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各期多项差错更正事项是否反映发行人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如存在,说明整改情况,并进行风险提示。(2)说明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还存在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并说明发行人是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财务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有效性。
(3)结合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高、董事会组成、高级管理人员安排,说明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健全,是否已经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补充披露对于防范财务舞弊、避免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确保财务独立性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执行情况,进一步说明并披露发行人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主要措施。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说明各期多项差错更正事项是否反映发行人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如存在,说明整改情况,并进行风险提示本次申报前,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谨慎性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对部分会计处理进行综合分析后进行相应调整。相关调整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企业财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
调整前 | 调整数 | 调整后 | 影响比例 | |
资产总计 | 18,994.25 | -630.09 | 18,364.16 | -3.32% |
负债总计 | 8,140.29 | 256.80 | 8,397.09 | 3.15%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853.96 | -886.90 | 9,967.06 | -8.17% |
营业收入 | 32,241.51 | -538.72 | 31,702.79 | -1.67% |
营业成本 | 24,087.81 | -271.04 | 23,816.77 | -1.13% |
净利润 | 2,986.49 | -142.16 | 2,844.33 | -4.76% |
项目 | 2019年度 | |||
调整前 | 调整数 | 调整后 | 影响比例 | |
资产总计 | 14,713.71 | -565.94 | 14,147.77 | -3.85% |
负债总计 | 6,251.48 | 182.24 | 6,433.72 | 2.92%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462.22 | -748.17 | 7,714.05 | -8.84% |
营业收入 | 30,481.07 | -1,878.36 | 28,602.71 | -6.16% |
营业成本 | 24,251.29 | -1,893.69 | 22,357.60 | -7.81% |
净利润 | 1,322.03 | 93.97 | 1,416.00 | 7.11% |
发行人相关会计差错更正主要系财务人员对会计准则的规定及要求理解不够透彻,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不够谨慎、准确所致,更正该等会计差错能够客观、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已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系基于谨慎性考虑进行的适当调整,非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亦非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恶意隐瞒或舞弊行为。前述差错更正未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亦未对财务报表产生广泛性影响。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8454号)确认:“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发行人对2019年、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的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会计基础工作符合规范性的要求,不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之“六、其他风险”之“(四)会计差错更正风险”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四)会计差错更正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2019年度以及2020年度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本次更正的具体内容、影响科目及金额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分析”之“七、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之“(三)会计差错更正”之“1、追溯重整法”。本次更正的主要原因为使发行人会计核算更准确、合理,使财务报表更符合审慎性原则,对发行人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本次更正后2019-2020年净利润的变动比率分别为7.11%、-4.76%,对经营业绩影响较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会计师亦出具了专项审核说明。
发行人虽然已形成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财务信息质量得到有效改进,但若未来发行人会计核算出现不合理情形,仍存在会计差错更正的风险”。
二、说明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还存在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并说明发行人是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财务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有效性
发行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集中在2019年度和2020年度,发行人存在财务核算不准确的情形。公司财务部及相关部门人员认真总结了差错形成的原因,并针对性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改进财务会计信息的内部控制流程。经过针对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整改,发行人已逐步形成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财务信息质量得到有效改进。
申报会计师对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 报告期内发行人会计差错更正主要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基于谨慎性原则及期后取得的相关证据和信息等原因而实施,发行人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有效执行,不存在会计基础薄弱及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相关更正信息已得到恰当披露,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结合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高、董事会组成、高级管理人员安排,说明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健全,是否已经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补充披露对于防范财务舞弊、避免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确保财务独立性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执行情况,进一步说明并披露发行人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主要措施
(一)是否已经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发行人已经就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采购业务、存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资产管理、担保管理、财务报告、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其中主要制度如下:
1、组织架构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公司建立了较为规范的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依法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①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的权力机构,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重大交易事项、公司资本变动、任免董事/监事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
②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职责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并对建立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负责。
③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依《公司法》、《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公司财务状况、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管和检查,并就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组织结构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需要的组织机构,设立了研发部、销售市场部、产品部、供应链管理部、品质部、人力行政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公司依据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在部门内部设置各个岗位,避免职责交叉、缺失或过于集中,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2、采购业务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明确了采购及付款业务环节的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对采购申请、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验收、采购结算及供应商管理等内容进行了细化。上述制度覆盖了采购业务的主要环节,与公司的规模和业务发展相匹配,有效降低了采购成本,避免了采购舞弊现象的滋生。
3、存货管理
公司通过《存货管理制度》对存货的入库、仓储管理、出库和清查等关键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进行了有效的管控。
4、销售业务
公司通过《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等制度,对产品定价、接受订单交货配送、退换货及赊销管理进行严格规范,在岗位、权限设置上确保不相容职务互相分离控制。公司销售与收款环节各流程中相关岗位的员工职权分离,每月根据客户信用额度监控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对价格谈判和合同签订不相容岗位进行分离控制,公司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执行是有效的。
5、研究与开发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及同行业技术水平,积极关注行业技术改变与进步,全面梳理了公司技改业务流程,制定了符合实际情况并能有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6、资产管理
公司根据实际生产需要,施行了一套完整的资产管理制度,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项分类管理,全面梳理了资产管理流程及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资产管控制度及措施,提高了资产管理水平;公司按照全年的运营计划,保证存货的合理库存量;及时更新及检修固定资产,保证生产运营的安全进行;无形资产的取得、验收、权属确认、使用与处置严格按照公司无形资产管理要求执行;公司各项专利技术、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要求进行申报、注册,以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避免法律纠纷。
7、财务报告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财务报表编制及信息披露管理控制制度中,重视发挥监事会、董事会的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重点强化关键方面和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加强对财务报表编制及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防范公司不当编制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的重大影响,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避免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2年4月29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针对所有重大事项建立了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按照相关制度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2022年4月2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2]008454号《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发行人已经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二)补充披露对于防范财务舞弊、避免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确保财务独立性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执行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公司治理”之“一、公司治理概况”补充披露如
下:
“(六)对于防范财务舞弊、避免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确保财务独立性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执行情况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其中在防范财务舞弊、避免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确保财务独立性等方面的相关制度情况如下:
制度名称 | 制定及修订 | 主要措施 | 执行情况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制定 |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 有效执行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201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制定;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 有效执行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201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制定;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有效执行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制定;2022年第二次临 | 第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与监 | 有效执行 |
制度名称 | 制定及修订 | 主要措施 | 执行情况 |
时股东大会修订 | 事会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十七条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201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制定;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 第十六条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一)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2%以上(含0.2%)的关联交易, 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 (二) 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以上(含 2%)的,应当提供按照交易所规定提供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并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评估。 | 有效执行 |
此外,公司逐步建立并完善了《成本核算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程》和《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制度》等一系列能够适用公司基本生产经营需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障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关联交易决策、投资决策和财务决策均能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针对本次发行上市,公司亦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三)进一步说明并披露发行人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主要措施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公司治理”之“八、其他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一)发行人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主要措施
1、发行人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1)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 (万股) | 股权比例(%) | 股份性质 | 限售情况 |
1 | 李晓辉 | 3,159.92 | 65.9967 | 境内自然人 | 限售股 |
2 | 新余市慧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16.11 | 17.045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限售股 |
3 | 洪浩波 | 71.90 | 1.5017 | 境内自然人 | 限售股 |
4 | 谢贤川 | 66.94 | 1.3980 | 境内自然人 | 限售股 |
5 | 李庚友 | 63.00 | 1.3158 | 境内自然人 | 流通股 |
6 | 任小玲 | 63.00 | 1.3158 | 境内自然人 | 流通股 |
7 | 邹晓明 | 42.05 | 0.8782 | 境内自然人 | 限售股 |
8 | 杨凡 | 42.05 | 0.8782 | 境内自然人 | 流通股 |
9 |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 38.48 | 0.8036 | 国有法人 | 流通股 |
10 | 易志涛 | 35.75 | 0.7467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限售股 |
11 | 现有其他股东 | 388.80 | 8.1204 | 境内自然人股、基金、理财产品、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 | 限售股、流通股 |
合计 | 4,788.00 | 100.00 | - | - |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等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不存在会议决议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实质影响的情况。
(2)公司的董事会组成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的董事会组成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本届任期 |
李晓辉 | 董事长、总经理 | 2021年9月至2024年9月 |
洪浩波 | 董事、副总经理 | 2021年9月至2024年9月 |
肖明峥 | 董事 | 2021年9月至2024年9月 |
徐尧 | 独立董事 | 2022年1月至2024年9月 |
邓家明 | 独立董事 | 2022年1月至2024年9月 |
公司董事会为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上述董事均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李晓辉、肖明峥、洪浩波一直稳定在发行人任职,报告期内一直担任公司董事,均积累了丰富的岗位经验,熟悉部门工作内容与业务流程,同时能够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公司经营管理、项目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证公司治理、决策的规范运行,公司按照相关规则选聘了独立董事参与公司管理。其中,独立董事邓家明先生历任珠海汉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佳视达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思科视讯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东华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德信嘉邦涂料(深圳)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深圳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独立董事徐尧先生系财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具有担任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资格,曾就职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任博士后研究员;现任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战略研究总监、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战略决策委员会(筹)专任委员,有丰富的独立董事任职经验。2名独立董事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任职要求。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针对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等事项均出具了相关独立意见,进一步保证了公司董事会能在经营决策时充分发挥集体决策作用。
3、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本届任期 |
李晓辉 | 董事长、总经理 | 2021年9月至2024年9月 |
洪浩波 | 董事、副总经理 | 2021年9月至2024年9月 |
谢贤川 | 副总经理 | 2021年9月至2024年9月 |
廖全继 |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2021年9月至2024年9月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4名。其中设总经理1名,对董事会负责,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下设人力行政部、销售市场部、
财务部、研发中心、品质部、供应链管理中心、产品项目部、制造中心;设副总经理2名,协助总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设董事会秘书1名,负责筹备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进行信息披露等事宜,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设财务总监1名,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专业背景、行业经验与管理能力,符合任职岗位的履职要求,其选聘流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即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产生;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均能独立自主地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进行决策。
2、发行人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主要措施
(1)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规范的治理结构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三会一层”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运行体现了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报告期内均正常发挥作用。
为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有效运行,公司依照《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健全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
上述制度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发行人公司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明确划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理层的权限与职责以及对于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并明确规定了股东、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于发行人及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行使监督权利的程序与方式,保证了内控制度及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2)形成了完整的内部审计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2022年4月2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2]008454号《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内部审计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3)发行人建立、完善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制度措施
为避免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权地位影响公司治理,公司已通过设置并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制定内部治理和控制制度防范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建立累积投票制度等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机制的方式确保公司治理依照《公司章程》、内部治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有效运行,强化对于发行人内部控制的外部监管。
综上,发行人组织机构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规范,采取了必要措施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四、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公司财务核算制度及其他内控管理制度,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的说明文件;
2、获取企业明细账、账务调整明细,分析企业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更正的依据是否充分;
3、核查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
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4、获取并审阅公司“三会”治理制度、会议记录、独立董事意见等;
5、获取公司制定的《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对照复核企业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
6、获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全部银行流水、交易明细账,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主要近亲属对外投资企业是否与发行人存在资金往来与交易;获取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所有个人流水,核查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客户、供应商存在不正当商业往来;
7、了解并评价发行人主要业务循环,并执行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在报告期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系基于谨慎性考虑进行的适当调整,并非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亦非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恶意隐瞒或舞弊行为,不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
2、发行人已建立了健全的财务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
3、发行人组织机构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报告期内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并有效执行;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公司治理”补充披露对于防范财务舞弊、避免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确保财务独立性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执行情况,以及发行人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主要措施。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问题5.境外FBA服务模式管理的存货真实性
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483.93万元、
7,223.78万元和10,824.02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8.61%、
40.92%和50.85%。(2)根据2021年年度报告的公开信息,发行人报告期末
17.97%的存货采用亚马逊的FBA(Fulfillment by Amazon)服务模式,由其提供仓储、配送、退货等相应服务,并承担仓储期间发生损失或损害的补偿责任,以及配送货物被损坏、丢失时支付货物的重置价值,中介机构对该部分存货无法实施监盘程序。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与亚马逊的合作模式,对于采用该模式存放的存货,存放在亚马逊仓库的具体地点分布、金额、产品类型;发行人如何对其进行盘点,包括盘点时间、人员、盘点程序、盘点比例和盘点结果,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产生原因和处理措施。(2)发行人如何判断采用FBA服务模式管理的存货的发出和退回的真实性,相关存货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3)发行人境内/外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原则是否存在差异,说明跌价准备的具体测算过程,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说明对发行人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的核查情况、核查方式、核查比例、核查结论;尤其是对境外存货所履行的核查程序、核查方法及核查比例;详细说明对于无法实施监盘程序的存货所实施的替代性程序及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补充说明与亚马逊的合作模式,对于采用该模式存放的存货,存放在亚马逊仓库的具体地点分布、金额、产品类型;发行人如何对其进行盘点,包括盘点时间、人员、盘点程序、盘点比例和盘点结果,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产生原因和处理措施。
(一)亚马逊合作模式说明
亚马逊平台与发行人合作模式为线上B2C模式,在亚马逊设立直营店推广自主品牌“LincPlus”笔记本电脑,实现将产品销售给终端用户。公司在亚马逊平台销售的商品采用亚马逊(Amazon)的FBA(Fulfillment by Amazon)服务模式,公司将商品发运至亚马逊FBA仓以后,由亚马逊提供仓储、配送、退货等相应服务,并承担仓储期间发生损失或损害的补偿责任,以及配送货物被损坏、丢失
时支付货物的重置价值。亚马逊平台上交易信息会定期生成交易报告、VAT报告,以及反映实物库存变动的信息如FBA收货记录、移除记录、即时库存等信息,供使用者进行查询对账。
公司的收入确认以及佣金、FBA费用、广告费等按照亚马逊平台实际发生情况进行账面记录,与平台结算记录不存在差异。公司账面记录期末库存与亚马逊平台导出期末即时库存会存在一定差异,差异原因主要为在途物资、物流运输方运输过程中的存货丢失、FBA仓库管理过程中的存货丢失、自身运营管理过程中的损耗以及推广赠送的商品。
(二)采用该模式存放的存货,存放在亚马逊仓库的具体地点分布、金额、产品类型
截止日期 | 存货地点 | 产品类型 | 金额(万元) |
2021年末 | 亚马逊德国仓库 | 笔记本电脑 | 829.80 |
其他配件 | 15.27 | ||
亚马逊法国仓库 | 笔记本电脑 | 434.14 | |
其他配件 | 4.74 | ||
亚马逊英国仓库 | 笔记本电脑 | 336.18 | |
其他配件 | 14.08 | ||
亚马逊美国仓库 | 笔记本电脑 | 62.32 | |
其他配件 | 8.59 | ||
亚马逊西班牙仓 | 笔记本电脑 | 39.34 | |
亚马逊意大利仓 | 笔记本电脑 | 35.94 | |
亚马逊日本仓 | 笔记本电脑 | 3.25 | |
亚马逊德国维修仓 | 笔记本电脑 | 163.77 | |
其他配件 | 4.97 | ||
亚马逊英国维修仓 | 笔记本电脑 | 48.92 | |
其他配件 | 0.20 | ||
亚马逊美国维修仓 | 笔记本电脑 | 8.43 | |
小计 | 2,009.94 | ||
2020年末 | 亚马逊德国仓库 | 笔记本电脑 | 283.43 |
其他配件 | 7.37 | ||
亚马逊法国仓库 | 笔记本电脑 | 159.26 | |
其他配件 | 0.10 | ||
亚马逊英国仓库 | 笔记本电脑 | 107.65 |
截止日期 | 存货地点 | 产品类型 | 金额(万元) |
其他配件 | 0.21 | ||
亚马逊西班牙仓库 | 笔记本电脑 | 13.68 | |
亚马逊意大利仓库 | 其他配件 | 0.42 | |
亚马逊德国维修仓 | 笔记本电脑 | 72.35 | |
其他配件 | 3.00 | ||
小计 | 647.47 | ||
2019年末 | 亚马逊德国仓库 | 笔记本电脑 | 349.82 |
其他配件 | 6.44 | ||
亚马逊法国仓库 | 笔记本电脑 | 83.73 | |
其他配件 | 1.17 | ||
亚马逊英国仓库 | 笔记本电脑 | 49.43 | |
其他配件 | 3.39 | ||
亚马逊德国维修仓 | 其他配件 | 0.32 | |
小计 | 494.3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FBA服务模式下的存货金额分别为494.30万元、
647.47万元和2,009.94万元。公司存放在亚马逊FBA仓库的存货主要为LincPlus笔记本电脑及少量配件,公司在亚马逊平台开立的店铺站点主要集中在欧洲地区,因此FBA模式下存货主要存放点为亚马逊德国仓库、法国仓库和英国仓库等其他欧洲地区仓库,与亚马逊平台销售集中在上述地区相符。
(三)发行人如何对其进行盘点,包括盘点时间、人员、盘点程序、盘点比例和盘点结果,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产生原因和处理措施
1、发行人对亚马逊仓库存货盘点说明
发行人与亚马逊签署服务协议,由亚马逊提供仓储物流服务,该项服务系亚马逊对卖家提供的标准化服务,由于亚马逊平台不接受卖家对FBA仓进行盘点,因此公司无法对报告期期末存放在亚马逊FBA仓的存货进行盘点。
通过查阅同样存在亚马逊电商销售业务的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公开披露资料,详细内容如下:
公司名称 | 披露内容 | 文件名称 |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因亚马逊系全球知名电商平台,向卖家提供标准化的仓储物流配送等服务,由于亚马逊平台不接受卖家对 | 《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 |
FBA 仓进行盘点,公司无法对报告期期末存放在亚马逊 FBA 仓的存货进行盘点。 | 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 |
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自发行人相关产品由亚马逊 FBA 仓库接收后,后续针对终端消费者销售所涉及的拣货、配送、收款、客服和退货等相关产品服务皆由亚马逊负责完成。亚马逊 FBA 仓储物流是其独立操作的封闭式业务流程体系,各业务环节具有严格的检查检验机制,发行人无法对亚马逊FBA仓储物流业务流程进行干预,亚马逊FBA仓库也不接受存货的函证或现场盘点。 |
《关于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与亚马逊签署服务协议,由亚马逊提供仓储物流服务,该项服务系亚马逊对卖家提供的标准化服务,由于亚马逊平台不接受卖家对FBA仓进行盘点,公司无法对报告期期末存放在亚马逊 FBA 仓的存货进行盘点。 |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
上述可见,公司未能对亚马逊FBA仓库存货进行盘点符合行业惯例。公司采用亚马逊FBA模式后,须申请注册产品,公司负责将货物运输至亚马逊FBA仓库,亚马逊确认接收货物后提供仓储及后续服务,并保持电子记录,通过识别储存在不同配送中心货物的号码追踪货物的库存情况。亚马逊物流服务条款中规定:“一旦确认配送入库后,我们将按这些亚马逊物流服务条中的规定提供储存服务。我们通过确定储存在任何运营中心的商品的数量,来保存追踪商品库存的电子记录。……如有任何商品在储存期间发生丢失或残损,我们将根据亚马逊物流指南对您进行赔偿。……在涉及亚马逊物流商品的情况下,如果配送的商品错误或者商品残损、丢失或缺失,除非我们确定提出此类请求的原因是由您或您的任何员工、代理商或分包商引起,我们可选择:(a)对于任何亚马逊物流商品,(i)将换货商品配送给买家,并向您支付换货商品的赔偿金(依据亚马逊物流指南),或(ii)处理发放给买家的退款,并向您支付换货商品的赔偿金(依据亚马逊物流指南)……”。
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对亚马逊FBA仓进行日常管理,包括:
1)亚马逊FBA 仓入库——公司亚马逊店铺运营人员在亚马逊卖家服务平台进行“货件创建”,并通过系统通知仓储部门安排发货,到货后亚马逊FBA仓根据之前创建的“货件创建”对商品数量、型号等进行验收入库,若存在差异则双
方核实差异原因后进行相应处理,以确保 FBA仓入库数据准确;2)亚马逊FBA仓发货及客户退换货——亚马逊平台根据其提供的物流服务,安排发货及客户退换货事项,若存在商品残损、丢失或缺失等,亚马逊会对商品进行赔偿。3)公司业务部门定期下载亚马逊后台数据检查后,发送给财务部门进行ERP库存数据的核对确认,对核查差异调查差异原因,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亚马逊系全球知名电商平台,其保存有完善的电子记录,卖家可通过登录亚马逊店铺后台导出“已接收库存”、“库存动作详情”、“每日库存历史记录”等数据报告,上述报告详细记录了FBA仓存货情况。
因此,公司依据亚马逊提供的标准化服务,在无法进行实地盘点的情况下,采用与亚马逊后台数据核对的方式确认存货情况合理,且符合行业惯例。
2、与亚马逊FBA仓库即时库存差异原因及处理措施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核对FBA仓即时库存与公司ERP库存数据会存在一定差异,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在途物资、物流方运输过程中的存货丢失、FBA仓管理过程中的存货丢失、自身运营管理过程中的合理损耗,或是推广赠送的商品。
针对各期末核对差异,由于合作方的责任导致的存货损失,公司积极进行索赔。公司已区分不同情况、不同责任方的责任对存货差异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务处理方式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自身管理过程中的损耗 | 管理费用 | 25.38 | 37.58 | 2.02 |
物流方运输过程中的存货丢失 | 物流赔款冲减应付运费款 | 12.77 | 1.15 | 3.41 |
FBA仓管理过程中的存货丢失 | 由亚马逊赔偿 | 24.81 | - | - |
存货用作站外推广、测评 | 销售费用 | 4.98 | - | - |
合计 | 67.94 | 38.73 | 5.44 |
二、发行人如何判断采用FBA服务模式管理的存货的发出和退回的真实性,相关存货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发行人在亚马逊平台销售的商品采用亚马逊(Amazon)的FBA(Fulfillment
by Amazon)服务模式,亚马逊将自身平台开放给公司,将其库存纳入到亚马逊全球的物流网络,为其提供拣货、包装以及终端配送的服务,亚马逊则收取服务费用。即公司在亚马逊平台开设自营店铺将产品在店铺内展示,售卖并自行确定价格,并将货物发送给亚马逊仓库,而亚马逊为发行人提供配送货物等服务,并收取物流服务费用。在FBA服务模式下,发行人将其产品运抵至亚马逊FBA仓库,并承担入库前的海关清关及运输等费用。运抵后,亚马逊平台对其仓库拟接收的产品进行验收核查,查验拟接收产品的实物状态,及包装是否完整,是否存在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情况。验收无误后,由亚马逊FBA仓库接收发行人产品,后续对终端消费者销售所涉及的拣货、配送、收款、客服和退货等相关服务均由亚马逊平台负责完成。客户在亚马逊平台下单后,平台系统自动通知亚马逊仓库进行拣货发货,在发货完成之后,亚马逊后台订单状态实时更新。货品成交后,亚马逊平台统一结算费用,从销售额中扣除销售佣金、仓储配送等费用后将余下金额支付至发行人的亚马逊账号。亚马逊平台上交易信息会定期生成交易报告、VAT报告,以及反映实物库存变动的信息如FBA收货记录、移除记录、即时库存等信息,供使用者进行查询对账,发行人可根据需要在亚马逊平台查询其存货发出和退回明细。
亚马逊FBA模式属于行业通用模式,公司对亚马逊存货的管理体现在发货管理、数据核对分析及差异跟踪等多方面;报告期内,亚马逊FBA仓库即时库存与公司ERP记录数据不存在大额、异常差异;线上交易动态及存货入库、发出及退回等记录均可通过系统查询,公司收款金额与线上交易金额基本相符。
综上所述,FBA模式下存货的发出和退回记录真实;同时,发行人已对FBA模式下的存货制定了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发行人境内/外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原则是否存在差异,说明跌价准备的具体测算过程,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发行人境内/外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原则不存在差异,测算方法和测算过程一致。报告期末,发行人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确认是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计提金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区分直接
用于出售或需要经过加工后出售的存货,对于库存商品或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其他存货,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或者没有销售合同对应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近期同类存货销售价格、供应商采购询价等方式为基础测算,库龄时间较长无法取得可变现净值的存货作为呆滞料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具体测算方法及过程如下:
类别 | 非呆滞品 | 呆滞品 | |
有订单 | 无订单 | ||
原材料 | (1)第一步:以订单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净值判断订单是否存在亏损; (2)第二步:不存在亏损的订单,存货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第三步:对于亏损订单,以订单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为依据计算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中,产成品、发出商品以及存在单独销售的其他存货以订单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作为可变现净值,其余类别存货以用其生产的产成品订单价格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可变现净值 | 综合考虑同期的市场销售价格确认可变现净值,并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判断是否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既无订单,也未能匹配到近期相同或类似产品售价的存货,判断是否属于呆滞品,并对属于呆滞的存货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
库存商品 | 以相同或相似产品的近期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判断是否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是否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
发出商品 | |||
在产品 | 以用其生产的产成品估计售价减至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认可变现净值,并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判断是否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
委托加工物资 |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项目 | 存货期末余额 | 可变现净值金额 | 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
2021年度 | 原材料 | 5,266.49 | 5,083.49 | 183.00 |
在产品 | 891.42 | 872.74 | 18.68 | |
库存商品 | 4,047.43 | 3,916.18 | 131.25 |
发出商品 | 34.17 | 25.11 | 9.05 | |
委托加工物资 | 944.91 | 926.49 | 18.42 | |
小计 | 11,184.42 | 10,824.02 | 360.40 | |
2020年度 | 原材料 | 4,841.72 | 4,452.83 | 388.89 |
在产品 | 393.74 | 388.31 | 5.43 | |
库存商品 | 2,185.27 | 1,963.98 | 221.29 | |
发出商品 | 401.49 | 393.53 | 7.95 | |
委托加工物资 | 25.67 | 25.13 | 0.54 | |
小计 | 7,847.88 | 7,223.78 | 624.10 | |
2019年度 | 原材料 | 3,922.41 | 3,554.76 | 367.65 |
在产品 | 319.61 | 316.13 | 3.49 | |
库存商品 | 2,452.62 | 2,152.53 | 300.09 | |
发出商品 | 422.33 | 419.35 | 2.98 | |
委托加工物资 | 41.17 | 41.17 | - | |
小计 | 7,158.14 | 6,483.93 | 674.2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674.20万元、624.10万元以及360.40万元,占存货余额比例分别为9.42%、7.95%以及3.22%,存货跌价准备比例在报告期内逐渐下降。
2020年末较2019年末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相当,但占比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在手订单量和市场预测需求量较上年增长较快,且部分主要原材料出现短缺和价格波动,为此公司进行了集中采购和备货,导致期末库存有所上升;2020年度,业务规模快速扩张,销售情况良好,库存商品跌价准备有所下降,因此存货跌价比例下滑。
2021末较2020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下降明显,系公司在手订单量充足,市场需求较为强劲,存货周转加快;另一方面,公司清理了部分库龄较长的原材料及库存商品,综合影响下,21年末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下降明显。
(三)报告期内,公司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公司名称 | 2021年末/2021年6月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智微智能 | 0.90% | 2.42% | 4.31% |
