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变更剩余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宜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剩余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的考虑,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剩余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剩余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玉维卡 莫凌侠 何里文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