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以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证监发[2022]26号文”)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所有对外担保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41,191.91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5.62%,均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担保47,220.71万元,为乌鲁木齐禾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担保3,600万元,为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担保87,985万元,为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担保97,000万元,为重庆北新
融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担保2,486.20万元,为新疆中北运输有限公司担保1,900万元,为新疆北新科技创新咨询有限公司担保1,000万元。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三、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斌 季 红 张海霞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