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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德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德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发行人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4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4.06元/股,初始发行股数为2,500.00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5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932,024.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567,975.23元。截至2022年6月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251Z0019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获授权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3,750,000股)。截至2022年7月7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3,750,000

股,买入股票数量与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及新增发行股票情形。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中泰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6,567,975.23元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更加合理、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原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
1高性能新能源汽车轴承智能制造车间建设项目54,455,200.0054,455,200.0043,756,556.60
2商用汽车轴承产线建设项目38,902,000.0038,902,000.0016,191,607.31
3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4,203,800.0023,367,800.0026,619,811.32
合 计127,561,000.00116,725,000.0086,567,975.23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调整系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以及当前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完成的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以确保上述项目完成建设。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 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芳晶 牛旭光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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