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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威: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9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2-069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兼顾未来公司发展与全体股东利益,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了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8月19日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246,606,416.3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89,240,542.70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41,159,348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4,115,934.8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

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内容,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及公司与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包括: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第一百七十一条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20%;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并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一)《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三)《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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