环旭电子 | 1.17% | 1.45% | 2.08% |
光弘科技 | 0.91% | 8.41% | 5.92% |
亿道信息 | 4.39% | 6.76% | 10.22% |
算数平均值 | 1.84% | 4.76% | 5.63% |
慧为智能 | 3.22% | 7.95% | 9.42% |
注:智微智能和亿道信息为2021年6月末数据,其他可比公司和发行人为2021年末数据。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比例平均值分别为5.63%、4.76%以及1.84%,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比例分别为9.42%、7.95%及3.22%;各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比例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与亿道信息存货跌价比例近似,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比例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变动基本相符。
智微智能、环旭电子以及光弘科技与公司在产品结构、客户构成、销售规模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且上述三家可比公司业务规模均大于慧为智能,存货周转速度较快,因此存货跌价准备比例低于发行人。亿道信息在产品结构上与公司相近,均以消费类电子产品为主。2019年末亿道信息存货跌价准备比例较高,主要系其原材料跌价准备增加较多所致。2019年第四季度,Intel连续下调N3350等型号CPU的销售价格,由于亿道信息该等型号CPU在2019年末的备货量较大,导致当期跌价准备计提较多。2021年6月末,亿道信息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及计提比例较2020年末有所下降,一方面系亿道信息在手订单量充足,市场需求量增加,存货周转加快;另一方面其存货余额的增长主要来自于功能类芯片、存储芯片、DDR等核心原材料的备货,上述原材料在2021年上半年价格涨幅明显,减值风险较小。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变化趋势基本一致,且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四、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说明对发行人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的核查情况、核查方式、核查比例、核查结论;尤其是对境外存货所履行的核查程序、核查方法及核查比例;详细说明对于无法实施监盘程序的存货所实施的替代性程序及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访谈公司亚马逊业务负责人,了解公司境外电商业务模式、业务分布、FBA仓库存货分布及管理等情况;
(2)访谈财务负责人,了解各期末FBA仓库存货期末结存数据核对过程、核对结果以及会计处理方式,并分析判断公司的相关处理是否复核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3)查阅亚马逊业务运营及管理制度,了解亚马逊对FBA仓库的相应责任条款及官方政策;
(4)登陆亚马逊卖家服务平台,独立获取各资产负债表日FBA仓库的存货数据,并与公司账面结存数据进行核对;
(5)登录亚马逊卖家服务平台,查看报告期内赔偿报告,核实亚马逊平台对于存储过程中损毁等原因造成的赔偿情况;
(6)对各期末存货进行实地监盘,了解存货存储环境、状态;
(7)访谈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及测算过程,复核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明细是否正确;
(8)对比分析同行业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分析公司坏账计提是否合理、充分。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在亚马逊采用FBA模式,由亚马逊管理公司的存货,符合行业惯例;库存差异原因合理,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亚马逊FBA服务模式管理下的存货发出和退回真实,相关存货的内控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3)发行人境内/外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原则不存在差异,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二)存货的核查情况、核查方式、核查比例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监盘程序
针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除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亚马逊FBA仓存货及境外维修仓存货以外的其他存货执行监盘程序,具体监盘程序如下:
(1)获取存货盘点表,观察存货盘点表是否系从仓库管理系统中导出生成;
(2)评价发行人管理层用以记录和控制存货盘点结果的指令和程序;
(3)观察发行人管理层制定的盘点程序的执行情况;
(4)检查存货,观察存货是否已按存货的型号、规格摆放整齐,标识是否清晰,了解是否存在毁损、陈旧、过时、残次的存货;
(5)执行监盘。监盘时,根据参与盘点人员的共同确认,将实际盘点数据记录于盘点表。如发现盘点差异的,同时将差异数据记录于盘点表。在检查已盘点的存货时,从存货盘点记录中追查至存货实物,以测试盘点记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同时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盘点记录,以测试存货盘点记录的完整性。所有参与盘点人员,均需在所负责的存货盘点表上汇总签字,以表明对盘点结果的确认;
(6)监盘结束离场前,再次观察现场并检查盘点表单,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监盘范围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
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除亚马逊FBA和境外维修仓存货)的监盘比例如下:
项目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存货余额(万元) | 8,195.41 | 6,773.25 | 6,200.34 |
监盘金额(万元) | 5,694.88 | 2,239.52 | 1,967.99 |
监盘比例 | 69.49% | 33.06% | 31.74% |
2、函证程序及替代程序
(1)委托加工物资
针对未监盘的委托加工物资,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函证程序,报告期内发函及回函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委托加工物资账面余额(万元) | 944.91 | 25.67 | 41.17 |
发函金额(万元) | 943.98 | 11.92 | 9.68 |
回函金额(万元) | 943.98 | 11.92 | 9.68 |
发函比例 | 99.90% | 46.43% | 23.51% |
通过回函确认比例 | 99.90% | 46.43% | 23.51% |
(2)发出商品
针对未实施监盘程序的发出商品,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函证程序以及其他核查程序:
1)报告期内发函及回函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发出商品期末余额(万元) | 34.17 | 401.49 | 422.33 |
发函金额(万元) | 31.46 | 299.73 | 377.78 |
发函比例 | 92.08% | 74.66% | 89.45% |
回函金额(万元) | 31.46 | 299.73 | 377.78 |
通过回函确认比例 | 92.08% | 74.66% | 89.45% |
2)其他核查程序
①检查发出商品对应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出库单、发票等原始单据及期后销售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之日实现销售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发出商品期末余额(万元) | 34.17 | 401.49 | 422.33 |
期后确认收入对应结转金额(万元) | 31.35 | 399.68 | 422.33 |
期后确认收入结转比例 | 91.75% | 99.55% | 100.00% |
②获取发出商品库龄表,检查是否存在发出时间较长的发出商品,询问了解具体原因,并对发出商品实施存货跌价测试;
③检查发出商品是否存在退回情况。
3、计价测试
公司存货发出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的计价方法,在报告期内执行具有一贯性。经筛选报告期各期末结存金额较大的原材料、库存商品进行计价测试复核,检查存货发出计价的准确性。报告期内,存货计价方法核查具体如下:
存货类别 | 项 目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原材料 | 账面余额(万元) | 5,266.49 | 4,841.72 | 3,922.41 |
测试金额(万元) | 4,428.11 | 4,142.73 | 3,270.92 |
测试比例 | 84.08% | 85.56% | 83.39% | |
计价测试结果 | 无差异 | 无差异 | 无差异 | |
库存商品 | 账面余额(万元) | 4,047.43 | 2,185.27 | 2,452.62 |
测试金额(万元) | 2,157.97 | 1,465.18 | 1,653.09 | |
测试比例 | 53.32% | 67.05% | 67.40% | |
计价测试结果 | 无差异 | 无差异 | 无差异 |
发行人报告期内原材料、发出商品的发出计价与其会计政策制定的方法一致。
4、其他程序
(1)了解公司盘点制度、人员和存货情况,了解、评价公司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销售与收款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对财务人员、生产人员进行访谈,了解生产核算流程的主要环节、各主要原材料采购周期、各环节生产周期,并与采购订单、采购入库单、生产工单、产成品入库单核对基本一致,评价原材料、在产品、发出商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方法和核算过程;对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出入库情况,选取数个样本实施截止测试;
(3)对报告期存货采购入库情况实施细节测试,并检查其对应合同/订单、发票、入库单等,核查比例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主要材料采购额(万元) | 36,524.39 | 22,976.29 | 19,290.88 |
细节测试检查金额(万元) | 26,136.31 | 12,134.00 | 8,012.27 |
核查比例 | 71.56% | 52.81% | 41.53% |
(4)对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执行控制测试,根据控制活动发生的频率,对各报告期内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涉及的控制活动各选取数个样本进行核查;
(5)获取公司报告期内各期存货收发存明细表,检查公司生产领用、完工入库等系统单据,公司原材料领用和产成品入库数量记录准确,进销存系统记录与生产活动实物流转情况相符;
(6)比较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构成情况及变动情况,分析存货水平
的合理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各报告期末存货真实存在、完整。
(三)境外存货核查程序、核查方法及核查比例
发行人境外存货包括全资子公司慧为智能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为香港”)仓库存货、亚马逊FBA仓库存货以及维修仓存货,报告各期期末上述存货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日期 | 仓库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比 |
2021年末 | 亚马逊FBA仓库 | 1,783.65 | 55.39% |
维修仓 | 226.29 | 7.03% | |
香港仓库 | 1,209.95 | 37.58% | |
小计 | 3,219.89 | 100.00% | |
2020年末 | 亚马逊FBA仓库 | 572.12 | 38.18% |
维修仓 | 75.35 | 5.03% | |
香港仓库 | 850.86 | 56.79% | |
小计 | 1,498.33 | 100.00% | |
2019年末 | 亚马逊FBA仓库 | 493.98 | 39.23% |
维修仓 | 0.32 | 0.03% | |
香港仓库 | 764.92 | 60.75% | |
小计 | 1,259.22 | 100.00% |
截止2021年12月31日香港仓库存货,中介机构已进行监盘,盘点比例为
100.00%。
针对境外未实地监盘的存货,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补充程序:
1、独立登录亚马逊对其合作商开放的平台查询各报告期末发行人在亚马逊FBA仓库结存的存货数量明细,并与公司账载结存数据进行核对,核查比例为
100.00%;
2、以邮件发函形式将发行人期末库存数据发送至亚马逊运营中心邮箱,亚马逊平台邮件回复了即时库存查询链接,通过平台回复链接查询下载的期末库存,与公司账面记录核对;
3、对发行人在各报告期末欧洲维修仓(德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结存存货的数量进行函证,2019年12月31日维修仓期末余额较小未函证,2020
年12月31日通过函证确认的核查比例为80.09%,2021年12月31日通过函证确认核查的比例为75.41%。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的境外存货真实存在、完整。
(四)存货跌价准备核查情况、核查方式、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
针对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检查存货是否出现减值迹象并获取公司存货跌价测试表,通过重新计算、获取各类别存货的期后结转情况等检查其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比较其存货跌价计提比例是否与发行人一致,分析差异原因;
3、向发行人各部门负责人了解主要产品生产、发货等流程的具体安排及时间周期、在手订单情况等因素,分析各期末存货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4、对发行人期末存货盘点实施监盘程序,关注存货是否存在呆滞、报废、不良等情况,并考虑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亦不存在重大差异。
问题6.毛利率波动原因披露前后不一致
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内,发行人消费电子类产品贡献的毛利占总毛利的比例分别为56.03%、51.91%和41.81%。(2)消费电子类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1.01%、26.92%和19.40%;剔除毛利率较高的自主品牌产品后,消费电子类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9.95%、23.82%和15.43%,呈先升后降趋势。(3)发行人披露,2020年消费电子类业务毛利率大幅上升主要系自主品牌产品毛利率较高且销售规模大幅上升。
(1)毛利率波动原因披露前后不一致。招股说明书披露,2020年毛利率上升的原因是自主品牌产品毛利率较高,销售规模大幅上升,但剔除自主品牌产
品后,2020年毛利率仍然上涨了3.87个百分点。另,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如IC类、LCD显示与触控模组等,在2020年单价均呈上升趋势。请发行人:①结合产品细分类别的销售单价、原材料价格波动等相关因素,进一步量化分析2020年消费电子类产品毛利率上升、2021年毛利率下降的真实原因及合理性。②结合上游原材料价格、下游产品价格的变化情况以及发行人在客户及供应商间的议价能力,量化分析上游原材料价格变化与下游产品价格变化之间的传导机制。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消费电子类产品毛利率呈先升后降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消费电子类产品毛利率的平均值分别为21.75%、19.47%和16.40%,呈下降趋势。请发行人:
结合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业务领域、收入结构、业务规模、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比较情况,进一步分析说明发行人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毛利率的变动原因及其影响因素的合理性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手段、核查过程和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毛利率波动原因披露前后不一致。招股说明书披露,2020年毛利率上升的原因是自主品牌产品毛利率较高,销售规模大幅上升,但剔除自主品牌产品后,2020年毛利率仍然上涨了3.87个百分点。另,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如IC类、LCD显示与触控模组等,在2020年单价均呈上升趋势。请发行人:①结合产品细分类别的销售单价、原材料价格波动等相关因素,进一步量化分析2020年消费电子类产品毛利率上升、2021年毛利率下降的真实原因及合理性。②结合上游原材料价格、下游产品价格的变化情况以及发行人在客户及供应商间的议价能力,量化分析上游原材料价格变化与下游产品价格变化之间的传导机制。
(一)结合产品细分类别的销售单价、原材料价格波动等相关因素,进一步量化分析2020年消费电子类产品毛利率上升、2021年毛利率下降的真实原因及合理性。
1、产品细分类别的销售单价及毛利率波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消费电子类业务分产品类型收入、销售单价、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元/件
项目 | 销售收入 | 销售单价 | 毛利率 | |
2021年度 | 平板电脑 | 11,337.89 | 1,069.98 | 16.82% |
笔记本电脑 | 8,608.15 | 1,821.98 | 22.80% | |
小计 | 19,946.05 | 1,299.64 | 19.40% | |
2020年度 | 平板电脑 | 8,302.05 | 1,208.78 | 24.60% |
笔记本电脑 | 6,901.64 | 1,500.94 | 29.72% | |
小计 | 15,203.70 | 1,323.18 | 26.92% | |
2019年度 | 平板电脑 | 12,478.14 | 898.50 | 20.99% |
笔记本电脑 | 4,172.33 | 1,388.65 | 21.09% | |
小计 | 16,650.47 | 983.37 | 21.01% |
公司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生产,不同产品的销售价格、毛利率差异较大,产品销售占比的变动使得公司产品单价、毛利率波动较大。
(1)平板电脑单价及毛利率变动分析
公司平板电脑主要客户为Foryou Digital、Thirdwave、施强教育等,产品单价区间在500元/台至1700元/台,不同配置产品价格、毛利率差异较大。公司平板电脑产品分主要客户单价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件
项目 | 销售收入 | 销售单价 | |
2021年度 | Foryou Digital Co.,Ltd. | 6,260.10 | 902.64 |
杭州施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2,226.33 | 1,359.59 | |
Thirdwave Corporation | 2,111.51 | 1,492.13 | |
Ditecma S.A. De C.V. | - | - | |
主要客户小计 | 10,597.95 | 1,061.08 | |
平板电脑总计 | 11,337.89 | 1,069.98 | |
2020年度 | 杭州施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5,396.14 | 1,311.17 |
Foryou Digital Co.,Ltd. | 1,437.78 | 885.44 | |
Thirdwave Corporation | 1,180.54 | 1,473.46 | |
Ditecma S.A. De C.V. | - | - | |
主要客户小计 | 8,014.45 | 1,225.36 | |
平板电脑总计 | 8,302.05 | 1,208.78 |
2019年度 | 杭州施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4,699.35 | 1,268.14 |
Ditecma S.A. De C.V. | 4,018.69 | 565.60 | |
Thirdwave Corporation | 2,630.00 | 1,659.83 | |
Foryou Digital Co.,Ltd. | 657.46 | 751.46 | |
主要客户小计 | 12,005.50 | 904.69 | |
平板电脑总计 | 12,478.14 | 898.50 |
1)销售单价变动分析2020年平板电脑单价为1,208.78元/台,较2019年度上升310.28元/台,主要由于2019年度向Ditecma S.A. De C.V.销售平板电脑单价较低,为565.60元/台,占2019年平板电脑销售数量的51.12%,拉低了平板电脑平均价格,2020年相应型号不再销售。剔除Ditecma S.A. De C.V.影响,2019年度平板电脑平均单价为1,245.35元/台,与2020年基本一致。
2021年,平板电脑销售价格较2020年略有下降,主要由于向Foryou Digital销售的平板电脑单价较低,为900元/台左右,销售数量占比从2020年的23.64%提升至2021年的65.39%。
2)毛利率变动分析
2020年度公司平板电脑产品销售毛利率为24.60%,较2019年度销售上升
3.61%,主要由于2019年度公司第二大客户Ditecma S.A. De C.V.销售毛利率较低,为13.46%,销售金额占该类销售比例为32.20%,拉低了该类产品的总体毛利率;剔除该客户影响,2019年公司平板电脑产品毛利率为24.57%,与2020年毛利率基本持平。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 占比 | 毛利率 | |
平板电脑 | 8,302.05 | 100.00% | 24.60% | 12,478.14 | 100.00% | 20.99% |
其中:DITECMA | - | - | - | 4,018.58 | 32.20% | 13.46% |
其他客户 | 8,302.05 | 100.00% | 24.60% | 8,459.56 | 67.80% | 24.57% |
2021年度公司平板电脑产品销售毛利率为16.82%,较2020年下降7.78%,主要系主要客户施强教育、Foryou Digital销售规模的变动及向主要客户Thirdwave销售的产品毛利率下滑所致,主要体现为:①公司向施强教育销售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2020年为公司平板电脑产品第一大客户,2021年对其平板
电脑产品销售规模下降至2,226.33万元,导致整体毛利率大幅降低;②公司向Foryou Digital销售产品毛利率较低,2021年因韩国政府教育项目采购规模较大,销售占比大幅提高,拉低了整体毛利率水平;③Thirdwave平板电脑2021年毛利率有所下滑,主要原因系客户采购8016E机型的规模较大、产品定价有所下调所致。
(2)笔记本电脑单价及毛利率变动分析
公司笔记本电脑主要客户为Thirdwave、Foryou Digital及自有品牌LincPlus,产品单价区间主要在800元至4000元,不同配置产品价格差异较大。公司笔记本电脑产品分客户单价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件
项目 | 销售收入 | 销售单价 | |
2021年度 | Thirdwave Corporation | 3,960.11 | 2,593.73 |
LincPlus | 3,773.36 | 1,727.73 | |
Foryou Digital Co.,Ltd. | 873.79 | 847.93 | |
主要客户小计 | 8,607.25 | 1,815.38 | |
笔记本电脑总计 | 8,608.15 | 1,821.98 | |
2020年度 | LincPlus | 3,488.49 | 1,784.12 |
Thirdwave Corporation | 1,774.69 | 1,933.22 | |
Foryou Digital Co.,Ltd. | 1,637.71 | 937.76 | |
主要客户小计 | 6,900.90 | 1,493.80 | |
笔记本电脑总计 | 6,901.64 | 1,500.94 | |
2019年度 | Foryou Digital Co.,Ltd. | 1,677.55 | 1,108.47 |
LincPlus | 1,222.30 | 1,703.56 | |
Thirdwave Corporation | 680.34 | 1,381.97 | |
主要客户小计 | 3,580.21 | 1,314.71 | |
笔记本电脑总计 | 4,172.33 | 1,388.65 |
1)销售单价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笔记本电脑销售单价分别为1,388.65元/台、1,500.94元/台、1,821.98元/台。2021年笔记本电脑销售价格较2020年单价上升较多,主要由于向Thirdwave销售的1431U型号(单价约为3953元/台)开始供货及1426Y型号(单价为3655元/台左右)销售占比提升。剔除以上两块型号产品的影响,2021年笔记本电脑销售单价基本与2020年持平。
2)毛利率变动分析
2020年度,公司笔记本电脑产品销售毛利率为29.72%,较2019年度销售上升8.63%,主要由于公司自有品牌LincPlus销售毛利率较高,销售占比增加所致。公司2018年创立自有品牌LincPlus,并在亚马逊销售,主要面向欧洲市场,产品毛利率约为40%。2020年自有品牌销售占比自29.30%提升至50.55%,导致毛利率大幅提升,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 占比 | 毛利率 | |
笔记本电脑 | 6,901.64 | 100.00% | 29.72% | 4,172.33 | 100.00% | 21.09% |
其中:LincPlus | 3,488.49 | 50.55% | 43.02% | 1,222.30 | 29.30% | 41.89% |
其他客户 | 3,413.15 | 49.45% | 16.12% | 2,950.03 | 70.70% | 12.47% |
除自主品牌Lincplus外,公司笔记本电脑客户主要为Thirdwave、ForyouDigital,其中Foryou Digital毛利率较低。2020年度,公司向Foryou Digital笔记本电脑销售占比(剔除LincPlus业务)自2019年度的56.87%下降至47.98%,公司向Thirdwave笔记本电脑销售占比(剔除LincPlus业务)自2019年度的
23.06%提升至52.00%,导致公司2020年度剔除LincPlus产品后笔记本销售毛利率有所提升。
2021年度,公司笔记本电脑毛利率为22.80%,较2020年度毛利下滑6.92%,主要由于Thirdwave产品生产成本上升导致,同时销售占比增加。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笔记本电脑 | 8,608.15 | 100.00% | 6,901.64 | 100.00% |
其中:Thirdwave | 3,960.11 | 46.00% | 1,774.69 | 25.71% |
其他客户 | 4,648.04 | 54.00% | 5,126.95 | 74.29% |
从收入上看,2021年笔记本电脑销售收入较2020年增长1,706.51万元,增长主要来自于Thirdwave销售收入的增长。由于主要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公司向Thirdwave销售的产品在销售单价基本稳定的情况下,生产成本有所提升,导致毛利率降低。
2、原材料价格波动及毛利率波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IC类、LCD显示与触控模组、PCBA
主板与通讯模块及结构件等,对上述主要原材料分别进行敏感性分析,假设消费电子类产品销售价格、销售数量等其他因素均保持不变,原材料价格变动5%和10%,测算毛利率变动结果如下:
项目 | 价格变动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IC类 | 10% | -0.81% | -1.09% | -2.40% |
5% | -0.40% | -0.54% | -1.20% | |
-5% | 0.40% | 0.54% | 1.20% | |
-10% | 0.81% | 1.09% | 2.40% | |
LCD显示与触控模组 | 10% | -2.29% | -1.83% | -1.76% |
5% | -1.15% | -0.92% | -0.88% | |
-5% | 1.15% | 0.92% | 0.88% | |
-10% | 2.29% | 1.83% | 1.76% | |
PCBA主板与通讯模块 | 10% | -2.71% | -1.92% | -1.28% |
5% | -1.35% | -0.96% | -0.64% | |
-5% | 1.35% | 0.96% | 0.64% | |
-10% | 2.71% | 1.92% | 1.28% | |
结构件 | 10% | -0.77% | -0.85% | -0.72% |
5% | -0.39% | -0.43% | -0.36% | |
-5% | 0.39% | 0.43% | 0.36% | |
-10% | 0.77% | 0.85% | 0.72% | |
电池与电源适配器 | 10% | -0.44% | -0.44% | -0.43% |
5% | -0.22% | -0.22% | -0.21% | |
-5% | 0.22% | 0.22% | 0.21% | |
-10% | 0.44% | 0.44% | 0.43% |
报告期内,IC类、LCD显示与触控模组及PCBA主板与通讯模块的毛利率敏感性系数相对较高。同时,原材料的毛利率敏感性分析仅针对该项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对公司消费电子类产品毛利率的影响,在实际业务开展中,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具有一定的联动效应。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对产品成本影响幅度的测算见本问询回复“问题7”之“一、(一)原材料价格上涨对成本的影响程度”。综上,公司消费电子类业务2020年度毛利率波动主要受自主品牌业务规模增长及客户结构变动影响;2021年毛利率波动主要受主要客户业务规模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公司消费电子类产品毛利率波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上游原材料价格、下游产品价格的变化情况以及发行人在客户及供应商间的议价能力,量化分析上游原材料价格变化与下游产品价格变化之间的传导机制。
1、公司上游原材料采购的定价机制及采购价格的变化情况
公司一般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取性价比较高的多家供应商进行询价,公司综合考虑原材料的市场行情变化、供应商的产品质量稳定性、供应商保供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供应商及相关材料的采购价格。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IC类、LCD显示与触控模组、PCBA主板与通讯模块、结构件以及电子元器件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平均采购入库价格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IC类 | 10.35 | 8.10 | 9.07 |
LCD显示与触控模组 | 179.84 | 149.07 | 104.54 |
PCBA主板与通讯模块 | 208.38 | 227.95 | 203.53 |
结构件 | 1.36 | 1.31 | 1.48 |
电子元器件 | 0.06 | 0.05 | 0.04 |
电池与电源适配器 | 20.38 | 17.11 | 17.83 |
总体而言,报告期公司主要原材料平均采购价格存在一定的波动,主要原因系:①公司以ODM业务模式为主,下游客户产品定制化需求的不断变化,导致采购的原材料种类和规格型号相应变化;②受物联网、车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带来的芯片需求提升,及疫情等因素限制了芯片产能供应,国内外芯片供应紧张,供求矛盾的加剧导致IC类、LCD显示与触控模组、电子元器件类原材料采购价格总体呈上升趋势。
2、公司下游产品销售的定价机制及销售价格的变化情况
公司采用协商定价的方式确定销售价格。公司销售和生产部门根据产品设计确认材料和工艺,结合耗用原材料、人工工时及制造费用等生产成本,综合考虑生产工艺难度、市场需求情况及合理利润等因素确定向客户的报价,通过谈判、协商方式确定最终销售价格。
公司以ODM业务模式为主,且产品覆盖消费电子类(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商用IoT类(智慧零售终端、网络视讯终端等)等产品类型,各产品类型
的下游客户、应用领域、产品特点等差异较大,公司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化主要受产品结构、客户结构变化的影响,同时,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直接影响产品生产成本,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下游产品的定价。
3、发行人在客户及供应商间的议价能力
(1)对客户的议价能力
智能终端行业有一定的竞争门槛,智能终端的品牌厂商对产品研发设计、产品性能和质量、产品交付能力等方面有较高要求,一般要求供应商有成熟的研发体系,高效的供应链管理和生产管理体系,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良好的品牌声誉。公司作为嵌入式软硬件方案提供商,凭借多年持续的研发投入,在ID、MD、软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汇聚了一批优秀的软、硬件开发人才,能够快速开发出客户需要的产品,抓住市场机遇;且凭借丰富的供应链资源优势及对生产质量的管理能力,能够保证对客户大批量的交付高质量的产品,公司得到行业内客户的广泛认可,与众多国内外知名智能终端产品领域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客户粘性较强。公司考虑生产工艺难度、市场需求情况及合理利润等因素确定向客户的报价,销售价格的确定符合行业惯例,对客户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
(2)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种类及规格型号较多,合作的供应商较多,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比例分别为29.57%、28.67%和27.47%,集中度整体呈下降趋势,采购来源较为分散,不存在对供应商的重大依赖。
公司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全面的认证和考核,建立并积极丰富供应商结构,在保证原材料质量的基础上,公司不断开发新的合格供应商,引入多家供应商的比价机制,以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公司对供应商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和不断丰富供应商结构,公司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亦在逐步增强。
4、量化分析上游原材料价格变化与下游产品价格变化之间的传导机制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90%以上,故上游原材料的价格变
动会影响生产成本中直接材料的金额和比重,进而影响单位成本,最终影响公司与客户的价格谈判。公司与供应商及客户确认的采购及销售价格主要基于市场情况协商确定,公司能够将上游采购价格的变化一定程度上传导至下游客户定价,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上游原材料价格与下游产品价格之间存在一定联动性。虽然公司原材料价格与产品价格存在一定的相互传导作用,但并不呈直接的线性关系,主要由于:①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者销售订单中,不会直接约定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动对产品售价的影响,不存在调价机制,即销售合同签订或者订单下达后,原材料的价格波动风险一般由发行人承担;②产品定价除了受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影响外,还需要考虑产品类别、配置要求、市场竞争情况、客户合作历史等多个因素,并由公司与客户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调整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与不确定性。
二、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消费电子类产品毛利率呈先升后降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消费电子类产品毛利率的平均值分别为21.75%、19.47%和16.40%,呈下降趋势。请发行人:
结合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业务领域、收入结构、业务规模、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比较情况,进一步分析说明发行人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结合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业务领域、收入结构、业务规模、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比较情况,进一步分析说明发行人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1、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业务领域、收入结构、业务规模、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领域、收入结构、业务规模等方面具体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 业务领域 | 业务规模 |
智微智能 | 智微智能专注于为客户提供智能场景下的硬件方案,主营业务为教育办公类、消费类、网络设备类、网络安全类、零售类及其他电子设备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 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32亿元,净利润1.46亿元 |
环旭电子 | 环旭电子是全球EMS/ODM领导厂商,其产品组合涵盖 3C(通讯、消费、电脑)产品、工业电子及医疗、汽车电 | 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3.00亿元,净利润 |
子等五大领域 | 18.57亿元 | |
光弘科技 | 光弘科技的业务经营模式为EMS模式,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网络终端产品上,已进入华为、小米、荣耀等全球知名品牌商和华勤技术、龙旗科技、闻泰通讯等领先ODM企业的供应链 | 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04亿元,净利润3.56亿元 |
亿道信息 | 亿道信息是一家以ODM为模式,专业从事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及其他智能硬件等电子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产品广泛地应用于生活娱乐、商务办公、在线教育、物流仓储、工业控制、智能家居等众多领域 | 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11亿元,净利润1.85亿元 |
以2021年度数据为例,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构成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产品构成 | 收入金额(万元) | 占比 | 毛利率 |
智微智能 | 教育办公类 | 35,574.37 | 39.03% | 15.42% |
消费类 | 31,675.96 | 34.75% | 15.90% | |
网络安全类 | 7,072.75 | 7.76% | 16.70% | |
网络设备类 | 7,859.11 | 8.62% | 22.43% | |
零售类及其他 | 8,963.53 | 9.83% | 27.65% | |
小计 | 91,145.72 | 100.00% | 16.58% | |
环旭电子 | 电脑及存储类产品 | 479,305.33 | 8.67% | 14.89% |
工业类产品 | 727,613.58 | 13.17% | 16.51% | |
汽车电子类产品 | 260,508.83 | 4.71% | 7.79% | |
通讯类产品 | 2,121,136.81 | 38.39% | 6.65% | |
消费电子类产品 | 1,856,602.17 | 33.60% | 9.05% | |
医疗电子类 | 28,067.96 | 0.51% | 5.84% | |
其他 | 52,125.52 | 0.94% | 9.59% | |
小计 | 5,525,360.20 | 100.00% | 9.55% | |
光弘科技 | 汽车电子类 | 5,802.81 | 1.61% | 35.30% |
网络通讯类 | 60,409.40 | 16.76% | 13.89% | |
物联网 | 16,288.86 | 4.52% | 18.27% | |
消费电子 | 271,265.02 | 75.28% | 21.84% | |
智能穿戴 | 5,336.90 | 1.48% | 21.35% | |
其他 | 1,258.84 | 0.35% | 16.13% | |
小计 | 360,361.83 | 100.00% | 20.54% | |
亿道信息 | 消费类电子产品 | 111,786.77 | 90.27% | 13.22% |
三防类电子产品 | 12,050.09 | 9.73% | 40.85% | |
小计 | 123,836.86 | 100.00% | 16.08% |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数据来源于其披露的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智微智能、亿道信息2021年数据为2021年半年度数据,下同。
针对核心竞争力,选取知识产权数量、研发投入占比、研发人员占比等维度进行对比如下:
可比公司 | 知识产权数量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 研发人员占比 |
智微智能 | 截至2021年11月 8日,已拥有623项专利 | 2020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4.79% | 2021年6月末研发人员占比为22.19% |
环旭电子 | 截至2021年末,取得专利696项 | 2021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2.97% | 2021年末研发人员占比为9.7% |
光弘科技 | 已获得85项专利技术和12项软件著作权授权 | 2021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2.79% | 2021年末研发人员占比为14.42% |
亿道信息 | 拥有215项专利及160项软件著作权 | 2020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4.31% | 2021年6月末研发人员占比为42.72% |
慧为智能 | 已获得214项自主知识产权,其中:发明专利14项、实用新型27项、外观设计26项、软件著作权147项 | 2021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6% | 2021年末研发人员占比为32.77% |
消费类电子下游细分产品较多,比如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设备、3C配件等。不同产品的差异化明显,应用场景也多有不同。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均有自己相对专长的领域,并拥有相应的核心技术。公司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在公共技术平台的支撑下形成了高可靠性产品堆叠及结构设计技术、智慧教育终端管理系统技术等一系列适用于细分市场智能终端的核心技术,快速的产品开发能力及定制化的生产能力。
2、发行人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消费电子类产品的毛利率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智微智能 | 15.64% | 15.34% | 16.56% |
环旭电子 | 14.89% | 17.11% | 18.43% |
光弘科技 | 21.84% | 26.98% | 34.38% |
亿道信息 | 13.22% | 18.46% | 17.64% |
平均 | 16.40% | 19.47% | 21.75% |
慧为智能 | 19.40% | 26.92% | 21.01% |
如上,报告期内,公司消费电子类产品剔除自主品牌后,其毛利率分别为
19.95%、23.82%和15.43%,呈先升后降趋势,主要原因在于2019年度消费电子类第二大客户Ditecma S.A. De C.V.毛利率较低,自2020年不再合作导致2020年度消费电子类产品毛利率呈上升趋势。剔除消费电子类第二大客户DitecmaS.A. De C.V.业务影响后,公司消费电子类产品毛利率为23.41%、23.82%和
15.4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大致趋同。
具体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慧为智能 | 19.40% | 26.92% | 21.01% |
慧为智能 (剔除自主品牌) | 15.43% | 23.82% | 15.43% |
慧为智能 (剔除自主品牌及Ditecma) | 15.43% | 23.82% | 23.41% |
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公司消费电子类业务规模较小,产品呈现小批量、定制化的特点,单笔订单金额一般较低,为了弥补产品开发等相关支出,一般要求较高的毛利率。
消费电子产品应用领域较为广泛,不同产品应用领域的细分市场竞争程度、发展状况各不相同。不同公司自身研发实力及经营管理能力均存在差异,且与客户议价能力不同,从而导致同行业公司的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
综上,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在业务领域、收入结构、业务规模、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公司2020年消费电子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不一致主要由于对Ditecma销售金额变动影响,剔除以上客户影响后,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大致趋同,公司毛利率波动是合理的。
三、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毛利率的变动原因及其影响因素的合理性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手段、核查过程和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管理层,了解发行人各类产品结构变动、单价变动、成本变动等情况,获取发行人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动原因;
2、获取发行人的销售收入明细、成本结构明细,复核发行人各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的准确性;
3、获取发行人采购台账,分析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结合BOM分析材料对产品成本的影响。
4、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往来情况和报告期内客户销售金额变动原因,公司产品销售价格的确定方式和依据,公司产品上游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下游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以及上下游价格传导机制情况;
5、对报告期内主要境内外客户进行访谈,了解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产品的定价依据以及价格调整情况;
6、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信息,分析发行人毛利率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消费电子类业务2020年度毛利率波动主要受自主品牌业务规模增长及客户结构变动影响;2021年毛利率波动主要受主要客户业务规模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公司毛利率波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合理;
2、发行人对客户和供应商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在上游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下,通过适度调整价格向下游客户传导成本上升的压力,但价格调整一般须与客户协商确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与不确定性;
3、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在业务领域、收入结构、业务规模、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存在
一定的差异,公司2020年消费电子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不一致主要由于对Ditecma销售金额变动影响,剔除以上客户影响后,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大致趋同,公司毛利率波动是合理的。
问题7.芯片等原材料供应和价格波动对经营的影响
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IC类(芯片)、LCD显示与触控模组、PCBA主板与通讯模块、结构件以及电子元器件等,其中IC类和LCD显示与触控模组在报告期内单价呈持续上升趋势。直接材料成本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2.43%、91.23%和91.41%。
(1)说明原材料价格上涨对成本的影响程度。招股说明书披露,如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上涨,未能及时传导至下游客户,或核心原材料(如芯片)短缺,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请发行人:①针对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发行人产品成本及毛利率进行敏感性分析,说明发行人对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制定的价格传导机制和具体应对措施。②对比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与市场
公开价格、同行业可比公司采购价格的变动趋势是否相同,并说明如IC类、LCD显示与触控模组等原材料继续上涨,是否会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与供应链公司合作稳定性。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大部分为供应链公司,由供应链公司全权代理发行人进口采购。请发行人:①说明主要供应链公司、境外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合作渊源及结算方式,报告期内通过供应链公司及自行报关各自的采购金额及占比,采购芯片等原材料的数量与生产、销售产品数量的匹配关系。②说明通过供应链公司报关采购与自行报关的区分标准和具体区别,采购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通过供应链公司代垫成本、利益输送的情形。
