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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嘉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嘉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6号)的核准,东方嘉盛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4元,募集资金总额446,818,2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发行登记费等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1,051,685.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05,766,514.4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05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8月17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2,406.0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8,170.53万元。

二、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8,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2022年8月17日,公司已将18,500万元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效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拟使用人民币17,406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本次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计划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17,406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补充流动资金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因此,使用17,406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四、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做出承诺如下:

1、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情况

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使用人民币17,406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使用人民币17,406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17,406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17,406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少锋叶建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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