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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检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9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聘任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按时良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能够公允的发表审计专业意见,公司选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马锁明 唐民琪

2022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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