(3)补充客供料合作情况。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原材料采购以自主采购为主,亦存在少数客供料合作情形。请发行人:说明客供料的具体情形,由客户直接提供原材料还是指定供应商后由发行人采购,涉及的具体产品和原材料、相关业务背景、各期供料金额及占比,并说明交易价格的公允性,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核算收入,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范围、核查程序、核查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原材料价格上涨对成本的影响程度。招股说明书披露,如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上涨,未能及时传导至下游客户,或核心原材料(如芯片)短缺,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请发行人:①针对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发行人产品成本及毛利率进行敏感性分析,说明发行人对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制定的价格传导机制和具体应对措施。②对比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与市场公开价格、同行业可比公司采购价格的变动趋势是否相同,并说明如IC类、LCD显示与触控模组等原材料继续上涨,是否会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原材料价格上涨对成本的影响程度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直接材料 | 31,685.90 | 91.41% | 21,632.97 | 91.23% | 20,556.95 | 92.43% |
直接人工 | 1,416.42 | 4.09% | 1,016.49 | 4.28% | 967.94 | 4.35% |
制造费用 | 1,133.66 | 3.27% | 796.73 | 3.36% | 715.85 | 3.22% |
运输费用 | 426.45 | 1.23% | 267.40 | 1.13% | - | - |
合计 | 34,662.43 | 100.00% | 23,713.59 | 100.00% | 22,240.73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在90%以上,为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受物联网、车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带来的芯片需求提升,及疫情等因素限制了芯片产能供应,国内外芯片供应紧张,价格大幅上升,导致公司部分型号的IC、LCD显示与触控模组、电子元器件等物料采购价格上涨,直接影响了产品的生产成本。
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对成本的影响程度测算如下:
材料类别 | 2021年度采购价格变动比例 | 2020年度采购价格变动比例 |
IC类 | 6.50% | -3.88% |
LCD显示与触控模组 | 18.62% | 6.59% |
PCBA主板与通讯模块 | -1.01% | -10.72% |
PCB板 | 7.87% | -1.62% |
电池与电源适配器 | 2.60% | -7.35% |
电子元器件 | 15.83% | -0.03% |
结构件 | 0.47% | -0.95% |
注:测算方法,选取连续两年均有采购的原材料,每一类采购价格变动比例=Σ(当期采购价格-上期采购价格)*当期采购数量/Σ当期对应材料采购金额。
结合如上原材料在公司成本结构中的占比,2020年度、2021年度原材料价格变动对生产成本影响分别为-2.34%和6.06%,对毛利率影响分别为1.77%、-4.82%。2021年度,采购成本上涨导致了公司产品成本的上涨。
由于公司产品类型及型号丰富,报告期内各期,公司采购原材料具体的型号、品牌有较大变动,以上测算仅考虑报告期内相邻两个年度均有采购的原材料的价格波动情况,未考虑采购原材料型号、类型的年度变动,以上测算影响金额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
(二)针对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发行人产品成本及毛利率进行敏感性分析,说明发行人对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制定的价格传导机制和具体应对措施
1、针对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发行人产品成本及毛利率进行敏感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IC类、LCD显示与触控模组、PCBA主板与通讯模块、结构件以及电子元器件等,对上述主要原材料分别进行敏感性分析,假设产品销售价格、销售数量等其他因素均保持不变,各类原材料价格变动5%、10%、20%,测算产品成本及毛利率变动结果如下:
(1)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发行人产品成本的敏感性分析
项目 | 价格变动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IC类 | 20% | 5.75% | 6.13% | 7.81% |
10% | 2.88% | 3.06% | 3.90% | |
5% | 1.44% | 1.53% | 1.95% | |
-5% | -1.44% | -1.53% | -1.95% | |
-10% | -2.88% | -3.06% | -3.90% | |
LCD显示与触控模组 | 20% | 3.57% | 3.27% | 3.09% |
10% | 1.79% | 1.64% | 1.55% | |
5% | 0.89% | 0.82% | 0.77% | |
-5% | -0.89% | -0.82% | -0.77% | |
-10% | -1.79% | -1.64% | -1.55% | |
PCBA主板与通讯模块 | 20% | 3.84% | 2.77% | 2.09% |
10% | 1.92% | 1.39% | 1.04% | |
5% | 0.96% | 0.69% | 0.52% | |
-5% | -0.96% | -0.69% | -0.52% | |
-10% | -1.92% | -1.39% | -1.04% | |
结构件 | 20% | 1.89% | 2.10% | 1.91% |
10% | 0.95% | 1.05% | 0.95% | |
5% | 0.47% | 0.52% | 0.48% | |
-5% | -0.47% | -0.52% | -0.48% | |
-10% | -0.95% | -1.05% | -0.95% | |
电子元器件 | 20% | 1.07% | 1.43% | 0.93% |
10% | 0.53% | 0.72% | 0.46% | |
5% | 0.27% | 0.36% | 0.23% | |
-5% | -0.27% | -0.36% | -0.23% | |
-10% | -0.53% | -0.72% | -0.46% | |
电池与电源适配器 | 20% | 0.72% | 0.78% | 0.79% |
项目 | 价格变动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10% | 0.36% | 0.39% | 0.40% | |
5% | 0.18% | 0.19% | 0.20% | |
-5% | -0.18% | -0.19% | -0.20% | |
-10% | -0.36% | -0.39% | -0.40% |
(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发行人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
项目 | 价格变动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IC类 | 20% | -4.58% | -4.63% | -6.16% |
10% | -2.29% | -2.32% | -3.08% | |
5% | -1.14% | -1.16% | -1.54% | |
-5% | 1.14% | 1.16% | 1.54% | |
-10% | 2.29% | 2.32% | 3.08% | |
LCD显示与触控模组 | 20% | -2.85% | -2.48% | -2.44% |
10% | -1.42% | -1.24% | -1.22% | |
5% | -0.71% | -0.62% | -0.61% | |
-5% | 0.71% | 0.62% | 0.61% | |
-10% | 1.42% | 1.24% | 1.22% | |
PCBA主板与通讯模块 | 20% | -3.06% | -2.10% | -1.65% |
10% | -1.53% | -1.05% | -0.82% | |
5% | -0.76% | -0.52% | -0.41% | |
-5% | 0.76% | 0.52% | 0.41% | |
-10% | 1.53% | 1.05% | 0.82% | |
结构件 | 20% | -1.51% | -1.59% | -1.50% |
10% | -0.75% | -0.79% | -0.75% | |
5% | -0.38% | -0.40% | -0.38% | |
-5% | 0.38% | 0.40% | 0.38% | |
-10% | 0.75% | 0.79% | 0.75% | |
电子元器件 | 20% | -0.85% | -1.09% | -0.73% |
10% | -0.42% | -0.54% | -0.37% | |
5% | -0.21% | -0.27% | -0.18% | |
-5% | 0.21% | 0.27% | 0.18% | |
-10% | 0.42% | 0.54% | 0.37% | |
电池与电源适配器 | 20% | -0.57% | -0.59% | -0.63% |
10% | -0.29% | -0.29% | -0.31% | |
5% | -0.14% | -0.15% | -0.16% | |
-5% | 0.14% | 0.15% | 0.16% | |
-10% | 0.29% | 0.29% | 0.31% |
报告期内,IC类、LCD显示与触控模组等原材料占材料成本比例较高,其
价格的波动对产品成本、毛利率的影响相对较大。
2、说明发行人对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制定的价格传导机制和具体应对措施受新冠疫情全球流行的影响,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持续波动,为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公司已建立了相应的价格传导机制和应对措施,具体如下:
(1)价格联动,依据市场行情与客户协商价格调整
在与品牌商的定价过程中,公司会结合前期和预测的原材料价格走势,特别是在原材料价格明显上涨情形下,第一时间与客户协商涨价或调整方案,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影响,有效的实现价格传导。
(2)持续加强与供应商的战略合作,稳步优化原材料的采购渠道
公司凭借多年的长期且良好的合作基础,已与主要供应商或电子元器件厂商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亦在逐步增强,通过不断增强的采购体量争取供应商的价格优势。在保证原材料质量的基础上,公司不断开发新的合格供应商,引入多家供应商的比价机制,以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3)依据市场行情进行动态管理
公司为提高存货的管理效率,有效应对主要原材料上涨的市场风险,以销售订单和安全库存为中心对库存原材料进行动态管理;同时,与上游厂商共享行情,随时掌握市场行情动态,对后续价格走势进行提前预判,在市场价格发生急剧变动前进行物料备货,以满足动态库存的周转需要。
(4)寻找替代方案
近年来,作为新基建的重要领域,国家先后出台多项产业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在设计、制造、封测等核心环节取得长足进步。在国际贸易形势不确定性增加的刺激下,国内市场对国产芯片的“自主、安全、可控”提出了迫切需求,为行业实现进口替代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我国集成电路供应链国产替代进程不断加速。从长远看来,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快速发展将为公司加速推进国产替代和降低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提供良好保障。在此背景下,公司对于供应紧张导致价格波动较大的芯片等原材料,寻找替
代料,大胆试用国产芯片,积极储备替代方案。
(三)对比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与市场公开价格、同行业可比公司采购价格的变动趋势是否相同,并说明如IC类、LCD显示与触控模组等原材料继续上涨,是否会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对比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与市场公开价格、同行业可比公司采购价格的变动趋势是否相同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种类繁多,选取采购占比相对较高、市场价格较易取得的IC类、LCD显示与触控模组进行比较,具体如下:
(1)IC类
报告期公司IC类采购主要为主芯片套片、内存存储芯片,其他IC类主要为电源管理芯片、传感器件、射频器件等器件。公司采购的主芯片套片、内存存储芯片平均采购入库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主芯片套片 | 22.64 | 26.40 | 26.30 |
内存存储芯片 | 37.63 | 29.93 | 28.32 |
其他芯片(如电源管理芯片、传感器件、射频器件等) | 2.79 | 2.26 | 2.32 |
IC类合计 | 10.35 | 8.10 | 9.07 |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主芯片套片平均采购价格较为稳定,2021年采购均价略有下滑,主要原因系当期安凯芯片分销业务增长,采购单价较低的安凯等主芯片套片占比提升。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内存存储芯片平均价格总体属于上升趋势,2021年涨幅明显。
报告期市场公开价格、同行业可比公司采购价格的变动趋势如下:
1)同类产品价格指数
根据中关村电子产品价格指数的数据,CPU、内存近三年价格指数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CPU(元/片) | 81.28 | 75.30 | 79.42 |
内存(元/片) | 83.04 | 77.08 | 75.70 |
注:中关村电子产品价格指数以市场热销品销量为权数计算得出的加权平均指数,上表
中各年度的指数数据为依据中关村电子产品价格指数每周发布的CPU、内存指数算术平均计算得出。
根据中关村电子产品价格指数,2020年CPU价格指数相比2019年有基本持平,2021年略有上涨;报告期内内存的价格指数逐年上涨,2021年涨幅明显。公司采购存储芯片的平均采购价格变动与中关村电子产品价格指数(内存)总体趋势一致,公司采购主芯片套片的平均采购价格变动与中关村电子产品价格指数(CPU)的总体趋势有差异,主要原因系采购价格受不同年度采购的产品类型结构的差异影响较大,选取公司报告期三年均有采购的主要的主芯片套片分析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产品型号 | 原厂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RK3288W | 瑞芯微 | 78.39 | 76.51 | 78.25 |
AK3918 | 安凯微电子 | 9.78 | 6.52 | 9.38 |
RK3288注 | 瑞芯微 | 73.99 | 77.00 | 78.45 |
AK3750C | 安凯微电子 | 8.23 | 8.20 | 8.64 |
注:RK3288W芯片为RK3288芯片的升级版本,报告期内采购RK3288芯片逐步减少,单价也有一定下调。
经对比,公司采购的主要的主芯片套片的价格走势与中关村电子产品价格指数(CPU)的总体趋势基本一致。
2)同行业可比公司采购价格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智微智能、环旭电子、光弘科技的招股说明书或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同类产品的采购价格,亿道信息招股说明书披露存储芯片的平均采购单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存储芯片 | 39.73 | 31.64 | 25.78 |
公司采购存储芯片的平均采购价格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亿道信息总体趋势大体一致。
综上,公司采购主芯片套片、存储芯片由于型号较多,不同型号价格差异较大,平均价格一定程度上受到不同型号材料占比变动的影响。除去原材料具体型号结构的变化,公司采购主芯片套片、存储芯片的平均价格变动与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指数、同行业可比公司采购价格的变动趋势总体均呈现上升趋势。
(2)LCD显示与触控模组
报告期公司采购的LCD显示与触控模组平均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LCD显示与触控模组 | 179.84 | 149.07 | 104.54 |
其中:10.1英寸LCD屏 | 193.44 | 197.52 | 131.59 |
14英寸LCD屏 | 324.12 | 208.15 | 192.11 |
公司采购LCD显示与触控模组主要尺寸为10.1英寸、14英寸,10.1英寸主要用于平板电脑,14英寸主要用于笔记本电脑,其主要成本构成为LCD面板。报告期内,液晶显示面板供货紧缺,导致公司采购LCD显示与触控模组价格逐年上升。公司2020年采购10.1英寸LCD显示屏的均价相比2019年上涨较多,主要原因系2020年下半年公司为满足施强教育等客户的大批量交付教育平板电脑的需求,当年下半年集中采购10.1英寸LCD显示屏,而此时期10.1英寸LCD显示屏的市场供应紧缺,价格已明显上涨,导致当年整体平均采购价格明显上涨。报告期内,公司采购14英寸LCD显示屏的均价波动与市场公开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报告期市场公开价格、同行业可比公司采购价格的变动趋势如下:
1)上游原材料行业上市公司销售价格
上市公司龙腾光电的液晶显示面板的销售价格如下:
单位:元/大板
公司 | 产品类型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龙腾光电 |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 | 6,260.22 | 5,048.71 | 3,811.81 |
注:数据来自于龙腾光电年度报告;大板为液晶屏幕生产厂家的一般计量单位,可以切割成若干个不同尺寸的液晶屏幕。
上市公司龙腾光电主要产品为中小尺寸显示屏,主要用于消费电子、车载、工控等产品,根据上表显示,2019年至2021年主要产品平均单价呈上涨趋势。
2)公开数据查询
通过Choice金融终端查询液晶显示屏的2019年度至2021年度价格,如下图所示:
资料来源:Choice数据库从上图可知,14寸液晶显示面板价格2019年价格相对平稳,2020年下半年开始明显上涨,2021上半年价格处于高位,2021年下半年开始有所下滑。
3)同行业可比公司采购价格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智微智能、环旭电子、光弘科技的招股书或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同类产品的采购价格,亿道信息招股书披露LCD的平均采购单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LCD | 76.17 | 42.84 | 36.58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亿道信息采购LCD屏的平均单价逐年上升,2020年相比2019年增长17.11%,2021年1-6月相比2020年增长77.80%。
中小尺寸液晶显示面板下游应用领域广泛,需求分散,包括手机等消费电子、工控、医疗器械、车载等领域,且分销环节渠道商较多,中小尺寸液晶显示面板价格容易受到下游领域的景气度或渠道商囤货等因素的扰动,报告期内,中小尺寸液晶显示面板价格波动较大。
报告期各期,公司采购LCD显示与触控模组与亿道信息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为公司采购的LCD显示与触控模组种类较多,且龙腾光电、亿道信息对于产品的细分披露程度有限,公司无法准确了解龙腾光电、亿道信息相同细分产品的具体平均单价情况,致使准确性的比较分析存在困难。总体上看,公司采购LCD显示与触控模组的价格变动与龙腾光电、亿道信息的等披露的采购价格总
体呈现上升趋势。
经如上对比分析,公司采购LCD显示与触控模组的价格变动与市场公开价格、同行业公司亿道信息采购价格的变动均总体呈现上升趋势。
2、说明如IC类、LCD显示与触控模组等原材料继续上涨,是否会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的原材料在生产中投入较大且直接材料占生产成本的比重占90%以上,原材料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成本,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持续或短期内大幅上涨,公司的生产成本将显著增加。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销售定价与原材料采购价格直接相关,由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传导机制可能会存在一定滞后性,销售价格的变动可能无法完全消化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存在毛利率大幅下降、利润大幅下滑的风险,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已进行风险提示,参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五)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另一方面,公司对原材料价格波动制定了必要的价格传导机制和具体应对措施,尽可能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
2022年以来,随着全球供应链的恢复及新增产能的释放,部分原材料供求紧张情况缓解,市场采购价格也有所回调,原材料价上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在逐步改善。
二、与供应链公司合作稳定性。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大部分为供应链公司,由供应链公司全权代理发行人进口采购。请发行人:①说明主要供应链公司、境外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合作渊源及结算方式,报告期内通过供应链公司及自行报关各自的采购金额及占比,采购芯片等原材料的数量与生产、销售产品数量的匹配关系。②说明通过供应链公司报关采购与自行报关的区分标准和具体区别,采购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通过供应链公司代垫成本、利益输送的情形
(一)说明主要供应链公司、境外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合作渊源及结算方式,报告期内通过供应链公司及自行报关各自的采购金额及占比,采购芯片等原材料的数量与生产、销售产品数量的匹配关系
1、说明主要供应链公司、境外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合作渊源及结算方式,报告期内通过供应链公司及自行报关各自的采购金额及占比
(1)供应链公司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发行人合作的供应链公司为深圳市英捷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富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行云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委托其办理进口货物的接收、查验、包装、仓储、进口报关、代付代收、货物运输、配送、付款等事项。公司的境外供应商主要为知名的主芯片套片、存储芯片等芯片原厂或其代理分销商,公司与境外供应商确定采购物料数量、单价、交货地点、付款等事宜后,由供应链公司提供进口报关、物流配送、付款等代理服务。三家供应链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址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深圳市英捷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02-06-20 | 10000万元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泰然九路交界东南本元大厦4A | 深圳市宝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否 |
2 | 深圳市富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02-04-10 | 11200万元 |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6栋1401-1604 | 孟国庆 | 否 |
3 | 深圳市行云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 2014-12-01 | 2000万元 |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 | 广州市云米软件科技有 | 否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址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泰然四路29号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一期A座303 | 限公司 |
(2)主要境外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境外供应商主要为知名的主芯片套片、存储芯片等芯片原厂或其代理分销商,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其占公司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类型 | 主要采购 内容 | 采购 金额 | 占比 |
2021年度 | 1 | 晶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芯片制造商,台湾上市公司 | 静电防护芯片 | 1,363.20 | 11.99% |
2 | 香港芯品网科技有限公司 | PCBA主板制造商 | PCBA主板 | 1,361.40 | 11.98% | |
3 | 世平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 芯片代理商,台湾上市公司子公司 | 主芯片套片、存储芯片 | 990.41 | 8.71% | |
振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26.03 | 1.99% | ||||
品佳股份有限公司 | 30.54 | 0.27% | ||||
友尚香港有限公司 | 18.67 | 0.16% | ||||
小计 | 1,265.64 | 11.13% | ||||
4 | Emdoor Digital International Co.,Limited | PCBA主板制造商 | PCBA主板 | 865.15 | 7.61% | |
5 | 文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芯片代理商,台湾上市公司 | 存储芯片 | 798.20 | 7.02% | |
合计 | - | - | 5,653.60 | 49.74% | ||
2020年度 | 1 | 晶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芯片制造商,台湾上市公司 | 静电防护芯片 | 1,092.31 | 18.80% |
2 | 文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芯片代理商,台湾上市公司 | 存储芯片 | 678.44 | 11.68% | |
3 | 鸿博科技有限公司 | 芯片代理商 | MTK主芯片套片 | 671.10 | 11.55% | |
4 | 世平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 芯片代理商,台湾上市公司子公司 | 主芯片套片、存储芯片 | 256.86 | 4.42% | |
振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74.88 | 3.01% | ||||
友尚香港有限公司 | 80.71 | 1.39% | ||||
品佳股份有限公司 | 47.45 | 0.82% | ||||
小计 | 559.89 | 9.64% | ||||
5 | 增你强(香港)有限公司 | 芯片代理商,台湾上市公司子公司 | 存储芯片 | 394.46 | 6.79% |
期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类型 | 主要采购 内容 | 采购 金额 | 占比 |
合计 | - | - | 3,396.21 | 58.47% | ||
2019年度 | 1 | 文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芯片代理商,台湾上市公司 | 存储芯片 | 671.26 | 15.40% |
2 | 振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芯片代理商,台湾上市公司子公司 | 主芯片套片、存储芯片 | 276.85 | 6.35% | |
世平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 232.84 | 5.34% | ||||
友尚香港有限公司 | 62.58 | 1.44% | ||||
品佳股份有限公司 | 2.01 | 0.05% | ||||
富威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1.90 | 0.04% | ||||
小计 | 576.18 | 13.22% | ||||
3 | 增你强(香港)有限公司 | 芯片代理商,台湾上市公司子公司 | 存储芯片 | 511.45 | 11.73% | |
4 | 晶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芯片制造商,台湾上市公司 | 静电防护芯片 | 456.44 | 10.47% | |
5 | 欣泰亚洲有限公司 | 芯片代理商 | 存储芯片 | 243.62 | 5.59% | |
合计 | - | - | 2,458.96 | 56.41% |
注:富威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品佳股份有限公司、世平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友尚香港有限公司、振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受台湾大联大商贸控制,因此采购额合并统计。
(3)供应链公司的合作渊源及结算方式
由于公司境外采购流程复杂且繁琐,公司自行报关需要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对接,增加了管理的难度且不经济。供应链公司专业从事代理进出口服务业务,在跨境物流配送、跨境支付结算、进出口报关及纳税申报等方面更加精通,因此公司委托专业的供应链公司全权代理进口采购事务,操作更为便利经济,符合行业普遍做法。
公司境外采购原材料的交付地主要为香港,境外采购需要经过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
1)境外事务办理:进口货物的接收、查验、仓储、香港出口报关;
2)进口相关事务办理:进口报关并申报纳税;
3)产品配送:安排物流公司将产品从香港起运,配送至公司指定地点;
4)货款支付:公司按照与境外供应商确定的信用政策,办理外汇结算。
公司与供应链公司的结算方式如下:
1)进口关税、增值税
由于公司委托供应商公司全权代理进口采购事务,进口采购的关税、增值税由供应链公司代垫,操作更为便利,公司及时将税费偿还供应链公司。2)货款公司按照与境外供应商确定的信用政策,先将货款支付给供应链公司,供应链公司再将货款支付给境外供应商。
3)代理费
代理费率为货值的0.20%,当月发生的代理费一般次月结算。
(4)报告期内通过供应链公司及自行报关各自的采购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采购涉及进口报关事项时均委托供应链公司,未有自行报关进口的情形。通过供应链公司报关进口的原材料金额占公司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通过供应链公司报关进口的原材料金额 | 9,883.77 | 4,522.96 | 4,177.37 |
原材料采购总额 | 36,524.39 | 22,976.29 | 19,290.88 |
占比 | 27.06% | 19.69% | 21.65% |
2、采购芯片等原材料的数量与生产、销售产品数量的匹配关系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类别包括IC类、LCD显示与触控模组、PCBA主板与通讯模块、结构件以及电子元器件等,种类繁多,其中主芯片套片、LCD显示屏、TP触摸屏、PCBA主板为公司核心原材料,价值量高,该类原材料的采购数量与产品产量存在一定数量关系(原材料与产成品呈一比一的对应关系),选取此类原材料进行匹配分析。
(1)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与领用数量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与原材料领用数量的匹配情况如下:
1)主芯片套片
主芯片套片采购数量与领用数量的具体匹配关系如下:
单位:万件
主要材料名称 | 期间 | 采购数量① | 生产领用数量② | 应用产品类别 |
主芯片套片 | 2021年 | 57.00 | 34.80 | 消费电子产品、商用IoT智能终端的PCBA产品及整机 |
2020年 | 36.43 | 29.61 | ||
2019年 | 25.62 | 28.12 |
注:公司采购安凯的主芯片套片用于分销业务,基本不用于公司产品的生产加工,因此上表中主芯片套片的采购数量不包含用于分销业务的安凯主芯片套片。2019年公司采购主芯片套片采购量少于领用量的主要原因系部分主芯片套片2018年进行备料,2019年投入生产领用;2020年、2021年主芯片套片采购量高于领用量的主要原因系市场上主芯片套片供货紧张,公司将备料有富余且生产不急需的以及不符合公司产品规划的库存芯片在市场上转售,导致当年主芯片套片采购量高于领用量。
2)LCD显示屏
LCD显示屏主要应用于带显示屏的消费电子整机产品、商用IoT智能终端整机产品,报告期LCD显示屏采购量与领用数量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
主要材料名称 | 期间 | 采购数量① | 生产领用数量② | 应用产品类别 |
LCD 显示屏 | 2021年 | 19.48 | 18.63 | 带显示屏的消费电子整机产品、商用IoT智能终端整机产品 |
2020年 | 15.41 | 14.39 | ||
2019年 | 14.50 | 13.27 |
LCD显示屏的采购数量略高于生产领用数量,主要原因系:公司采购LCD显示屏用于生产以外,还将LCD显示屏用于售后维修、研发等其他用途。
3)TP触摸屏
TP触摸屏主要应用于带触控显示屏的消费电子整机产品、商用IoT智能终端整机产品,TP触摸屏的采购量与领用数量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
主要材料名称 | 期间 | 采购数量① | 生产领用数量② | 应用产品类别 |
TP触摸屏 | 2021年 | 15.72 | 13.71 | 带触摸显示功能的消费电子整机产品、商用IoT智能终端整机产品 |
2020年 | 11.53 | 10.64 | ||
2019年 | 13.22 | 10.94 |
TP触摸屏采购数量高于生产领用数量,主要原因系:公司采购TP触摸屏用
于生产以外,还将TP触摸屏用于售后维修、材料配件销售等其他用途。4)PCBA主板公司采购PCBA主板主要用于生产消费电子整机产品、商用IoT智能终端整机产品,公司PCBA主板来源主要为自产,少数情况下,由于订单的波动性、交货期较紧迫、原材料供应等因素影响,基于对公司产能及产品开发成本等考虑,公司会直接采购部分成熟工艺、标准化的PCBA主板组件。报告期PCBA主板采购量与领用数量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
主要材料名称 | 期间 | 采购数量① | 生产领用数量② | 应用产品类别 |
PCBA主板 | 2021年 | 13.85 | 12.97 | 消费电子产品整机、商用IoT智能终端整机 |
2020年 | 6.71 | 7.03 | ||
2019年 | 4.49 | 3.99 |
2019年、2021年PCBA主板采购数量高于生产领用数量,主要原因系:期末备货的考虑加大备货量,形成期末库存。
(2)主要原材料领用数量与产量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领用数量与相应产成品产量的匹配情况如下:
1)主芯片套片
慧为智能主要产品包括消费电子产品、商用IoT智能终端,按照向客户交付的产品形态分为PCBA主板及以PCBA主板为核心部件组装而成的整机。PCBA主板系由主芯片套片等电子元器件进行表面贴装技术加工而成的线路板产品,由于PCBA加工一般需一颗主芯片套片,因此公司的产成品与主芯片套片存在1:1的稳定对应关系,具体匹配关系如下:
单位:万件
主要材料名称 | 期间 | 生产领用数量① | 外购PCBA领用量② | 应用产品类别 | 产量③ | 单位耗用④=(①+②)/③ |
主芯片套片 | 2021年 | 34.80 | 12.97 | 消费电子产品、商用IoT智能终端的PCBA产品及整机 | 52.00 | 0.92 |
2020年 | 29.61 | 7.03 | 36.02 | 1.02 | ||
2019年 | 28.12 | 3.99 | 32.98 | 0.97 |
消费电子产品、商用IoT智能终端产品对主芯片套片的标准用量为1,报告期
各期主芯片套片领用量远小于相应成品产量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主要生产环节包括PCBA主板生产与测试,一般情况下由公司自主完成,但由于订单的波动性、交货期较紧迫、原材料供应等因素影响,基于对公司产能及产品开发成本等考虑,公司会直接采购部分成熟工艺、标准化的PCBA主板组件。考虑此项因素后,报告期各期主芯片套片及外购的PCBA主板领用量之和与相关产品的产量基本一致,部分年度单位耗用量小于1,主要原因部分产品存在由客户提供主芯片套片的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LCD显示屏LCD显示屏主要应用于带显示屏的消费电子整机产品、商用IoT智能终端整机产品,报告期LCD显示屏领用数量与产量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
主要材料名称 | 期间 | 生产领用数量① | 应用产品类别 | 产量② | 单位耗用③=①/② |
LCD 显示屏 | 2021年 | 18.63 | 带显示屏的消费电子整机产品、商用IoT智能终端整机产品 | 18.01 | 1.03 |
2020年 | 14.39 | 14.78 | 0.97 | ||
2019年 | 13.27 | 13.45 | 0.99 |
带显示屏的消费电子整机产品、商用IoT智能终端整机产品对LCD显示屏的标准用量为1,报告期各期相关产品对LCD显示屏的领用量接近1,部分年度单位耗用量小于1的主要原因系存在原材料客供的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3)TP触摸屏TP触摸屏主要应用于带触控显示屏的消费电子整机产品、商用IoT智能终端整机产品,TP触摸屏的领用数量与产量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
主要材料名称 | 期间 | 生产领用数量① | 应用产品类别 | 产量② | 单位耗用③=①/② |
TP触摸屏 | 2021年 | 13.71 | 带触摸显示功能的消费电子整机产品、商用IoT智能终端整机产品 | 13.42 | 1.02 |
2020年 | 10.64 | 10.53 | 1.01 | ||
2019年 | 10.94 | 10.70 | 1.02 |
带触摸功能的消费电子整机产品、商用IoT智能终端整机产品对TP触摸屏的标准用量为1,报告期各期相关产品对TP触摸屏的领用量接近1,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4)PCBA主板公司采购PCBA主板主要用于生产消费电子整机产品、商用IoT智能终端整机产品,公司PCBA主板来源主要为自产,少数情况下,由于订单的波动性、交货期较紧迫、原材料供应等因素影响,基于对公司产能及产品开发成本等考虑,公司会直接采购部分成熟工艺、标准化的PCBA主板组件。报告期PCBA主板领用数量与产量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
主要材料名称 | 期间 | 生产领用数量① | 自产PCBA领用量② | 应用产品类别 | 产量③ | 单位耗用④=(①+②)/③ |
PCBA主板 | 2021年 | 12.97 | 19.41 | 消费电子产品整机、商用IoT智能终端整机 | 31.66 | 1.02 |
2020年 | 7.03 | 13.29 | 20.94 | 0.97 | ||
2019年 | 3.99 | 13.15 | 18.17 | 0.94 |
消费电子产品整机、商用IoT智能终端整机产品对PCBA主板的标准用量为1,自产及外购PCBA组件的生产领用量与相关成品的产量基本匹配,2019年单位耗用量较低主要原因系2018年末投料量在2019年加工成成品的影响。
(3)产品生产数量与销售数量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生产数量与销售数量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
类别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消费电子类 -笔记本电脑 | 当期产量 | 5.98 | 4.79 | 3.32 |
当期销量 | 4.72 | 4.60 | 3.00 | |
产销率 | 79.05% | 96.09% | 90.48% | |
消费电子类 -平板电脑 | 当期产量 | 10.52 | 6.75 | 11.92 |
当期销量 | 10.60 | 6.87 | 13.89 | |
产销率 | 100.68% | 101.71% | 116.52% | |
商用IoT类 -智慧零售类 | 当期产量 | 13.01 | 11.65 | 5.34 |
当期销量 | 13.55 | 11.15 | 5.40 | |
产销率 | 104.08% | 95.73% | 101.10% | |
商用IoT类 -网络视讯类 | 当期产量 | 15.40 | 6.83 | 5.05 |
当期销量 | 14.65 | 7.45 | 4.92 | |
产销率 | 95.12% | 109.08% | 97.40% | |
商用IoT类 -工业控制类 | 当期产量 | 5.41 | 4.35 | 4.43 |
当期销量 | 5.39 | 4.75 | 4.38 |
产销率 | 99.64% | 109.18% | 98.95% | |
商用IoT类 -智慧安防类 | 当期产量 | 1.67 | 1.65 | 2.93 |
当期销量 | 1.77 | 1.60 | 2.99 | |
产销率 | 105.58% | 97.12% | 102.18% |
由上表可知,2021年消费电子类-笔记本电脑产量高于销量,主要原因系2021年海外疫情缓解,海外生产生活秩序逐步回归常态,对笔记本需求下降,亚马逊电商平台销售不及预期,导致形成了一定量的期末库存。总体而言,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产品生产数量与销售数量基本匹配,产成品周转情况良好。
(二)说明通过供应链公司报关采购与自行报关的区分标准和具体区别,采购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通过供应链公司代垫成本、利益输送的情形
1、说明通过供应链公司报关采购与自行报关的区分标准和具体区别
通过供应链公司报关采购与自行报关的区分标准和具体区别如下:
项目 | 通过供应链公司报关采购 | 自行报关采购 |
货物接收、查验、仓储、香港出口报关 | 由供应链公司指定香港更为便利的合作方代为执行 | 公司自行办理 |
进口报关及关税、增值税支付 | 供应链公司负责进口报关,海关税票为双抬头,进口产生的关税、增值税由供应链公司垫付,公司一般于次月将税费支付至供应链公司账户 | 公司自行报关并申报纳税 |
货物运输 | 产品进口报关完成后,供应链公司将产品配送至公司指定地点 | 公司安排第三方物流公司将货物从香港运送至境内 |
货款支付 | 公司按照与境外供应商确定的信用政策,先将货款(人民币)支付给供应链公司,供应链公司的合作方将货款(外币)支付给境外供应商 | 公司直接与境外供应商结算货款(外币) |
2、采购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通过供应链公司代垫成本、利益输送的情形
公司的境外采购由公司与境外供应商独立协商,按照产品型号、采购量、参考市场行情确定采购价格。
供应链公司不参与公司与境外供应商的谈判协商定价,只提供货物进口过程中的进口报关、物流配送、付款等代理服务,公司按照货值的0.20%支付代理费,符合行业普遍做法,不存在通过供应链公司为发行人代垫成本、利益输送的情形。
三、补充客供料合作情况。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原材料采购以自主采购为主,亦存在少数客供料合作情形。请发行人:说明客供料的具体情形,由客户直接提供原材料还是指定供应商后由发行人采购,涉及的具体产品和原材料、相关业务背景、各期供料金额及占比,并说明交易价格的公允性,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核算收入,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采购以公司自主向供应商采购为主,少数情况下,公司与部分品牌客户采取客供料模式进行合作。根据客户不同产品需求,客户提供IC等原材料,公司负责采购其他电子料及组装料;报告期存在客供原材料的客户主要为海外ODM客户,客供原材料进口委托供应链公司进行,报关进口、物流配送方式与自采的原材料相同。
1、报告期内客供料交易情况如下:
客供料 客户 | 合作类型 | 主要产品名称 | 年度 | 原材料名称 | 数量 (万台) | 单价(美元/台) | 客供 金额 (万美元) | 该类物料年度采购占比 | 业务背景 |
Bluebird Inc | 直接提供 | 智慧零售终端PCBA | 2021年度 | IC类 | 1.96 | 17.98 | 35.25 | 1.70% | (1)能够以更低的价格采购到LTE模块; (2)在部分材料国内短缺时,自行提供其所需材料 |
电子元器件 | 1.20 | 0.36 | 0.43 | 0.13% | |||||
结构件 | 0.21 | 0.10 | 0.02 | 0.00% | |||||
2020年度 | IC类 | 0.65 | 10.43 | 6.78 | 0.58% | ||||
2019年度 | IC类 | 0.30 | 18.07 | 5.42 | 0.52% | ||||
Medion AG | 直接提供 | 消费电子类平板电脑 | 2021年度 | IC类 | 0.51 | 1.65 | 0.84 | 0.04% | 提供德国4G电话卡 |
Partner Tech Corp. | 直接提供 | 智慧零售终端成品 | 2021年度 | IC类 | 0.06 | 20.17 | 1.21 | 0.06% | INTEL指定授权商,自行采购芯片 |
其他 | 0.06 | 32.17 | 1.93 | 0.48% | |||||
2020年度 | IC类 | 0.06 | 20.67 | 1.24 | 0.11% | ||||
其他 | 0.06 | 33.00 | 1.98 | 0.63% | |||||
2019年度 | IC类 | 0.13 | 21.31 | 2.77 | 0.27% | ||||
其他 | 0.13 | 33.92 | 4.41 | 1.95% | |||||
Steliau Technology | 直接提供 | 工业控制终端成品 | 2021年度 | LCD显示与触控模组 | 0.27 | 65.78 | 17.76 | 1.73% | AUO欧洲的指定代理商,能以更低的价格采购显示屏 |
2020年度 | 0.27 | 58.00 | 15.66 | 2.67% | |||||
2019年度 | 0.03 | 64.00 | 1.92 | 0.44% |
客供料 客户 | 合作类型 | 主要产品名称 | 年度 | 原材料名称 | 数量 (万台) | 单价(美元/台) | 客供 金额 (万美元) | 该类物料年度采购占比 | 业务背景 |
Thirdwave Corporation | 直接提供 | 消费类电子平板电脑 | 2020年度 | LCD显示与触控模组 | 1.05 | 38.36 | 40.28 | 6.86% | 指定原材料,发行人无授权,由该客户自行采购 |
2019年度 | 0.32 | 59.00 | 18.88 | 4.37% | |||||
三信电气香港有限公司 | 直接提供 | 智慧零售终端成品 | 2021年度 | IC类 | 0.08 | 0.25 | 0.02 | 0.00% | 指定的厂商和材料型号无法在境内采购,自行提供所需物料 |
电池与电源适配器 | 0.03 | 4.33 | 0.13 | 0.06% | |||||
电子元器件 | 0.05 | 1.00 | 0.05 | 0.01% | |||||
结构件 | 0.05 | 1.60 | 0.08 | 0.01% |
报告期内,客供料模式下均由客户直接提供物料给发行人,客户客供物料金额占对应产品生产成本比重总体较低。
2、交易价格公允性说明
客户客供的原材料以及加工的产成品由双方协商定价,实际结算时,原材料的价值在产成品售价中抵减,按净额结算,公司所生产产品的实际成本和售价均不包括客户提供材料部分的价值。
公司向上述客户销售的定价与其他客户一致,均为产品成本加上境内运费等,考虑一定的利润率进行定价,产品交易价格公允。
3、会计处理
由于公司对客户提供材料实际以零价格计价,公司作为生产加工方不承担客户提供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最终产品的销售定价亦不包括此部分材料成本,相应应收账款金额也不包括此部分材料价值,即公司产品售价按照不含客户提供材料的金额确认收入,按净额法确认收入、成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
四、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范围、核查程序、核查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发行人对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控制的设计是否合理,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结合公司具体业务流程,了解产品成本的核算流程和方法,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产品成本结转方法;
3、获取并复核公司报告期产品成本明细表,分析各期主要产品成本构成,检查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是否正确,分析报告期各期变动的原因;
4、通过敏感性分析验证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结合公司产品定价机制分析上游原材料价格变化对下游产品价格的影响,核实销售合同中是否约定材料价格波动的调价机制;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对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制定的价格传导机制和具体应对措施;
5、获取券商研究所相关行业的研究报告、电子产品的行业价格指数、上游原材料行业内上市公司招股书及年度报告、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书披露的采购价格等公开信息,与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对比分析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6、对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了解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产品的定价依据以及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利益输送的情况;
7、核查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报告期内5万元以上的银行流水,确认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上述人员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8、获取基础核算数据及产品的BOM,计算主要原材料采购耗用比、单位产品耗用率、损耗率等情况,并核实变动原因;梳理主要原材料采购、领用数量、产量、销售的匹配关系;
9、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与供应链公司合作的业务背景,通过供应链公司进行采购的业务流程及结算方式;
10、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客供料的业务背景,物料供应方式,以及结算方式和会计处理;
11、将客供料模式下的交易价格与同类或近似物料、产品的采购价或销售价
进行对比分析。
(二)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在90%以上,为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发行人产品成本及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影响,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价格传导机制和应对措施,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
2、报告期公司采购IC类、LCD显示与触控模组等原材料的价格与市场公开价格、同行业可比公司采购价格的变动趋势较为一致;
