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万元,余额0万元。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0万元,担保实际发生额为0万元,其中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0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0万元。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0万元,其中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0万元,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0万元。报告期末买方信贷业务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0万元。
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三、对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邓磊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中明确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同意提名邓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家伟、王天广、祝效国、潘同文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