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109证券代码:833455 证券简称:汇隆活塞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活塞)现对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2022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3月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7名董事全部出席了会议,关联董事张勇、李训发回避表决,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艳、高文晓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2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3月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3名监事全部出席了会议,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大连汇隆贸易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泉水K4 区6 号1 单元4 层1 号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泉水K4 区6 号1 单元4 层1 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颖实际控制人:李训发、李颖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营业务: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关联关系:大连汇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贸易)为李训发和李颖父女二人合计持股100%的公司,其中李训发持有汇隆贸易66.70%的股权,李颖持有汇隆贸易33.30%的股权。李训发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李颖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大连汇隆贸易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7月15日注销。
2. 自然人
姓名:张勇住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南棉路67号1-1-1关联关系:张勇持公司股份数量为1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1%,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3. 自然人
姓名:苏爱琴住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南棉路67号1-1-1关联关系:苏爱琴持公司股份数量为51,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92%,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4. 自然人
姓名:李训发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4号1-6-1
关联关系:李训发持有公司股份19,303,4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08%,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5. 自然人
姓名:杨彩霞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4号1-6-1
关联关系:杨彩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训发的妻子,故认定杨彩霞为公司关联方。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交易是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行情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注:除关联担保的金额为期末余额外,其余为当期发生额。 2、关联担保 (1)关联担保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 |||||||||||||
序号 | 担保类型 | 担保方 | 担保金额(元)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终止日 | 是否已经 |
履行完毕 | ||||||
1 | 连带责任保证 | 张勇、李训发、苏爱琴、杨彩霞 | 7,000,000.00 | 2018.07.12 | 2024.07.11 | 否 |
2 | 连带责任保证 | 张勇、苏爱琴 | 26,000,000.00 | 2019.12.12 | 2022.12.12 | 否 |
3 | 连带责任保证 | 张勇、苏爱琴 | 20,000,000.00 | 2018.12.14 | 2021.11.04 | 是 |
4 | 连带责任保证 | 李训发、杨彩霞 | 20,000,000.00 | 2018.12.14 | 2021.11.04 | 是 |
公司于2018年7月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700.00万元,李训发、杨彩霞夫妻和张勇、苏爱琴夫妻为本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于2019年12月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公司大连金州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600.00万元,张勇、苏爱琴夫妻为本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于2018年12月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00.00万元,李训发、杨彩霞夫妻和张勇、苏爱琴夫妻为本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担保于2021年11月终止。
(2)关联交易的背景、原因、必要性、商业逻辑
公司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除了要求公司提供固定资产抵押以外,为增强债权实现的保障,还要求大股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关联担保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持公司融资之举,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及公允性
上述关联担保无交易对价,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无偿担保符合商业惯例,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对公司或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调节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的情形。
3、关联租赁情况
报告期内,关联方大连汇隆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从公司租赁房产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租赁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700.00万元,李训发、杨彩霞夫妻和张勇、苏爱琴夫妻为本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19年12月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公司大连金州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600.00万元,张勇、苏爱琴夫妻为本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18年12月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00.00万元,李训发、杨彩霞夫妻和张勇、苏爱琴夫妻为本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担保于2021年11月终止。 (2)关联交易的背景、原因、必要性、商业逻辑 公司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除了要求公司提供固定资产抵押以外,为增强债权实现的保障,还要求大股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关联担保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持公司融资之举,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及公允性 上述关联担保无交易对价,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无偿担保符合商业惯例,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对公司或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调节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的情形。 3、关联租赁情况 报告期内,关联方大连汇隆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从公司租赁房产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租赁的具体情况 | |||||||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2年1-3月确认的租赁收益 | 2021年度确认的租赁收益 | 2020年度确认的租赁收益 | 2019年度确认的租赁收益 | ||
大连汇隆贸 | 房屋 | -- | -- | -- | 9,142.86 |
上述垫付资金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对报告期各期净利润的影响分别为2,296,136.00元、2,180,140.00元、2,200,200.00元和10,000.00元,占各期净利润的比例为6.77%、6.48%、6.47%和0.14%。 | ||||||||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也不会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