3、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持续或短期内大幅上涨,公司的生产成本将显著增加,公司存在毛利率大幅下降、利润大幅下滑的风险,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公司对原材料价格波动制定了必要的价格传导机制和具体应对措施,尽可能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随着全球疫情的有效控制,部分原材料供给紧张关系放缓,市场采购价格也有所回调,原材料价上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在逐步改善;
4、报告期各期各产品的采购耗用比、单位成本耗用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领用数量、产量和销量可匹配,未见明显异常;
5、公司的境外供应商主要为知名的主芯片套片、存储芯片等芯片原厂或其代理分销商,供应链公司专业从事代理进出口服务业务,在跨境物流配送、跨境支付结算、进出口报关及纳税申报等方面更加精通,因此公司委托专业的供应链公司全权代理进口采购事务,操作更为便利经济,公司通过供应链公司报关采购及结算方式符合行业普遍做法;
6、供应链公司报关采购与自行报关的区别具体体现在货物的进出口报关环节、关税及增值税的申报缴纳、货物的运输配送、货款的支付方式等存在差异;公司按照跟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支付货款,按照市场的普遍的费用率支付供应链服务费,采购价格及供应链服务费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供应链公司代垫成本、利益输送的情形;
7、客供料模式下,公司与该类客户的交易价格公允,采用净额法核算收入,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
问题8.期后业绩下滑的原因及恢复情况发行人2022年第一季度审阅报告显示,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净利润16.11万元,同比下降84.2%;营业收入为6,754.17,同比下降0.82%;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509.55万元。
请发行人:(1)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15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要求,分析说明发行人营业收入未发生大幅下滑的背景下,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大幅下滑的主要情况。(2)说明发行人的业绩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说明具体原因。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范围、核查程序、核查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15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要求,分析说明发行人营业收入未发生大幅下滑的背景下,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大幅下滑的主要情况。
(一)公司期后经营情况
1、公司2022年一季度业绩情况
公司2022年一季度实现收入6,754.17万元、净利润16.11万元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0.93万元,较2021年同期分别下降56.13万元、85.87万元及-107.46万元。具体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3月 | 2021年1-3月 | 变动 | 变动率 |
一、营业收入 | 6,754.17 | 6,810.30 | -56.13 | -0.82% |
减:营业成本 | 5,255.25 | 5,411.88 | -156.63 | -2.89% |
税金及附加 | 26.51 | 10.22 | 16.28 | 159.26% |
销售费用 | 353.66 | 403.91 | -50.25 | -12.44% |
管理费用 | 342.41 | 254.54 | 87.88 | 34.53% |
研发费用 | 832.09 | 643.63 | 188.46 | 29.28% |
财务费用 | 96.50 | 72.10 | 24.40 | 33.83% |
加:其他收益 | 70.30 | 30.58 | 39.72 | 129.88%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21 | 10.77 | -9.56 | -88.80%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91 | - | 1.91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55.72 | 42.24 | 13.49 | 31.93%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74.55 | -75.97 | 1.42 | -1.87%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 |
二、营业利润 | -97.66 | 21.63 | -119.29 | -551.57% |
加:营业外收入 | - | 4.98 | -4.98 | -100.00% |
减:营业外支出 | 0.38 | 0.77 | -0.40 | -51.44% |
三、利润总额 | -98.04 | 25.83 | -123.87 | -479.52% |
减:所得税费用 | -114.15 | -76.15 | -37.99 | 49.89% |
四、净利润 | 16.11 | 101.98 | -85.87 | -84.20% |
公司2022年一季度业绩低于公司预期,主要由于:
(1)销售收入不及预期
2022年以来,国内新冠疫情出现反复,为了快速抑制疫情扩展与传播,深圳地区采取暂时性的停工停产等措施,公司的采购和生产活动在短期内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部分订单交付延迟。2022年一季度,公司对Thirdwave等主要客户销售收入有所下滑。后续随着疫情形势的好转,公司积极的复工复产,采购与生产经营活动已恢复正常。2022年一季度,受欧洲地区冲突及当地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公司自主品牌LincPlus产品的销售收入及毛利率均大幅降低,对公司毛利贡献同比降低
440.74万元。
(2)公司研发费用等费用大幅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分别为28,602.71万元、31,702.79万元和43,998.54万元,增长较快。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手订单为20,352.21万元,较2020年12月31日订单增加7,339.49万元,增长比例为56.40%。
1)研发费用变动分析
2022年一季度,公司研发费用为832.09万元,较2021年同期增长188.46万元,涨幅为29.28%。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一季度 | 2021年度一季度 | 变动 |
员工薪酬 | 641.63 | 463.24 | 178.38 |
材料费用 | 32.61 | 55.03 | -22.42 |
折旧及摊销 | 26.33 | 7.27 | 19.06 |
检测费 | 35.36 | 51.46 | -16.10 |
技术服务费 | 15.71 | 9.38 | 6.33 |
专利授权费 | 3.72 | 4.26 | -0.54 |
房租水电及管理费 | 8.07 | 6.50 | 1.57 |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 41.72 | 41.44 | 0.28 |
平台授权费 | 21.10 | - | 21.10 |
其他 | 5.85 | 5.05 | 0.79 |
合计 | 832.09 | 643.63 | 188.46 |
公司研发费用的增长主要来自于研发员工薪酬的增长。
基于对未来市场的预期,公司加大了研发团队、管理团队的储备。研发人员从2021年一季度的月均88人增长至103人,涨幅达16.23%,具体如下表所示:
月份 | 2022年度一季度 | 2021年度一季度 | 变动 |
1月 | 100 | 91 | 9 |
2月 | 102 | 87 | 15 |
3月 | 106 | 87 | 19 |
平均人数 | 103 | 88 | 14 |
研发人工(万元) | 641.63 | 463.24 | 178.38 |
研发费用(万元) | 832.09 | 643.63 | 188.46 |
公司2022年度一季度研发费用中人工费用较2021年同期增加178.38万元,主要由于研发人员数量的大幅上升及提高了研发人员工资待遇所致。
2)管理费用变动分析
2022年一季度,公司管理费用为342.41万元,较2021年同期增长87.88万元,涨幅为34.53%。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一季度 | 2021年度一季度 | 变动 |
职工薪酬 | 202.90 | 155.85 | 47.05 |
房租、物管及水电费 | 6.21 | 4.01 | 2.20 |
折旧及摊销 | 7.45 | 1.89 | 5.56 |
装修费 | 4.56 | 2.43 | 2.13 |
办公费 | 28.87 | 13.34 | 15.54 |
差旅&交通费 | 11.46 | 13.97 | -2.50 |
业务招待费 | 15.95 | 12.41 | 3.54 |
中介服务费 | 41.52 | 25.51 | 16.01 |
使用权累计折旧 | 17.60 | 22.55 | -4.95 |
其他 | 5.90 | 2.59 | 3.30 |
合计 | 342.41 | 254.54 | 87.88 |
公司管理费用的增长主要由于:①公司扩充了管理团队及提升了员工薪酬待遇,2022年一季度月均管理人员自28人上升至31人,导致管理费用职工薪酬上升了47.05万元;②公司筹备北交所IPO上市,2022年一季度发生的中介服务费、办公费同期增长31.55万元。
综上,公司2022年一季度净利润同比下滑主要由于:①基于2021年在手订单及在研项目,公司预计2022年公司业务情况较好,研发队伍规模较去年同期扩充较快,管理人员数量也有所增加,导致研发费用、管理费用同期有所增长;
②由于疫情、欧洲地区局势影响,公司销售收入并未如预期增长。以上因素综合导致公司在销售收入基本持平的情况下,研发费用等费用大幅提升,进而导致2022年一季度净利润的下滑。
2、公司2022年半年度业绩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2]0011752号《审阅报告》。以下财务数据,为经审阅的财务数据。
公司2022年半年度实现收入20,893.24万元、净利润1,510.43万元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425.55万元,分别较2021年同期增长437.54万元、
211.70万元及215.29万元,涨幅为分别为2.14%、16.30%和17.79%。
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较2021年同期均实现了增长,2022年上半年业绩下滑趋势已经扭转。
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1-6月 |
营业收入 | 20,893.24 | 20,455.70 |
营业利润 | 1,497.22 | 1,305.43 |
利润总额 | 1,504.91 | 1,310.2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510.43 | 1,298.7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425.55 | 1,210.25 |
2)公司2022年1-6月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1-6月 | 变动 | 变动率 |
一、营业收入 | 20,893.24 | 20,455.70 | 437.54 | 2.14% |
减:营业成本 | 16,127.38 | 16,202.53 | -75.15 | -0.46% |
税金及附加 | 94.99 | 48.98 | 46.01 | 93.93% |
销售费用 | 671.11 | 756.54 | -85.43 | -11.29% |
管理费用 | 673.95 | 571.53 | 102.42 | 17.92% |
研发费用 | 1,703.52 | 1,435.56 | 267.96 | 18.67% |
财务费用 | 121.27 | 159.65 | -38.38 | -24.04% |
加:其他收益 | 129.90 | 118.71 | 11.19 | 9.43%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08 | 16.10 | -9.02 | -56.02%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39 | - | 3.39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2.58 | 22.77 | -55.36 | -243.08%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11.60 | -133.06 | 21.46 | -16.13% |
二、营业利润 | 1,497.22 | 1,305.43 | 191.78 | 14.69% |
加:营业外收入 | 8.60 | 5.56 | 3.04 | 54.86% |
减:营业外支出 | 0.91 | 0.77 | 0.14 | 18.28% |
三、利润总额 | 1,504.91 | 1,310.22 | 194.69 | 14.86% |
减:所得税费用 | -5.52 | 11.49 | -17.01 | -148.02% |
四、净利润 | 1,510.43 | 1,298.73 | 211.70 | 16.30% |
①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1-6月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收入 | 20,755.93 | 99.34% | 20,218.51 | 98.84% |
其他业务收入 | 137.31 | 0.66% | 237.19 | 1.16% |
合计 | 20,893.24 | 100.00% | 20,455.70 | 100.00% |
2022年1-6月,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为20,755.9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99.34%,为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②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从产品结构上看,2022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产品类别分类及与2021年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大类 | 产品小类 | 2022年1-6月 | 2021年1-6月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消费电子类 | 笔记本电脑 | 6,067.04 | 29.23% | 4,556.34 | 22.54% |
平板电脑 | 4,056.29 | 19.54% | 5,524.06 | 27.32% | |
云存储终端 | 373.83 | 1.80% | - | - | |
小计 | 10,497.16 | 50.57% | 10,080.39 | 49.86% | |
商用IoT类 | 网络及视频会议终端 | 3,570.98 | 17.20% | 2,721.16 | 13.46% |
智慧零售终端 | 2,030.75 | 9.78% | 3,507.24 | 17.35% | |
工业控制终端 | 2,063.61 | 9.95% | 939.51 | 4.65% | |
智慧安防终端 | 431.28 | 2.08% | 237.34 | 1.17% | |
小计 | 8,096.62 | 39.01% | 7,405.24 | 36.63% | |
其他类 | 2,162.15 | 10.42% | 2,732.88 | 13.51% | |
合计 | 20,755.93 | 100.00% | 20,218.51 | 100.00% |
2022年1-6月,公司笔记本电脑销售收入较2021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由于公司向Thirdwave销售的笔记本电脑收入同比增长3,534.02万元,与此同时,公司自主品牌LincPlus销售同比降低1,913.67万元。
2022年1-6月,公司平板电脑销售收入较2021年同期有所降低,主要由于公司向Foryou Digital销售的平板电脑收入同比降低1,958.32万元。
2022年1-6月,公司网络及视频会议终端销售收入有所增长,主要来自于公司向新视云销售的智能法庭终端的增长,同比增长为849.82万元。
2022年1-6月,公司智慧零售终端销售收入下降1,476.49万元,主要由于向Bluebird Inc、Social Mobile 销售收入同期分别下降466.03万元、762.97万元。
2022年1-6月,公司工业控制终端的销售增长,主要来自于向Flir BelgiumBVBA、Steliau Technology的销售收入增长,分别增长365.04万元、559.19万元。
③产品毛利率分析
从产品结构上看,2022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产品类别分类及与2021年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大类 | 产品小类 | 2022年1-6月 | 2021年1-6月 | ||
金额 | 毛利率 | 金额 | 毛利率 | ||
消费电子类 | 笔记本电脑 | 6,067.04 | 18.49% | 4,556.34 | 26.78% |
平板电脑 | 4,056.29 | 15.67% | 5,524.06 | 11.46% | |
云存储终端 | 373.83 | 13.68% | - | - | |
小计 | 10,497.16 | 17.23% | 10,080.39 | 18.39% | |
商用IoT类 | 网络及视频会议终端 | 3,570.98 | 27.68% | 2,721.16 | 25.44% |
智慧零售终端 | 2,030.75 | 27.02% | 3,507.24 | 21.53% | |
工业控制终端 | 2,063.61 | 38.13% | 939.51 | 26.54% | |
智慧安防终端 | 431.28 | 34.38% | 237.34 | 28.71% | |
小计 | 8,096.62 | 30.53% | 7,405.24 | 23.83% | |
其他类 | 2,162.15 | 18.51% | 2,732.88 | 17.02% | |
合计 | 20,755.93 | 22.55% | 20,218.51 | 20.06% |
公司2022年1-6月,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21年同期提升2.49%,主要由于商用IoT类产品毛利率提升。分产品毛利率波动如下:
笔记本电脑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由于受欧洲通货膨胀及地区冲突影响,公司自主品牌LincPlus产品销售2022年1-6月销售金额同比大幅下滑,自2021年1-6月的2,371.16万元下降至457.49万元,产品毛利率也自46.31%下降至
28.66%,导致了笔记本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
平板电脑毛利率提升,一方面由于原材料,比如LCD屏幕等采购价格下降,导致对Foryou Digital等客户销售毛利率有所提升,另一方面新增主要客户Medion AG毛利率相对较高所致。
网络及视频会议终端2022年1-6月毛利率与2021年同期基本持平。智慧零售终端毛利率提升,主要由于产品生产成本减低,及人民币对美元贬值导致毛利率有所提升;工业控制终端2022年毛利率提升,主要由于对Steliau Technology产品销售毛利率较高,2022年1-6月销售占比为27.08%,2021年同期无销售。智慧安防终端2022年1-6月毛利率提升,主要由于客户Vimar SpA毛利率相对较高,2021年同期无销售。
④费用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财务费用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1-6月 | 变动 | 变动率 |
销售费用 | 671.11 | 756.54 | -85.43 | -11.29% |
管理费用 | 673.95 | 571.53 | 102.42 | 17.92% |
研发费用 | 1,703.52 | 1,435.56 | 267.96 | 18.67% |
财务费用 | 121.27 | 159.65 | -38.38 | -24.04% |
公司2022年1-6月销售费用同比下降85.43万元,主要由于2022年上半年公司OBM亚马逊电商业务销售收入同期下滑较多,对应支付的亚马逊佣金降低。管理费用上升102.42万元,主要由于管理人员规模扩大及工资标准提升,导致管理费用职工薪酬支出增加89.02万元所致。
公司研发费用的增长主要来自于研发员工薪酬的增长。公司2022年1-6月研发费用中人工费用较2021年同期增加332.61万元,主要由于研发人员数量的大幅上升及提高了研发人员工资待遇导致。
综上,公司2022年1-6月实现销售收入20,893.24万元,同期增长2.14%。净利润为1,510.43万元,同期增长16.30%,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为1,425.55万元,同比增长17.79%。公司2022年业绩下滑趋势已经扭转。
(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15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相关要求
1、经营能力或经营环境是否发生变化,如发生变化应关注具体原因,变化的时间节点、趋势方向及具体影响程度
(1)公司期后经营情况
2022年度一季度,公司业绩下滑主要由于疫情、地区冲突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公司业绩未能如期增长,与此同时,公司扩充研发团队导致研发人工等费用同期大幅增加所致。公司经营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从经营环境来看,2022年3月深圳疫情逐步控制之后,公司稳步推进复工复产,二季度已经恢复至2021年同期水平,影响公司经营环境的不利因素基本消除。
2022年上半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0,893.24万元,较2021年同期上升437.54万元。从产品结构上看,公司笔记本电脑、网络及视频会议终端产品收入增长较高,主要由于对Thirdwave、新视云等客户的销售的增长。
从客户结构上,公司2022年上半年新增客户主要有Medion AG等,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1,406.17万元,拉动了公司业绩的增长。
2022年1-6月,公司持续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新增在研项目5项,截至本回复报告签署日,公司主要在研项目12项。公司持续不断的加大产品研发投入,为公司业绩发展提供了基础。
报告期期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公司各组织部门分工协作,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扩充了研发团队、管理团队,部门职能未发生重大调整。
综上,报告期期后,公司经营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2)产业政策
公司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智能终端产品,符合《中国制造2025》《“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等政策支持,是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之一。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积极推动智能终端产品行业的发展,为智能终端产品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在万物互联的时代背景下,信息技术改造的步伐日益加快。智能终端作为支撑物联网数据分析落地的关键组成要素,是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的重要载体,正加速渗透零售、办公、教育、安防等行业,智能终端产业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机遇。近年来,国家陆续颁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及《“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指导文件,为智能终端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综上,报告期期后,国家或者地方产业政策整体上有利于智能终端行业的发展与增长,产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更。
(3)市场供求趋势
1)公司下游市场情况公司产品类别主要分为消费电子类、商用IOT类。消费电子类下游应用主要为办公、娱乐、学习等,下游客户主要为以上领域的品牌客户、个人用户等;商用IOT类产品主要下游包含视频会议、网络传输、IT办公、工业控制、安防等诸多细分应用领域,下游客户不仅包含品牌商客户,还包含相应产品的制造商、集成商。
IoT、5G、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应用的发展,将持续推动智能终端需求持续爆发。消费电子产品方面,5G技术、功能智能化和集成化等不断发展,让消费者对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传统智能硬件的要求越来越高,也促使智能硬件的迭代速度加快,从而带动传统智能终端的替换,迎来新的市场增长点。IoT终端方面,云计算、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升级推动着IoT和数字化时代的到来,IoT终端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智慧零售、智能安防、智慧医疗等领域,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促使人们加深对智能终端产品和数字化生活方式的依赖,也促进了各类智能终端产品的更新迭代。未来IoT技术的不断普及将从局部应用扩展到全流程、全行业、全领域的应用,智能终端产品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行业前景日益广阔。从下游领域上看,公司消费电子类产品、商用IoT产品短期来看虽然会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长期来看,伴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及产品智能化、专业化、轻量化的发展趋势,消费电子类及商用IoT产品均面临着良好的发展前景。
2)公司上游采购情况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IC类、LCD显示与触控模组、PCBA主板与通讯模块、结构件以及电子元器件等。报告期内,公司大部分原材料出现了不同幅度的价格上涨,导致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大幅上升,进而提升了公司产品生产成本。另外,受物联网、车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带来的芯片需求提升,及疫情等因素限制了芯片产能供应,国内外芯片供应紧张,价格大幅上升,甚至部分IC出现断供情况,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客户订单交付带来不利影响。
2022年以来,随着全球供应链的恢复及新增产能的释放,部分原材料供求紧张情况缓解,市场采购价格也有所回调,原材料价上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在逐
步改善。以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LCD显示屏为例,2022年采购价格出现的较大幅度的下滑,具体如下图所示:
资料来源:Choice数据库从上图可知,14寸液晶显示面板价格2019年价格相对平稳,2020年下半年开始明显上涨,2021上半年价格处于高位,2021年下半年开始有所下滑。截至2022年7月份,14寸液晶显示面板价格已经回落至2020年期初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经营能力及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正在采取或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及预计效果,结合前瞻性信息或经审核的盈利预测(如有)情况,判断经营业绩下滑趋势是否已扭转,是否仍存在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1)发行人正在采取或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及预计效果
1)公司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带来的冲击
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新无界工厂位于深圳市光明区。2022年以来,公司及工厂附近片区有零星疫情爆发,公司生产及供应链受到了一定的影响。2022年3月中旬开始,深圳市开始施行一周左右的封闭管理,公司也相应停工停产。深圳陆续放开疫情管控后,公司积极复工复产。
2022年以来,公司通过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不断优化产品的生产流程、工艺,提升生产的弹性,通过多种方式综合提升公司产能、产量,确保产品的如期交付。
公司在严格执行国家、深圳市及所在地区的疫情管控措施的同时,根据公司
情况,制定了疫情应对的预案。公司严格控制工厂及办公场所的非必要的人员流动、多种方式提升远程办公效率、积极与客户沟通协调,最大限度的降低疫情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2022年二季度以来,公司生产、销售已经超过2021年同期水平。
2)加大客户开拓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及在手订单稳步增长,说明了公司具有较好的销售拓展能力。2022年一季度,公司自主品牌LincPlus相关业务及Thirdwave、Bulebird等客户销售收入均出现一定幅度的同比下降,但与此同时,公司新项目量产供货,对Medion、Foryou Digital、深信服、新视云等客户销售收入有一定幅度的增长。综合来看,公司2022年一季度销售收入与2021年同期基本持平。
公司经过多年积累,在消费电子、商用IoT设备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报告期以来,公司不断提升自身研发设计及生产交付能力,销售收入实现较大增长。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在手订单为22,799.72 万元,较2021年底增长2,447.50 万元。3)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持续的研发投入是公司保持技术领先的前提。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2,405.37万元、2,459.98万元和3,107.16万元,增长较快。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持续增长,分别为77人、89人、97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研发队伍不断扩大,为公司业务开拓、收入增长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2022年以来,公司新增基于RK3588S、MT8797、ADL平台的平板电脑、视频会议系统等产品的研发,使得公司紧跟行业最新的技术应用,保持产品竞争力。
(2)结合前瞻性信息或经审核的盈利预测(如有)情况,判断经营业绩下滑趋势是否已扭转,是否仍存在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2022年一季度、二季度主要经营情况及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一季度业绩对比 | 二季度业绩对比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变动率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变动率 |
营业收入 | 6,754.17 | 6,810.30 | -0.82% | 14,139.07 | 13,645.41 | 3.62% |
营业利润 | -97.66 | 21.63 | -551.57% | 1,594.88 | 1,283.81 | 24.23% |
利润总额 | -98.04 | 25.83 | -479.52% | 1,602.94 | 1,284.39 | 24.80% |
净利润 | 16.11 | 101.98 | -84.20% | 1,494.32 | 1,196.75 | 24.8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30.93 | 76.53 | -140.42% | 1,456.48 | 1,133.73 | 28.47% |
2022年一季度由于疫情等相关因素影响,公司净利润出现下滑,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出现亏损。2022年二季度以来,随着深圳疫情的得到控制,公司积极复工复产、开拓客户,二季度业绩较2021年同期实现了增长。从半年度业绩情况来看,2022年1-6月,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0,893.24万元,较2021年同期增长2.14%,实现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510.43万元、1,425.55万元,较2021年同期分别上升16.30%、17.79%,具体如下: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1-6月 | 变动 | 变动率 |
营业收入 | 20,893.24 | 20,455.70 | 437.54 | 2.14% |
营业利润 | 1,497.22 | 1,305.43 | 191.78 | 14.69% |
利润总额 | 1,504.91 | 1,310.22 | 194.69 | 14.86% |
净利润 | 1,510.43 | 1,298.73 | 211.70 | 16.3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425.55 | 1,210.25 | 215.29 | 17.79% |
关于2022年一季度、半年度业绩分析参加本问题回复“一、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15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要求,分析说明发行人营业收入未发生大幅下滑的背景下,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大幅下滑的主要情况。”之“(一)公司期后经营情况”的回复。
综上,发行人采取多项改善措施并取得预期效果。2022年二季度,公司经营业绩下滑趋势已扭转,不存在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3、发行人所处行业是否具备强周期特征、是否存在严重产能过剩、是否呈现整体持续衰退,发行人收入、利润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众公司情况是否基本一致
(1)发行人所处行业是否具备强周期特征、是否存在严重产能过剩、是否呈现整体持续衰退
1)发行人所处行业是否具备强周期特征公司的智能终端产品主要包括消费电子产品和商用IoT智能终端产品两大类,为众多行业应用以及个人消费提供技术和硬件支持。智能终端领域的市场需求主要受到宏观经济景气度以及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在中国及欧美等国家和地区GDP持续增长的经济环境下,消费电子产品的市场需求旺盛,同时,在信息化改革不断加快的背景下,IoT技术得到了充分的支持和发展,消费电子产品的行业应用逐渐占据重要位置,商用IoT智能终端市场也在IoT技术发展的推动下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
公司产品下游市场销售短期内可能受到疫情、宏观经济波动、地区不稳定等因素的影响。长期来看,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应用在消费电子和商用IOT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层出不穷,刺激着上述领域各种产品持续的进行迭代、更新,另一方面,随着全球经济的持续发展,对消费类电子、商用IOT设备的需求也将有所增长。2)发行人所处行业是否存在严重产能过剩、是否呈现整体持续衰退公司产品类型主要分为消费电子类和商用IoT设备两大类,消费电子主要包含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商用IOT下游产品包含智慧零售终端、网络及视频会议终端、智慧安防终端等。
①消费电子行业发展概况
A、笔记本电脑市场概况
新冠肺炎疫情改变了全球笔记本电脑市场多年来出货量增长持续放缓的趋势,随着居家办公以及在线教育常态化,全球笔记本电脑出货量实现了新的增长。根据Counterpoint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笔记本电脑出货量为2亿台,与2019年相比,出货量增长了26.30%。在5G时代的快速发展下,云服务逐渐普及,云端承担更多的计算功能,笔记本电脑向着更加轻薄化、智能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在5G及人工智能高速发展的推动下,万物互联将是未来的重要趋势,由于手机操作系统和交互上的局限性,笔记本电脑将会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根据Counterpoint的预测,到2025年全球笔记本电脑将增长至2.21亿台,2020-2025年复合增长率预计为2.02%。
数据来源:CounterpointB、平板电脑市场概况2010年平板电脑问世,进入了一段高速发展阶段,市场份额迅速增加,2015年全球平板电脑出货量达到2.14亿台。此后,由于平板电脑更换周期较长,且智能手机不断发展,对平板电脑的市场需求造成一定影响,进入了调整回落阶段。受2020年疫情影响,全球居家办公、线上教育等活动对平板电脑的需求增长,全球平板电脑的出货量扭转连续负增长的趋势。根据Counterpoint数据,2020年全球平板电脑的出货量实现6.3%的正增长,出货量为1.61亿台。预计未来五年的平均出货量为1.5亿台。随着平板电脑从单一使用场景逐步向多元化场景加速转变,以及二合一平板电脑、专业平板电脑等细分领域平板电脑的推出,平板电脑将找到新的市场增长点。
数据来源:Counterpoint
②商用IoT设备行业发展概况
A、智慧零售终端物联网技术发展、移动支付技术的普及、人工智能物体识别技术的发展及各传感器技术的涌现,都推动智慧零售终端的快速发展。零售场景的智能化升级在于利用IoT技术了解消费者的消费频率、消费商品以及消费者关注的热点等内容,实现经营流程数字化、智能化,提升经营效率和消费体验。
区别于传统收银机,智能商用终端基于移动互联网与云平台技术,可运行各垂直细分场景应用软件,聚合收款等销售和管理相关功能,商户降本增效的同时提升消费者支付体验。智慧零售终端的应用场景从收银逐渐拓展到点餐、排队、订单管理等方面,类型趋于多样化,如安卓收银机、智能金融POS机、无人自助收银机等智能设备在连锁商超中逐渐普及。安卓收银机指搭载Android系统、不可移动的POS终端,包括台式和立式两类。
全球安卓收银机出货量自2016年至2019年保持较快增长速度,2020年受疫情冲击出货量减少至135万台,同比下降30.3%。随着疫情的逐步控制,各类商业场景的复苏将重新提升安卓收银机的需求,预计2023年出货量将达到329万台。此外,目前Windows系统收银机仍占据海外市场的主流市场,未来随着中国厂商出海步伐加快,海外市场的传统收银机有望进一步被安卓收银机所替换。
资料来源:艾瑞咨询B、网络及视频会议终端在全球化不断深化、IoT技术视频会议发展、视频会议产品成本降低的背景下,全球视频会议终端市场规模持续增长。经济全球化的常态化发展使企业将工作场地转移至最有利于企业获得资源以及相关支持性政策的世界各地,为促进各工作场地员工之间的内部沟通和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视频会议用户群体不断增加。预计到2024年,全球视频会议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155亿美元。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我国视频会议终端加速渗透政府、金融、教育、医疗等各个行业,应用领域不断拓宽。在区域经济发展思想的指导下,政府一直重视基层的工作开展情况,视频会议将下沉到更低层级的机构和部门助力基层的发
展。同时,远程会诊、在线教育、远程庭审等新型工作方式使视频会议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宽。另外,基于信息及数据安全的考虑,海外视频会议厂商的市场份额逐渐缩减,本土视频会议厂商有望迎来更多的机会。预计2023年中国视频会议市场规模将达219亿元。
资料来源:艾瑞咨询C、智慧安防随着我国智慧城市建设提速、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提升,安防系统中以模拟信号为基础的视频监控防范系统向数字化、智能化的监控视频系统发展,系统设备向智能化、数字化、模块化和网络化的方向拓展,智慧安防成为IoT部署的热门领域,安防行业赛道仍有较大的市场空间。根据中安网《2020年中国安防行业调查报告》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安防行业总产值为8,510亿元(其中安防产品总产值约为2,600亿元),2020年我国智能安防渗透率为6%。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智能安防市场规模约为511亿元,预计到2026年,市场规模有望达2,045亿元。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综上,发行人所处信息技术行业规模长期来看总体上涨,不属于强周期特征的行业,不存在严重产能过剩,不存在整体持续衰退的情形。
(2)发行人收入、利润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众公司情况是否基本一致具体请参见本反馈问题第二问“二、说明发行人的业绩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说明具体原因”之回复。
4、因不可抗力或偶发性特殊业务事项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相关事项对经营业绩
的不利影响是否已完全消化或基本消除。2022年一季度,由于疫情带来的停工、停产,导致公司订单交付延迟。深圳疫情管控措施结束之后,公司积极复工复产,公司第二季度销售收入、净利润均实现较快增长,公司经营业绩稳步恢复并同期实现增长。2022年4月以来,深圳地区尚未发布新的大面积封控管制措施,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因素已基本消除。从全球范围来看,越来越多的国家放开疫情管控,人员恢复流动,疫情影响已经逐步消除。2022年二季度以来,公司生产、销售已经超过2021年同期水平,深圳未采取新的“封闭式管理”措施,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已基本消除。2022年二季度,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4,139.07万元,较2021年同期增长3.62%,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6.48万元,较2021年同期增长28.47%。公司业绩持续下滑的趋势已经扭转,相关事项对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已基
本消除。
(三)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大幅下滑的原因
公司净利润下滑主要由于公司在销售收入未如期增长的情况下,储备研发团队导致研发费用等费用增加所致。具体见本反馈问题回复“一、(一)公司期后经营情况”。
1、公司2022年1季度经营性现金流分析
2022年1-3月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3月 | 2021年1-3月 | 变动 |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16.11 | 101.98 | -85.87 |
加:信用减值损失 | -55.72 | -42.24 | -13.49 |
资产减值准备 | 74.55 | 75.97 | -1.42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65.97 | 39.25 | 26.72 |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 118.36 | 113.73 | 4.63 |
无形资产摊销 | 0.08 | 1.08 | -1.00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25.33 | 7.29 | 18.04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91 | - | -1.91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02.09 | 63.03 | 39.06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21 | -10.77 | 9.56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14.64 | -100.18 | -14.46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467.43 | -3,586.50 | 2,119.07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237.96 | -2,077.11 | 3,315.07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509.12 | 3,187.74 | -3,696.8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9.55 | -2,226.72 | 1,717.17 |
公司2022年一季度经营性现金净流出为509.55万元,主要由于:
(1)公司受到疫情影响,订单交付延迟导致存货占用的资金增加1,467.43万元;
(2)公司及时支付供应商货款,应付账款降低908.89万元,结合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的变动,累积导致经营性应付项目降低509.12万元;
(3)应收账款的及时收回,导致应收账款约下降1,372.05万元,结合其他流动资产、预付账款的变动,累积导致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1,237.96万元。
以上因素综合导致2022年度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509.55万元,低于公司当期净利润金额。
与2021年一季度相比,公司经营性现金净流出同比降低1,717.17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同期有所优化。
2、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分析
2022年1-6月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1-6月 | 变动 |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1,510.43 | 1,298.73 | 211.70 |
加:信用减值损失 | 32.58 | -22.77 | 55.35 |
资产减值准备 | 111.60 | 133.06 | -21.46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25.86 | 110.05 | 15.81 |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 231.07 | 229.43 | 1.64 |
无形资产摊销 | 0.93 | 1.90 | -0.97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70.49 | 15.29 | 55.20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 0.26 | - | 0.26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39 | - | -3.39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20 | 177.96 | -176.76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7.08 | -16.10 | 9.02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8.81 | 2.99 | -51.80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494.56 | -6,981.79 | 8,476.35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57.04 | -997.94 | 640.90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679.54 | 4,952.75 | -5,632.2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83.10 | -1,096.43 | 3,579.53 |
公司2022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83.10万元,净现金流流入主要来自于经营净利润及存货占用资金的减少。2022年以来,原材料供应紧缺有所缓解,且原材料价格出现一定幅度的下跌,公司存货备货金额相应降低。2022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1年同期增加3,579.53万元,公司经营资金情况有较大的改善。
综上,公司2022年一季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主要由于存货增加占用资金增加、应付账款降低导致占用供应商款项降低所致,是临时性。2022年度1-6月,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83.10万元,高于公司上半年的净利
润,经营性现金流良好。
二、说明发行人的业绩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说明具体原因。2022年一季度,公司收入、利润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2年一季度收入 | 2022年一季度净利润 | ||
金额 | 同比变动 | 金额 | 同比变动 | |
环旭电子 | 1,395,370.25 | 27.61% | 43,894.54 | 79.38% |
光弘科技 | 107,183.94 | 107.36% | 6,962.36 | 133.89% |
智微智能 | 63,636.07 | 46.60% | 3,889.46 | 41.25% |
慧为智能 | 6,754.17 | -0.82% | 16.11 | -86.02% |
注:环旭电子、光弘科技数据来自于季度报告,智微智能数据来自于招股说明书,亿道信息处于IPO在审期间,尚未披露2022年一季度数据,未做比较。下同。
公司2022年一季度变动趋势与环旭电子、光弘科技、智微智能存在差异,主要由于:
(1)公司主要生产经营位于深圳,2022年以来受到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环旭电子总部位于上海,在上海、昆山、苏州、惠州等地设立有分子公司;光弘科技总部位于惠州,在惠州、嘉兴、北京、深圳等地设立有子公司;智微智能总部位于深圳,在东莞、海宁、郑州等地设立有子公司。
2022年一季度深圳地区发生多起零星疫情,及2022年3月中旬深圳采取的“封闭式管理”管控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而环旭电子、光弘科技总部及主要生产基地均不在深圳,智微智能总部虽然在深圳,但在东莞、海宁、郑州等地设立有子公司。由于主要生产基地区域不同,深圳一季度疫情对以上企业影响相对有限。
(2)根据环旭电子公开披露信息,环旭电子是电子制造服务行业的全球知名厂商,在全球电子制造服务行业排名中,2020年营收规模第12位,营收年增长率和营业净利润率居行业前列,是多个业务细分领域的领导厂商,是SiP微小化技术的行业领导者,行业地位突出。环旭电子业绩增长,主要由于:1)需求拉动电动汽车、智能制造、新能源产业等业务高增长;2)环旭电子并购法国飞旭(FAFG)后,海外EMS业务半径显著扩张;3)墨西哥、台湾等新投入生产线陆续投产,订单增长较快。
根据光弘科技披露信息,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网络终端产品上,光弘科技成功进入华为、小米、荣耀等全球知名品牌商和华勤技术、龙旗科技、闻泰通讯等领先ODM企业的供应链。在汽车电子领域,光弘科技亦成功取得了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法雷奥的全球供应链资质。根据公开披露信息,光弘科技业绩增长,主要得益于:1)荣耀、小米的订单需求持续增长;2)印度光弘3月出货量创历史新高,在印度光弘产能不断提升的基础上,越南、孟加拉光弘已于2021年陆续投入使用;3)导入汽车电子、智能穿戴等新项目;4)惠州二期生产基地已全面达产,产能大幅提升。
