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三环或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绩效,更好满足客户对供应链的管理需求,贯彻执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成立中科三环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降低运营风险,更好地维护品牌声誉,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2、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及治理政策提出建议和意见;
3、满足客户对公司劳工、环境、健康和安全、诚信经营等社会责任管理诸方面日益严格的高标准要求;
4、完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有关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三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组成。
第四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领导小组由公司及下属各公司主要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包括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领导小组组长(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任命,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执行副主任委员及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并经董事长同意后任命。
第五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由领导小组任命,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办公室负责人提名并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任命。
第六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领导小组可结合工作需要调整公司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和权限
1、负责与满足企业社会责任议题相关的资源配置,包括人力资源、财务资源和自然资源;
2、负责企业社会责任各议题相关的方针、政策、年度优先行动计划和目标的批准;
3、负责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批准;
4、负责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责权限确定;
5、负责营造并培育遵守企业社会责任原则的环境和文化;
6、负责创建与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相关的经济和非经济激励制度;
7、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可持续发展的各方面绩效和项目进展。
第八条 办公室的职责和权限
1、负责全面、及时识别客户和国际、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要求;
2、负责公司社会责任相关政策、要求的贯彻落实;并及时反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建议;
3、负责公司及下属公司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建设,相关议题各项制度的建立、维护和完善;
4、根据形势发展和客户需求,确定每年的优先行动计划和目标,报领导小组批准;
5、负责相关议题的专项宣传和培训;
6、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可持续发展议题相关的内、外部联络;
7、负责定期组织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跟踪决策的执行情况,将结果报告给委员会;
8、负责编制公司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修订。第十条 本细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时亦同。本细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的,以《公司章程》为准。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