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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活塞: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8

证券代码:833455 证券简称:汇隆活塞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就该次会议上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同意报出2022年1-6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审阅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2022年1-6月的实际经营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事项。

四、《关于确认公司相关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3月财务报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出具了2022年1-3月《审计报告》《2019-2021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的审核报告》等专项报告,相关报告所包含信息客观、真实、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我们同意该事项内容。

五、《关于更正近三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21年年度报告(更正后)》等报告及摘要、《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所包含信息客观、真实、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截止2022年3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针对所有重大事项建立了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批准报出<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批准报出<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九、《关于弥补前期因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而超额分配利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2022年进行了会计差错追溯调整导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存在超额分配利润的情况,公司拟确认并同意以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前期因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而超额分配的利润,前述超额分配导致未分配利润减少已经在2021年度实现的利润中得到补足,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关于补充确认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月至3月的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律和公司实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也不会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州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州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二、《关于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艳、高文晓

2022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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