根据智微智能招股说明书披露,智微智能业绩增长主要来源于:1)物联网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场景的增加推动行业需求持续增长;2)核心业务能力的提升推动公司业务边界的进一步扩大。根据智微智能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智微智能生产经营暂不构成不利影响。2022年1-3月,智微智能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呈现增长趋势,主要系下游行业需求持续增长,客户订单持续增加所致。
公司业绩未能如期增长,主要由于欧洲地区冲突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公司自主品牌LincPlus相关产品销售2022年一季度较2021年同期下降851.69万元,为公司一季度收入下滑的主要原因之一。因疫情影响导致订单交付延期,公司对Thirdwave等主要客户的部分订单,未按计划于2022年1季度正常交付。以上导致公司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未能按照预期保持增长。
公司主要产品结构、客户类型、重点销售区域等于以上主要客户存在差异,且受到了不同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与上述客户存在一定差异。
(3)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持续扩大,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24.03%。公司在手订单充足,为了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加大了研发队伍的建设与研发人员的储备。2022年一季度月均研发人员数量较2021年同期大幅增加,导致2022年一季度研发费用较2021年同期上升188.46万元。在收入未能如期增长的情况下,公司费用提升导致公司净利润的下滑。
公司与以上主要客户研发2022年一季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2年一季度 | 2021年一季度 |
环旭电子 | 2.78% | 2.70% |
光弘科技 | 2.50% | 4.17% |
智微智能 | 5.38% | 未披露 |
慧为智能 | 12.32% | 9.45% |
从上表可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研发投入一直以来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且2022年一季度增长较快。环旭电子2022年一季度研发占比与2021年同期基本持平,光弘科技2022年一季度研发占比较2021年同期水平有所下滑。
公司2022年一季度净利润同比下滑主要由于:①基于2021年在手订单及在研项目,公司预计2022年公司业务情况较好,研发队伍规模较去年同期扩充较快,管理人员数量也有所增加,导致研发费用、管理费用同期有所增长;②由于疫情、欧洲地区局势影响,公司销售收入并未如预期增长。以上因素综合导致公司在销售收入基本持平的情况下,研发费用等费用大幅提升,进而导致2022年一季度净利润的下滑。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在受疫情影响程度、产品结构、客户类型、销售区域、研发投入强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导致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趋势存在差异。
综上,公司收入及净利润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不一致是合理的。
公司2022年一季度业绩下滑已经于2022年二季度扭转,不会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不利影响因素。
三、中介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深圳地区及国内疫情情况,了解各地的疫情管控措施,分析疫情对于公司的影响;
2、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季度报告,研究报告,媒体报道等,分析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变动情况及原因;
3、访谈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销售负责人、生产负责人,了解深圳疫情
对公司经营、销售影响情况;了解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市场竞争格局及公司采购与销售情况、新客户获取情况;
4、访谈公司总经理、研发负责人,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分析公司2022年一季度公司研发人员、管理人员上升的原因;
5、获取2022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销售明细表、订单台账等,了解公司2022年一季度业绩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6、获取公司2022年1-6月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分析公司2022年二季度生产经营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2022年一季度净利润同比下滑主要由于:①基于2021年在手订单及在研项目,公司预计2022年公司业务情况较好,研发队伍规模较去年同期扩充较快,管理人员数量也有所增加,导致研发费用、管理费用同期有所增长;②由于疫情、欧洲地区局势影响,公司销售收入并未如预期增长。以上因素综合导致公司在销售收入基本持平的情况下,研发费用等费用大幅提升,进而导致2022年一季度净利润的下滑。
2、2022年度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由于订单交付延迟导致存货占用的资金增加及公司及时支付供应商货款,应付账款降低等因素所致,具有合理性。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在受疫情影响程度、产品结构、客户类型、销售区域、研发投资强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导致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趋势存在差异。公司收入及净利润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不一致是合理的。
4、公司2022年一季度业绩下滑趋势已经于2022年二季度扭转,不会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不利影响因素。
问题9.其他财务问题
(1)销售收入季节性波动原因披露不充分。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报告期
各期第一季度实现收入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36%、11.77%和
15.53%;第四季度实现收入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19%、39.12%和30.00%。请发行人:①结合下游客户需求、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况,进一步分析说明发行人收入的季节性波动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行业惯例。②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第四季度收入对应客户构成、信用期间和期后退货和回款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现象,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销售费用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平均值。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率分别为4.81%、4.34%和4.00%;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平均数分别为2.23%、1.49%和1.19%。请发行人:①结合销售策略、地域分布、销售人员数量和薪酬变化情况等,说明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增长趋势不匹配、销售费用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②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佣金分别为128.22万元、331.93万元和335.68万元;广告宣传费分别为97.88万元、
182.69万元和265.48万元,系通过亚马逊等跨境电商平台销售产生。请发行人:
说明销售佣金、广告宣传费的具体服务内容,结合报告期各期通过亚马逊电商平台实现的线上销售收入金额,说明销售佣金、广告宣传费与收入的匹配性。
(3)研发费用率逐年降低的原因。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分别为77人、89人和97人,逐年增加;研发费用率分别为8.41%、7.76%和7.06%,逐年下降;发行人研发费用主要由人员薪酬、研发材料等项目构成。请发行人:分析说明研发人员大幅增加,但研发人员薪酬未同比例增加的原因;研发费用率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4)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收入变动趋势不匹配。根据申请文件,2021年发行人收入同比增长38.78%,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1.3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82.28%。请发行人:结合经营性应收应付款项的变动情况、销售及采购付款情况等,量化分析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5)外销汇率变动对发行人的影响。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海外业务主要以美元报价,近年来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财务费用以汇兑损益、利息支出为主,其中汇兑损益分别为35.19万元、123.63万
元和40.48万元。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财务费用中汇兑损益的计算过程及依据,结合主要结算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变动趋势,量化分析出口收入和汇兑损益之间是否匹配,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
(6)人工成本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匹配。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成本中人工成本、平均人数呈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请发行人:量化分析生产成本中人工成本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7)部分客户供应商重叠。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存在向同一主体既采购又销售,构成客户和供应商重叠的情况。请发行人:说明向同一主体既采购又销售的交易背景、交易金额、产品类型、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构成委托加工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销售收入季节性波动原因披露不充分。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第一季度实现收入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36%、11.77%和
15.53%;第四季度实现收入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19%、39.12%和30.00%。请发行人:①结合下游客户需求、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况,进一步分析说明发行人收入的季节性波动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行业惯例。②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第四季度收入对应客户构成、信用期间和期后退货和回款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现象,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结合下游客户需求、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况,进一步分析说明发行人收入的季节性波动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公司消费电子类产品下游客户的终端客户主要为学校、企业及广大消费者,除2019年因Ditecma S.A. De C.V.于1月份集中出货导致第一季度占比较高外,每年第三、四季度为公司的出货旺季;公司商用IoT类产品下游客户的终端客户主要为学校、政府部门、体彩中心及企业等,产品交付集中在下半年。可见,公司销售收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主要体现为各年度下半年的收入占
比较上半年收入高,符合下游客户需求规律,具有商业合理性。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可比公司各季度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智微智能 | - | - | - | - | - | - | - | - |
环旭电子 | 1,093,461.20 | 19.77% | 1,133,866.28 | 20.50% | 1,424,455.91 | 25.76% | 1,878,182.09 | 33.96% |
光弘科技 | 51,689.11 | 14.34% | 67,754.17 | 18.80% | 101,595.36 | 28.19% | 139,323.19 | 38.66% |
亿道信息 | - | - | - | - | - | - | - | - |
行业平均占比 | - | 17.06% | - | 19.65% | - | 26.98% | - | 36.31% |
公司 | 6,759.34 | 15.53% | 12,448.11 | 28.60% | 11,262.93 | 25.87% | 13,059.95 | 30.00% |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数据来源于其披露的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智微智能、亿道信息因未披露2021年度数据故未列示。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智微智能 | 25,247.75 | 13.44% | 33,266.23 | 17.71% | 62,442.27 | 33.24% | 66,889.17 | 35.61% |
环旭电子 | 761,276.88 | 15.96% | 940,426.11 | 19.72% | 1,246,163.52 | 26.13% | 1,821,756.31 | 38.19% |
光弘科技 | 40,643.62 | 17.78% | 73,475.37 | 32.15% | 63,328.16 | 27.71% | 51,094.19 | 22.36% |
亿道信息 | 17,385.37 | 9.49% | 36,767.44 | 20.08% | 60,494.96 | 33.03% | 68,481.44 | 37.40% |
行业平均占比 | - | 14.17% | - | 22.41% | - | 30.03% | - | 33.39% |
公司 | 3,689.88 | 11.77% | 6,267.62 | 19.99% | 9,129.58 | 29.12% | 12,266.68 | 39.12% |
2019年度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智微智能 | 22,606.20 | 16.43% | 25,237.23 | 18.35% | 53,026.95 | 38.55% | 36,692.15 | 26.67% |
环旭电子 | 767,462.31 | 20.63% | 692,950.11 | 18.63% | 1,136,669.76 | 30.55% | 1,123,336.65 | 30.19% |
光弘科技 | 44,050.28 | 20.11% | 61,653.82 | 28.15% | 49,165.47 | 22.45% | 64,174.53 | 29.30% |
亿道信息 | 22,204.77 | 21.60% | 20,093.68 | 19.55% | 33,281.55 | 32.38% | 27,218.91 | 26.48% |
行业平均占比 | - | 19.69% | - | 21.17% | - | 30.98% | - | 28.16% |
公司 | 9,126.38 | 32.36% | 4,218.35 | 14.96% | 6,905.89 | 24.49% | 7,947.81 | 28.19% |
如上,从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季节波动来看,每年第一、二季度为传统淡季,第三季度开始进入销售旺季,第四季度为出货高峰。2019年剔除DitecmaS.A. De C.V.第一季度集中出货的影响后,公司2019年各季度收入占比分别为
21.12%、17.45%、28.56%、32.87%,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大致趋同。
综上,公司收入的季节性波动合理,符合行业惯例。
(二)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第四季度收入对应客户构成、信用期间和期后退货和回款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现象,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各期,公司第四季度收入中前十大客户构成、信用期间、期后退货和回款情况如下: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占第四季度收入比例 |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 信用期间 | 期后退货情况 | 期后六个月回款金额 | 期后六个月回款比例 |
1 | Thirdwave Corporation | 2,163.40 | 16.57% | - | 30%订金, 70%货到日本一周内付 | 无 | - | - |
2 | Foryou Digital Co.,Ltd. | 1,263.49 | 9.67% | 90.04 | 10%订金, 90%货到信用证60天 | 无 | 90.04 | 100.00% |
3 | 北京亚博高腾科技有限公司 | 1,214.80 | 9.30% | 782.87 | 票到30天 | 无 | 782.87 | 100.00% |
4 | 杭州施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1,055.59 | 8.08% | - | 30%预收,发货结65%,5%质保金 | 无 | - | - |
5 |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74.74 | 7.46% | 667.36 | 月结45天 | 无 | 667.36 | 100.00% |
6 |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68.23 | 7.41% | 690.83 | 月结30天 | 无 | 690.83 | 100.00% |
7 |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70.10 | 5.90% | 101.24 | 预付40%,60%票到付款 | 无 | 101.24 | 100.00% |
8 | 信佳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 541.90 | 4.15% | - | 款到发货 | 无 | - | - |
9 | 深圳齐心好视通云计算有限公司 | 441.15 | 3.38% | - | 预付30%,70%票到付款 | 无 | - | - |
10 | Bluebird Inc | 290.85 | 2.23% | - | 30%订金, 70%出货前付 | 无 | - |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占第四季度收入比例 |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 信用期间 | 期后退货情况 | 期后六个月回款金额 | 期后六个月回款比例 |
款 | ||||||||
小计 | 9,684.25 | 74.15% | 2,332.34 | 2,332.34 | 100.00% |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占第四季度收入比例 |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 信用期间 | 期后退货情况 | 期后六个月回款金额 | 期后六个月回款比例 |
1 | Thirdwave Corporation | 1,721.58 | 14.03% | - | 30%订金, 70%货到日本一周内付 | 无 | - | - |
2 | 杭州施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1,608.85 | 13.12% | - | 30%预收,65%款到后发货,5%质保金 | 无 | - | - |
3 | Foryou Digital Co.,Ltd. | 1,463.27 | 11.93% | 597.15 | 10%订金, 90%货到信用证60天 | 无 | 597.15 | 100.00% |
4 | Social Mobile Telecommunications | 883.03 | 7.20% | - | 30%订金,70%出货前付款 | 无 | - | - |
5 |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99.98 | 6.52% | - | 预付40%,订单完成时付尾款 | 无 | - | - |
6 |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69.32 | 6.27% | 551.98 | 月结45天 | 无 | 551.98 | 100.00% |
7 |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87.83 | 4.79% | 320.16 | 月结30天 | 无 | 320.16 | 100.00% |
8 | Evershine Electronics Co., Ltd | 521.20 | 4.25% | - | 款到发货 | 无 | - | - |
9 | 青岛中科英泰商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473.74 | 3.86% | 248.52 | 月结30天 | 无 | 248.52 | 100.00% |
10 | 北京亚博高腾科技有限公司 | 362.11 | 2.95% | - | 票到30天 | 无 | - | - |
小计 | 9,190.91 | 74.92% | 1,717.81 | 1,717.81 | 100.00% |
2019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占第四季度收入比例 |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 信用期间 | 期后退货情况 | 期后六个月回款金额 | 期后六个月回款比例 |
1 | 杭州施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1,721.36 | 21.66% | 279.15 | 30%预收,65%款到后发货,5%质保金 | 无 | 279.15 | 100.00% |
2 |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61.91 | 9.59% | 573.62 | 月结30天 | 无 | 573.62 | 100.00% |
3 | 深圳齐心好视通云计算有限公司 | 688.27 | 8.66% | 377.94 | 预付30%,70%票到付款 | 无 | 377.94 | 100.00% |
4 |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76.13 | 5.99% | 364.41 | 月结45天 | 无 | 364.41 | 100.00% |
5 | Thirdwave Corporation | 443.96 | 5.59% | - | 30%订金, 70%货到日本一周内付 | 无 | - | - |
6 | 北京亚博高腾科技有限公司 | 410.70 | 5.17% | 116.26 | 票到30天 | 无 | 116.26 | 100.00% |
7 | Foryou Digital Co.,Ltd. | 384.45 | 4.84% | - | 10%订金, 90%货到信用证60天 | 无 | - | - |
8 | 深圳中林瑞德科技有限公司 | 333.08 | 4.19% | 376.38 | 票到30天 | 无 | 376.38 | 100.00% |
9 | 青岛中科英泰商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311.15 | 3.91% | 306.24 | 月结30天 | 无 | 306.24 | 100.00% |
10 | Flir Belgium BVBA | 303.31 | 3.82% | 186.35 | 月结30天 | 无 | 186.35 | 100.00% |
小计 | 5,834.32 | 73.42% | 2,580.36 | 2,580.36 |
如上,公司报告期各期第四季度收入前十大客户不涉及期后退货情形,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现象,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报告期各期第四季度收入前十大客户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在期后基本全部回款。
二、销售费用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平均值。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率分别为4.81%、4.34%和4.00%;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平均数分别为2.23%、1.49%和1.19%。请发行人:①结合销售策略、地域分布、销售人员数量和薪酬变化情况等,说明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增长趋势不匹配、销售费用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②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佣金分别为128.22万元、331.93万元和335.68万元;广告宣传费分别为97.88万元、
182.69万元和265.48万元,系通过亚马逊等跨境电商平台销售产生。请发行人:
说明销售佣金、广告宣传费的具体服务内容,结合报告期各期通过亚马逊电商平台实现的线上销售收入金额,说明销售佣金、广告宣传费与收入的匹配性。
(一)结合销售策略、地域分布、销售人员数量和薪酬变化情况等,说明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增长趋势不匹配、销售费用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1、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增长趋势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的主要构成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销售费用率 | 金额 | 销售费用率 | 金额 | 销售费用率 | |
职工薪酬 | 494.67 | 1.12% | 406.04 | 1.28% | 354.97 | 1.24% |
售后维修费 | 402.08 | 0.91% | 239.88 | 0.76% | 235.65 | 0.82% |
佣金 | 335.68 | 0.76% | 331.93 | 1.05% | 128.22 | 0.45% |
广告宣传费 | 265.48 | 0.60% | 182.69 | 0.58% | 97.88 | 0.34% |
技术咨询服务费 | 96.18 | 0.22% | 81.48 | 0.26% | 229.93 | 0.80%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29.81 | 0.07% | - | - | - | - |
业务招待费 | 28.50 | 0.06% | 21.32 | 0.07% | 24.60 | 0.09% |
差旅费及交通费 | 21.44 | 0.05% | 12.75 | 0.04% | 42.30 | 0.15% |
房租、物业管理及水电费 | 6.25 | 0.01% | 35.14 | 0.11% | 31.28 | 0.11% |
物流及出口费用 | - | - | - | - | 188.89 | 0.66% |
其他 | 77.77 | 0.18% | 65.46 | 0.21% | 42.94 | 0.15% |
销售费用合计 | 1,757.87 | 4.00% | 1,376.69 | 4.34% | 1,376.66 | 4.81% |
销售费用合计(剔除销售运费的影响) | 1,757.87 | 4.00% | 1,376.69 | 4.34% | 1,187.77 | 4.15% |
2019年,销售产品发生的运输费用在销售费用核算,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销售产品发生的运输费用属于合同履约成本,由销售费用调整至主营业务成本进行核算。剔除销售产品运费的影响后,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15%、4.34%和4.00%,销售费用率波动较小。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售后维修费、销售佣金、广告宣传费用,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的波动主要受销售佣金的波动影响。2020年度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比2019年度增长0.19%,主要由于2020年亚马逊跨境电商实现收入快速增长,而亚马逊跨境电商业务佣金率较高,支付亚马逊平台佣金增长较快,导致2020年整体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增长;2021年度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比2020年度下降0.34%,主要由于2021年亚
马逊跨境电商业务增长放缓导致支付亚马逊平台佣金增长放缓,导致2021年整体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下降。
2、结合销售策略、地域分布、销售人员数量和薪酬变化情况等,说明销售费用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智微智能 | 1.62% | 1.47% | 1.99% |
环旭电子 | 0.56% | 0.67% | 0.86% |
光弘科技 | 0.37% | 0.82% | 1.09% |
亿道信息 | 2.19% | 3.01% | 4.99% |
平均数 | 1.19% | 1.49% | 2.23% |
发行人 | 4.00% | 4.34% | 4.81% |
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其中智微智能、亿道信息2021年数据为2021年半年度数据。
总体而言,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19年亿道信息销售费用率略较高,主要原因系亿道信息当年为拓展海外业务支付的居间服务费增加所致,随着2020年销售规模的快速增长,亿道信息销售费用率逐年下降。
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1)公司营收规模较小,业务开拓力度大
发行人的营业规模较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有较大差距,仍处于快速发展期,为了开拓业务,需维持较大的市场开发力度,因此需要维持较高的销售费用支出水平。而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环旭电子、光弘科技为登陆资本市场时间较早的上市公司,智微智能、亿道信息为主板IPO审核中的企业,营收规模普遍较大,品牌效应较强,有较强的客户合作基础,规模效应明显,因此销售费用率偏低。
(2)亚马逊等线上电商业务费用率高
境外线上销售主要系通过如亚马逊等电商平台销售自主品牌LincPlus系列产品,不同产品需要按照总销售额支付7%-15%不等的佣金,为促进电商销售需要投放广告费,亚马逊跨境电商业务呈现高毛利率、高费用率的特点。随着报告期亚马逊等线上电商业务的增长,销售费用中销售佣金、广告宣传费合计占销售费用的比例为16.42%、37.38%和34.20%,导致公司总体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
可比公司。
(3)销售人员薪酬占营业收入比例相比同行业可比公司高
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终端领域覆盖消费电子、商用IoT智能终端等,其中,消费电子产品主要包括平板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商用IoT智能终端包括智慧零售终端、网络及视频会议终端、智慧安防终端、工业控制终端等多领域终端设备,布局的下游商业IoT细分领域众多,产品呈现定制化、小批量的特点,单个客户贡献销售收入较小,公司整体业务规模相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偏低。针对下游行业及客户的特点,公司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组建了一支专业的销售团队,不断开发新客户、维护现有客户并不断扩大份额,公司给予销售人员较有竞争力的薪酬,导致销售人员薪酬占营业收入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智微智能 | 1.18% | 1.02% | 1.07% |
环旭电子 | 0.38% | 0.34% | 0.37% |
光弘科技 | 0.12% | 0.18% | 0.22% |
亿道信息 | 1.12% | 1.06% | 1.43% |
平均数 | 0.70% | 0.65% | 0.77% |
发行人 | 1.12% | 1.28% | 1.24% |
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其中智微智能、亿道信息2021年数据为2021年半年度数据。
(4)公司的销售策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
公司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客户主要包括消费电子产品、商用IoT智能终端品牌商及系统集成商。公司境内销售以及境外线下销售为ODM业务模式,公司主要采取展会营销等方式,通过持续参加国内外各种知名交易会、展览会来开发客户并取得客户订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规模相对较小,客户较为分散,定制化、多订单、小批量特征明显,销售费用一般较高。
(5)销售地域的差异对销售费用率的差异不构成大的影响
在营业收入地域分布上,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占比50%以上,与亿道信息较为接近,环旭电子、光弘科技、智微智能以境内销售为主。上述地域收入分布差异主要是因为业务定位和客户地区布局的差异导致,对销售费用率的差异不够成
大的影响。
综上,由于公司总体业务规模较小、亚马逊等线上电商业务销售费用率高等原因,导致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二)说明销售佣金、广告宣传费的具体服务内容,结合报告期各期通过亚马逊电商平台实现的线上销售收入金额,说明销售佣金、广告宣传费与收入的匹配性
1、销售佣金
发行人佣金主要是亚马逊、Real.de等电商平台按照销售金额的一定比率收取的佣金,除此之外,还包括少量支付给双城国际、Orygin Source等居间商的佣金,报告期各期销售佣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佣金计算规则 |
亚马逊 | 311.07 | 286.45 | 108.42 | 电脑,总售价的7%左右;配件,总售价的15%左右 |
Real.de | 14.91 | 12.92 | - | 2020年总售价的6.5%,2021年总售价的7% |
Orygin Source | 9.70 | 32.56 | 18.58 | 收入的7.5%或10美元/台 |
双城国际 | - | - | 1.22 | 收入的7.5% |
合计 | 335.68 | 331.93 | 128.22 |
对亚马逊、Real.de等电商平台的线上销售收入与销售佣金进行匹配分析如下:
(1)亚马逊
报告期各期亚马逊平台收入及佣金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收入: | |||
笔记本电脑 | 3,382.36 | 3,272.78 | 1,222.30 |
配件 | 52.92 | 37.64 | 29.99 |
佣金测算: | |||
笔记本电脑 | 284.12 | 274.91 | 102.67 |
配件 | 9.52 | 6.77 | 5.40 |
测算佣金合计 | 293.64 | 281.69 | 108.07 |
账面佣金 | 311.07 | 286.45 | 108.42 |
差异 | -17.43 | -4.76 | -0.35 |
差异率 | -4.65% | -1.48% | -0.28% |
按照佣金计算规则测算的佣金与账面佣金差异较小,亚马逊的佣金的与收入的变动情况相匹配。
(2)Real.de
报告期各期Real.de平台收入及佣金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收入: | |||
笔记本电脑 | 200.23 | 169.64 | - |
配件 | 0.99 | 0.11 | - |
佣金测算: | |||
笔记本电脑 | 15.42 | 13.12 | - |
配件 | 0.08 | 0.01 | - |
测算佣金合计 | 15.49 | 13.13 | - |
账面佣金 | 14.91 | 12.92 | - |
差异 | 0.59 | 0.21 | - |
差异率 | 3.94% | 1.63% | - |
按照佣金计算规则测算的佣金与账面佣金差异较小,Real.de的佣金的与收入的变动情况相匹配。
2、广告宣传费
报告期各期公司广告宣传费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亚马逊电商业务推广费 | 232.36 | 127.10 | 67.00 |
展览会费 | 30.45 | 51.81 | 29.39 |
宣传材料制作费 | 2.67 | 3.78 | 1.49 |
合计 | 265.48 | 182.69 | 97.88 |
广告宣传费与亚马逊平台销售收入匹配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亚马逊电商业务推广费 | 232.36 | 127.10 | 67.00 |
亚马逊平台收入 | 3,435.28 | 3,310.42 | 1,252.29 |
占比 | 6.76% | 3.84% | 5.35% |
亚马逊电商业务推广以站内竞价类的广告为主,报告期公司为促进跨境电商业务的增长,不断加大亚马逊广告的投放,亚马逊业务推广费逐年增长。
2020年亚马逊电商业务推广费占亚马逊平台收入比例相比2019年降低,主要由于2020年受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海外居家办公、学习的需求增加,导致公司自有品牌的笔记本等产品销售快速增长,广告投放回报率较高。2021年亚马逊电商业务推广费占亚马逊平台收入比例相比2020年上升,主要由于2021年海外疫情缓解,海外生产生活秩序逐步回归常态,对笔记本需求下降,广告投放对销售的刺激作用下降,且同类产品销售下滑导致亚马逊平台商家竞争更加激烈,竞价类广告成本上升,广告投放回报率下降。
经上述测算验证,销售佣金、广告宣传费与销售收入相匹配。
三、研发费用率逐年降低的原因。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分别为77人、89人和97人,逐年增加;研发费用率分别为8.41%、7.76%和7.06%,逐年下降;发行人研发费用主要由人员薪酬、研发材料等项目构成。请发行人:分析说明研发人员大幅增加,但研发人员薪酬未同比例增加的原因;研发费用率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分析说明研发人员大幅增加,但研发人员薪酬未同比例增加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研发人员人数为77人、89人和97人,因研发人员有一定的流动性,报告期各期平均研发人员为83人、83人和93人,报告期各期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平均研发人员 | 93 | 83 | 83 |
研发人员薪酬 | 2,318.64 | 1,735.55 | 1,647.54 |
研发人员人均薪酬 | 24.93 | 20.91 | 19.85 |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产品研发涉及的领域逐步增加,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人数呈上升趋势。公司给予研发人员有竞争力的薪酬,报告期薪酬水平不断上涨,研发人员薪酬的波动与研发人员数量的波动以及薪酬水平的提升相匹配。
(二)研发费用率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及研发费用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复合增长率 |
研发费用 | 3,107.16 | 2,459.98 | 2,405.37 | 13.66% |
营业收入 | 43,998.54 | 31,702.79 | 28,602.71 | 24.03% |
研发费用率 | 7.06% | 7.76% | 8.41% | - |
长期以来,公司依靠持续的研发投入取得了当前的市场地位,为保持公司快速发展的态势,巩固和增强核心竞争力,公司坚持进行较高强度的研发投入,2019至2021年,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2,405.37万元、2,459.98万元和3,107.16万元,逐年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13.66%,研发费用率分别为8.41%、7.76%和7.06%。受公司在消费电子、商用IoT智能终端多领域业务布局和业务快速拓展的影响,2019至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实现了快速增长,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
24.03%,高于研发费用增长率,导致公司研发费用率略有下滑。
四、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收入变动趋势不匹配。根据申请文件,2021年发行人收入同比增长38.78%,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1.3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82.28%。请发行人:结合经营性应收应付款项的变动情况、销售及采购付款情况等,量化分析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净利润 | 2,881.82 | 2,844.33 | 1,416.00 |
加:信用减值损失 | -1.82 | 49.20 | 103.58 |
加:资产减值损失 | 167.54 | 100.40 | 61.51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行生物资产折旧 | 244.76 | 227.98 | 206.35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462.15 | - | - |
无形资产摊销 | 2.98 | 10.27 | 19.04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9.98 | 6.30 | 7.21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0.04 | - | -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212.89 | 142.48 | 34.29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5.99 | -59.73 | -22.24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0.75 | 49.62 | -2.06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430.77 | -793.61 | 1,217.58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037.61 | -2,704.54 | -160.72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135.72 | 3,687.95 | -2,029.08 |
其他 | - | -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0.96 | 3,560.67 | 851.45 |
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关系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导致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之间差异主要因素为存货、经营性应收项目以及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减变动造成。
从年度来看,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主要由于2019年预收客户款项大幅降低,公司经营性应付降低所致;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净利润,主要由于应付及预收款项的余额大幅增加所致;2021年以来,供应链不通畅,公司存货备货等导致存货余额增加,占用的流动性资金增加,进而导致公司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总体低于同期净利润金额,系公司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变动,同时为了满足订单需求加大采备货,导致存货占用较多运营资金等因素综合导致。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变化与业务发展实际情况相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化符合发行人自身及行业发展的客观情况。
五、外销汇率变动对发行人的影响。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海外业务主要以美元报价,近年来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财务费用以汇兑损益、利息支出为主,其中汇兑损益分别为35.19万元、123.63万元和40.48万元。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财务费用中汇兑损益的计算过程及依
据,结合主要结算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变动趋势,量化分析出口收入和汇兑损益之间是否匹配,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
(一)说明报告期内财务费用中汇兑损益的计算过程及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的构成包含:一是外销交易结汇产生的已实现汇兑损益;二是持有外币货币性项目期间,在资产负债表日对相关项目进行折算,因汇率变动产生的差额计入汇兑损益。
公司报告期内汇兑损益的计算过程
1、外销交易结汇产生的已实现汇兑损益
外币结汇时,外币金额按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与结汇前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之间的差额计入汇兑损益。
2、持有外币货币性项目期间,各资产负债表日调汇产生的汇兑损益
各月末,外币货币性项目的外币余额按照月末汇率(取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外销交易日采用的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差额计入汇兑损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汇兑损益核算方法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计算过程和结果正确。
(二)结合报告期内主要结算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变动趋势,量化分析出口收入和汇兑损益之间是否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汇兑损益以及汇率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外销收入(万元) | 25,422.92 | 16,481.06 | 16,474.55 |
汇兑损益(万元) | 40.78 | 123.63 | 35.20 |
占外销收入的比例 | 0.16% | 0.75% | 0.21% |
期末汇率 | 6.3757 | 6.5249 | 6.9762 |
全年平均汇率 | 6.4515 | 6.8976 | 6.8985 |
注:由于公司涉及的外币主要以美元为主,上述期末汇率主要指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金额分别为35.20万元、123.63万元和 40.78万元。公司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结算,汇兑损益波动主要系美元汇率波动导致。报告期
内,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如下图:
2019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第一、四季度汇率呈下降趋势,全年整体汇率波动上升,由于发行人销售回款第一、四季度占比较高,因此企业当年形成汇兑损失35.20万元;2020年,美元兑人民币大幅下降,在企业外销收入规模未变的情况下,当年汇兑损失大幅上升,达123.63万元;2021年,美元整体呈现小幅下降趋势,同时企业外销收入规模扩大,企业当年形成汇兑损失40.78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的计算过程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报告期内汇率变动趋势与发行人外销收入等金额和发行人汇兑损益之间具备匹配性。
(三)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
为应对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公司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应对外汇波动风险,具体包括:①开展了远期结汇业务,与招商银行签署远期结售汇交易相关的《招商银行招行避险衍生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随心展”总协议》,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降低汇率变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②2021年开始,通过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美元贷款,对冲部分汇率风险。③销售订单、采购订单价格考虑汇率变动预期,与客户、供应商签订合同时考虑汇率因素,以降低汇率波动对产品利润率以及公司盈利水平带来的影响。④加强对财务人员外汇知识培训并强调汇率的常规风险,及时跟踪汇率变化,结合资金需求灵活结汇。⑤结合汇率变动情况及人民币资金的使用需求,制定详细的资金需求计划,适时控制结汇周期,尽量减少因临时结汇承担的汇率不利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对相关汇率波动风险已建立应对措施,上述应对措施具有有效性。
六、人工成本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匹配。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成本中人工成本、平均人数呈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请发行人:量化分析生产成本中人工成本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发行人营业收入及生产成本中人工成本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生产人员平均人数及生产成本中直接人工成本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人、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变动率 | 2020年度 | 变动率 | 2019年度 |
