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询问,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等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宇、刘学生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