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议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及独立判断,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出具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地审阅,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张俊生、王立新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