生产人员平均人数 | 162 | 7.04% | 147 | -6.58% | 152 |
生产成本中直接人工成本 | 1,476.20 | 44.85% | 1,019.14 | 8.66% | 937.93 |
营业收入 | 43,998.54 | 38.78% | 31,702.79 | 10.84% | 28,602.71 |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28,602.71万元、31,702.79万元和43,998.54万元,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发行人生产成本中直接人工成本分别为937.93万元、1,019.14万元和1,476.20万元,同步呈现增长趋势。
1、2020年度较2019年的变动情况
2020年度公司生产成本中直接人工成本为1,019.14万元,较2019年增加了
81.21万元,上升8.66%;2020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为31,702.79万元,涨幅为
10.84%。2020年度公司生产成本中直接人工成本较2019年度有所增长,涨幅略小于营业收入涨幅,主要原因系:(1)在新冠疫情的背景下,公司符合深圳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规定,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免政策,减免公司社会保险费38.77万元;(2)受疫情影响,国内多地居家隔离及封控管理,当年度招工困难,公司生产人员平均数量有所下降。
2、2021年度较2020年度的变动情况
2021年度发行人生产成本中直接人工成本为1,476.20万元,较2020年增加了457.05万元,上升44.85%;2021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为43,998.54万元,涨幅为38.78%。公司生产成本中直接人工成本涨幅较大,主要原因系:(1)2021年度,海外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存量客户的深化合作及优质客户的持续开拓,
以及公司核心业务能力的不断提升,导致公司订单量快速增长,加大了生产人员的投入,公司生产人员平均数量有所增长;(2)2021年度,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及产销量的增加,生产人员的绩效有所提高。
(二)报告期内生产成本中人工成本金额与产量、营业收入变动是否匹配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人工、营业收入与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匹配表:
项目 | 2021年度 | 变动率 | 2020年度 | 变动率 | 2019年度 |
生产人员平均人数(人) | 162 | 7.04% | 147 | -6.58% | 152 |
产量(万台) | 52.00 | 44.37% | 36.02 | 9.21% | 32.98 |
生产成本中直接人工成本(万元) | 1,476.20 | 44.85% | 1,019.14 | 8.66% | 937.93 |
销量(万台) | 50.68 | 39.13% | 36.42 | 5.33% | 34.58 |
营业收入(万元) | 43,998.54 | 38.78% | 31,702.79 | 10.84% | 28,602.71 |
注:主要产品指消费电子类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商用IoT类智慧零售类、网络视讯类、工业控制类以及智慧安防类产品。
如上,2020年度,公司产量、销量、直接人工成本及营业收入较2019年度均呈现上升趋势,产量涨幅略大于直接人工成本、略小于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原因系疫情下招工困难导致生产人员人数减少及政府社保减免等因素所致。2021年度,随着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当年度产量、销量、生产成本中人工成本以及营业收入均呈现上升趋势,产量与直接人工成本、销量、营业收入变动幅度基本一致。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成本中直接人工成本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总体一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且具有合理性。
七、部分客户供应商重叠。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存在向同一主体既采购又销售,构成客户和供应商重叠的情况。请发行人:说明向同一主体既采购又销售的交易背景、交易金额、产品类型、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构成委托加工的情形
(一)发行人存在向同一客户主体既采购又销售原因及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客户和供应商重叠的情形,主要为向供应商销售慧为智能分销的IC及电子元件等,由如下原因导致:
情形1:发行人自身涉及晶焱及安凯IC分销业务,部分供应商有相关需求,
公司与其进行正常销售处理,采购与销售分开独立核算;情形2:为了满足供应商最小订单量,或者后期客户订单变动导致公司实际需求低于原材料采购/库存数量,库存原材料暂时没有生产领用计划,公司一般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择机进行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向同一公司销售及采购金额均在10万元以上的情形如下:
1、销售产品类型及金额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销售产品 | 销售金额 |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情形1:正常采购时分销IC | ||||
南京微智新科技有限公司 | 芯片/电子元器件 | 39.79 | 23.40 | 2.09 |
Nan Jing WZN Technology (HK) Limited | 晶焱芯片 | 7.32 | 49.71 | 3.49 |
威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晶焱芯片 | 143.69 | - | - |
情形2:正常销售库存剩余电子元器件等 | ||||
深圳瑞益成科技有限公司 | 电子元器件 | 2.65 | - | 29.95 |
Fusion Trade,Inc. | MCU | - | 105.23 | - |
香港同利电子有限公司 | LPDDR | - | - | 28.68 |
嘉盈科研有限公司 | LPDDR | 140.77 | - | - |
2、采购产品类型及金额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采购物料 | 采购金额 |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情形1:正常采购时分销IC | ||||
南京微智新科技有限公司 | PCBA | 1,168.19 | 2,129.29 | 686.82 |
Nan Jing WZN Technology (HK) Limited | CPU\MCU | 288.95 | - | - |
威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IC类 | 42.35 | 22.20 | 6.25 |
情形2:正常销售库存剩余电子元器件等 | ||||
深圳瑞益成科技有限公司 | 瑞芯微芯片 | 2,689.98 | 1,650.05 | 1,582.00 |
Fusion Trade,Inc. | MCU | 63.49 | 170.68 | 50.20 |
香港同利电子有限公司 | LPDDR | - | 74.67 | 143.96 |
嘉盈科研有限公司 | LPDDR | 91.17 | - | - |
3、交易背景说明
客户名称 | 交易背景 |
南京微智新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主要向其采购PCBA板;南京微智新自身生产也需要使用ESD芯片,公司向其销售自身分销的晶焱IC。 |
Nan Jing WZN Technology (HK) Limited | |
威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威健是IC类分销商,公司向其采购部分电子元器件;威健根据下游客户需求,偶尔也会向公司采购 |
深圳瑞益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有IC、内存、电子元器件库存,供应商有相关需求 |
Fusion Trade,Inc. | |
香港同利电子有限公司 | |
嘉盈科研有限公司 |
公司上述采购、销售交易均独立进行,参考市场价格水平分别定价,与供应商、客户独立结算。
(二)交易定价公允性说明
公司供应商与客户重合主要为向供应商销售慧为智能分销的IC及电子元件等,报告期内向上述客户采购主要产品价格如下:
单位:万元、元/台
客户名称 | 年度 | 主要物料型号 | 采购额 | 单价 | 其他供应商名称 | 单价 | 差异率 |
Fusion Trade,Inc. | 2019 | N5000 | 44.50 | 459.74 | 深圳英众世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441.90 | 3.88% |
2020 | Z8350 | 141.83 | 112.06 | PCG Trading LLC Dba Converge | 117.66 | -4.99% | |
Nan Jing WZN Technology (HK) Limited | 2021 | i5-1035G1 | 210.15 | 1,050.75 | 深圳市亿道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 1,099.12 | -4.60% |
嘉盈科研有限公司Kaan Technologies Limited | 2021 | K4E8E324ED-EGCG | 91.17 | 27.13 | 香港彼富国际有限公司 | 27.17 | -0.13% |
南京微智新科技有限公司 | 2019 | X133GR300-G55Y | 268.70 | 518.93 | 深圳高登布尔仪表有限公司 | 550.56 | -6.09% |
2020 | SUVJ9D8ZZAD8DQKSM-062PT | 574.15 | 105.90 | 无同类产品采购 | |||
2021 | X133GRX210-GF55D | 167.48 | 478.52 | ||||
香港同利电子有限公司 | 2019 | H9HCNNNBPUMLHR-NME | 27.56 | 87.14 | 深圳市正品之源电子有限公司 | 81.99 | 5.91% |
2020 | H9HCNNNBPUMLHR-NME | 74.67 | 57.89 | 睿霖国际有限公司Rylion International Ltd. | 59.54 | -2.86% | |
深圳瑞益成科技有限公司 | 2019 | RK3288 | 607.64 | 78.42 | 恒裕通有限公司(Hang Yue Tong Company Limited) | 83.06 | -5.91% |
2020 | RK3188 | 209.91 | 32.59 | 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 31.91 | 2.08% | |
2021 | RK3566 | 459.44 | 45.35 | 深圳市泽迪科技有 | 49.07 | -8.20% |
客户名称 | 年度 | 主要物料型号 | 采购额 | 单价 | 其他供应商名称 | 单价 | 差异率 |
限公司 | |||||||
威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19 | AZC199-04S.R7G | 2.32 | 0.08 | 晶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07 | 10.22% |
2020 | AZ1045-04F.R7G | 20.72 | 0.14 | 晶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16 | -14.29% | |
2021 | AZ1023-04F.R7G | 19.56 | 0.33 | 晶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41 | -24.24% |
上表可见,公司向上述客户采购的主要物料价格与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的同类物料或近似物料单价基本一致,部分物料采购单价差异率在10.00%以上的原因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向威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的电子元器件单价与同时期向晶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的同型号物料单价存在一定差异,系采购月份不同市场价存在一定波动,且电子元器件采购单价偏低,绝对金额较小的变动可能会引起较大的变动百分比。
报告期内,向上述客户销售产品价格如下:
单位:万元、万台、元/台
客户名称 | 年度 | 主要产品料号 | 销售金额 | 销售数量 | 单价 | 其他客户名称 | 单价 | 差异率 |
FUSION TRADE INC | 2020 | N4100 | 105.23 | 0.50 | 210.46 | 无同类产品销售 | ||
Nan Jing WZN Technology (HK) Limited | 2019 | AZ1215-04S.R7G | 3.33 | 7.80 | 0.43 | HongKong Golden Bull Intl Trade Ltd | 0.43 | -0.75% |
2020 | AZ1045-04F.R7G | 15.96 | 85.80 | 0.19 | 宝龙达资讯(香港)有限公司 | 0.20 | -7.50% | |
AZRS213SS.RDG | 12.53 | 7.00 | 1.79 | HongKong Golden Bull Intl Trade Ltd | 1.81 | -1.12% | ||
2021 | AZ1045-04F.R7G | 2.05 | 12.00 | 0.17 | HongKong Golden Bull Intl Trade Ltd | 0.17 | - | |
AZC199-04S.R7G | 3.75 | 54.00 | 0.07 | 0.08 | -15.18% | |||
嘉盈科研有限公司 | 2021 | K4UBE3D4AA-MGCR | 140.77 | 1.15 | 122.20 | 无同类产品销售 | ||
南京微智新科技有限公司 | 2019 | AZ1215-04S.R7G | 2.04 | 4.80 | 0.42 | HongKong Golden Bull Intl Trade Ltd | 0.43 | -1.23% |
2020 | S5RG2G20CMS-MGCJ | 21.99 | 0.35 | 62.98 | 无同类产品销售 | |||
2021 | SUVJ9D8ZZAD8DQKSM-062PT | 32.19 | 0.30 | 105.90 | ||||
深圳瑞益成 | 2019 | BS-M81FPG-V1.0_2017112 | 4.28 | 0.21 | 20.80 |
客户名称 | 年度 | 主要产品料号 | 销售金额 | 销售数量 | 单价 | 其他客户名称 | 单价 | 差异率 |
科技有限公司 | 1 | |||||||
MAX-M8Q-0-10 | 8.96 | 0.20 | 44.25 | |||||
2021 | M81FPG-USB-V1.4.2-S | 2.65 | 0.13 | 21.24 | ||||
威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1 | AZ1045-04F.R7G | 55.97 | 290.10 | 0.19 | HongKong Golden Bull Intl Trade Ltd | 0.19 | - |
AZC199-04S.R7G | 74.79 | 695.10 | 0.11 | 宝龙达资讯(香港)有限公司 | 0.12 | -11.53% | ||
香港同利电子有限公司 | 2019 | K4B8G1646D-MYK0 | 28.68 | 0.45 | 64.02 | 博源电子有限公司 | 63.15 | 1.36% |
上表可见,公司向上述客户销售的主要产品单价与向其他客户销售的单价基本一致,差异率超过10.00%的系IC分销,该型号产品单价偏低,绝对金额较小的变动可能会引起较大的变动百分比。
综上,公司向同一主体既采购又销售具有真实合理的交易背景,交易定价公允,不构成委托加工情形。
八、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销售收入季节性波动原因披露不充分
(1)访谈管理层,了解发行人收入的季节性波动原因;
(2)获取发行人按季节统计的销售明细数据,并对各季节销售差异情况进行分析;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资料,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发行人同期营业收入变动趋势;
(4)核查了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发票、销售出库单、客户签署的物流单据、报关单及提单等原始单据,以确认销售的真实性;
(5)了解客户的期后退货情形,关注是否存在大规模退货情况,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现象;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退换货明细,并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退换货具体情况、金额、后续处理方式及会计处理方式等事项,分析对发行人生产经
营的影响;
(6)获取报告期内公司银行对账单及收款明细账,抽取样本,核查销售收款对应的银行流水,检查销售及回款的真实性。
2、销售费用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平均值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费用明细表,了解各期销售费用的构成情况及变动,分析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变化原因;
(2)对发行人销售费用执行细节测试:获取科目明细,抽样检查对应的原始资料,如记账凭证、合同、发票、银行回单等;获取发行人付款流水,查找是否存在异常的大额付款;
(3)抽取临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大额销售费用凭证,核查费用的归集期间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费用跨期的情形;
(4)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资料,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情况,问询、了解并分析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
(5)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员工花名册及工资表,核对工资发放及社保缴纳情况,检查职工薪酬的真实性、完整性,分析销售人员数量及平均薪酬的变动原因;
(6)从亚马逊官网取得各站点国家的合作政策及收费标准,包括销售佣金的计费规则、广告合作政策,基于亚马逊的合作政策及计费规则,测算验证公司亚马逊电商平台佣金、广告费发生的真实性及合理性。
3、研发费用率逐年降低的原因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明细表,了解各期研发费用的构成情况及变动,分析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变化原因;
(2)对发行人研发费用执行细节测试:获取科目明细,抽样检查对应的原始资料,如记账凭证、合同、发票、银行回单等;获取发行人付款流水,查找是否存在异常的大额付款;
(3)抽取临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大额研发费用凭证,核查费用的归集期间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费用跨期的情形;
(4)了解发行人的薪酬政策,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员工花名册及工资表,核对工资发放及社保缴纳情况,检查职工薪酬的真实性、完整性,分析研发人员数量及平均薪酬的变动原因。
4、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收入变动趋势不匹配
(1)访谈财务负责人了解报告期内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较少的原因;
(2)获取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基础资料,将基础资料中有关数据与财务报表及附注等核对,检查金额是否准确,现金流量分类是否合理;
(3)复核发行人现金流量表编制过程及结果、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各明细项与财务报表及附注的勾稽关系, 分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主要影响因素、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的匹配性;
(4)对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现金流量变动趋势进行对比分析。
5、外销汇率变动对发行人的影响
(1)复核发行人报告期内汇兑损益的计算过程,核查其准确性;
(2)统计了报告期内汇率变动情况及发行人外销收入金额,将报告期汇率变动趋势与发行人出口收入等金额和发行人汇兑损益之间进行了匹配;
(3)访谈发行人财务部负责人及其相关业务人员,了解汇兑损益形成原因构成情况及主要风险因素了解发行人针对汇率变动的应对措施等情况。
6、人工成本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匹配
(1)询问发行人生产、财务等负责人员,了解发行人的生产流程、成本核算方法及归集过程;查阅发行人财务系统,了解发行人生产管理、成本核算、成本结转等方面的情况,获取发行人的成本核算制度,并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核对;
(2)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花名册及工资汇总表,了解发行人生产部门员工的变动情况,询问发行人的财务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用工政策、生产人员变动的情况及原因、生产人员平均工资波动情况及原因;
(3)结合营业收入变动,对生产成本中的人工成本、制造费用及材料成本
进行匹配分析,了解变动的合理性。
7、部分客户供应商重叠
(1)查询重叠客户、供应商工商信息,了解其主要股东情况;
(2)走访发行人主要的重叠客户、供应商,了解业务背景,结算方式;
(3)通过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资金流水情况,核查发行人相关人员与重叠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资金往来;
(4)通过核查发行人银行流水,查阅发行人与重叠客户供应商的主要业务合同、送货单、验收单、发票等,复核发行人与重叠客户供应商之间的资金往来是否与相关采购销售合同实际执行情况相符,核查重叠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5)对比分析报告期各期重叠的客户和供应商与同期公司向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以及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同类产品的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访谈财务人员、业务人员,了解客户和供应商重叠的商业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销售收入季节性波动原因披露不充分
(1)公司销售收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主要体现为各年度下半年的收入占比较上半年收入高,符合下游客户需求,具有商业合理性;公司收入的季节性波动合理,符合行业惯例。
(2)公司报告期各期第四季度收入前十大客户不涉及期后退货情形,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现象,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报告期各期第四季度收入前十大客户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在期后基本全部回款。
2、销售费用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平均值
(1)报告期各期销售费用率波动较大,主要系2019年销售产品发生的运输费用在销售费用核算,剔除销售产品运费的影响后,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4.15%、4.34%和4.00%,销售费用率波动较小;
(2)由于公司总体业务规模较小、亚马逊等线上电商业务销售费用率高等原因,导致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3)经测算验证,销售佣金、广告宣传费与销售收入相匹配。
3、研发费用率逐年降低的原因
(1)报告期薪酬水平不断上涨,研发人员薪酬的波动与研发人员 的波动以及薪酬水平的提升相匹配;
(2)报告期研发费用率逐年下降,主要原因系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高于研发费用增长率,是合理的。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逐年上升,研发投入水平与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相匹配。
4、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收入变动趋势不匹配
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总体低于同期净利润金额主要由于存货、经营性应收、经营性应付项目变动导致,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具备合理性。
5、外销汇率变动对发行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汇兑损益计算准确,报告期内汇率变动趋势与发行人出口收入等金额和发行人汇兑损益之间具有匹配性;发行人在报告期内针对汇率波动的风险,已采取了远期锁汇和申请美元贷款等措施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措施有效。
6、人工成本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匹配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生产成本中直接人工成本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总体一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且具有合理性。
7、部分客户供应商重叠
发行人与重叠客户供应商之间的交易具有真实性,交易价格公允,不构成委托加工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问题10.募集资金用途合理性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拟募集资金14,199.36万元,其中4,781.70万元用于“智能终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5,417.66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措施及经济效益。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预计新增产能情况,结合消费电子和商用IoT行业前景、相应产品市场容量、发行人市场份额、行业地位、主要客户产能扩张情况、发行人现有及潜在订单、已有产能及拟建产能情况等,说明募投项目选取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过度扩产的情况。②补充披露募投项目实施的相应的技术准备和市场开拓情况,具体产品推广措施、市场开拓措施,是否存在产品销售不及预期的风险。③补充披露募投项目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及详细测算依据,分析说明固定资产增加的规模,预测折旧、摊销并分析对发行人未来成本、利润的具体影响。
④说明募投项目拟租赁房产的位置、选址依据、产权方情况及定价公允性,结合现有办公场所使用分布情况、员工人数、人均办公面积、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等,进一步说明以募集资金租赁规模的合理性,是否存在闲置的风险。⑤说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相关研发费用、人员工资和设备费用明细,结合目前员工平均工资、涉及员工人数、报告期内软硬件设备实际使用情况等,说明项目投资概算是否合理。
(2)流动资金需求测算过程与依据。请发行人结合生产经营计划、营运资金需求,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情况、应收账款管理政策、资产负债率情况、分红情况、大额理财产品支出情况(如有),以及资金需求的测算过程与依据,说明补充流动资金及资金规模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与发行人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发展目标等相适应。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措施及经济效益
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预计新增产能情况,结合消费电
子和商用IoT行业前景、相应产品市场容量、发行人市场份额、行业地位、主要客户产能扩张情况、发行人现有及潜在订单、已有产能及拟建产能情况等,说明募投项目选取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过度扩产的情况。②补充披露募投项目实施的相应的技术准备和市场开拓情况,具体产品推广措施、市场开拓措施,是否存在产品销售不及预期的风险。③补充披露募投项目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及详细测算依据,分析说明固定资产增加的规模,预测折旧、摊销并分析对发行人未来成本、利润的具体影响。④说明募投项目拟租赁房产的位置、选址依据、产权方情况及定价公允性,结合现有办公场所使用分布情况、员工人数、人均办公面积、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等,进一步说明以募集资金租赁规模的合理性,是否存在闲置的风险。⑤说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相关研发费用、人员工资和设备费用明细,结合目前员工平均工资、涉及员工人数、报告期内软硬件设备实际使用情况等,说明项目投资概算是否合理。【回复】
(一)补充披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预计新增产能情况,结合消费电子和商用IoT行业前景、相应产品市场容量、发行人市场份额、行业地位、主要客户产能扩张情况、发行人现有及潜在订单、已有产能及拟建产能情况等,说明募投项目选取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过度扩产的情况
1、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二、(一)、9、项目新增产能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智能终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规划产品主要有消费电子和商用IOT智能终端产品,发行人的智能终端设备解决方案得到了国内外客户的广泛认可。生产基地项目装修完成后,发行人将深圳的生产线集中整合,项目规划的产能包括了现有产能和新增产能。发行人产品的生产流程包括三道工序:SMT贴片、DIP插件和组装、测试及包装。其中,核心工序为SMT贴片,核心设备为SMT贴片机。由于不同类别、不同系列产品的贴片数量均不同,SMT设备产能难以简单通过产品数量来衡量,发行人以SMT设备的贴片点数来核算产能利用率。目前发行人已有产能情况如下:
项目 | 募投项目新增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期末SMT贴片机(台) | 6 | 10 | 10 | 10 |
当期加权平均产能(万点/小时) | 22.70 | 22.70 | 22.70 | 22.70 |
当期实际产量(万点/小时) | - | 21.93 | 17.89 | 17.42 |
当期产能利用率 | - | 96.61% | 78.83% | 76.73% |
由于公司业务持续增长,各期SMT需求量随消费电子和商业IOT终端等智能终端的需求及产量增加持续增加,智能终端下游应用领域广泛,需求差异性大,导致了行业非标准化和定制化特点突出,在SMT工序按两班制(16小时标准工作制)的条件下,公司的SMT产能利用率在2019年、2020年达到75%以上,2021年基本达到饱和状态。虽然公司不断改进工艺,仍然无法满足智能终端订单需求。公司一方面将部分SMT工序进行委外加工,另一方面,公司从直接采购PCBA数量逐年增加,提高了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同时限制了公司营业收入的进一步增长。因此,智能终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新增购置6台SMT高速贴片机及相关插件和检测设备,预计新增产能贴片产能22.70万点/小时,通过加强SMT工序自主生产的能力,预计新增智能终端产能51.60万件。”
2、消费电子和商用IoT行业前景及相应产品市场容量
新冠肺炎疫情改变了全球笔记本电脑市场多年来出货量增长持续放缓的趋势,随着居家办公以及在线教育常态化,全球笔记本电脑出货量实现了新的增长。根据Counterpoint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笔记本电脑出货量为2亿台,与2019年相比,出货量增长了26.30%。在5G时代的快速发展下,云服务逐渐普及,云端承担更多的计算功能,笔记本电脑向着更加轻薄化、智能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在5G及人工智能高速发展的推动下,万物互联将是未来的重要趋势,由于手机操作系统和交互上的局限性,笔记本电脑将会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根据Counterpoint的预测,到2025年全球笔记本电脑将增长至2.21亿台,2020-2025年复合增长率预计为2.02%。
平板电脑细分市场二合一平板电脑、专业平板电脑等细分领域平板电脑的推出,为平板电脑找到新的增长点。据Counterpoint数据,在2020年疫情蔓延全球的背景下,全球平板电脑的出货量扭转连续负增长的趋势,实现6.3%的正增长,全球出货量为1.61亿台。预计未来五年的平均出货量为1.5亿台。
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在全球范围内,IoT技术迅速渗透各行业。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场景的频繁运用推动IoT快速发展,并不断优化和更迭,在5G、AI和云计算等相关技术的助力下,IoT产业逐渐成为信息化时代不可或缺的部分。IoT设备连接数作为各行业对于信息连接需求的指标,对于衡量IoT市场业务规模具有重要意义。GSMA数据指出,2019年全球IoT连接数为120亿个,随着行业专业技术以及经验的积累,预计未来将保持两位数的增长速度快速发展,复
合增长率预计将达到13%,至2025年,全球IoT连接数将达到246亿个,2019年全球IoT的收入为3,430亿美元,预计到2025年将增长到1.1万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高达21.4%,IoT领域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3、发行人市场份额、行业地位
因为消费电子和商用IOT智能终端市场规模大,但除了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产品有较大规模的ODM厂商主导外,其余大部分消费电子产品和商用IOT产品的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市场份额都相对偏小。未来随着商用IOT应用范围更广,新技术不断应用落地,智能终端的种类也不断扩展,预计未来这些新品类智能终端产品的订单将由对小批量多批次类型订单反应更快的中小ODM公司或新兴ODM公司获得。
凭借在整机研发交付、产品外观结构设计、丰富的嵌入式产品设计经验等智能终端技术领域积累以及公司生产管理、供应链资源、产品品质与性能等方面优势,公司与Foryou Digital、Thirdwave、Bluebird、深信服、中科英泰、新视云、好视通、熵基科技等众多国内外知名智能终端产品领域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积极拓展国外市场,按照相关的国际或国家标准设计生产产品,取得了欧盟制造商CE认证和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认证,并配合海外客户完成所在国相关认证要求,如日本无线电设备TELEC认证、日本强制性安全PSE认证和韩国电子电气用品安全KC认证等多项产品认证,取得了进入欧美、日本、韩国等国家或地区的销售资格。
4、主要客户产能扩张情况、发行人现有及潜在订单
由于公司业务持续增长,各期SMT需求量随智能终端的需求及产量增加持续增加,在SMT工序按两班制(16小时标准工作制)的条件下,公司厂商的SMT产能在2021年已达到饱和状态。因此,智能终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分别购置6套SMT高速贴片机及相关插件和检测设备,降低SMT工序的外协加工占比,加强SMT工序自主生产的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的智能终端在手订单情况及新增客户数量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在手订单金额(万元) | 20,352.21 | 13,012.73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新增客户数(个) | 33 | 23 |
注:以美元计价的外销订单金额在折算成人民币时,汇率采用各期末汇率
基于公司智能终端产品软硬件设计生产在消费电子领域的成功,公司2018年起,一方面继续专注于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传统消费电子产品市场的拓展;另一方面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并进行战略开发储备,强化商用IOT创新产品的市场拓展力度。2020年度至2021年度,新开发主要客户达56个。优质的产品及与核心客户群的深度合作,公司的智能终端产品订单金额总体呈现增长趋势。未来公司将抓住相关产品的业务机会,通过持续的创新及稳定的产品质量,加强与核心客户的合作,提高市场占有率。
公司产品生产的核心工艺为核心PCBA生产、PCBA测试、整机组装及测试、包装四个阶段,PCBA生产过程中的SMT环节及测试成为制约公司产能的重要因素,现有产能基本饱和,公司通过委外加工、采购PCBA半成品等方式来弥补公司自身产能的不足,已经制约了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用于扩大生产的项目为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根据目前在研项目、在手订单情况及对市场发展该情况的预计,预计未来公司业务增长可将新增产能较好消化,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过度扩产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所处的智能终端市场保持持续增长态势,市场容量不断增长。结合国内厂商的整体市场占有率及同行业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公司在国内部分IOT智能终端ODM厂商中具有一定的市场地位。结合行业发展态势可以推断,公司下游行业的应用范围扩增趋势,如公司能够把握市场发展机遇,不断
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则将能够不断提升未来销售业绩。根据公司目前良好的业务发展态势,预计未来公司业务增长可将新增产能较好消化。公司对扩张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科学合理,新增产能符合经营发展战略的目标规划需求,公司有必要建设且也具有较强的消化能力,不存在过度扩产的情况。
(二)补充披露募投项目实施的相应的技术准备和市场开拓情况,具体产品推广措施、市场开拓措施,是否存在产品销售不及预期的风险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二、(一)、10、募投项目实施的相应的技术准备和市场开拓情况,具体产品推广措施、市场开拓措施”中补充披露如下:
“智能终端行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智能终端产品订单量逐年增长。公司的智能终端硬件产线是根据配套的SMT产能进行布置,产能仍处于饱和状态。因此,迫切需要通过整合生产场地、购置新设备、增置新产线,提升公司产能规模,缓解公司的订单消化压力。
上述新增的产能,是公司在综合考虑了市场需求及未来产能消化措施下制定的,市场需求及产能消化措施如下:
1、不断进行技术积累和产品迭代更新保持核心竞争力
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在整机研发交付、产品外观结构设计以及嵌入式系统软件、人工智能算法等软硬件开发与设计等智能终端技术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自主研发经验,掌握了包括高可靠性产品堆叠及结构设计技术、智慧教育终端管理系统技术、高质量云视频会议系统终端技术、智慧零售人工智能识别技术等核心技术,拥有深厚的自主技术积累。
报告期以来消费电子智能终端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一直是公司成熟稳定的主营业务。虽然受新冠疫情及全球经济下行周期影响,消费电子出货量增长放缓,但得益于市场整体规模大,国家发布多项与消费电子行业相关的有利政策,支持智能硬件、物联网、5G技术和大数据等消费电子行业相关新技术发展。未来公司将结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提升软硬件技术研发能力,引导消费电子技术升级和产品迭代紧随上述利好趋势,并充分发挥消费电子产品线共线能
力,积极拓展新增产能消化能力和渠道。
报告期内商用IOT产品也逐渐成为公司重要业务模块,公司为此对现有商用IOT智能终端产品及技术制定未来3-5年创新路径规划,以长期保持核心竞争力,并加强与核心客户的合作,将升级后的产品及应用方案进行市场推广,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相关创新包括:①优化智能终端集成化方案,通过升级软件代替部分硬件,缩小核心主板和整机体积并降低生产成本,获得产品价格优势;
②加强产品嵌入式软件的通用性及安全性,使产品更便于在全球推广,协助公司扩展国际市场;③对市场需求、新技术进行应用性研发,实现现有产品的创新,拓展并占领细分市场。
通过不断进行相关技术的储备和升级,公司产品将保持技术领先性,通过持续探索通用化、低成本化路径,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还将加强行业技术交流及合作研发项目,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提高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综合竞争力。
2、开发新领域、新客户,助力新增产能消化
智能终端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智慧零售、智能安防、智慧医疗等领域,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发行人的智能终端产品设计制造已经覆盖了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消费电子领域和智慧零售类、网络视讯类、工业控制类、智慧安防类商用IOT智能终端产品,公司将在现有产品应用领域的基础上,通过终端行业电子信息设备软硬件技术研究,在消费电子端开发和扩大商务笔记本电脑、工业笔记本电脑和5G智能平板电脑等消费电子市场;在商用IOT终端方面进入智慧办公、医疗健康等IOT智能终端细分市场,拓展公司收入来源。在进行新产品、新领域应用研究的同时,公司已组建相应的销售团队,积极拓展下游客户,与更多其他领域客户建立合作,助力新增产能的消化。目前,前期已获得小批量新应用领域订单,待相关订单量稳定后,公司将继续沿着行业的发展路径,进入汽车电子、健康护理等市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综上,稳步拓展的市场空间及随着制定的产能消化措施的实施,公司预计将有足够的能力消化新增产能、产量。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技术和运营等方面进行了审慎调研和分析,但在实施过程中,受宏观政策变化、
市场和社会环境变化、项目管理不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存在产品销售不及预期的风险。”发行人已就募投项目风险进行了风险提示,见“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四、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三)补充披露募投项目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及详细测算依据,分析说明固定资产增加的规模,预测折旧、摊销并分析对发行人未来成本、利润的具体影响
1、补充披露募投项目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及详细测算依据
本项目实施达产后,预计年产值65,646.82万元,达产后年均净利润3,641.84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3.58%,上述结果仅为测算,不构成对未来业绩的盈利预测。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二、(一)、8、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投资达产后的经济效益详细测算依据及过程如下:
(1)营业收入预测
本项目正常年产值65,646.82万元,各产品销量是根据公司当前各产品销量及未来市场变化预测,单价预测是结合发行人智能终端整机及PCBA产品的批量订单单价平均值及未来市场预期预测。
(2)增值税
根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内,固定资产按照设备购置价格(不含税价)13%的税率进行增值税抵扣;项目建设投资中涉及
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及软件投资的进项税按照实际发生的科目和该科目增值税率计算。
①销项税
项目产品销项税率为13%。
②进项税
本项目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原辅材料和动力的进项税,除了蒸汽的进项税率为9%,其它进项税率均为13%。
本项目建筑工程费进项税抵扣额为37.73万元,设备及软件购置进项税抵扣额约为293.11万元,合计进项税抵扣额330.84万元。
③应纳增值税额
项目正常年的应缴纳增值税额为2,452.75万元。
(3)增值税税金及附加
本项目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应缴纳增值税的7%计取;教育费附加按照应缴纳增值税的3%计取。另根据《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1〕10号),“地方教育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税额为计征依据,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则教育费附加按照应缴纳增值税的5%计取。
(4)成本费用
项目正常年外购原辅材料费46,671万元,燃料动力费110万元。各类外购原辅材料的价格,根据国内当前市场近期实际价格和这些价格的变化趋势确定。
本次募投项目将新增固定资产2,863.91万元,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分类直线折旧方法计算,本项目利用原有设备折旧年限取4年,残值率取5%;新建建筑物折旧年限取20年,残值率取5%;机器设备原值折旧年限为10年,残值率取5%。项目新增软件按3年摊销,房屋装修按项目计算期10年摊销。项目搬迁设备因为原值即将折完,因此本项目折旧主要为新增设备的折旧,项目计算期内合计产生折旧费摊销用2,645.00万元,其中2,515.20万元计入制造费用,129.8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
该项目正常年工资额及福利费总额为2,866.04万元,其中计入直接人工成本费用2,444.56万元,计入制造费用273.16万元,计入管理费用148.32万元。
该项目正常年管理费用按营业收入的4.51%估算;研发费用按年营业收入的
8.31%估算;销售费用按年营业收入的4.14%。因报告编制周期内发行人2021年财务审计数据尚未披露,因此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以公司2018-2020年财务数据中上述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的平均值计算。
项目达产后正常生产年总成本费用为61,716万元,项目成本测算时充分参考了2018年-2020年公司财务历史数据,并结合公司相关会计制度,总成本费用预测合理。
(5)所得税及净利润
项目达产后正常年份利润总额为3,636万元,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项目达产后正常年份研发费用为5,454万元,加计扣除后净利润为3,636万元。”
2、本次募投项目固定资产规模与公司发展匹配情况分析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智能终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其中“智能终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产后,将能为公司新增51.60万件/年的智能终端和PCBA产能。本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投资及与同行业公司智能终端单位产能投资比较情况如下:
(1)智能终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单位产能投资
项目 | 投资强度及投入情况 |
新增设备投入(万元) | 2,453.90 |
智能终端理论产能(万件/年) | 51.60 |
单位产能投资(元/件) | 47.56 |
(2)与同行业公司单位产能投资比较
公司 | 募投固定资产投资中设备投入金额(万元) | 新增产能(万件) | 单位产能投资 (元/件) |
智微智能 | 3,684.80 | 32 | 115.15 |
亿道信息 | 9,743.24 | 847 | 11.50 |
环旭电子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光弘科技 | 136,400.80 | 4,700 | 29.02 |
发行人 | 2,453.90 | 51.60 | 47.56 |
注:1、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公司2019年-2021年首发或再融资资料
2、智微智能IPO两个募投项目中,选取其披露产能的作为比较案例
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募投项目生产的智能终端产品应用领域存在差异,产品所需要的设备种类、规格、价格有所差异,但处于与公司募投项目目标产品相近的同行业募投项目单位设备投资强度的相对平均值,发行人新增固定资产与公司产能是匹配的。报告期内,公司智能终端业务收入分别为25,737.19万元、27,762.15万、37,625.51万元,公司该类产品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目前消费电子和商用IOT智能终端产品产能均已饱和,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固定资产规模以满足下游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公司通过购置贴片机、插件机等智能化设备,提升公司产品精度、质量和适用性,降低SMT工序的外协加工占比,并加强SMT工序自主生产的能力。相关举措可提高智能终端产品毛利率,并同时解决智能终端产能受制于SMT加工能力不足的问题。同时,新增的自动化产线,可进一步提高设备先进性、自动化程度及良品率,使公司产品品质更稳定。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募投项目达产后,可为公司产生65,646.82万元收入及年均3,641.84万元净利润。此外,结合研发中心未来的研发成果,未来将生产具有更高的附加值的产品,与公司“成为行业领先的嵌入式系统设计和服务提供商”技术愿景相匹配。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固定资产规模与公司发展相匹配。
3、增加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募投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预计对公司财务的带来的影响如下:
项目 | 投产后第1年 | 投产后第2年 | 投产后第3年 |
设计产能(万件) | 103.60 | 103.60 | 103.60 |
其中: 和新增固定资产相关新增产能(万件) | 51.60 | 51.60 | 51.60 |
新增产量(万件) | 25.80 | 38.70 | 51.60 |
产能利用率(%) | 50% | 75% | 100% |
新增收入(万元) | 16,348.34 | 24,522.51 | 32,696.68 |
