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已清偿完毕。截至2022年4月2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橙色未来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云目未来科技(湖南)有限公司已向公司偿还了全部逾期未支付的股东分红款246.04万元及违约金5.89万元,合计251.9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为二级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2,500万元;全资子公司为二级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5,500万元。公司已发生的担保事项审慎合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对《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2022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三、对《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方 军 张鹏洲 胡天龙
2022年8月18日