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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检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9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聘任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按时良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能够公允的发表审计专业意见,公司选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反映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马锁明 唐民琪

2022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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