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 | 446.60 | 446.60 | 446.60 |
固定资产折旧占新增收入比重(%) | 2.73% | 1.82% | 1.37% |
注1:以上数据仅用于募投项目收益测算,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注2:因为募投项目实施场所均为租赁场地,因此上表固定资产折旧为“智能终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设备资产折旧合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非经营性项目,不产生收入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会对公司的盈利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随着项目的达产,营业收入将会大幅度提高,增加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占新增营业收入的比例将会逐步降低,盈利能力将逐步增强。因此,从长远的角度看,增加固定资产折旧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具有合理性,与公司发展相匹配。但由于募投项目从投入到产生收益需要一定时间,且公司存在募投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实施效果不及预期的风险,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产生的折旧费用将会对公司短期净利润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五、(二)发行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进行风险提示。
(四)说明募投项目拟租赁房产的位置、选址依据、产权方情况及定价公允性,结合现有办公场所使用分布情况、员工人数、人均办公面积、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等,进一步说明以募集资金租赁规模的合理性,是否存在闲置的风险
公司智能终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租赁的房屋,拟选取公司当前正在租赁的华宏信通工业园,工业园位于深圳市光明区,所在土地性质均为工业用地,租赁房屋已依法办理产权证,不属于违法建筑,不存在因租赁房屋存在法律瑕疵而不能续租的情况。发行人租赁期内租赁关系稳定,不存在租赁纠纷或潜在纠纷。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租赁选址定在人才聚集、交通便捷的深圳市南山区,租赁面积约3,000平方米的实验及办公场地,其中包括500平方米的重点实验室以及2,5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公司相关场地将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租赁。
公司目前的研发中心与现有的行政办公场地合用,根据租赁合同,公司现有办公场所租赁面积合计2,081.49平方米,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员工合计296人,其中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合计149人,人均办公面积约13.97平方米,研发实验室及研发工作空间较为局促。受研发场地空间有限限制,公司研发设备放置空间较为拥挤,影响整体研发效率。本次研发中心项目将在南山区租赁场地进行项目建设,规划建立ESD实验室、SI实验室、PI实验室、射频实验室、音频实验室、影像实验室,配备ESD测试仪、25G高速示波器、专业3D打印机、恒温恒湿试验箱、复合盐雾试验箱、三坐标测量仪等研发设备。新增的研发租用场地将能够有效解决当前公司研发场地受限的情况,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研发需求。同时,研发中心将配套办公室、会议室,为研发人员提供更为舒适的工作环境。此外,智能终端设备的开发与应用需要依托多种类技术的融合,对研发人员技术水平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将进一步扩充人员,引进专业的高端研发人员。
综上,公司现有研发设施及场所已无法满足公司需求,亟需扩大研发中心规模。研发中心的建设能够有效解决当前公司研发场地受限的情况,能够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研发需求、优化研发人员的工作环境、提高研发效率。发行人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在深圳市南山区租赁3,000平方米建设研发中心具备合理性,不存在闲置的风险。
上述公司募投项目拟租赁场地的租赁价格系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与其所租赁房产所处相同区域、同等用途且配套设施相近的市场报价相比,处与同一区间之内,租金定价公允、合理。
(五)说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相关研发费用、人员工资和设备费用明细,结合目前员工平均工资、涉及员工人数、报告期内软硬件设备实际使用情况等,说明项目投资概算是否合理
1、说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相关研发费用、人员工资和设备费用明细
(1)相关研发费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万元) | 总金额(万元) |
1 | 4G平台软件授权 | 2 | 套 | 120.00 | 240.00 |
2 | 5G平台软件授权 | 1 | 套 | 650.00 | 650.00 |
3 | BIOS软件授权年费 | 2 | 套 | 45.00 | 90.00 |
4 | BMC软件授权费 | 1 | 套 | 100.00 | 100.00 |
5 | TEE安全软件授权费 | 4 | 套 | 15.00 | 60.00 |
合计 | 1,140.00 |
(2)人员工资
序号 | 岗位名称 | 新增人员(人) | 人均月工资及福利费(元) | 总成本(万元) | |
1 | 部门主管 | 2 | 2 | 30,000 | 90.00 |
2 | 算法工程师 | 2 | 5 | 20,000 | 96.00 |
3 | 嵌入式软件工程师 | 14 | 12 | 23,000 | 455.40 |
4 | 应用软件工程师 | 5 | 2 | 18,000 | 102.60 |
5 | 硬件工程师 | 11 | 12 | 20,000 | 342.00 |
6 | 测试工程师 | 9 | 9 | 13,000 | 175.50 |
7 | 技术支持工程师 | 2 | 2 | 12,000 | 36.00 |
8 | 项目工程师 | 3 | 4 | 10,000 | 51.00 |
9 | 结构设计 | 2 | 2 | 20,000 | 60.00 |
合计 | 50 | 50 | 1,408.50 |
注:研发人员为陆续招聘,第一年人员工资按9个月计算,第二年人员工资按6个月计算。
(3)设备费用明细
1)硬件明细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数量(台/套) | 单价(万元) | 金额(万元) |
1 | ESD测试仪 | Prima | 1 | 2 | 2.00 |
2 | 恒温恒湿房(含空调) | 1 | 1 | 1.00 | |
3 | 程控电源 | 是德科技 | 1 | 4.2 | 4.20 |
4 | 电子负载仪 | 艾德克斯 | 1 | 0.48 | 0.48 |
5 | GPIB-USB控制卡 | NI | 2 | 0.45 | 0.90 |
6 | 深度学习人工智能2路4U服务器主机 | DELL EMC | 1 | 16.6 | 16.60 |
7 | 服务器用内存 | Kingston | 24 | 0.97 | 23.28 |
8 | 深度学习人工智能计算显卡 | NVIDIA | 10 | 6.98 | 69.80 |
9 | 新增硬件工程师用示波器、万用表等设备 | 23 | 0.3 | 6.90 | |
10 | 新增工程师工作电脑等IT设备 | 100 | 0.8 | 80.00 | |
11 | 25G高速示波器 | 泰克 | 1 | 300 | 300.00 |
12 | 5G综测仪 | 安立 | 1 | 220 | 220.00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数量(台/套) | 单价(万元) | 金额(万元) |
13 | WiFi6测试仪 | 安立 | 1 | 60 | 60.00 |
14 | 蓝牙5.0测试仪 | 安立 | 1 | 30 | 30.00 |
15 | 30G频谱分析仪 | 罗德施瓦茨 | 1 | 45 | 45.00 |
16 | RF屏蔽房(50立方米) | 2 | 20 | 40.00 | |
17 | 全消声室(75立方米) | 1 | 30 | 30.00 | |
18 | 人工嘴 | 1 | 0.5 | 0.50 | |
19 | 自由场麦克风 | 奥普新 | 1 | 0.3 | 0.30 |
20 | 音频分析仪 | 奥普新 | 1 | 2 | 2.00 |
21 | 测试功放 | 奥普新 | 1 | 0.5 | 0.50 |
22 | 滤波器 | 奥普新 | 1 | 0.3 | 0.30 |
23 | 恒温恒湿房(含空调) | 1 | 1 | 1.00 | |
24 | 多色温对色灯箱 | SpectraLight | 1 | 4.7 | 4.70 |
25 | D50 Pack for SpectraLight QC | SpectraLight | 1 | 1.2 | 1.20 |
26 | D75 Pack for SpectraLight QC | SpectraLight | 1 | 1.4 | 1.40 |
27 | 灯箱配套带滑轨测试支架 | 1 | 1.5 | 1.50 | |
28 | 导轨三脚架套装 | 1 | 1.65 | 1.65 | |
29 | 综合测试图卡 | 1 | 1.6 | 1.60 | |
30 | 18%中性灰涂料 | 8 | 0.15 | 1.20 | |
31 | 分光型彩色照度计 | 1 | 3.65 | 3.65 | |
32 | 色彩分析探头 | 1 | 6.8 | 6.80 | |
33 | 专业影像分析软件 | 1 | 3.8 | 3.80 | |
34 | 专业3D打印机 | 领创联合 | 1 | 7 | 7.00 |
35 | 三坐标测量仪 | 思瑞 | 1 | 36 | 36.00 |
36 | 电磁屏蔽房(40立方米) | 1 | 10 | 10.00 | |
37 | 各种品牌WiFi5、WiFi6路由器 | 15 | 0.15 | 2.25 | |
38 | 各种品牌以太网交换机 | 15 | 0.15 | 2.25 | |
39 | 恒温恒湿试验箱 | 3 | 12.5 | 37.50 | |
40 | 冷热冲击试验箱 | 1 | 35 | 35.00 | |
41 | 防水试验箱 | 1 | 3.5 | 3.50 | |
42 | 粉尘试验箱 | 1 | 3.5 | 3.50 | |
43 | 复合盐雾试验箱 | 1 | 17.5 | 17.50 | |
44 | 随机振动试验台 | 1 | 47 | 47.00 | |
45 | 键盘按键寿命试验机 | 2 | 4 | 8.00 | |
46 | 转轴试验机 | 1 | 6.5 | 6.50 | |
47 | 扭力计 | 1 | 0.9 | 0.90 | |
48 | 全自动插拔力试验机 | 2 | 6.5 | 13.00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数量(台/套) | 单价(万元) | 金额(万元) |
合计 | 1192.16 |
2)软件明细
序号 | 软件名称 | 数量 | 单价(万元) | 金额(万元) |
1 | 服务器软件 | 1 | 15.00 | 15.00 |
2 | 电路原理图设计软件 | 2 | 7.00 | 14.00 |
3 | PCB布线设计软件 | 2 | 15.00 | 30.00 |
4 | PLM工具软件升级、ERP软件及实施 | 1 | 100.00 | 100.00 |
5 | 研发管理工具软件(OA) | 1 | 50.00 | 50.00 |
6 | ARM编译器 | 1 | 10.00 | 10.00 |
7 | 高速信号仿真软件及数据库 | 1 | 48.00 | 48.00 |
8 | 热仿真软件 | 1 | 80.00 | 80.00 |
9 | 结构设计软件 | 1 | 20.00 | 20.00 |
10 | ID设计软件 | 1 | 20.00 | 20.00 |
合计 | 387.00 |
2、结合目前员工平均工资、涉及员工人数、报告期内软硬件设备实际使用情况等,说明项目投资概算是否合理
报告期各年,公司员工的人数及平均工资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职工薪酬(万元) | 4,955.20 | 3,864.65 | 3,811.66 |
平均员工人数(人) | 274 | 251 | 265 |
平均工资(万元) | 18.08 | 15.43 | 14.41 |
其中,研发中心相关人员的平均工资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职工薪酬(万元) | 2,318.64 | 1,735.55 | 1,647.54 |
平均员工人数(人) | 93 | 83 | 83 |
平均工资(万元) | 24.93 | 20.91 | 19.85 |
由上表可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相关研发人员的工资水平与报告期内研发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基本相当。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研发人员100名,公司拟对上述100名参与人员各配备工作电脑等IT设备1套,共计100台,并配置硬件工程师所需示波器、万用表等设备共计23件。PCB布线设计软件、高速信号仿真软件及数据库、热
仿真软件、电路原理图设计软件、结构设计软件等软件根据算法工程师、嵌入式软件工程师、应用软件工程师、硬件工程师、测试工程师等研发人员的需求配置。此外,拟引入的设备、软件费用单价为发行人进行询价或当前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综上,公司近年来高度重视研发工作,智能终端产品研发工作对研发人员的研发能力、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因此在人员方面,公司拟引入一批技术能力强、学历水平高的研发人员,该类研发人员岗位工资参考深圳市当地同类岗位平均市场薪酬,将略高于公司现有员工平均薪资水平,拟引入的技术人员数量根据项目未来研发计划预估,符合未来公司研发需求;在设备和软件方面,公司拟采购的软硬件设施依据项目研发的需求以及未来研发人员的配备进行测算。因此,该项目的投资概算合理。
二、流动资金需求测算过程与依据
请发行人结合生产经营计划、营运资金需求,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情况、应收账款管理政策、资产负债率情况、分红情况、大额理财产品支出情况(如有),以及资金需求的测算过程与依据,说明补充流动资金及资金规模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与发行人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发展目标等相适应。
1、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情况、资产负债率情况、现金分红情况、大额理财产品支出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情况、应收账款管理政策、资产负债率情况、现金分红情况、大额理财产品支出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期末货币资金(万元) | 6,022.56 | 6,281.84 | 3,170.28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6.51% | 45.73% | 45.48% |
现金分红支出(万元) | 718.20 | 478.80 | 239.40 |
理财产品支出(万元) | 10,170.00 | 19,846.32 | 11,806.99 |
期末理财产品余额(万元) | - | - | - |
报告期内,公司为了定期回报股东,在满足公司日常现金需求的情况下对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累积分红金额为1,436.40万元。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滚动购买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期末无余额,未进行财务风险较
高的投资。
2、应收账款管理政策
发行人制定了《应收账款管理规定》,综合客户行业地位、资信情况及合作关系等情况给予主要客户一定的信用账期。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31天、34天及26天,回款情况较为良好。随着发行人募投项目达产后产能和销售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同时,公司产品存在定制化服务,为保证按客户要求及时交货,公司需保持与营业收入规模相匹配的合理库存水平,因此导致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逐年增加,公司需要增加营运资金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流动性需求,利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支撑公司持续发展及经营规模扩张。
3、生产经营计划、营运资金需求及测算过程与依据
(1)生产经营计划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专业从事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全力拓展业务规模、提升利润空间。近年来,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稳步增长,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分别为28,602.71万元、31,702.79万元、43,998.54万元,过去三年的复合增长率为24.03%。随着募投项目产能的逐步释放,后续公司收到客户订单将持续增多。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需要更多运营资金支持日常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研发支出及人员开支等,对运营资金规模需求显著扩张。公司目前融资渠道单一且有限,利用募集资金补充经营周转资金有利于公司及时把握市场机遇、提升盈利能力,具有必要性。
(2)测算依据
公司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础,结合公司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情况,对公司2022年至2024年营业收入进行估算。假设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保持稳定不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各项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负债与销售收入的比例关系等因素,利用销售百分比法估算2022年-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所导致的相关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的变化,进而估算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
公司未来三年新增流动资金缺口计算公式如下:
新增流动资金缺口=2024年末流动资金占用金额-2021年末流动资金占用金额流动资金占用金额=经营性流动资产金额-经营性流动负债金额经营性流动资产金额=应收账款金额+存货金额+应收票据金额( 含应收款项融资)+预付账款金额
经营性流动负债金额=应付账款金额+应付票据金额+预收账款/合同负债金额
(3)测算过程
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43,998.54万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24.03%。假设公司2021年至2023年各项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与营业收入保持较稳定的比例关系,选取2021年为基期,公司2022年至2024年各年末的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各年估算营业收入×2021年各项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占营业收入比重。
公司未来三年新增流动资金缺口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占比 | 2021年度 /年末 | 2022年度预计 | 2023年度预计 | 2024年度预计 |
营业收入 | 43,998.54 | 52,798.25 | 63,357.90 | 76,029.47 | |
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 | 7.51% | 3,302.30 | 3,962.76 | 4,755.31 | 5,706.37 |
存货 | 24.60% | 10,824.02 | 12,988.82 | 15,586.58 | 18,703.90 |
预付账款 | 2.00% | 879.06 | 1,054.87 | 1,265.84 | 1,519.01 |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 | 34.10% | 15,005.37 | 18,006.45 | 21,607.74 | 25,929.28 |
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 | 8.65% | 3,805.31 | 4,566.37 | 5,479.64 | 6,575.57 |
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 5.85% | 2,572.57 | 3,087.08 | 3,704.50 | 4,445.40 |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 | 14.50% | 6,377.88 | 7,653.45 | 9,184.14 | 11,020.97 |
营运资金 | 19.61% | 8,627.50 | 10,352.99 | 12,423.59 | 14,908.31 |
补流缺口 | - | - | - | 6,280.82 | |
项目补流金额 | - | - | - | 4,000.00 |
注:以上数据仅作为财务测算,不构成盈利预测。
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础,结合公司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情况,经测算,公司2022年-2024年新增流动资金缺口规模为6,280.82万元。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000.00万元,未超过未来三年新增流动资金缺口,较为合理。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与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状况相匹配。
三、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募投建设项目的投资备案文件,了解项目备案批复情况;
2、查阅行业研究报告资料等公开信息,了解行业前景、主要产品市场容量、行业竞争状况及发行人市场份额等情况;
3、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生产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取得发行人现有订单及潜在订单情况资料,查阅发行人产能、产量情况及产能利用率,了解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安排、发行人技术水平和技术储备情况,结合上述资料定量分析了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项目合理性及可行性;
4、查阅募投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检查募投项目关键假设及指标的测算过程,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募投项目研究进展、目前业务开展情况以及最终成果、预计进度安排、市场的储备、募投项目涉及产品未来市场化方案;5、查阅发行人拟租赁办公场地的相关资料、现有办公场地相关协议、人员花名册,访谈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未来办公场地及人员引进规划;
6、实地走访发行人现有研发场地并梳理配套研发设备,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研发负责人,了解研发中心未来发展规划、研发计划及软硬件设备需求;
7、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查阅发行人建立的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使用计划及具体预算,了解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主要用途,获取固定资产清单。
(二)核查结论
发行人聘请的可研机构具有较多可研项目编制经验。经过复核可研报告使用
的关键假设,与市场数据、发行人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可研机构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需要,发展前景良好;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内容设计完整、合理,方案合理可行。保荐机构在此基础上认为:
1、募投项目选取具有合理性,不存在过度扩产的情况;项目实施中受到宏观政策变化、市场和社会环境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产品销售不及预期的风险;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折旧及摊销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总体有限;募集资金租赁规模具备合理性,不存在闲置的风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概算具有合理性;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是必要、合理的,与发行人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发展目标等相匹配。
问题11.发行相关问题
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本次发行底价为不低于8元/股,前期制定了《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请发行人说明:发行底价的确定依据、合理性以及与前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关系,所对应的本次发行前后的市盈率水平;补充披露稳定股价的实施条件、程序、方式,说明现有股价稳定预案能否切实有效发挥稳定作用;综合分析说明现有发行规模、发行底价、稳价措施等事项对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底价的确定依据、合理性以及与前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关系,所对应的本次发行前后的市盈率水平
(一)发行底价的确定依据、合理性
发行人于2022年4月19日、2022年5月1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确定本次发行底价为8.00元/股。本次公开发行底价综合考虑了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及未来发展前景、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盈率的情况及自身财务状况等多种因素,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所处行业及未来发展前景
发行人是一家以ODM模式为主,专业从事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智能终端产品的解决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根据国家标准委员会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公司所处行业为“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1.1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1.1.2新型计算机及信息终端设备制造”。
在万物互联的时代背景下,信息技术改造的步伐日益加快。智能终端作为支撑物联网数据分析落地的关键组成要素,是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的重要载体,正加速渗透零售、办公、教育、安防等行业,智能终端产业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机遇,因此,发行人所处行业未来具备广阔的市场空间。
同时,发行人凭借其研发实力、服务能力、品质管理能力、快速响应能力以及供应链资源等优势,已成为Foryou Digital、Thirdwave、Bluebird、深信服、中科英泰、新视云、好视通、熵基科技等众多国内外知名智能终端产品领域企业的长期合作伙伴,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客户口碑,业务范围遍布中国、欧美、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稳步增长,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8,602.71万元、31,702.79万元和43,998.54万元。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在研发与设计、核心技术、品质管理、客户基础、快速响应、服务与售后、产品结构、供应链资源等方面已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发展前景广阔,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也将进一步实现发行人的研发创新、产能提升、生产工艺优化及产品升级,提高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能力,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2、发行市盈率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根据选取证监会行业分类下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申银万国行业分类下的“SW计算机设备”以及发行人的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三个基准,统计结果如下:
选取行业 | 筛选方法 | 样本家数 | 截至2022年3月31日 平均市盈率(TTM) |
证监会行业分类“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 剔除市盈率小于0和大于100的上市公司 | 366 | 39.63 |
申银万国行业“SW计算机设备” | 剔除市盈率小于0和大于100的上市公司 | 49 | 42.41 |
慧为智能的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A股上市的环旭电子、光弘科技) | 剔除未上市公司智微智能、亿道信息 | 2 | 24.04 |
数据来源:wind
三种基准估算的市盈率区间为24.04倍至42.41倍,平均值为35.36倍。本次发行底价8.00元/股对应的发行后市盈率约为18.63倍(假定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3、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平均市盈率(TTM) |
资产总计(万元) | 22,504.98 | 18,364.16 | 14,147.77 |
股权权益合计(万元) | 12,038.38 | 9,967.06 | 7,714.05 |
营业收入(万元) | 43,998.54 | 31,702.79 | 28,602.71 |
净利润(万元) | 2,881.82 | 2,844.33 | 1,416.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2,881.82 | 2,844.33 | 1,416.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 2,740.91 | 2,540.34 | 1,168.17 |
如上,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业务规模及经营业绩保持增长态势。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2.51元/股,基本每股收益为0.60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8.00元/股,高于发行人每股净资产。
综上,结合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及未来发展前景、所处行业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盈率及自身财务状况等因素,发行人本次发行定价合理。
(二)与前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关系
2022年4月19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议案;2022年6月10日,发行人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材料。经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发行人股票自2022年6月13日起停牌。
发行人本次发行底价与前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比较情况如下:
序号 | 时间 | 收盘价/均价(元/股) |
1 |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 个交易日收盘价 | 8.85 |
2 |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 | 9.01 |
3 |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 8.79 |
4 |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 | 9.36 |
5 | 停牌前 1 交易日收盘价 | 7.91 |
6 | 停牌前 1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 | 7.78 |
7 | 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 | 7.47 |
8 | 停牌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 | 8.06 |
9 | 本次发行底价 | 8.00 |
数据来源:同花顺金融数据终端
如上,公司本次发行底价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日、10日、20日及60日二级市场收盘价/均价。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底价略高于停牌前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主要原因系停牌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较不活跃,停牌前成交量较小,且受到二级市场整体波动的影响,未能完全反映公司股票价值。
综上,本次发行底价与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所对应的本次发行前后的市盈率水平
按照本次发行底价8.00元/股,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4,788.0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不超过6,384.00万股(假定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或不超过6,623.40万股(假定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根据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740.91万元计算的发行前后的市盈率情况如下:
项目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假定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假定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市盈率 | 13.97 | 18.63 | 19.33 |
如上,发行人本次发行底价8.00元/股对应的发行前市盈率为13.97,本次发
行后假定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市盈率为18.63,假定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市盈率为19.33;发行人发行前后市盈率低于上述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综上,本次公开发行底价综合考虑了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及未来发展前景、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盈率及自身财务状况等因素,定价合理;本次发行底价与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本次发行底价对应的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
二、补充披露稳定股价的实施条件、程序、方式,说明现有股价稳定预案能否切实有效发挥稳定作用;综合分析说明现有发行规模、发行底价、稳价措施等事项对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一)补充披露稳定股价的实施条件、程序、方式,说明现有股价稳定预案能否切实有效发挥稳定作用;
1、补充披露稳定股价的实施条件、程序、方式
发行人已根据修订后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中补充披露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若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时,公司应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若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如上一个会计年度末审计基准日后,因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况导致公司股份或权益变化时,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下同)的情形,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时,公司应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顺序及措施
当公司股票价格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按如下优先顺序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股价稳定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当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达成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本次发行价格;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次用于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或最近一次(两者孰高)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或最近一次(两者孰高)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累计金额的 3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2、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后,公司股价仍符合启动条件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本次发行价格;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次用于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
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税后薪酬累计金额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超过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的税后薪酬累计金额的 30%。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公司未来若有新选举或新聘任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其从公司领取薪酬的,均应当履行公司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3、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后,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公司将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若根据当时适用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本次发行价格;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不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3)公司单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回购时公司总股本的 1%,单一
会计年度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回购时公司总股本的 2%。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启动程序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司股票条件触发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行完毕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2、公司回购股票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在 6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回购的股份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方式处理。
四、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条件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时点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正式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开始实施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若因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的第一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而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次发行价格;
2、若因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的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而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公司股票连续 3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继续回购股票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及/或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5、各相关主体在单次或单一会计年度回购或增持股票的数量、金额均已达到上限。
五、约束措施
1、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暂停领取应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直至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如有)、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4)上述承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在公司领取薪酬,直至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领取应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如有),直至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4)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如有)。因继承、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5)上述承诺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上述承诺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说明现有股价稳定预案能否切实有效发挥稳定作用
2022年7月12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发行人已根据修订后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更新了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及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股价稳定具体措施的完整内容详见本问询回复“问题 11.发行相关问题”之“二、(一)、1、补充披露稳定股价的实施条件、程序、方式”。
公司明确规定了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时间,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任职并领薪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为了保证股价稳定预案能够发挥作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任职并领薪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了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综上,发行人稳定股价预案内容完整明确、针对性和可执行性较高,现有股价稳定预案能切实有效发挥稳定作用。
(二)综合分析说明现有发行规模、发行底价、稳价措施等事项对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1、发行规模
发行人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规模不超过1,596.00万股(含本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超过1,835.40万股(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不得超过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规模的15%(即239.40万股)。本次发行底价为8.00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成长性、投资者报价等因素协商确定。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公司本次发行新股预计为1,596.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6,384.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本次发行新股预计为1,835.4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6,623.40万股,发行后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7.71%。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之日,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与发行人同属于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的北交所上市公司共10家,具体发行规模如下:
序号 | 证券简称 | 公开发行(万股) | 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 募集资金规模(万元) | 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2021年度净利润(万元) | 2021年12月31日净资产(万元) | 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万元) |
1 | 则成电子 | 1,500.00 | 6,940.00 | 16,200.00 | 21.61% | 3,289.81 | 30,621.32 | 52,721.28 |
2 | 奥迪威 | 3,130.43 | 14,115.93 | 34,434.78 | 22.18% | 5,974.86 | 55,729.91 | 68,388.29 |
3 | 鑫汇科 | 700.00 | 4,998.29 | 10,647.00 | 14.00% | 3,641.08 | 18,981.81 | 54,084.72 |
4 | 泓禧科技 | 1,600.00 | 7,400.72 | 19,200.00 | 21.62% | 4,039.96 | 16,706.46 | 39,372.94 |
序号 | 证券简称 | 公开发行(万股) | 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 募集资金规模(万元) | 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2021年度净利润(万元) | 2021年12月31日净资产(万元) | 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万元) |
5 | 威贸电子 | 2,335.16 | 8,068.26 | 21,016.44 | 28.94% | 3,369.43 | 20,689.00 | 30,903.06 |
6 | 晶赛科技 | 1,366.00 | 5,462.00 | 25,025.12 | 25.01% | 6,549.80 | 49,011.79 | 78,063.98 |
7 | 智新电子 | 2,000.00 | 10,610.00 | 12,780.00 | 18.85% | 5,698.15 | 37,362.56 | 45,166.04 |
8 | 翰博高新 | 1,000.00 | 6,905.00 | 48,470.00 | 14.48% | 15,118.60 | 135,839.99 | 353,032.82 |
9 | 微创光电 | 1,200.00 | 6,895.89 | 21,816.00 | 17.40% | 4,204.58 | 53,902.80 | 60,284.36 |
10 | 富士达 | 1,500.00 | 9,386.40 | 23,940.00 | 15.98% | 10,828.58 | 64,131.75 | 110,898.28 |
如上表所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规模处于上述同行业公司募资规模的中间水平,发行规模适当。发行人本次发行规模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要求。
2、发行底价
