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截止2022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任何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截止2022年6月30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目前担保均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担保,履行了担保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关于公司调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该关联交易事
项表决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对公司调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赞成。
特此意见。独立董事:杨之曙、朱龙、郑石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