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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9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2年8月11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86,800,000股变更为112,840,000股,注册资本应由86,800,000元人民币变更为112,840,000元人民币。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同时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80万元。前款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84万元。前款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6,800,000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2,840,000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期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期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一)会议召集人; (二)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三)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四)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五)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六)会议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一)会议召集人; (二)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三)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四)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五)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六)会议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七)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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