发行底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详见本问询回复“问题 11.发行相关问题”之“一、发行底价的确定依据、合理性以及与前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关系,所对应的本次发行前后的市盈率水平”,预计发行底价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不存在不利影响。
3、稳价措施
2022年4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了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2022 年 7 月 12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对《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详见本问询回复“问题 11.发行相关问题”之“二、(一)、1、补充披露稳定股价的实施条件、程序、方式”。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稳定股价的预案,明确了启动稳定股
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具体措施、启动顺序及启动程序、终止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相应承诺,明确了约束措施,稳价措施有助于维护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股价的稳定,能够切实有效发挥稳定作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产生不利影响。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发行规模适当、发行底价具有合理性,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可行,本次发行规模、发行底价、股价稳定措施等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产生不利影响。
三、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了解发行底价确定的依据;
2、查询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行业市盈率等数据以及发行人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情况,评估发行底价的合理性;
3、查阅发行人的股价稳定预案,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分析其有效性;
4、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定向发行的相关资料及审计报告、定期报告等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底价主要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及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所处行业市盈率及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发行人确定发行底价为8.00元/股,具有合理性,对应本次发行前后的市盈率水平正常;
2、发行人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了《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相关稳定措施及约束措施具体可行,有利于维护股价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了稳定股价的实施条件、程序、方式;
3、发行人现有发行规模适当,发行底价合理,稳价措施明确可行,对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不存在不利影响。
问题12.其他问题
(1)股权代持规范情况。根据申请文件,新余慧创是发行人员工股权激励的持股平台,2015年8月设立时,认购人员较多,合伙人超过法律规定的50人,导致曹剑波、王冲、赵楠、汤寿珍、李丽娟、连军艳、陈亿平、何纯、唐济耀曾委托杨凡代为持有上述出资份额。请发行人:①进一步说明上述股权代持行为的形成和规范过程,除披露情况外是否存在其他股权代持行为,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若存在,请说明纠纷解决机制。②说明相关主体是否因上述行为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是否影响发行人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2)量化披露房产租赁风险。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主要办公场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TCL国际E城D2栋,租赁到期日为2023年4月30日,TCL国际E城D2栋尚未取得产权证书,房屋产权存在瑕疵;发行人的生产场所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道2号华宏信通工业园3栋五楼至六楼,租赁到期日为2023年4月30日。如上办公地点及厂房租赁到期后不能正常续租,发行人办公场所、生产设备将面临搬迁的风险,从而对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如需更换租赁房产,可能产生的成本费用,并结合期末各处租赁房产的容纳人员办公数量,说明搬迁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量化披露房产租赁风险。
(3)慧为香港设立时未履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手续。根据申请文件,慧为香港设立时未按照当时有效《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发改委部门的境内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备案手续。请发行人说明慧为香港设立未办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影响慧为香港的依法设立、合法存续,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是否影响慧为香港作为发行人海外销售和采购平台开展业务,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股权代持规范情况。根据申请文件,新余慧创是发行人员工股权激励的持股平台,2015年8月设立时,认购人员较多,合伙人超过法律规定的50人,导致曹剑波、王冲、赵楠、汤寿珍、李丽娟、连军艳、陈亿平、何纯、唐济耀曾委托杨凡代为持有上述出资份额。请发行人:①进一步说明上述股权代持行为的形成和规范过程,除披露情况外是否存在其他股权代持行为,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若存在,请说明纠纷解决机制。②说明相关主体是否因上述行为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是否影响发行人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一)进一步说明上述股权代持行为的形成和规范过程,除披露情况外是否存在其他股权代持行为,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若存在,请说明纠纷解决机制
1、股权代持的形成过程
(1)2015年8月新余慧创设立时的出资份额代持情况
2015年8月,公司部分员工作为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了员工持股平台新余慧创,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设立时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份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李晓辉 | 普通合伙人 | 38.4000 | 7.68% |
2 | 谢贤川 | 有限合伙人 | 176.8000 | 35.36% |
3 | 邹晓明 | 有限合伙人 | 13.4400 | 2.69% |
4 | 王静 | 有限合伙人 | 7.0400 | 1.41% |
5 | 杨凡 | 有限合伙人 | 32.6400 | 6.53% |
6 | 兰春莲 | 有限合伙人 | 4.8000 | 0.96% |
7 | 肖明峥 | 有限合伙人 | 9.6000 | 1.92% |
8 | 易志涛 | 有限合伙人 | 9.6000 | 1.92% |
9 | 代小军 | 有限合伙人 | 6.4000 | 1.28% |
10 | 姜建通 | 有限合伙人 | 5.1200 | 1.02% |
11 | 瞿贵 | 有限合伙人 | 6.4000 | 1.28% |
12 | 詹明明 | 有限合伙人 | 3.8400 | 0.77% |
13 | 余洪波 | 有限合伙人 | 7.6800 | 1.54% |
14 | 张光华 | 有限合伙人 | 6.7200 | 1.34% |
15 | 程习武 | 有限合伙人 | 5.1200 | 1.02% |
16 | 赵玲飞 | 有限合伙人 | 5.7600 | 1.15%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份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7 | 廖全继 | 有限合伙人 | 5.1200 | 1.02% |
18 | 黄松军 | 有限合伙人 | 6.4000 | 1.28% |
19 | 涂翠霞 | 有限合伙人 | 5.1200 | 1.02% |
20 | 向媛媛 | 有限合伙人 | 1.9200 | 0.38% |
21 | 张永辉 | 有限合伙人 | 6.4000 | 1.28% |
22 | 李春红 | 有限合伙人 | 3.2000 | 0.64% |
23 | 邵明 | 有限合伙人 | 3.8400 | 0.77% |
24 | 梁春园 | 有限合伙人 | 3.8400 | 0.77% |
25 | 陆金 | 有限合伙人 | 3.2000 | 0.64% |
26 | 梁庶安 | 有限合伙人 | 3.2000 | 0.64% |
27 | 邹正中 | 有限合伙人 | 4.4800 | 0.90% |
28 | 杨锦清 | 有限合伙人 | 4.4800 | 0.90% |
29 | 石斌 | 有限合伙人 | 6.4000 | 1.28% |
30 | 陈清帮 | 有限合伙人 | 2.5600 | 0.51% |
31 | 吴金雨 | 有限合伙人 | 3.8400 | 0.77% |
32 | 邱永雄 | 有限合伙人 | 3.8400 | 0.77% |
33 | 吴星 | 有限合伙人 | 6.4000 | 1.28% |
34 | 费立明 | 有限合伙人 | 3.2000 | 0.64% |
35 | 蒋姣 | 有限合伙人 | 2.5600 | 0.51% |
36 | 周润秋 | 有限合伙人 | 1.9200 | 0.38% |
37 | 陈国金 | 有限合伙人 | 1.9200 | 0.38% |
38 | 郭民 | 有限合伙人 | 2.5600 | 0.51% |
39 | 李松柏 | 有限合伙人 | 5.1200 | 1.02% |
40 | 邱小玲 | 有限合伙人 | 3.8400 | 0.77% |
41 | 洪浩波 | 有限合伙人 | 40.9600 | 8.19% |
42 | 黄婷 | 有限合伙人 | 5.1200 | 1.02% |
43 | 秦振宇 | 有限合伙人 | 9.6000 | 1.92% |
44 | 朱文武 | 有限合伙人 | 9.6000 | 1.92% |
合计 | 500.00 | 100.00% |
其中,有限合伙人杨凡持有新余慧创32.64万元出资份额中19.2万元出资份额存在代持情形,具体代持情况如下:
序号 | 代持人 | 被代持人 | 被代持人身份及目前在公司任职情况 | 代持的出资份额 (万元) |
1 | 杨凡 (在职) | 曹剑波 | 员工(在职) | 2.56 |
2 | 连军艳 | 员工(已离职) | 2.56 | |
3 | 唐济耀 | 员工(在职) | 2.56 | |
4 | 王冲 | 员工(已离职) | 1.92 |
序号 | 代持人 | 被代持人 | 被代持人身份及目前在公司任职情况 | 代持的出资份额 (万元) |
5 | 赵楠 | 员工(已离职) | 1.92 | |
6 | 汤寿珍 | 员工(已离职) | 1.92 | |
7 | 李丽娟 | 员工(在职) | 1.92 | |
8 | 何纯 | 员工(已离职) | 1.92 | |
9 | 陈亿平 | 员工(已离职) | 1.92 | |
合计 | 19.20 |
上述代持行为形成的主要原因为:2015年公司拟向员工持股平台新余慧创定向发行股票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由于当时具备激励资格的员工人数超过50人,为在满足前述规定的情况下获得公司的激励股权,经曹剑波、王冲、赵楠、汤寿珍、李丽娟、连军艳、陈亿平、何纯、唐济耀及杨凡协商,曹剑波、王冲、赵楠、汤寿珍、李丽娟、连军艳、陈亿平、何纯、唐济耀9人委托杨凡代为持有其各自所获得的新余慧创上述出资份额。
(2)存在代持的出资份额对应发行人股份数量的变化情况
2015年11月,新余慧创在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过程中认购了3,906,250股公司新发行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5313%。其中,杨凡为相关人士代持的新余慧创的出资份额及代持的出资份额对应公司的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序号 | 代持人 | 被代持人 | 代持的出资份额 (万元) | 代持的出资份额对应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万股) |
1 | 杨凡 | 曹剑波 | 2.56 | 2.00 |
2 | 连军艳 | 2.56 | 2.00 | |
3 | 唐济耀 | 2.56 | 2.00 | |
4 | 王冲 | 1.92 | 1.50 | |
5 | 赵楠 | 1.92 | 1.50 | |
6 | 汤寿珍 | 1.92 | 1.50 | |
7 | 李丽娟 | 1.92 | 1.50 | |
8 | 何纯 | 1.92 | 1.50 | |
9 | 陈亿平 | 1.92 | 1.50 | |
合计 | 19.20 | 15.00 |
2016年5月,公司完成了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新余慧创未参与本次认购。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完成后,新余慧创仍持有公司3,906,250股股份,持股比例由
19.5313%稀释至17.1327%。
2016年6月,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杨凡为相关人士代持的新余慧创的出资份额及代持的出资份额对应公司的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序号 | 代持人 | 被代持人 | 代持的出资份额 (万元) | 代持的出资份额对应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万股) |
1 | 杨凡 | 曹剑波 | 2.56 | 3.00 |
2 | 连军艳 | 2.56 | 3.00 | |
3 | 唐济耀 | 2.56 | 3.00 | |
4 | 王冲 | 1.92 | 2.25 | |
5 | 赵楠 | 1.92 | 2.25 | |
6 | 汤寿珍 | 1.92 | 2.25 | |
7 | 李丽娟 | 1.92 | 2.25 | |
8 | 何纯 | 1.92 | 2.25 | |
9 | 陈亿平 | 1.92 | 2.25 | |
合计 | 19.20 | 22.50 |
2016年9月、12月,陈亿平、何纯分别从公司离职并按新余慧创的合伙协议的约定退出新余慧创,其二人与杨凡之间的代持关系因相应出资份额转出而解除(具体详见本节“2、股权代持的规范过程”)。
2017年6月,杨凡将其代曹剑波、王冲、赵楠、汤寿珍、连军艳、李丽娟六人持有的新余慧创出资份额通过出资份额转让的方式还原至该六人名下,该六人与杨凡之间的代持关系因而解除(具体详见本节“2、股权代持的规范过程”)。
2018年2月,发行人实施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杨凡为相关人士代持的新余慧创的出资份额及代持的出资份额对应发行人的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序号 | 代持人 | 被代持人 | 代持的出资份额 (万元) | 代持的出资份额对应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万股) |
1 | 杨凡 | 唐济耀 | 2.56 | 4.20 |
合计 | 2.56 | 4.20 |
2、股权代持的规范过程
(1)杨凡代陈亿平、何纯持有新余慧创出资份额的解除
因陈亿平、何纯分别于2016年9月、12月从公司离职,根据当时新余慧创的合伙协议的约定,其二人委托杨凡将其二人持有的新余慧创合计3.84万元的
出资份额按照合计5.70万元的价格转给实际控制人李晓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实际 转让方 | 名义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出资份额(万元) | 转让价格(万元) | 定价依据 |
1 | 陈亿平 | 杨凡 | 李晓辉 | 1.92 | 2.85 | 按照当时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对价为该等出资份额对应慧为智能上年度净资产价格 |
2 | 何纯 | 1.92 | 2.85 |
2017年6月,新余慧创办理完毕前述出资份额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就上述出资份额转让事项,陈亿平、何纯已收到李晓辉直接向其二人足额支付的转让价款;自相应的出资份额转让所需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陈亿平、何纯与杨凡关于新余慧创出资份额的代持关系即解除;陈亿平、何纯委托杨凡代持新余慧创出资份额期间,其各自持有的新余慧创出资份额未发生变动(陈亿平、何纯委托杨凡代持的出资份额对应发行人股份数量的变化情况,具体详见本节“1、股权代持的形成过程”);就上述出资份额代持及代持解除事项,陈亿平、何纯、杨凡、李晓辉及公司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
(2)杨凡代曹剑波、王冲、赵楠、汤寿珍、连军艳、李丽娟持有新余慧创出资份额的还原2017年6月11日,新余慧创召开了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杨凡将其代曹剑波、王冲、赵楠、汤寿珍、连军艳、李丽娟六人持有的新余慧创出资份额分别转让至该六人名下。本次出资份额转让系代持还原,该六人未向杨凡支付任何款项,新余慧创于当月办理完毕上述出资份额代持还原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六人委托杨凡代持新余慧创出资份额期间,其各自持有的新余慧创的出资份额未发生变动(该六人委托杨凡代持的出资份额对应发行人股份数量的变化情况,具体详见本节“1、股权代持的形成过程”)。就上述出资份额代持及代持的还原事项,曹剑波、王冲、赵楠、汤寿珍、连军艳、李丽娟与杨凡及公司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
(3)杨凡代唐济耀持有新余慧创出资份额的清退
2022年5月,新余慧创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卖出唐济耀间接持有公司的4.20万股股份;在相应的减持完成后,唐济耀从新余慧创退伙,新余慧创通过变更出资份额的方式清退了唐济耀委托杨凡持有的新余慧创出资份额。
2022年5月,唐济耀已收到了相应的减持款项,新余慧创出资份额变更的工商手续已办理完成,唐济耀与杨凡关于新余慧创出资份额的代持关系已解除。唐济耀委托杨凡代持新余慧创出资份额期间,其持有的新余慧创的出资份额未发生变动(唐济耀委托杨凡代持的出资份额对应发行人股份数量的变化情况,具体详见本节“1、股权代持的形成过程”;自本次减持完毕后,新余慧创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由17.1327%变更为17.0450%,持股数量由8,203,125股变更为8,161,125股)。就上述出资份额代持及其清退,唐济耀、杨凡、新余慧创及公司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之日,新余慧创已对上述代持事项进行了规范。
3、除披露的情况外,是否存在其他股权代持行为,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若
存在请说明纠纷解决机制
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公司新三板挂牌时及后续定增股东是否存在代持进行了专项核查,通过核查银行流水、访谈、确认等方式,公司上述股权代持行为已经全部核实清楚,并得到了彻底解除,除披露情况外不存在其他股权代持行为。
公司同时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代持人进行了代持及解除事项的访谈,代持人与被代持人均确认上述股权代持已全部解除,股权代持及解除事项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之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访谈了非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形成的全部24名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96.5591%)及截至2022年6月10日(停牌前1交易日)在册的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形成的81名部分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2.8753%)。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2022年6月10日在册的公司挂牌时、定增股东、二级市场交易入股的股东通过访谈及确认的方式进行了核查,合计持股99.4344%的股东已通过访谈、出具确认函确认其不存在代持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其余合计持有0.5656%股份的股东均系二级市场交易形成,因无法联系或明确拒绝而未进行访谈。
基于上述情况,除上述新余慧创的出资份额曾经存在代持的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股权代持行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公司股东新余慧创的出资存在的代持事项已经规范完毕,前述代持事
项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除披露的新余慧创的出资曾经存在代持的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股权代持行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说明相关主体是否因上述行为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是否影响发行人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1、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已因上述代持行为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2022年 6 月 10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二部出具《关于对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二部监管﹝2022﹞161号),对公司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对董事长李晓辉、董事会秘书廖全继、时任监事杨凡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公开谴责,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公司本次北交所申报前,上述出资份额代持行为已全部清理完毕,出资份额代持及清理过程清晰,未发生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上述出资份额代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2、上述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发行人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1)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不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1.4的相关规定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1.4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二)最近12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
公司上述代持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第四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1月3日发布)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但公司未涉及上述《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所列的负面情形且全国股转公司处罚为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非公开谴责,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不会影响发行人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2)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公开谴责,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1)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11条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依法对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办券商等市场参与人进行自律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全国股转公司对发行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系起自律管理范畴而非行使行政职权,全国股转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因此,全国股转公司向前述主体出具的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
2)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不属于公开谴责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口头警示属于自律监管措施,公开谴责属于纪律处分。因此,全国股转公司向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口头警示不属于纪律处分范畴,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3)上述代持行为已全部清理完毕,代持及清理过程清晰,未发生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上述新余慧创涉及代持的出资份额对应公司的股份比例较小,且代持人和被代持人均不涉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次北交所申报前,上述代持行为已全部规范完毕,代持及规范过程清晰,未发生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已于2022年5月19日在全国股转系
统网站公开披露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出资份额代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披露代持的形成及规范情况,保证了投资者的知情权,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亦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综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因上述代持行为已被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该措施不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1.4规定的北交所发行上市的禁止性条件,该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公开谴责,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公司本次北交所申报前,上述代持行为已全部规范,代持及规范过程清晰,相关主体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上述代持行为不会影响发行人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二、量化披露房产租赁风险。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主要办公场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TCL国际E城D2栋,租赁到期日为2023年4月30日,TCL国际E城D2栋尚未取得产权证书,房屋产权存在瑕疵;发行人的生产场所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道2号华宏信通工业园3栋五楼至六楼,租赁到期日为2023年4月30日。如上办公地点及厂房租赁到期后不能正常续租,发行人办公场所、生产设备将面临搬迁的风险,从而对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如需更换租赁房产,可能产生的成本费用,并结合期末各处租赁房产的容纳人员办公数量,说明搬迁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量化披露房产租赁风险。
(一)进一步说明如需更换租赁房产,可能产生的成本费用
1、公司的主要办公场所和生产场所的房产租赁情况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之日,公司的主要办公场所和生产场所的房产租赁情况如下:
序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地址 | 面积 (M2) | 用途 | 租金(元) | 租赁期限 | 容纳人员数量 | 房屋权属证明 |
1 | 张丽娜 | 慧为智能 |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留仙洞中山园路1001号TCL科学园区研发楼D2栋5层ACD单元 | 1,522.85 | 主要办公场所 | 127,919/月 | 2022/05/01- 2023/04/30 | 101人 | 无 |
2 | 张丽娜 | 慧为软 |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 | 558.64 | 46,926/月 | 2022/05/01- 2023/04/30 | 24人 | 无 |
序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地址 | 面积 (M2) | 用途 | 租金(元) | 租赁期限 | 容纳人员数量 | 房屋权属证明 |
件 | 留仙洞中山园路1001号TCL科学园区研发楼D2栋5层B单元 | ||||||||
3 | 志远鼎盛置业(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 慧为智能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1.2.2期A1栋10层01号1003室 | 358 | 办公 | 25,597/月(含税) | 2021/11/01- 2022/10/31 | 17人 | 武房权证湖字第2013014728号 |
4 | 深圳市华宏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新无界 |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道2号(南光高速出口)华宏信通工业园3栋5-6楼 | 6,049.46 | 主要生产场所及深圳新无界的办公 | 租期内每年调整一次租金,五年的租金分别为145,187.04元/月、145,187.04元/月、156,802.00元/月、169,348.58元/月、182,869.12元/月 | 2018/05/01- 2023/04/30 | 生产人员172人; 办公人员5人 | 深房地字第5000393946号 |
注:上述容纳人员数量的统计日期为截止2022年6月30日。
如上,公司及慧为软件租赁的张丽娜的位于TCL国际E城D2栋5层ABCD单元的办公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书。若公司、慧为软件与张丽娜就上述未取得产权证明的房产而签署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且张丽娜不愿将相关房产继续出租给公司及慧为软件使用,则公司及慧为软件面临需更换租赁房产而进行搬迁的风险。
同时,公司租赁的志远鼎盛置业(武汉)有限责任公司的办公房产租赁期限将于2022年10月31日到期;深圳新无界租赁的深圳市华宏信通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房产租赁期限将于2023年4月30日到期。如该等租赁到期后,发行人或深圳新无界与相关承租方不能签署续租合同,则公司及深圳新无界面临需更换租赁房产而进行搬迁的风险。
2、如需更换租赁房产可能产生的成本费用
若更换租赁房产进行搬迁,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预计需15天完成,经测算,搬迁费用(含办公、研发及生产设备的拆除、安装、物流等)、机器设备折旧费、
人员误工费、延期交付产品可能产生的违约金、寻找新的办公场所产生的中介费、交通费、增加的租金费用等费用,合计约为100万元左右,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3.65%左右,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较小。
(二)结合期末各处租赁房产的容纳人员办公数量,说明搬迁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量化披露房产租赁风险公司及慧为软件租赁的房产主要用于办公,不涉及生产业务。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慧为软件的主要办公场所合计容纳了147名办公人员,其主要为行政、财务、研发、销售、采购等部门人员。上述员工主要使用电脑办公,对办公场所没有较高的依赖性,办公场所的搬迁对其办公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深圳新无界系发行人承担生产职能的子公司,其租赁的房产既用于生产也用于配套公办。截至2022年6月30日,深圳新无界的主要生产场所容纳了172名生产人员,其生产设备的搬迁及重新安装预计15天之内可以完成。公司可采用提前备货、分批搬迁等方式确保及时向客户交付产品,减少生产场所搬迁对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经查询58同城、链家、安居客等租房网站,公司租赁的办公及生产房产的周边区域有较多类似房源,公司能及时找到可替代的租赁房屋。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因更换租赁房屋而进行搬迁,产生的搬迁成本费用预测100万元左右,对公司净利润影响相对较小。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书面承诺:如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所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限未届满之前因未取得产权证书的问题而不能继续租赁,导致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搬迁或遭受实际损失的,则由其承担发行人因此支出的相应费用,弥补发行人相应的损失。
综上,上述办公场所及生产经营场所的搬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对此,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之“(六)租赁风险”补充量化披露了租赁风险如下:
“(六)租赁风险
公司主要办公场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TCL国际E城D2栋,租赁到期日为2023年4月30日;公司的生产场所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道2号华宏信通工业园3栋五楼至六楼,租赁到期日为2023年4月30日。如上办公地点及厂房租赁到期后不能正常续租,公司办公场所、生产设备将面临搬迁的风险。假定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无法续租且需更换上述租赁房产的,预计搬迁周期为15日,搬迁费用包括搬迁费用、机器设备折旧费、人员误工费、中介费及交通费等,预计搬迁成本合计约为100万元左右,占公司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比例为3.65%左右。此外,公司承担搬迁损失的同时,由于生产场所变动亦存在向客户迟延交货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慧为香港设立时未履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手续。根据申请文件,慧为香港设立时未按照当时有效《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发改委部门的境内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备案手续。请发行人说明慧为香港设立未办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影响慧为香港的依法设立、合法存续,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是否影响慧为香港作为发行人海外销售和采购平台开展业务,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一)请发行人说明慧为香港设立未办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影响慧为香港的依法设立、合法存续,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根据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于2015年4月3日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4403201500298号),公司投资慧为香港时履行了商务部门的审批程序。
公司投资设立慧为香港时,未按照当时适用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以下简称“9号令”)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发改委部门的境内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备案手续。
根据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法人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投资主体以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办理发改委备案或核准手续;对于按照本
办法规定投资主体应申请办理核准或备案但未依法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而擅自实施的项目,以及未按照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内容实施的项目,一经发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项目实施,并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根据公司对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的业务咨询,对于境外投资公司设立时未履行发改委核准或备案手续的,无法补办相应备案手续,但不影响后续增资的发改委备案程序的办理。2021年12月,公司对慧为香港进行了增资,深圳市商务局于2021年12月2日向发行人核发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书第N4403202100861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2年1月11日向发行人核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深发改境外备[2022]0016号)。公司该次对慧为香港增资依法取得了主管商务部门及发改委部门的境外投资的备案。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因设立慧为香港未履行深圳市发改委备案手续事项而被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需停止经营慧为香港的情形。综上,公司设立慧为香港时未履行发改委备案事宜不构成公司及慧为香港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影响慧为香港的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公司在设立慧为香港时未履行发改委备案事宜导致行政被处罚的风险较低。
(二)是否影响慧为香港作为发行人海外销售和采购平台开展业务,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如前述分析,发改委部门会同其他主管部门责令公司停止慧为香港的经营并给予行政处罚的可能性较低,且慧为香港目前为有效存续的状态。
就公司投资慧为香港未向主管发改委部门履行相关备案手续的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书面承诺:如发行人因境外投资涉及的主管发改委部门等备案手续方面的瑕疵受到任何损害、损失或处罚的,其将就此对公司进行全额补偿并承担相关费用。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补充披露了发改委备案不完善的风险提示如下:
“(七)发改委备案不完善风险公司投资设立慧为香港时,由于公司具体经办人员不熟悉当时发改委备案的法律规定,未及时办理相应的发改委部门的境内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备案手续。该等情形的发生系公司经办人员对相关规则不熟悉所致,非有意规避。为解决上述发改委备案不及时的问题,公司曾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咨询补办相关备案手续事项,但因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仅进行事前备案,无相关事后补办法定程序,未能实现补办。2021年12月,公司对慧为香港进行了增资,本次对慧为香港的增资依法取得了主管商务部门及发改委部门的境外投资的备案。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慧为香港未收到关于停止实施境外投资项目的通知。但仍存在发改委部门会同其他主管部门责令公司停止慧为香港的经营并给予行政处罚的风险,如该等风险发生,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综上,公司设立慧为香港时未履行发改委备案事宜不会影响慧为香港作为公司海外销售和采购平台开展业务,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就发改委备案不完善的风险进行了风险提示。
四、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
1、股权代持规范情况
(1)查阅了发行人、新余慧创自设立至今的工商登记档案;核查了新余慧创工商登记的合伙人(含杨凡)出资前后三个月的银行流水;查阅了新余慧创历次分红台账、银行凭证;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银行流水;
(2)就代持相关事项分别访谈了代持人杨凡及被代持人曹剑波、李丽娟、唐济耀、王冲、赵楠、汤寿珍、连军艳、陈亿平、何纯;核查了发行人的员工名
册(截至2022年6月30日)以及王冲、赵楠、汤寿珍、连军艳、陈亿平、何纯的离职文件;
(3)核查了被代持人曹剑波、李丽娟、唐济耀、王冲、赵楠、汤寿珍、连军艳、陈亿平、何纯向代持人杨凡支付出资款项的银行流水以及代持人杨凡向被代持人支付新余慧创分红款项的相关凭证;取得了李晓辉就受让王冲、赵楠、汤寿珍、连军艳、陈亿平、何纯实际持有的新余慧创的出资份额而向其六人分别支付转让价款的银行凭证;取得了杨凡向唐济耀支付其从新余慧创退伙对价款的银行凭证;
(4)访谈了发行人非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形成的全部24名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96.5591%)及截至2022年6月10日(停牌前1交易日)在册的发行人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形成的81名部分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2.8753%);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之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2022年6月10日在册的发行人挂牌时、定增股东、二级市场交易入股的股东通过访谈及确认的方式进行了核查,合计持股99.4344%的股东已通过访谈、出具确认函确认其不存在代持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其余合计持有0.5656%股份的股东均系二级市场交易形成,因无法联系或明确拒绝而未进行访谈;
(5)对新余慧创成立以来的合伙人进行了访谈(包括除费立明之外的其他退伙的曾经合伙人,费立明因无法取得联系而未进行访谈);取得新余慧创合伙人确认函;
(6)查阅了发行人于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网站公开披露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出资份额代持情况的公告》;查阅了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管理二部于2022年6月10日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二部监管〔2022〕161号);查阅了全国股转公司2022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监管关注、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22 年 6 月)》文件。
2、量化披露房产租赁风险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
(1)核查了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租赁房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对发行人办公及生产场地进行了现场走访;
(2)查阅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的相关规定;
(3)查阅了发行人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
(4)查阅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的员工花名册;
(5)取得了发行人对主要办公场所及生产场所进行搬迁所需成本费用测算结果;
(6)查询了58同城网站(https://www.58.com/)、链家(https://sz.lianjia.com/)、安居客(https://shenzhen.anjuke.com/)等网站。
3、慧为香港设立时未履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手续
(1)核查了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于2015年4月3日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4403201500298号);
(2)查阅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的相关规定;
(3)查阅了深圳市商务局于2021年12月2日向发行人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书第N4403202100861号)及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2年1月11日向发行人核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深发改境外备 [2022]0016号);
(4)查阅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何韦律师行出具的《香港法律意见书—慧为智能科技(香港)有限公司Techvision IntelligentTechnology(HK)Limited》;
(5)访谈深圳市发改委并针对发改委备案业务进行咨询;
(6)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国家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信用中国网站的公示信息;
(7)取得了慧为香港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股东新余慧创的出资存在的代持事项已经规范完毕,前述代持事项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除披露的新余慧创的出资曾经存在代持的情况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股权代持行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2022年 6 月 10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二部出具《关于对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二部监管﹝2022﹞161号),对发行人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发行人董事长李晓辉、董事会秘书廖全继、时任监事杨凡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该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不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1.4规定的北交所发行上市的禁止性条件,该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公开谴责,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发行人本次北交所申报前,上述出资份额代持行为已全部清理完毕,出资份额代持及清理过程清晰,未发生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上述出资份额代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3、发行人主要办公场所及生产场所租赁场地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之“(六)租赁风险”量化披露了房产租赁风险。
4、发行人设立慧为香港时未履行发改委备案事宜不构成发行人及慧为香港的重大违法违法违规行为,不影响慧为香港的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发行人在设立慧为香港时未履行发改委备案事宜导致行政被处罚的风险较低,不会影响慧为香港作为发行人海外销售和采购平台开展业务,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就发改委备案不完善的风险进行了风险提示。
(以下无正文,为《关于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一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发行人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李晓辉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以下无正文,为《关于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一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保荐机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贺玉龙 郑 伟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总经理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
邓 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