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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嘉盛: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9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出具的《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内容及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使用人民币 17,406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卢少平、谢晓尧、王艳

2022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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